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欢迎阅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投资或委托管理的资金、设备、房屋及其他财产等。
下面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公有制原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公有制,必须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权益。
2. 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根据用途和产权关系的不同,国有资产分为专用资产和非专用资产。
专用资产包括用于公益活动和公益服务的资金、设备、房屋等;非专用资产包括用于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资产。
3. 资产管理职责: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进行监督和控制;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
4. 资产的保护和增值: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合理利用和维护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经营活动、投资等方式增加资产收益、增值国有资产。
5. 资产使用权:事业单位依法享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核准和登记。
6. 资产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程序和条件;对于不再需要使用的资产,可以依法进行处置,但必须提前报批或报备。
7. 监督与责任追究:国家和社会各界有权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总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权益,并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
下面是整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行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清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主体资格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际机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东欧国家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优质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项目投资等。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化;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理应坚持资产运营管理管理与财务管理、铜器品牌价值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项目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体检;(二)事业单位制定本级研究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设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基层工作中国有资产投资的监督管理;(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七)事业单位研究建立事业单位中信集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正确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党产实行绩效管理;(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官文官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国有资产管理细则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重要经济力量,是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根本保证。
下文是国有资产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国有资产管理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所属各级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国资发(2017)10号)、《关于加强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12)4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Q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和集团各级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企业产权转让,即转让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二)企业增资,即对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三)企业资产转让,即转让企业重大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各级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集团各级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集团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K)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集团各级所属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集团各级所属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集团各级所属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集团各级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虬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五条集团对各级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
集团负责审核各级所属企业的企业产权转让事项、企业增资事项、报送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
集团二级企业对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项目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后报集团审批或备案。
第六条集团各级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原则上须在XX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公开进行,要按照交易所相关交易制度、交易规则和工作流程规范履行相关程序。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特别决策机构。
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公室,是公司投资的集中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
投资管理的方式是通过投资项目管理的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关联业务单位的投资项目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一般原则是按照项目单位(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实行规范化、透明化、集中管理、分级管理。
其中包括: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派出机构和新办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公司直属单位的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控股公司的投资项目,共同控制公司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决策管理应由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同时,项目建立阶段管理涉及的重大项目,应当加强管理的调查之前,股东的直接咨询,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咨询等。
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照公司的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分为国内投资和外商投资。
境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的投资项目,主要以新建、扩建、改建等形式进行;外商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资于项目单位以外,包括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并购重组、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规划部门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对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1.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包括:政府审批、项目审批(备案)报告审批、合资(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4.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企划部负责受理并组织审议本项目单位的全部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投资、技术引进、研究开发等)。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直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短期投资。
第四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
第五条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原则要求:(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要求;(三)符合本企业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四)不得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包括进行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炒作股票、期货等)。
第六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七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规范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
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第八条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全面、充分、严密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主要内容,是投资项目决策的基本和最主要的依据。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本条例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四条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授权一个部门或者机构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前款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统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对文化领域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据本条例实施。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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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的原则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2、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3、当前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
二、国有资产投资效益的考核指标
1、投资效益系数
投资效益系数 本期国有经济国民生产总值增加额 本期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 本期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100% 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二)国有资产投资的主要方向 1、基础产业。 2、基础设施。
3、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风险投资。
4、环境保护投资。 5、国防工业。
二、国有资产投资规模
(一)国有资产投资规模的概念 国有资产投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和政府机关在国有资产再生产活动中投入的货币总量, 也就是用货币表示的国有资产建设工作量。 (二)不同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机制
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回收期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瓶颈利润总额
三、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的途径
1、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为核心,建立国有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 体系,努力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 2、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努力提高国有资产投资 的微观效益 。
本章复习题
1、国有资产投资的作用是什么? 2、国有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3、决定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4、国有资产投资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5、合理调控国有资产投资规模的途径是什么? 6、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的途径是什么? 7、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的意义是什么? 8、国有资产投资效益的考核指标有哪些?
2.各主管部门的自筹资金。
3.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 (四)利用外资
第二节 国有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和结构
一、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
(一)决定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主要因素 1.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2.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性。 3.公共财政体制的规定性。 4.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 5.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
6、投资回收期
7、建设周期 8、单位生产能力投资 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 本期新增生产能力 9、建设项目投资利税率 建设项目投产后实现的利税 建设项目投资利税率 100%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流动资金周转率
柳总资金周转额 流动自己平均占用余额 流动自己平均占用余额 计算期(天数) 流动自己周转次数 流动资金周转额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二)国有资产投资的作用 1、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执行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 。 2、壮大国有经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3、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生 产力发展,增强国家综合经济实力 。 4、提供优质公共物品服务,提高人民福利水平。
二、国有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拨款 (二)银行贷款 (三)自筹资金 1.地方财政自筹资金。
(三)合理确定国有资产投资规模的原则 1、量力而行的原则。
2、瞻前顾后,统筹安排的原则。
3、合理界定积累率的高低。 (四)合理调控国有资产投资规模的途径 1、严格预算管理,完善复式预算。 2、严格控制信贷规模。
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形成经营性国有资产投 资的风险约束机制。
三、国有资产投资结构
(二)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的意义
1.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国 家综合实力,实现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 2.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3.提高国有资产投资效益,有利于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 提高人民的福利水平。
国有资产管理
第五章
刘玉 主编
第五章
国有资产投资管理
第一节 国有资产投资资金来源 第二节 国有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和结构 第三节 国有资产投资效益
第一节 国有资产投资资金来源
一、国有资产投资的性质、作用
(一)国有资产投资的性质 1、国有资产投资的概念 国有资产投资,是政府或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取得预期的社会经济 效益,将资金投入社会再生产领域和社会公共服务领 域,形成国有资产的活动。 2、国有资产投资的性质
2、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
3、建设周期
4、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率
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率
本年全部施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建设周期 本年全部施工项目完成投资额
本期建成投产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个数 100% 本期施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个数
5、竣工投产率
竣工投产率 本期竣工投产的项目个数 100% 本期竣工项目个数
(一)国有资产投资结构的概念及分类
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是指在一定时期国有资产投资总 额中,各个组成部分所占的比例或数量关系。 (二)衡量投资结构是否合理的标准 1、宏观经济标准。 2、微观经济标准。 (三)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的途径
第三节 国有资产投资效益
一、国有资产投资效益的概念、意义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投资效益的概念 国有资产投资效益就是指国有资产投资所取得的有 用效果与所消耗的投资额之间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