对我国定向增发反向收购母公司整体上市模式的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为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为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融资。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在不通过公开发行的情况下,向特定的投资者进行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从而实现增资扩股的目的。
定向增发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快速、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相比于公开发行更容易控制成本,减少发行成本。
目前,定向增发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来满足扩大经营、投资扩张等多种需要。
然而,对于定向增发这一融资方式,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定向增发的受众相对于公开发行较少,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导致垄断、不公平等现象。
另一方面,定向增发的市场反应难以预测,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较大风险和影响。
因此,研究中国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行为,能加深我们对该融资方式的认识和理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信息和风险提示,为监管机构制定更加有效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本研究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行为进行研究:1.定向增发的概念和特点:介绍定向增发的定义、分类以及定向增发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等。
2.中国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情况:从时间、行业、规模等角度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情况进行分析,探究其融资目的和效果等。
3.定向增发对股价的影响:研究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的股价变化情况,探究定向增发对公司股价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4.定向增发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定向增发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定向增发可能引发的增资扩股等治理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5.定向增发的监管措施:分析当前中国定向增发的监管政策和措施,探究监管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等。
三、研究意义本研究的意义在于:1.加深对定向增发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行为进行研究,加深对定向增发的定义、特点以及融资目的和效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2.提供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参考:研究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的参考。
企业集团整体上市的劣势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及其模式比较

企业集团整体上市的劣势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及其模式比较2004年1月30日,TCL集团(000100)通过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TCL通讯(000542)实现整体上市,开创了中国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先河。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证券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不断完善。
在这一背景下,企业整体上市再次成为市场的热点。
面对日益成熟的整体上市环境,先后有七家钢铁企业加入了整体上市的大潮。
纵观这七家钢铁企业整体上市模式,集团公司借壳整体上市模式是钢铁企业全流通之前主要的整体上市模式,而定向增发反收购母公司资产模式是全流通之后主要的整体上市模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整体上市模式选择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其他公司的未来整体上市有所借鉴。
一、引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企业集团大多采取剥离劣质资产、集中优良资产的方式推出上市公司,该种方式被称为分拆上市。
上市的资产往往只是大股东集团公司资产中很小一部分,或只是某个生产环节。
公司上市后,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等特点完全凸现出来,集团总部开始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索取回报,把上市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提款机,造成上市公司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亏损的尴尬局面。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提出:从长远来看,集团整体上市是解决集团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的最佳策略。
所谓整体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这样既可避免非正常关联交易行为所带来的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侵害,也可透过整体上市实现资产的重新整合,从而抵御行业周期性调整,增强集团竞争实力。
本文将以中国钢铁行业的集团整体上市为例,重点分析、讨论集团整体上市的各种模式并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企业未来改制上市有所启发和帮助。
二、分拆上市弊端及其表现我国企业集团之所以采取分拆上市方式,主要是受改制上市当初历史条件的限制。
具体原因有:第一,中国股市在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市场容量不够,难以承载集团公司大规模发行所带来的冲击与资金压力;第二,政策导向偏差,即政策上力图通过上市募集资本,为企业集团中的部分公司脱贫解困;第三,对于某些集团公司来说,整体上市难以满足法律规定的上市条件,于是就将企业中质量较好,盈利能力尚可的资产剥离出来上市。
反向收购整体上市的财务效应探析

反向收购整体上市的财务效应探析资本市场在中国的建立和完善,助力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中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的发展初期,大多数企业将部分核心盈利资产和业务从母公司中独立出来单独上市,即采用分拆上市的方式实现企业上市的目的。
在这种方式下,由于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将造成关联方交易侵占公司利益、上市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担保等不良后果。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解决分拆上市存在的问题,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
因此,通过系统探索来提高对整体上市的认识,分析整体上市对我国资本市场和企业所产生的影响,为我国企业整体上市提供思路具有深远意义。
整体上市备受推崇的原因之一是它往往为上市公司带来正向的财务效应。
因此,本文以反向收购整体上市的财务效应作为贯穿全文的主线,并结合相关案例展开阐述。
其中,中信股份采用反向收购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其交易规模创下香港综合性企业之最,是国企改革的先锋,选取其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性。
全文共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为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背景,以及对前人已有的研究进行梳理后构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从而搭建出本文的研究框架。
第二章是企业反向收购整体上市的理论概述。
首先,介绍了反向收购整体上市的含义和动因,接着阐述了财务效应的含义和衡量指标,最后列举出反向收购整体上市及财务效应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作者选取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对企业反向收购整体上市的财务效应进行深入探讨。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是采用反向收购方式实现整体上市的先锋,具有典型意义。
第三章是中信泰富反向收购中信股份实现整体上市的案例介绍,包括收购方中信泰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收购方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整体上市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以及反向收购方式整体上市的动因。
中信股份采取反向收购整体上市的方式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和公司自身环境等。
为顺应国企深化改革的潮流,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中信股份积极推动着整体上市的进程。
企业整体上市定向增发新股模式研究述评

企业整体上市定向增发新股模式研究述评摘要:整体上市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创新受到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
定向增发模式作为整体上市重要模式之一,其动因以及财务后果近年来在我国会计界已有初步研究。
本文重点评述整体上市之定向增发新股模式的动因及财务后果,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分析其原因。
关键词: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动因财务后果一、引言自从2004年tcl集团成功实施整体上市以来,随后武钢股份、宝钢股份、百联百货这些大型国有集团整体上市对我国股市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整体上市已成为近些年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热点。
由于定向增发发行门槛低较,程序简单,操作方便,因此定向增发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主流模式。
至于整体上市之定向增发新股模式为何呈现出如此“千帆竞渡”的热闹场面,其为上市公司究竟带来何种财务后果,我国学者对此已有初步研究。
本文主要以企业整体上市之定向增发新股模式为主要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对我国现有企业整体上市之定向增发新股动机以及财务后果的研究成果进行文献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评述。
二、企业整体上市研究背景及理论综述(一)企业整体上市研究背景整体上市是指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将其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一种并购行为(黄远平、陈群华,2008)。
整体上市有助于消除关联交易,使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开拓创新(张洁梅,2009)。
2005年我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在解决完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后,支持绩优大型企业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以股份等多样化支付手段,通过吸收合并、换股并购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李红云(2007)认为,整体上市将会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为我国国企深度改革和解决股权分置等历史残留问题开辟创新之路。
(二)企业整体上市模式分类理论综述关于整体上市模式国内学者提出了以下观点。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研究文献综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研究文献综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0d5067a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b0.png)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研究文献综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定摘要:定向增发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主流模式,受到学者们的极大关注。
本文通过整理有关定向增发的文献,从定向增发的市场效应、增发后业绩表现、增发折价、增发前后的盈余管理等方面对我国学者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并做出简单评述。
关键词:定向增发、文献综述、市场效应、增发折价、盈余管理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上市公司虽存在定向增发的案例,但是由于严格的审核要求等控制,只在极小范围内有所开展。
2006年5月8日,由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建立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新股的制度。
自此,我国的定向增发市场迅速扩大,仅仅2006年至2007年两年内,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就高达3541.31亿元,几乎占据2006年和2007年两年内整个资本市场股权再融资金额的七成以上。
定向增发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主流模式。
目前我国学者对定向增发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定向增发的折价问题、短期公告效应、长期市场收益、增发后短期及长期业绩表现、定向增发前后的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等方面,并从不同发型对象、筹集资金目的等反面对定向增发的各方面进行了对比。
一、定向增发的市场效应和业绩表现章卫东(2007)以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发布定向增发新股预案公告的A股公司共231个样本为研究对象,对定向增发的短期公告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
研究表明,宣告定向增发新股的公司整体获得显著为正的财富效应,在[-5,5]事件窗口内获得7.199%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区分定向增发类型后的研究结果显示,宣告通过定向增发新股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的公司比其他类型的定向增发有显著高的累计超额收益回报,两者在[-5,5]事件窗口内分别获得13.959%和6.267%的累计超额收益。
章卫东(2022)以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发布定向增发新股预案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根据增发对象将研究样本分为三组:全部面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定向增发,部分面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部分面向非关联股东的定向增发,全部面向非关联方的定向增发。
对我国企业再融资反向收购母公司整体上市模式的研究

对我国企业再融资反向收购母公司整体上市模式的研究作者:祝晶来源:《商业会计》2015年第12期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到全流通时代,目前,非整体上市问题是全流通时期面临的最大制度挑战,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选择应用企业整体上市模式成为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通过对我国企业再融资反向收购母公司整体上市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为我国企业在进行整体上市模式的选择上提供理论依据,为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改变监管思路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关键词:整体上市 ;再融资反向收购 ;模式前国资委正积极地推动中央企业整体上市,监管部门初步框架为四种模式,分别为:A+H 模式、反向收购母公司模式、换股吸收合并模式、换股IPO模式。
其中反向收购母公司模式又分为三类:定向增发反向收购母公司资产模式,再融资反向收购母公司资产模式和自有资金反向收购母公司模式。
因此,通过对我国企业再融资反向收购母公司整体上市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为我国企业在进行整体上市模式的选择上提供理论依据,为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改变监管思路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一、再融资反向收购母公司资产模式的含义(一)反向收购母公司模式的含义所谓反向收购母公司模式,即通过控股的上市公司反向收购母公司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整体上市模式。
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的有武钢股份、鞍钢、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软股份、沪东重机、长江电力等公司。
反向收购属于公司收购合并的一种商业运作,在美国有悠久的历史,应用很普遍,是许多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有效途径。
而我国台湾及部分大陆企业也已通过此途径在美国上市成功。
但对我国企业来说,反向收购还是个较新的上市办法。
(二)再融资反向收购母公司资产模式的含义再融资反向收购母公司资产整体上市模式一般是通过增发(向公众增发或定向增发与向公众增发相结合)、配售或可转债等再融资收购母公司资产,实现集团的整体上市。
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的有宝钢股份、武钢股份、中国联通、中国移动、长江电力等公司。
企业整体上市定向增发新股模式研究述评

体上市。 根据收购母公 司的筹资方式 , 又可再分为再融资反 向收购母公司资产模式 , 定 向增发反 向收购母公 司资产模式 。 自有资金反 向 收购母公 司模式( 夏瑾 , 2 0 1 0 ) 。 再融资包括增发 、 配售股票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 3 ) 再次融资方式。 该模式也是 目前企业整体上市 采用较 多的一种模式 , 其中新注入资产的质量是决定再融资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 因素 。 如果新注入资产的盈利能力低于拟收购上市公 司的资产盈利能力 , 则往往不受机构投资者和股 民的欢迎 ( 张洁梅 , 2 0 0 9 ) 。 非公开发行股份实现整体上市方式 , 也即定 向增发模式 , 是 我 国股权分置改革后资本市场一种创新方式 , 相 比公开增发具有门槛低 、 效率高 、 发行成本低等特点 , 并且在资本注入 、 整体上市 、 引进 战略投资者 、 财务重组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 彭江 , 2 0 1 0 ) 。 ( 4 ) 换股吸收合并模式 ( 并壳 ) 。 该模式是同受一家集 团公 司控制的的两家或
(一 ) 企业整体上市研 究背景 整体上市是指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将其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一种并购行 为( 黄远 平 、 陈群华 , 2 0 0 8 ) 。 整体 上市有 助于 消除关联交 易 , 使优质 企业做 大做强 , 为我 国资本 市场金 融市场 开拓创 新 ( 张 洁梅 , 2 0 0 9 ) 。 2 0 0 5 年我 国证监会 、 国资委 、 财政部 、 中国人 民银行 、 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 导意见》 中明确 提出 : “ 在解决完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后 , 支持绩优 大型企业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 司定 向发行股份实现整体上市 ; 支持上市公司以股份 等多样化支付手段 , 通过 吸收合并 、 换股并购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 , 推动上市公 司做优做强。 ” 李红 云( 2 0 0 7 ) 认为 , 整体上市将会发展
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案件不断增多,反收购成为了当前上市公司治理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从法律问题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进行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对上市公司反收购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反收购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反收购案件的不断增多,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就是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反收购是需要符合一定程序的,包括通知公司董事会、自愿应对、回应方案等。
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公告或内部通知的方式,未经充分讨论就决定反收购,未能充分尊重股东权益;还有一些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方案未经充分披露,导致股东无法了解具体情况。
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的配套措施,以保证上市公司反收购程序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就是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标准并不明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反收购方案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风险可控性决定是否接受或抵制。
这给了上市公司一定的裁量权,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由于标准不明确,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以接受反收购为借口,滥用上市公司反收购权利,损害了少数股东利益。
未来,应当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标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就是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上市公司反收购不当行为的处罚并不严格,有时只是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这种情况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反收购来操纵股价,并不负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的监管,使违法违规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问题涉及到法律依据、程序、标准和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相关规定,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才能有效解决上市公司反收购中出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维护好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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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 向收购母公 司模式分为再融资反 向收购母公 司
资 产 模 式 、定 向增 发 反 向收 购 母 公 司模 式和 自有 资 金 反
向 收 购 母 公 司 模 式 三 类 。 本 文 对 我 国 企 业 定 向 增 发 反 向
持有 的资产来 增发股 份 , 而 且多 为股 权 、 债权等 非现金 资产 , 而该特 定对象 多为上市公 司其他 关联方 或控股 股东 。 由于 以 资产 作 为支付 对价 , 因此不 需要 筹措 巨额 现金 , 节省 了大 量 的融 资成本 , 同时还 大大 降低 了操作 难度 , 规范 了交易过程 。
观
点
C
G
凰 桶鞲
反 向收购母公司整体上市模式的研究
口祝 晶 ( 河南 大学财 务处 河南开 封 4 7 5 0 0 1 ) ◇中 图分 类号 : F 2 7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2 — 5 8 1 2 ( 2 0 1 5 ) 1 6 一 O l l 6 一 O 2
关键词 : 整体上市 定向增发 模 式
来说, 发行得 到支 持 的概率 也 会更 大一些 。
一
、
定 向 增 发 反 向 收 购 母 公 司 模 式 的 含 义
( 五) 再 融资行 为不 涉及 现 金 , 较 易 被 大 股 东 和 中 小 股
所谓 反 向收购 母公 司模式 ,是 指通 过控 股 的上市 公 司 反 向收购 母公 司资 产实 现整体 上 市 ,是 当前 比较 流行 的 整 体上 市模 式 。 定 向增 发反 向收 购母公 司资产整 体上 市 . 是 指
( 四) 发 行速度 快 , 市 场风 险小 。对于 一பைடு நூலகம் 公开 增 发 , 由
收 购 母公 司整 体 上 市模 式 的 特 点 、 影 响 因素 、 适 用 范 围进 行 了研 究 和 分析 , 以期 为证 券 监 管 部 门改 变监 管 思路 、 制
定 有 关政 策提 供 参 考 . 为我 国企 业 整体 上 市模 式选 择 提 堡 婴俭 堡提
资 价值 。 ( 七) 定 向增 发可 以 引进 新 的战 略投 资者 。这些 战略投 资 者一 般实 力较 强 , 不但 可 以给公 司带 来新 的利 润增 长 点 ,
而 且 可 以改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有利 于公 司 长远 发展 。 因 为 非 公 开发 行 规定 . 发行 对 象 不得 超 过 1 O人 , 这 些 战 略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股 份 会 占相 当 比 例 . 加 之其 出价较 高 ( 规 定 发 行 价 不 得 低 于 市价 的 9 0 %) , 锁定期较长( 一般为 1 2个 月 或 者 3 6
易 接受 ; 同时大 股东 也可 以提高 对上 市公 司 的控股 比例 , 因 此模 式受 到二 级市 场投 资者 的欢迎
二、 定 向 增 发 反 向 收 购 母 公 司 模 式 的 特 点
量. 有利 于 大幅度 提高 上市 公 司盈利 水平 和盈利 能 力 , 提高
上 市公 司的资产 规模 。 通 过 定 向增 发 , 上 市 公 司 迅 速 壮 大 股
集 团 控 股 的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对 大 股 东 进 行 定 向 增 发 ,来 收 购
东 所接 受 。 对 大股 东来说 , 还 可 以提 高对 上市公 司 的控股 比 例 ,以获 得较 大 的净资 产溢 价 ,增 强其 对上 市 公 司的控 制
力。 同 时 由 于 被 收 购 的资 产 质 量 较 高 , 可 以 达 到 上 市 公 司 不 需 要 掏 出 现 金 就 能 获 得 大 股 东 的优 质 资 产 进 入 上 市 公 司 的
简单 , 降 低 了交 易 费用 . 实施 成 本 相对 较 低 , 券 商 承销 的佣
金 大 概 是 传 统 方 式 的 一 半 左 右 , 因 此 可 以 大 大 节 省 时 间 和 资 金 成 本
( 二) 定价 机 制市场 化 。 武 钢 的整体 上市 , 由于存 在流 通 股 和非 流通股 之分 . 定价模 式并 未完 全市 场化 , 融资 增发 的 非 流通股 只能在 向小 股东 实行 对价后 才可 以流 通 ,而 在 目
不增 加 即期扩容 压力 。 定 向增 发作 为一 种私 募行 为 , 由 于 不 涉及 I P O, 不 需 要聘 请 承 销 机构 , 因此 减 少 了管 理 层 次 , 省 去 了 公 募 所 必 须 的 刊 登 招 股 书 等 环 节 .使 大 量 外 部 性 问 题 内部 化 。 只需 向有 限的特 定机 构投 资者 询价 , 方 案 实 施 过 程
前 全流通 时代 . 鞍钢 定 向增发 的是 流通股 , 定 价 机 制 完 全 实
其 手 中持 有 的资产 . 以达 到整体 上市 的 目的 。 由于不存 在再
融 资行 为 . 且 被 收购 的资产 质量 较高 . 所 以 中 小 股 东 比 较 容
目的 , 模式较 易 受到二 级 市场投 资 者的欢 迎 。
( 六) 定 向 增 发 可 以提 高 每 股 净 资 产 价 值 , 提 升 资 产 质
于定 价需 要参 考市 价 .价格 一般应 不低 于公 告招 股 意 向书
前 一个 交 易 E t 的 均 价 或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但 采 用 定 向 增 发 方 式 时 .可 以 把 基 准 日设 定 为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由于有机 会 以更低 价格 完成认 购 , 因 此 对 机 构 投 资 者
本 规模 和资 产 规模 ; 而且 , 定 向增 发 规 定 发行 股 份 1 2个 月
内( 大 股 东认 购的 为 3 6个 月 ) 不得转 让 , 这 样 既 可 以 促 进 上 市 公 司提升 业绩 又能减 轻扩 容压 力 . 从 而 使 得 个 股 更 有 投
( 一) 定 向增发 方 案实 施过程 简单 , 实施 成本 相对 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