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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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引言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土地利用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规划,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而城市规划则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布局、建设、管理等进行具体的规划,以实现城市的发展目标。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正文内容: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基础:1.1. 确定城市发展的空间范围和方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城市发展的空间范围和方向。

城市规划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规划,确定城市的功能区划和布局。

1.2. 确定土地利用的限制和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考虑到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确定土地利用的限制和要求。

城市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1.3. 提供土地供给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供给的总量和结构,为城市规划提供土地资源的基础。

城市规划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规模,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城市规划的制定:2.1. 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城市发展的需求和条件进行分析,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战略。

城市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实现城市的发展目标。

2.2. 制定城市的功能区划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的功能区划和布局,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城市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合理布局各类用地,提高城市的功能性和便利性。

2.3. 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考虑到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城市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吸引力。

3. 城市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持:3.1. 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城市规划负责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如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审批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一、引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两个重要的规划环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和合理配置的规划,而城市规划则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进行具体规划和设计。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土地资源的评价和分析,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格局和发展方向,为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用地强度、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等。

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合理调控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规划的概念和作用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的土地利用、交通、住房、公共设施等要素,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发展质量。

城市规划涉及的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通过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1. 相互依存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和前提,而城市规划则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落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总体格局和发展方向,为城市规划提供了空间和功能定位的依据。

城市规划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规划了城市的各项要素和功能区域。

2. 相互影响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需要考虑城市规划的需求和要求,确保土地利用与城市功能的协调一致。

同时,城市规划的制定也需要参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确保城市的发展符合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两者关系:
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


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③两者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都是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土地的利用或使用进行的规划,但内容和作用上不相同。

(2)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
①以区域规划为指导,两者的基本思想是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②在衔接的内容上,主要是把两个规划的规划年限和用地范围相统一
(3)两者都应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者缺的两个重要环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布局、功能、容量等方面的规划。

而城市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进行规划。

关系1. 相互依赖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它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土地利用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城市规划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和具体规划城市的各项要素和功能区域。

2. 总体与具体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个地区的整体规划,它考虑的是宏观的土地利用布局和发展方向。

而城市规划则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内部的具体区域和功能进行规划。

城市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细化和实施,是总体规划的具体体现。

3. 空间与功能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规划内容上有所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关注土地利用的类型、布局和容量等方面,强调空间的利用和布局。

而城市规划则更加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和建设用地规模,强调城市内部各个功能区域的规划和布局。

4. 长期与短期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长期的规划,普通涵盖较长的时间范围,例如20年或者30年。

而城市规划则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城市发展需要和短期规划目标进行规划。

城市规划的时间范围相对较短,普通为5年或者10年。

实施1.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需求、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多个因素。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确定土地利用的类型和布局,制定相应的规划指标和措施。

2. 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需要对城市的具体区域和功能进行规划。

在制定城市规划时,需要考虑城市的功能需求、交通布局、建设用地规模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引言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土地利用进行综合研究和规划,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而城市规划则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内部的各个功能区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联系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城市土地资源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和指导。

城市规划需要了解土地的利用状况、空间分布等信息,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这些信息,为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1.2 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规划,而城市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城市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细化为具体的规划方案,包括各个功能区的规划布局、用地比例、建筑密度等,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相互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和指导,而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成果也反过来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反馈和调整的依据。

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区别2.1 规划层次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规划,涉及面更广,考虑因素更多。

而城市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内部的各个功能区进行详细规划,涉及面相对较窄,但更加具体和细致。

2.2 规划内容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涉及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而城市规划则更加注重城市内部各个功能区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的规划布局、用地比例、建筑密度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引言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中重要的两个规划工具,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城市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一、目的和范围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什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它主要考虑城市用地的布局、功能分区、用地结构等方面,为城市的长远发展提供指导。

1.2 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什么?城市规划是为了规划城市的整体发展,包括城市空间结构、交通、环境、公共设施等方面。

它旨在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3 二者的关系是什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的基础。

城市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规划内容和方法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有哪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用地总体规划、城市用地功能分区规划、城市用地详细规划等内容。

它主要考虑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布局。

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

它主要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和空间布局。

2.3 二者的规划方法有何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城市用地的功能和结构进行规划。

城市规划则更注重城市的整体发展和空间结构的规划。

三、实施和监督3.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方式是什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主要通过土地利用管理、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等手段来实现。

它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3.2 城市规划的实施方式是什么?城市规划的实施主要通过城市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手段来实现。

它需要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

3.3 二者的监督机制有何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监督主要由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负责,注重对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布局进行监督。

城市规划备考: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备考: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关系建设对土地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

2、土地利用也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1)共同目标: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两者关系:
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③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应为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灵活性;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树立合理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概念。

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商一致。

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一、引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管理中的两个重要工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国家、地区或城市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空间结构和发展方向,为城市规划提供基础和指导。

城市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建设用地、交通、环境等进行具体规划和设计,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1. 相互依赖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落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总体方向和空间布局,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和指导原则。

城市规划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城市的具体规划进行设计和实施,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要求。

2. 空间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关注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和空间结构,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区域。

城市规划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空间布局进行具体规划,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公共空间,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和空间优化。

3. 发展目标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方向,如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资源节约等。

城市规划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规划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如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绿化、交通发展等,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要求。

4. 环境保护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合理安排土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城市规划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环境进行规划和设计,包括绿地系统、水资源管理、垃圾处理等,实现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5. 社会发展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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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规划的不同之处: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

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

《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6、规划期限不一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

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

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

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数据资料收集、目标预测等方面都具有较多的共同性,在规划实施中对于用地管理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需要通过整合,理顺两规在编制、审批、实施中的关系,达到相互协调的效果。

二、两规的差异(一)出发点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从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但从编制规划角度而言,两规的出发点并不相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眼于资源约束下的条件最优,城乡总体规划着眼于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手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资源约束为前提、以保护有限土地为主导的,是通过计划土地供给作为手段的;而城乡总体规划是基于城市竞争为城市规划留足发展空间的,因此其手段是做大人口、土地和经济规模。

(三)对象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都是以土地作为规划对象,但城乡总体规划主要针对城镇范围的土地进行规划,确定该范围内商业、居住、交通、广场及绿地等用地类型的形态与布局,对交通、给排水、景观、能源及卫生等各项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确定一定时期所有行政范围内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及耕地等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确定所有土地的规划用途。

土地利用作为城乡总体规划的对象,只限于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的分类,而城镇建设用地整体只是土地利用的子类,因此,虽然两者对象都是土地利用,但分类体系差别较大。

另外,城市规划是设计性规划,二维空间、三维空间是城市规划关注的重点,城市空间形态是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而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在于控制用地规模和确定布局。

(四)规划范围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规划区,这个规划区代表着城市发展的扩展边界,这个范围可大可小,大多数城市的规划区并没有包含整个城市行政辖区,即使以整个行政辖区作为规划区,城乡总体规划的重点依然在城市扩展边界内,而对于城市扩展边界外的建设发展则并没有实质性的规划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区,除城镇建设发展用地外,还要考虑对外交通路网建设、水利建设、村庄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与农业用地统筹安排,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全覆盖的规划,不会出现某些区域是重点规划范围的现象。

(五)应用范围《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因此,规划建设区内的城镇建设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应用于一个地区内所有范围,任何发生用途变更的用地项目都需要符合规划。

因此,在规划区内任何建设项目都需要同时符合两规,而规划区外只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法律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城乡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这种衔接主要体现在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上,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需要与城乡总体规划衔接,因为土地利用规划无法设计城市的发展形态。

因此,两规编制时必须互相衔接,确保符合另一方的要求。

三、两规如何协调(一)编制审批的同步一致目前,城乡总体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土地部门负责编制,在大多数城市这两个部门是分开的。

在这种分开的职能设置下,两个部门之间要达到有效协调是十分困难的,虽然两规在编制中都设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但实则形同虚设,两规编制部门依旧各自为战,规划成果及数据不能充分共享,不能参照相互的要求调整优化各自的规划方案,两规无法达到统一协调的效果。

如果将城市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由一个部门编制,两规要实现有效衔接就容易得多。

但是在目前的部门设置和编制体系下,两规在编制审批过程中也可以寻找一些切入点,尽量使两规达到充分协调。

1.编制周期的一致性。

两规编制周期的衔接至关重要,周期不一致,两规衔接的基础就不存在。

编制周期的衔接包括规划基期的一致性、规划期限的一致性以及编制工作周期的一致性。

地方政府在组织两规编制时,应同时组织城市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同时编制各自规划,以相同的年份为基期年,并采用相同的规划期限。

2.编制过程中的实时协调。

两规在编制过程中,虽经过了征求另一方意见的程序,但这种征求意见仍停留在形式、表面,3.编制审查报批的同步性。

编制审查报批过程的同步性是保证两规达到良好衔接的手段。

两规应成立共同的编制领导办公室,共同组织两个规划的研究、编制、协调、报批等进程。

包括两规的前期准备工作,申请经费及成立组织机构、专题研究编制、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各相关部门及上下级协调、成果审查、成果报批等进程都应保持同步。

这有利于判断两规是否衔接一致,及时发现矛盾并解决矛盾。

(二)编制内容的具体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按照行政辖属“自上而下”指标层层下达的方式对下级规划用地指标进行控制,根本上是一个控制性规划;而城乡总体规划则属于发展性规划,重在规划城乡建设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配到下级规划的土地指标,主要依据经济、人口总量等进行测算,但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经历过不同的用地演变,仅通过经济、人口总量等难以做到切合实际,土地供给的规模和结构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形势。

而城乡总体规划确定各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主要依据人口及城镇建设的发展趋势、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很少考虑土地供给是否受到限制。

因此,两规对于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应该有所改良、相互协调,既要满足一定需求,又要切合实际,符合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原则。

无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乡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控制都与人口规模、经济规模直接相关,因此协调用地规模不应单一从土地利用方面入手,而必须与人口、经济等相关因素统筹协调。

目前,两规编制的主要内容都涉及对城市人口规模、城镇化率、经济总量、产业规模结构、建设用地面积、承载能力等方面的研究及预测,两规各自进行研究不仅增加了重复劳动,双方预测结果还存在不一致等现象,甚至出现较大偏差,形成了指导土地利用的不同模型,影响了两规的协调性。

因此,两规在前期研究阶段,应合并成一个工作小组,将两规的相关专题融合在一起,设置一些涵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内容的新专题。

例如:将两规相互关联的部分融合为城市发展战略、人口与产业发展、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建设保护、建设用地预测与控制等几个专题。

1.城市发展战略。

城乡总体规划需要确定发展战略来指导城市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需要确定发展战略来指导整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政策,两者所依托的战略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同时,城市发展战略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城市发展方面,还要与土地及资源环境禀赋相协调,因此结合两规与对城市建设发展的诉求来共同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不仅有利于两规有效衔接,还有利于战略更贴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

2.人口与产业发展。

城乡总体规划涉及的最重要的指标包括人口规模、产业及经济规模等,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形态也与人口、产业息息相关;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协调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因此在规划土地利用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达到促进人口、产业等各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将人口与产业发展作为一个专题来共同研究,确定的发展目标与格局更具有现实性,为协调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控制对耕地的占用,确定耕地与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布局,这需要与城市建设的规模布局需求相结合,避免与城市规划用地冲突。

而城乡总体规划在设计城市扩展方向及规模、道路基础设施布局等内容时必然涉及占用耕地的问题,如何在城市规划中减少耕地占用或少占优质耕地,并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规模要求,也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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