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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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建筑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方案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陕西省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省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压力和资源短缺问题,需要采取行动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因此,制定一个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解决建筑领域的环境问题,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是非常必要的。

一、目标设定1. 环境保护:减少建筑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对环境资源的消耗。

2. 资源节约:优化建筑设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能耗。

3. 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建设更加环保、舒适和经济适用的建筑物。

二、具体措施1. 加强政策引导: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并提供相应支持。

比如,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2. 提高设计标准:制定和修订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从建筑材料选择、建筑设计、能源利用等方面加强规定,促进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

3. 推广绿色建筑材料:推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环保材料,降低建筑材料的碳排放。

4. 加强能源管理:引导建筑业采取能源管理措施,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技术。

5. 完善建筑设计评价体系:建立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体系,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进行评价与认证,并向公众公示评价结果。

6. 增加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绿色建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绿色建筑的实施中。

7.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绿色建筑的监督和检测机制,对建筑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建设。

三、预期效果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减少碳排放:绿色建筑可以降低建筑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减轻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3. 促进产业发展:发展绿色建筑产业链,培育绿色建筑相关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21•【字号】陕建科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1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21日陕西省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为进一步开展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148号),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绿色建材产品采信应用数据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

经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建材产品,获证企业可提出入库申请。

发布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陕西绿色建造实施方案

陕西绿色建造实施方案

陕西绿色建造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陕西省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的发展也日益迅速。

然而,传统的建筑模式在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推动绿色建造已成为当前建筑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绿色建造的重要性。

绿色建造是指在建筑设计、建材选择、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因素,从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建筑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适应能力。

在当前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推动绿色建造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还可以改善室内外环境质量,提升居住舒适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陕西绿色建造实施方案。

1. 加强政策引导。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绿色建造,包括制定绿色建筑标准、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等,以引导建筑业向绿色发展方向转变。

2. 推广绿色建材。

建筑材料是绿色建造的重要基础,应大力推广使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如节能保温材料、环保涂料、再生建材等,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3. 提高建筑能效。

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提高建筑能效,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如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智能控制系统等,降低建筑能耗,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对建筑项目进行评估和认证,鼓励和引导建筑业主和设计者在项目规划和实施中充分考虑绿色因素,提高建筑的环境性能和可持续性。

5. 加强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绿色建造理念和技术的宣传,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推动绿色建造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全社会对绿色建造的认同和支持。

四、总结。

陕西绿色建造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的方向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建筑质量和居住舒适度,为陕西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就是陕西绿色建造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认可,共同推动绿色建造事业的发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陕建发[2020]1127号)规定要求,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设,应当对绿色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要求。

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施工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对绿色建筑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质量保证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以及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等内容,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承担绿色建筑设计责任。

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中未按照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时,设计单位不得商定项目建筑工程设计任务。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或者未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陕建科发〔2019〕1011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通知陕建科发〔2019〕10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国家新修订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GB/T50378-2014)同时废止。

为做好新版标准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加强管理,规范和引导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四类建筑工程项目,应达到新版标准基本级以上。

对取得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意见的,可认定为基本级绿色建筑。

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应委托评价机构进行预评价。

二、建筑工程项目自2019年8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主),应按新版标准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确定建设水平,提出设计要求。

2020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绿色标识评价均应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19年7月31日以前委托设计且于12月30日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可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工业建筑项目,评价时仍按《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 8-2013)。

陕西省住建厅要求加强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贯彻实施

陕西省住建厅要求加强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贯彻实施
放 1 0 . 8 万吨 , 有 效 改 善 了大气 环 境 。
居住更加舒适 。改造后 的住宅楼 , 冬季采暖期室温可提高 3 - 5度 , 夏 季空调运行 时间将缩短 四分之一 以上 。以 8 O平方米房屋计 算, 年 可节 省电、 取暖等费用约 1 0 0 0元 。此外 , 烟 台市在大力实施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 的同时, 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 外墙 外保温体系等节能新技术、 新工艺 、 新设备 , 住宅低碳节能环保 性能更加显著 , 居住舒 适度 明显提升 。 城市形象改观 。烟台市把 ‘ 节能暖房 ” 工程与“ 平 改坡 ” 、 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密切结合 , 通过对老 旧住宅建筑外立面 、 屋顶 实施 “ 穿衣 戴帽” , 对社 区内部分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增花添彩、 美化亮化 , 老城 区形象显著改善 。近年来 , 先后对 旧城区的华茂 、 毓西、 市 府 等 5个社 区、 2 0 0余栋 旧居 民楼实施 了“ 平改坡 ” 改造和外墙修补粉刷 , 累计 整治屋面 5 . 6万平方米 、 粉刷外墙 1 2万平方米 , 受益 居民 5 0 0 0余户 。 ( 摘 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网站 2 0 1 5 . 0 1 . 1 9 )
2 0 1 5 年 第1 期( 总第4 3 卷 第2 8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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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讯 陕西 省住 建 厅 要 求加 强新 版 《 绿 色 建筑 评 价 标准》 贯 彻 实施
新修订版 的国家标准 《 绿色建筑 评价标准》( 以下简称“ 新标准 ’ , ) 已于 2 0 1 5 年 1月 1日开始实施。为做好 新标准 的贯彻落 实工 作, 陕西省住建 厅 日前下发通知 , 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认真贯彻实施 新标 准, 进 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 感; 建立完 善 工作机制 与制度 , 促进绿色建筑健康 发展。 通知 明确 , 申报绿色建筑 设计标 识时 , 工程 设计完成时间在 2 0 1 5年 1月 1日以后或 者 2 0 1 5年 3月 3 0日以后取得施工 图审查 合格书 的项 目, 应 执行新标准 ; 2 0 1 5年 7月 1日起, 所有项 目均应执行新标准。 申报 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时, 以竣工验收时问为节点, 2 0 1 6年 1月 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项 目均应执行新标 准。已经出台专项评价标准的建筑, 评价时应按绿色建筑 的专项评价标准, 若专 项评价标准有关 内容与新标准冲突或低于新标准 , 应执行新标准。 通 知指出 , 取得绿色建筑 设计标识 的项 目, 一年 内未开工建设或 发生设计变更 导致绿色 建筑相关要 求降低 的, 应重新进 行 申 报、 评价 。 绿色建筑 设计标识 一年 的有效期期满后 , 不得 再作 为办理各类工程管理手续的依据 。 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有效期期满后, 经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零一零年六月前言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省建设厅组织有关科研设计单位编写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编制组在认真学习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结合陕西省地区建设条件和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对主要技术条文进行了专题论证,经审查定稿。

本《细则》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技术指导,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获奖评审提供评判依据,以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本细则共分为5章、11个附录和评分表。

主要章节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主要评价技术内容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个部分。

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强制项决定评选的入门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决定获奖等级,评分表结构简洁,评价要求明确,易于操作。

并且可作为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自查的有效依据。

本细则由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时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请将意见寄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建筑学院111室,邮编:710055,电子邮箱:***************)组织单位: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编制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编制组负责人:刘加平编制人员:(排名不分先后):杨柳、刘艳峰、王怡、尚建丽、戴天兴、胡振、李昌华、王成军、张蓓、韦宏利、薛嘉瑞、段莉1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3.1基本要求 (4)3.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4)3.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 (6)4 居住建筑 (8)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9)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7)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7)4.5 室内环境质量 (48)4.6 运营管理 (54)5 公共建筑 (60)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60)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9)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6)5.5 室内环境质量 (97)5.6 运营管理 (104)附表A1:居住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09)附件A2:居住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25)附表A3:居住建筑优选项评分表 (125)附表B1:公共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54)附表B2:公共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68)附表B3:公共建筑优选项评分表 (195)附表C:达标及总得分汇总表 (202)附表D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居住建筑) (206)附表D2: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211)附表D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居住建筑) (217)附录D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224)附录E:本细则用词说明 (236)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在陕西省健康、快速的发展,制定本细则。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4日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我省城乡建筑模式的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和全寿命期理念,科学指导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市场环境,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 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 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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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推进绿色建筑的探索与创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体系,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引导陕西省绿色建筑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
…2009‟109号),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实施陕西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

(二)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

加强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发展三星级绿色建筑,提升陕西省绿色建筑建设层次和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指导小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等人员为组员,在厅建筑节能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相关工作。

(二)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墙改办)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

负责受理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评审,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档案和评审工作档案,接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工作的咨询事宜。

(三)西北综合勘查设计院、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单位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依托单位,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中的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检测等工作。

(四)成立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有关院校、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
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

专家委员会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

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原则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对象
1、住宅建筑;
2、办公建筑;
3、商场建筑;
4、旅馆建筑;
5、教育、卫生、文化类建筑;
6、其他建筑类型建筑。

以上建筑可按单体或建筑群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可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报,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申报。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可由设计单位提出,也可由设计单位与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商)联合申报。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2、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可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2、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及设计图审查情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审查。

3、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资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评审
1、省节能墙改办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项目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书)。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业技术评审。

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
明(规划设计部分、运行使用部分)》(建科…2008‟113号)、《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形成评审报告,提出绿色建筑星级建议。

3、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补充完善申报资料,经分管厅长审批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公示
1、申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2、对申报项目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

3、对有异议的项目,根据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审核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项目评审情况及异议处理核实情况进行审核。

2、将拟颁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证书。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并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和标志。

(有效期限:“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为一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三年)
六、监督检查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设计标识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标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督促标识持有单位严格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2、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上)不符的,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撤消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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