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能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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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能源管理制度

陕能源管理制度

陕能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制定《陕能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陕能源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强化陕能源管理,促进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陕能源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能源节约、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陕能源管理应遵循“三既原则”,即既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保护环境,同时不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第二章能源审计管理第六条陕能源相关单位应每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第七条能源审计报告应包括单位能源使用情况、节能措施执行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评估、节能改造建议等内容。

第八条能源审计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陕能源相关单位应根据能源审计结果,制定能源管理改进计划,明确改进目标、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第十条能源审计实行动态管理,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第三章能源监测管理第十一条陕能源相关单位应建立能源监测系统,监测和统计能源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能源监测数据应实时采集、实时传输,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能源监测数据应定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对于能源使用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

第四章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第十五条陕能源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确保能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能源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十七条能源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能源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八条能源管理体系应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能源管理体系应与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

第五章能源节约和利用管理第二十条陕能源相关单位应制定能源节约和利用计划,明确节约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随着能源开发的日益深入,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利用成为了陕西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然而,这一过程也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陕西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一、条例背景陕西省作为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利用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陕西省政府出台了这一条例,旨在通过法规的形式规范能源开发行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条例主要内容1、明确责任主体: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能源开发企业和个人以及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所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发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建设和运营。

3、强化污染防治:能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治理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加强生态保护:对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能源开发活动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的破坏。

5、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和个人研发环保技术,推广清洁能源,降低传统能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

6、严格监管执法: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的监管执法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三、实施效果自《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陕西省的能源开发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能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了有效控制。

同时,这一条例也推动了清洁能源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为陕西省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结语《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体现了陕西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期待陕西省能够在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更多的成绩,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条:为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陕发改环资〔2018〕1554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节能中心,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为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控制作用,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陕西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各地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情况。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情况,节能审查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节能审查意见事中事后监管和能力建设等情况。

(二)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检查的项目范围:2015年-2017年国家和省级核准、备案已经开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项目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超过5万吨标准煤的项目。

二、工作安排(一)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检查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地区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

(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各地自查。

请你单位依据自查提纲组织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附件1)和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

2.现场检查。

根据各地区自查情况,我委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审阅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节能报告编制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质询答疑,实地检查,工作组内部讨论等工作程序。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年)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年)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20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3年10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6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四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应用第七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和审查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除此以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均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节能标准化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依托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省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科研单位、认证机构、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二)完善节能标准制修订和复审机制。

在地方标准项目立项中,对有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新节能技术和新材料的项目予以立项倾斜和政策支持。

对于急需制修订的节能标准,及时启动地方标准快速制修订程序。

加大节能标准复审工作力度,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复审周期,确保新技术及时转化为节能标准。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二、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改革(三)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能效数据计量体系和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数据计量、统计分析和评估,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评估,确保强制性能耗能效指标有效实施。

创新推荐性节能标准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9〕87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9〕87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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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9〕8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各节能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发挥节能报告编制、节能评审、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作用,引导企业强化能效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我委汇总了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
——结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徐矿集团150万吨年甲醇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徐矿集团150万吨年甲醇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徐矿集团150万吨/年甲醇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陕发改环资〔2017〕418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徐矿集团150万吨/年甲醇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陕发改环资〔2017〕418号宝鸡市发展改革委:你委报来的《关于上报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徐矿集团150吨/年甲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报告》(宝市发改能源字〔2016〕434号)、《关于徐矿集团150吨/年甲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有关情况的请示》(宝市发改能源字〔2017〕90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意见如下:一、项目备案有关情况。

2007年11月,我委以陕发改工业〔2007〕1592号备案了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甲醇项目,项目总投资64.02亿元,备案有效期一年;2009年10月,以陕发改产业函〔2009〕350号复函同意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甲醇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60万吨/年甲醇,二期工程建设90万吨/年甲醇生产装置,投资分别为32.45亿元、39.96亿元;2013年6月,以陕发改产业函〔2013〕601号将原项目备案通知中建设“辅助和公用工程设施”调整为建设“配套的自备动力设施和工人辅助和公用工程设施”,项目业主由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二、节能审查有关政策。

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以6号令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我委于2011年8月以陕发改环资〔2011〕1531号印发了《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对省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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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4 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5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6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7 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8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9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10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
11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
12 节能中长期规划
13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14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
15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16 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二、节约措施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通知
3 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4 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5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6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
7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8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9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10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11 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12 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
13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14 城市建设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15 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
16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7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19 关于印发《建设部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通知
20 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
21 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22 煤炭工业部节约能源监测管理办法
23 化工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办法
24 化工系统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25 机械工业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26 建材工业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27 建材工业节约原材料管理办法
28 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9 民用航空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30 民用航空企业节能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31 铁道部能源监察工作办法
32 医药工业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暂行办法(试行)
33 医药行业实施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3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
35 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方案》和《车用
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36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
37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
38 关于印发《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意见》的通知
3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
40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41 煤炭工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2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
43 商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委关于废润滑油回收再生的暂行规定
44 商业部、国家经委、国家能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修订《关于废润滑油回收再生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通知
45 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的通知
46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4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48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9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50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5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52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53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5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55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56 关于印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5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58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相关制度
1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5 关于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6 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
批)
7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四、税收与基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4 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5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7 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五、地方法规
1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2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3 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4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5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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