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经营制度-销售讲解学习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食品销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进货查验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商的资格、产品质量、卫生状况等进行查验。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合法的证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储存食品。
(二)食品储存应当做到分类、分区域、分层、分架,避免交叉污染。
(三)食品储存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确保食品的新鲜、干燥、通风。
第五条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食品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六条食品标识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识,确保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清晰、明显。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禁止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晰的食品。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标识进行检查,确保食品标识的准确性。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生鲜食品市场销售中的销售培训与技巧分享

生鲜食品市场销售中的销售培训与技巧分享销售培训与技巧分享销售是一个充满竞争的领域,尤其在生鲜食品市场。
为了在这个市场中取得成功,销售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销售培训和技巧。
本文将分享一些在生鲜食品市场销售中的销售培训和技巧,帮助销售人员提高销售业绩。
一、了解产品了解产品是销售的基础。
销售人员应该熟悉自己所销售的生鲜食品,包括产地、种类、特点等。
只有对产品有充分的了解,销售人员才能够为顾客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增加顾客的购买欲望。
此外,销售人员还应该了解竞争对手的产品,以便在销售过程中与顾客进行比较和对比,突出自己产品的优势。
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销售是一门人际交往的艺术。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销售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销售人员应该注重与顾客的沟通和交流,倾听顾客的需求和意见,尊重顾客的选择。
通过与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销售人员可以增加顾客的忠诚度,提高客户满意度,进而增加销售业绩。
三、提供个性化服务每个顾客都有自己的需求和偏好,销售人员应该根据顾客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销售人员可以通过询问顾客的喜好、饮食习惯等信息,为顾客推荐适合的产品。
此外,销售人员还可以提供一些独特的服务,如提供食谱、烹饪建议等,增加顾客对产品的认知和使用价值。
四、掌握销售技巧销售技巧对于销售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销售技巧:1.积极主动:销售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与顾客接触,主动介绍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引起顾客的兴趣。
2.倾听与提问:销售人员应该倾听顾客的需求和意见,通过提问了解顾客的真正需求,然后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产品展示:销售人员应该善于展示产品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实际操作或演示向顾客展示产品的价值。
4.解决顾虑:销售人员应该耐心解答顾客的疑问和顾虑,消除顾客的购买障碍,增加购买的决心。
5.谈判与促销:销售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谈判和促销技巧,通过适当的让利或优惠措施,吸引顾客购买。
五、建立客户关系管理销售人员应该建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对客户进行分类和管理。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食品销售企业等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二、销售管理责任1. 所有从事食品销售的工作人员必须完成相关食品销售管理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 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销售活动的顺利进行。
3. 食品销售企业应制定销售管理制度、销售政策和销售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1. 食品销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
2. 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及时记录食品的来源、加工过程、运输情况等重要信息。
3. 食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四、销售管理流程1. 销售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预算,确保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
2. 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确保产品销售到达消费者手中。
3. 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销售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1. 销售企业应积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2. 销售企业应保证产品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搞垄断行为。
3. 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
六、销售管理评估1. 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销售人员和销售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估。
2. 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销售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3. 销售企业应定期组织销售管理评估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升销售管理水平。
七、销售管理宣传1. 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销售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员工的管理规范意识。
2. 销售企业应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的合作,开展销售管理知识培训和交流活动。
3. 销售企业应定期组织销售管理宣传活动,倡导良好的销售管理风气。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食品安全质量,保护食品消费者利益,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用以约束食品销售行为,确保销售食品的合法性和品质。
一、销售人员1、销售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销售人员应了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掌握食品的基本知识,并能够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合适的服务和产品。
3、销售人员应保持好的仪表形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尊重顾客自主选择权,不得进行强制推销、强迫消费等违反规定行为。
4、销售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二、销售场所1、销售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通风、明亮、卫生干净。
2、销售场所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进行清洗、消毒、防虫防鼠等工作,并有相应记录。
3、销售场所内不得设置、贮存与销售食品无关的物品,不得进行厨房、住宿和不洁卫生的行为。
4、销售场所应当按照食品种类进行放置、摆放,不得让不同食品混合,必要时应按照食品种类进行分区。
5、销售场所应当定期进行食品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下架并进行处理。
三、销售管理1、销售食品应当放置在符合国家和公司标准的包装容器内,包装标签上应当显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2、销售食品应当依照保质期限和储存条件进行存储、销售和管理,过期或者存储不当的食品不得销售。
3、销售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真实、准确的生产厂家信息和质量认证信息。
4、销售食品种类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及未经许可的食品。
5、销售食品的价格应当公示,并以实际销售为准;不得有虚假的优惠、赠品、降价等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手法。
6、销售食品应严格执行烟酒等限制销售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销售应进行严格控制。
7、销售食品时应当做好有关证照、凭证的登记和管理,不得销售已过期的食品。
8、销售食品应当严格遵守按照销售方式、店面经营方式及时办理票据、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规范纳税。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品质量管理:明确食品销售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包括产品的外观、口感、
卫生安全等方面。
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前对产品进行检查,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
标准。
2. 销售渠道管理:规定销售渠道的选择与管理,包括直销、批发、代理等方式。
要求
销售人员对销售渠道进行市场调研,选择适合的销售渠道,并进行渠道管理,确保销
售渠道畅通。
3. 客户关系管理:要求销售人员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包括与客户的沟通、问题解决
和售后服务等方面。
要求销售人员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提供个性化的销售服务。
4. 销售流程管理:规定销售流程,包括销售准备、客户开发、销售洽谈、订单管理、
发货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要求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流程管理,确保销售过程的顺畅进行。
5. 销售目标管理:明确销售目标,包括销售额、市场份额、销售增长等方面。
要求销
售人员根据销售目标进行销售计划制定,并定期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目标的完成。
6. 销售数据分析:要求销售人员对销售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包括销售额、销售量、
产品销售占比等方面。
要求销售人员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进行销售策略调整和改进。
7. 销售绩效考核:规定销售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包括销售额、销售量、客户满意
度等指标。
要求销售人员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个人绩效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
措施。
以上是一般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定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
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1.引言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
本文就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从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全面解析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
2.法律法规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的基础是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其中,《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基础,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3.管理措施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依靠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
首先是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制度,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都要经过审查取得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其次是食品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制度,所有食品经营者都要进行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复核。
此外,还有食品流通环节的抽检制度,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市场上的食品安全。
4.责任追究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责任追究。
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食品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对于从业人员,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故意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5.食品经营者的责任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其次,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合格的食品。
此外,食品经营者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检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稳定可靠。
6.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销售经营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经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营原则2.1 诚信经营: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优质的食品。
2.2 质量第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把控食品质量,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2.3 顾客至上: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权益,热情服务,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管理3.1 食品采购3.1.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3.1.2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3.1.3 采购过程中,应详细记录供应商信息、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购货日期等内容。
3.2 食品储存与管理3.2.1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区分类存放,确保食品有序、卫生。
3.2.2 冷藏、冷冻食品应放置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保证食品新鲜度。
3.2.3 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四条食品销售与管理4.1 食品销售4.1.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对食品进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4.1.2 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购物凭证。
4.1.3 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工作服、手部清洁。
4.2 食品售后服务4.2.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立售后服务渠道,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4.2.2 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4.2.3 定期收集消费者反馈意见,改进经营服务。
第五条员工培训与管理5.1 员工培训5.1.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培训。
5.1.2 员工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5.2 员工管理5.2.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员工具备从业资格。
食品销售相关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相关的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规定》
一、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1. 从事食品销售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
2. 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确保销售场所符合卫生条件。
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进行采购、储存和销售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有效的标识和追溯管理,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应当立即进行召回。
三、食品卫生管理
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食品广告管理
1. 食品销售经营者在食品广告宣传中,应当遵守食品广告法规定的真实、准确、合法的要求,不得夸大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
2. 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广告宣传食品,欺骗消费者,一经发现将受到法律制裁。
五、食品销售监督管理
1.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消费者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投诉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食品销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于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促进食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七、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九、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十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销售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十三、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十四、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四、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五、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保存检查记录;六、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食品添剂贮存使用和食品安全检验进行管理;七、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八、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调查处理;九、落实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记录人等内容,或保存记载有上述信息的销货凭证。
二、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六、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七、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八、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
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九、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十一、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十二、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
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四、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
五、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
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六、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七、清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不得涂改、伪造,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