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求(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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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

上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

上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1.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等,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2.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了解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包括UN编号、危险性类别和标志等,能够正确识别和标识危险货物,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车辆要求: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相关要求,包括车辆的装载和卸载设施、车辆的封闭要求等,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相关的要求。

4.驾驶员要求:了解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相关要求,包括驾驶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驾驶员的驾驶时限和休息要求等,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

5.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要求,包括装卸的安全措施、危险货物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能够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问题。

6.监管和执法: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监管和执法情况,包括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要求、各类检查和核查的要求等,确保在监管和执法环节中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合规运营。

7.业务流程和文件要求:了解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文件要求,包括运输合同、运输单证、运输报告等,确保运输过程中能够按照业务流程和文件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

8.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危险货物运输技能,提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水平。

9.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检查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等,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能够规范、有序地运营。

10.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总结出相应的经验教训,提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上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包括法律法规、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识、车辆和驾驶员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监管和执法、业务流程和文件要求、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等方面的知识点。

2016年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1)

2016年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1)

2016年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1)D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二、专用停车场管理类(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有与运输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卡

罐车(体)检验日期
(领证后营运证复份送区交通局交管总站存,一份送佛山市交通局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卡
单位: (盖章) 车号 经营范围 营运证号 危险标志牌号 危险标志灯代号 行驶证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 车辆外廓尺寸 槽罐车尺寸 行驶证登记日期 三角灯 火星熄灭装置 矩形标牌 灭火器 技术等级评定日期 A 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货箱内部尺寸 槽罐车容积 (立方米) 营运证核发日期 导静电带 电源切断开关 有 二级维护备案卡维护日期 安装 GPS 日期 填写有 或无 车牌颜色 建档日期: 总质量 运输货物名称 营运铁牌号 危险标志牌类型与代码 √ B(II) C 核定载质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范本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业内专家推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范本”,供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参照使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在此“范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并认真、如实记录,归档,此档案将作为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检查材料。

一、档案(台账)分类根据类型、功能和档案(台账)形成的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台账)共分为:企业资质类、人员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类和监督检查类。

根据实际需要下设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企业资质档案(台账)编号为A,一级类目分:企业基本信息A1、停车场地及设备信息A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3。

人员档案(台账)编号为B,一级类目分:企业管理人员B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2、驾驶人员B3、押运人员B4、装卸管理人员B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编号为C,一级类目分别为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档案编号为D,一级类目分别为各类记录台账。

二、档案(台账)内容(一)企业资质档案(档案编号A)1.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编号:A1):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车辆规模、停车场地位置及面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注:企业概况表(表1))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许可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安全评估相关材料;(注:最近一次的《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xxxx年安全评估咨询意见》)5)许可相关材料(原始材料)。

(注:许可决定书或许可复查决定书)2.停车场地及设备(当期材料)(档案编号:A2):1)自有或租借三年以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注:(1)产证、(2)租赁协议、(3)消防证明、(4)环保证明、(5)示意图、(6)照片及(7)清洗合同)2)配备其他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表2);3)运输生产设备(包括装卸设备)清单(表3)。

2016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 (1)

2016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 (1)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内容要点市运输管理处对近年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梳理,汇集成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内容要点,要求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企业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干部、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学习并熟记掌握,同时作为相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

一、经营许可资质类(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本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业专家推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本”,供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参照使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在此“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并认真、如实记录,归档,此档案将作为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检查材料。

一、档案(台账)分类根据类型、功能和档案(台账)形成的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台账)共分为:企业资质类、人员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类和监督检查类。

根据实际需要下设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企业资质档案(台账)编号为A,一级类目分:企业基本信息A1、停车场地及设备信息A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3。

人员档案(台账)编号为B,一级类目分:企业管理人员B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2、驾驶人员B3、押运人员B4、装卸管理人员B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编号为C,一级类目分别为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档案编号为D,一级类目分别为各类记录台账。

二、档案(台账)容(一)企业资质档案(档案编号A)1.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编号:A1):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围、车辆规模、停车场地位置及面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注:企业概况表(表1))2)道路运输经营可证》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可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安全评估相关材料;(注:最近一次的《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xxxx年安全评估咨询意见》)5)可相关材料(原始材料)。

(注:可决定书或可复查决定书)2.停车场地及设备(当期材料)(档案编号:A2):1)自有或租借三年以上,与经营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注:(1)产证、(2)租赁协议、(3)消防证明、(4)环保证明、(5)示意图、(6)照片及(7)清洗合同)2)配备其他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表2);3)运输生产设备(包括装卸设备)清单(表3)。

运输安全台账的管理制度

运输安全台账的管理制度

运输安全台账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货物的安全,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与公司合作的运输服务提供商。

三、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对运输安全台账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要求各部门全面负责,全员参与。

2. 运输安全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安全台账的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录入、更新、归档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台账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运输安全台账的建立和更新1. 运输安全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运输安全台账。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司机信息、运输线路、运输货物等。

2. 运输安全部门要确保台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车辆、司机等信息应该随时更新。

3. 运输台账的更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运输安全台账的归档1. 运输安全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负责运输安全台账的存档工作。

台账的存档应该按照年份、车辆、司机等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管理。

2. 运输台账的存档时间不少于5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存档时间,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六、台账信息的保密1. 运输台账中的涉及公司重要信息和商业机密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2. 运输台账中的人员信息和车辆信息,只能由特定人员查看和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查阅。

3. 对于运输台账的输出和传递,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

七、应急预案1. 运输安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

2. 运输安全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运输安全的应急预案,做好台账信息的备份和保护工作。

3. 运输安全部门应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完善性。

八、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对运输安全台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要求运输安全部门提供相应的台账信息。

2. 运输安全部门要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公司领导汇报整改情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投入车辆情况。

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8.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前、后、侧面及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或专用停车区的照片;
11.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1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5.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1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7.《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消防部门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19.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20.其他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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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档案(台账)范本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业内专家推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范本”,供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参照使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在此“范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并认真、如实记录,归档,此档案将作为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检查材料。

一、档案(台账)分类
根据类型、功能和档案(台账)形成的特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档案(台账)共分为:企业资质类、人员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类和监督检查类。

根据实际需要下设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企业资质档案(台账)编号为A,一级类目分:企业基本信息A1、停车场地及设备信息A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A3。

人员档案(台账)编号为B,一级类目分:企业管理人员B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2、驾驶人员B3、押运人员B4、装卸管理人员B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编号为C,一级类目分别为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监督检查档案编号为D,一级类目分别为各类记录台账。

二、档案(台账)内容
(一)企业资质档案(档案编号A)
1.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编号:A1):
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车辆规模、停车场地位置及面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息;
(注:企业概况表(表1))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安全评估相关材料;
(注:最近一次的《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xxxx年安全评估咨询意见》)
5)许可相关材料(原始材料)。

(注:许可决定书或许可复查决定书)
2.停车场地及设备(当期材料)(档案编号:A2):
1)自有或租借三年以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注:(1)产证、(2)租赁协议、(3)消防证明、(4)环保证明、(5)示意图、(6)照片及(7)清洗合同)
2)配备其他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表2);
3)运输生产设备(包括装卸设备)清单(表3)。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编号:A3):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二)人员档案(档案编号B):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档案编号:B1):
应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职务/职称、简历等基本信息。

(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表(表4))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编号:B2):
应至少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务/职称、简历等基本信息及资格证复印件。

(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表(表5)及资格证复印件)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驾驶人员(档案编号:B3);
押运人员(档案编号:B4);
装卸管理人员(档案编号:B5)。

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关系合同;
(注:应有劳动关系合同、“应知应会”及“三级教育”记录材料。

) 2)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岗位、简历等基本信息; 3)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从业情况记录(包括诚信考核记录、违法、违章、事故记录)。

(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表(表6)及相关附件)(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档案编号C):
1.专用车辆清单(表7)
对应“专用车辆清单”每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车辆,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车辆技术参数档案;
3)符合JT719规定要求的燃料消耗量证明材料;
4)有效的通信工具配备情况(表8);
5)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6)必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清单(表9);
7)符合GB13392要求,悬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志和标识的照片;
8)车辆变更记录;
9)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0)符合GB18565和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的有效证明; 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的罐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12)二级维护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13)符合规定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14)每年审验记录相关材料;
(注:专用车辆运输证副页及加盖年审章页复印件)
15)车辆行驶里程记录;
16)车辆维修记录;
17)交通事故记录;
18)异地经营的,在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材料。

(四)监督检查档案(档案编号D):
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档案编号:D1):
1)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表10);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表11);
3)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表12)
2.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编号:D2):
(注:应有安全生产会议通知、签到、记录及照片等材料。

(表13))。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监控数据记录(档案编号:D3):
(注: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日记台账》(表14))。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出车安全例检记录(档案编号:D4):(表15)。

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罐体检查记录(档案编号:D5):(表16)。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调度日志(档案编号:D6):
(表17)
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日志(档案编号:D7):
(表18)。

8.企业安全学习及培训教育记录(档案编号:D8):
(表19)。

(注:应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培训教育内容、签到及照片等材料。


9.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及处理情况记录(档案编号:D9):
(表20)。

10.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档案编号:D10):
(表21)。

(注:每年至少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11.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记录(档案编号:D11):
1)行车事故报告单(表22)
2)事故应急处置记录表(表23)
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表24)
4)事故处理记录(表25)
(注:应含有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四不放过”处理报告等内容。


三、档案(台账)要求
(一)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所形成的管理材料。

(二)归档材料分类管理。

(三)动态材料及时更新。

安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动态材料,即:审验、检测、各种记录等,每次完成作业后归档并整理,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四)归档的材料应齐全、准确、完整和系统。

(五)归档的材料纸张大小用A4纸,并应根据档案分类整理案卷。

(六)档案案卷应按照分类分别立卷,各类档案的编号方式上述要求。

(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照片、计算机软盘(磁盘)和其他非纸质载体形式的档案,不单独设置类目,应视其内容特征同纸质载体档案对应分类编号。

(八)档案应分类存放,有序排列。

各类归档材料按档案范围中英文字母的先后顺序存放。

(九)企业、车辆、人员证件及记录有效期发生变化,设备更换等有时效性的信息应及时更新。

(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监控数据记录(D3)保存期限3个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事车辆检查记录(D5)保存期限2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D1)、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及处理情况记录(D8)保存期限3年。

(十一)企业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审核,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十二)企业可建立使用电子档案,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

(十三)电子档案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十四)纸质文件转换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应当保留,两者之间应建立相互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十五)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档案(台账)编制的要求,在2016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安全管理档案(台账)的整理、编制、记录、归档。

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档案(台账)编制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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