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监事会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1-03-1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二零一零年四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订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原第5.17条 公司董事会投资的决策权限:(一)风险投资(包括金融证券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等)投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10%以上或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投资在董事会权限内且运用资金500万元以下(包括500万元)的项目,可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职权。
(二)对外投资投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3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30%以上,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投资项目在董事会权限内且运用资金500万元以下(包括500万元)的项目,可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职权。
(三)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投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3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3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投资项目在董事会权限内且运用资金500万元以下(包括500万元)的项目,可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职权。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应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在对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方参与表决的,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或投票不计入表决总数。
许继电气: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21

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二○一一年五月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程晓鸣、刘云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合法性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其他事项等。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公司五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五届十八次监事会和五届四十七次董事会通过,已分别于2011年3月25日和201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2011年5月14日,公司再次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方正电机: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3-18

审计报告天健审〔2011〕1166号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方正电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 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方正电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方正电机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厚军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海荣报告日期:2011年3月16日财务报表(一)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10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二)利润表编制单位: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单位:(人民币)元(三)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单位:(人民币)元第 11 页 共 57 页(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2 页 共 57 页(五)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单位: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单位:元第 13 页共 57 页第 14 页共 57 页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0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公司基本情况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98号文批准,由张敏、钱进、章则余、李锦火、胡宏、孙建荣、袁晓虹、朱勇虎、朱赵平、陈丽祖、陈荣昌、王志伟、蓝金申、章勤、涂永明和舒琳嫣等16位自然人发起设立,于2001年12月20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000100836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胡尊峰、刘阳(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资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1-05-07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钱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宏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胡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陈希琴马骏徐亚明
2011年5月6日。
方正电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1-03-18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2011〕10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真实、完整地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是方正电机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方正电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方正电机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现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方正电机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作出说明。
附表: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厚军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海荣
报告日期:2011年3月16日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可行性研究报告123

年产30万台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概况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项目为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产品行业划分上属于新型新能源汽车行业。
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汽车能源消耗增长呈现加速趋势,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石油供需的矛盾。
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面临着来自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多重挑战。
寻找石油替代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同时,汽车还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这就给我国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
因此,在能源稀缺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制约下,配合替代石油的清洁能源发展,推动电动汽车发展显得尤为迫切。
(1)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划要求《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增强汽车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发动机、汽车电子、关键总成及零部件";《中国汽车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依靠技术进步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车辆安全性作为汽车产品技术发展重点,将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作为缓解能源供应矛盾的重要战略措施"、"对于具有发展前景的纯电动、合成燃料、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国家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示范运行,为产业化打下基础";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年)》要求,"积极发展节能环1保的新能源汽车,改造现有生产能力,到2011年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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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
认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字:
申虎吴玲芳马斌武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