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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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语言文字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国际化。

第三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创新方法,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素质和水平。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开放包容,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二、语言文字规范第六条国家实行语言文字规范制度,制定和发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公民应当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公民应当掌握和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同时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

第九条教育部门应当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

第十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媒体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并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和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商业广告、公共标识、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三、语言文字保护第十二条国家加强语言文字资源保护和开发,建立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促进语言文字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保障公民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

四、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第十五条国家设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小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尊重他人,不使用粗俗语言,不侮辱他人;2. 保持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不使用网络用语和俚语;3. 尊重师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造谣传谣;4. 培养乐观向上的态度,不传播负能量的信息。

三、语言文字规范1. 书写规范(1)练习写字时,字体工整、字迹清晰;(2)书写作文时,语句通顺、逻辑清晰;(3)避免错别字和打字错误;(4)遵守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2. 口头表达规范(1)发言前先思考,避免冲动和不负责任的言论;(2)说话声音清晰、语速适中;(3)面对听众时,要注重礼貌和礼仪;(4)不说粗话,不传播不良信息。

四、禁止事项1. 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2. 不得造谣传谣,传播虚假信息;3. 不得传播不良信息,包括色情、暴力等内容;4. 不得使用网络用语和俚语。

五、奖惩措施1. 对于言行不规范的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劝导等处罚措施;2. 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将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等处分。

六、落实责任1.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语言文字规范,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 班主任和学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言行;3.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工作,监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语言文字习惯。

七、总结语言文字是人类交流思想、传承文明的重要工具,小学时期是培养良好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关键时期。

希望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实施,能够引导学生形成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习惯,提高其语言文字素养,助力其健康成长。

小学普通话工作制度

小学普通话工作制度

小学普通话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普通话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普通话工作应以培养学生熟练掌握和使用普通话为目标,全面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小学普通话工作应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激发学生学习普通话的兴趣,创设良好的语言环境。

第四条小学普通话工作应注重地区特色和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

第五条小学普通话工作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应设立普通话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校普通话工作。

第七条学校普通话工作领导机构应制定具体的普通话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普通话教学研究小组,开展普通话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普通话教师培训,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教学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普通话比赛、演讲、朗诵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普通话的兴趣。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小学生普通话工作。

三、教学与评价第十二条小学语文课程应全面实行普通话教学,其他学科教师应注重语言示范,引导学生熟练掌握和使用普通话。

第十三条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普通话听说读写能力。

第十四条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针对不同学生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评价学生普通话掌握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应将普通话水平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第十七条小学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参加培训、研讨等活动,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方法。

第十九条教师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语言示范,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语言榜样。

语言文字教学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教学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语言文字教学行为,提高语言文字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语言文字能力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原则,促进学生成长,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语言文字教学相关工作,包括语文教学、英语教学等。

第四条学校将定期评估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以便优化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语言文字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教师第六条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的教学原则,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语言文字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水平,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语言文字教师必须秉持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关爱学生,传授知识,引导学生成长。

第九条语言文字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提前准备好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条语言文字教师必须尊重学生个性差异,耐心倾听学生提问,帮助学生解决困惑。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教师必须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语言文字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学生第十四条学生应该尊重老师,遵守教室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第十五条学生应该热爱学习,勤奋上进,认真完成作业,主动参加课外学习。

第十六条学生应该团结互助,尊重同学,友善相处,共同进步。

第十七条学生应该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努力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能力,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利益。

第十九条学生应该重视语言文字教学,主动与老师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语言文字活动。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语言文字教学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语言文字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1篇)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2、全体干部、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3、学生在校内要讲普通话,在老师指导下写规范汉字。

4、号召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做好宣传工作,带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积极做“小教员”。

5、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6、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7、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关于作业布置批改的有关要求:做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熟练技能的实践活动,所以教师要切实保证作业布置、批改的质量。

一、作业设计要目的明确,符合《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要有助于学生掌握双基,发展智力。

二、对学生的每次作业教师都要提出明确、严格的规范化要求,必要时教师要做示范性指导。

要培养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作业的字迹要规范、工整,卷面要整洁。

三、不同学生要有不同层次的作业,作业难度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照顾好“两头”的学生,对学困生要加强具体指导。

四、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课外作业总时间,禁止将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五、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六、教师批改作业时要做好摘记,对解题有独创性和错误有代表性的作业要详细记录,以做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七、学校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教师年终考核档案。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育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化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指对语言文字的正确、规范、流利、美观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和矫正的工作。

在小学阶段,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尤其重要,是教育培训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小学生处于身体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期,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是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规范化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小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培养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使其在学习、生活、交往中更加自信和优秀。

规章制度内容1.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目标小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表达的正确性、严谨性、逻辑性,并鼓励学生对语言文字进行创造性运用,使其具备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并在沟通交流中发挥其语言文字的优势,获得更多的成功体验。

2.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具体目标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应按照课程标准和学科要求,注重详细规定以下指标:•语音准确:教育小学生正确的咀嚼音位、发音技巧,促进口腔和呼吸的健康发展,并创造良好的口头沟通环境。

•字形规范:培养小学生掌握各种字形与书写技巧,对字形把握准确,书写端正美观。

•语言简明:注重培养小学生理解与把握传达意思的核心,让小学生从表达上产生优化效果。

•语言连贯:注重培养小学生在语言表达能力上连贯性,顺畅流畅,让小学生的语言表达具有流畅清晰的特点。

3.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实施方法针对小学语言文字教育的实施方法,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以下步骤:•在课堂中注重发音和书写规范,让小学生在语言文字表达上做到查字典搞读音、多观察多模仿,持续加强自训。

•引导小学生多阅读文化课与生活课中丰富的有品感和情感的文章,有利于小学生形成美好的语言文字表达。

•注重鼓励小学生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活动,如说话比赛、作文字等,提高学生在语言文字方面的竞技水平和素养。

4.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评价方法针对小学语言文字教育的一系列实施方案,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评价标准:•预备阶段的基础技能测评:包括发音、书写、辨识、理解等四项基础技能。

中小学语言工作制度

中小学语言工作制度

中小学语言工作制度一、引言语言文字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在我国,语言文字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

为了提高中小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目标1. 提高中小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使学生掌握正确的语言文字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2. 增强学生的文化底蕴,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3. 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

(二)任务1.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将语言文字知识融入各学科教学,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

2. 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实践能力。

3. 加强教师语言文字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4.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管理(一)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教师的职责,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设立语言文字工作专门部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

四、教育教学(一)语文课程教学1. 语文课程应注重语言文字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2. 语文教师应具备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3. 语文教学应注重阅读和写作的训练,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其他学科教学1. 其他学科教师应将语言文字知识融入教学,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

2. 开展跨学科语言文字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五、实践活动(一)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活动,如演讲、辩论、征文、朗诵等,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实践能力。

(二)组织学生参加各级语言文字竞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素养。

六、教师培训(一)加强教师语言文字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小学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小学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小学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校园环境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学校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此,本规章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为指导,旨在优化学校语言文字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学生素质培养。

一、组织管理1.学校应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参加有关活动。

同时,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2.学校应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落实。

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

在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4.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5.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学校应将语言文字工作与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责任制。

二、用语规范1.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提高普通话水平。

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甲及以上,教学辅助人员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三甲及以上。

2.在校内,一切场合,任何时候,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果家长不使用普通话,要引导家长努力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

课堂教学中师生必须使用普通话。

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3.学校应有语言文字活动小组或相关的社团组织,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竞赛活动。

在校外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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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珠海市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导处、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或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一)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

(五)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五)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六)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七)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桂林小学二○一四年九月一日篇二:丹青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丹青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指导思想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平湖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陈为副组长,组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中由教导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

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

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推普员、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管理及职责四、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组室、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办公室、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推普员职责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组织好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4、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实施。

5、组织安排班级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6、协助老师检查学生作业,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7、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8、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第四章基本内容五、常规管理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六、教学管理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七、师资管理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

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九、德育教育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2次以上;每学期出2期以上的专题黑板报;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奖惩制度十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十二、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奖励。

十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四、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十五、本规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篇三:小学_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郭楼镇阳坝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指导思想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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