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规制缺陷生命诉讼
论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论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内容提要] 证据制度是一国诉讼制度的灵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内容。
我国证据制度尚存在着许多缺陷,既不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也不适应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
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宏观及微观两方面分析,就如何完善我国证据制度的问题提出设想。
[关键词] 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宏观层次,微观层次,立法完善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其基本涵义是指关于证据概念,种类及运用证据之规则的总和。
证据制度具体体现在各类诉讼法典和其他法律之中,包括证据的分类制度,证据的收集、查证、认证及证据保全等制度。
证据制度作为一国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证据制度决定着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度。
通过证据制度的各项规则,明确应受追诉者,保护无辜者。
因此,完善证据制度对于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次,证据制度决定着一国司法制度先进与否。
司法制度先进与否关键在于其程序制度能否有效地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
证据制度作为一国诉讼制度的核心必然决定着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度。
因此,要较大程度地实现实体公正,即诉讼最终结果必须以先进的证据制度为保障。
由此可见,一国司法制度先进与否,最终决定于该国证据制度的发展状况。
在国外,证据制度作为诉讼法的一项基础制度,广受关注。
相较而言,我国的证据立法尚不完善,证据理论研究也还处于初步阶段。
我国实行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司法人员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调查研究的方法,以充分,可靠的证据为根据,准确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精神.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对于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逐步转变,公民的权利观念日趋增强,尤其是我国庭审方式逐渐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已不适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行政诉讼的缺陷及其补救方式

行政诉讼的缺陷及其补救方式行政诉讼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行政诉讼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不仅会影响到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也会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将就行政诉讼的几个主要缺陷展开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补救措施。
缺陷一:程序复杂现行的行政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提交大量文件材料,且各个阶段的规定不同,办理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也增加了当事人理解和把握相关程序要求的难度。
补救方式:简化程序针对程序复杂的问题,应当加强对行政诉讼规程的改革研究,尽可能简化程序要求,降低办理门槛,增强办理效率。
可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诉讼网上处理,尽可能实现诉讼胜诉公告、送达文书等电子化,简化行政诉讼程序,方便诉讼当事人。
缺陷二:信息不对称行政诉讼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对称性不足。
由于当事人的知识水平、诉讼经验、信息获取渠道等原因,使得行政诉讼中存在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给较弱方当事人带来了不利影响。
补救方式:推行诉讼辅助制度为了改善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可以采取一些行政诉讼的辅助机制,如引入信访工作人员、律师、公民观察员等人员参与补助较弱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中应当坚持公正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获取、掌握信息。
缺陷三:执行难度大在行政诉讼的执行环节中,常常会出现执行难度大的情况。
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执行方式和强制执行手段等原因导致。
无法及时、有效地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纠正。
补救方式:加强行政诉讼机制的配套为了改善行政诉讼执行难的问题,应当在行政诉讼机制的执行环节中下功夫。
应当完善行政诉讼裁判的力度和制度,及时对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干涉和制止,并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也需要健全强制执行制度,赋予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更多的手段和权限,及时补偿犯罪受害人因行政诉讼没有及时执行而遭受的损失。
浅谈如何在公诉环节健全防范错案机制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曩圈蟹圜豳匿i|.。
竺旦坠!f叁塑!圭塾金嚣谈扣何莅公诉环葛健全阽范锫赛机刹刘军摘要公诉工作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又是检察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
公诉工作必须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公诉人必须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公诉工作中要积极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加强公诉队伍建设机制,建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和防漏防错机制,努力提高公诉案件质量、防止错案的发生,确保在公诉环节的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公诉工作案件质量管理机制防漏防错机制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l-128-02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环节,是展示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的“门面”,同时,公诉工作又是检察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又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前可以联系侦查工作,后可以联系审判工作。
公诉工作必须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通过提高办案质量来切实防范错案的发生。
一、探索公诉队伍建设机制,为确保案件质量提供人才保障队伍建设是推动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培养检察工作人才是队伍建设的基本任务。
能否正确履行公诉职能、确保案件质量,首先取决于公诉队伍的素质。
(一)重视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公诉队伍的政治素质。
是』J u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群众观念。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诉队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始终把“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作为公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诉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没,强化职业自律。
认真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用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的行为。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二)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两法”修改后,对公诉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律知识:科学伦理和生命尊严在法律领域中的制约

法律知识:科学伦理和生命尊严在法律领域中的制约众所周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在处理很多与人类生命和健康有关的法律问题时,例如医疗伦理、生命终止、遗传工程等,法律制约往往不仅仅来自经济利益或政治权力,还来自于科学伦理和生命尊严这些高尚的道德和伦理原则。
科学伦理是指在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
在医疗行业中,医生们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同时遵守提供医疗服务的诚信、守法、等专业道德规范。
在生命科学领域中,研究人员要严格遵守伦理审查,确保研究过程和结果不会对实验对象产生危害。
对于生命科学研究中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也建立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例如《医学研究人员伦理指南》、《生物技术行业自律准则》等,以确保生命科学研究服务于人类利益。
生命尊严则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指人类生命的尊严和尊重应该得到保障和尊重。
在法律领域中,生命尊严的保障应该是最为严格和优先的。
例如,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人类生命权的保护,减少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损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生命威胁问题上,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投入足够的资源,加以应对和解决。
虽然科学伦理和生命尊严是重要的法律制约,但是在实践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会引起道德和伦理的冲突,并对法律规制产生影响。
首先,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对法律制约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遗传技术、生殖技术等紧密与伦理道德联系在一起的新技术的出现,以上文中提到的文档已经不能完全涵盖这些新法律问题。
因此额外的规定和标准需要不断制定,以满足现代生命科学和医疗领域中不断出现的道德问题。
其次,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科学伦理观念和生命尊严标准存在显著差异,会对法律制约带来巨大挑战。
例如,在涉及选择性生育、母体保健、生命终止等问题的立法过程中,不同文化中的重要价值观差异,如尊敬老年、尊重生命等,可能会导致法律和政策的不同制定。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差不多原则重新构想内容提要本文是以民事诉讼法差不多原则的内涵为基点,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被指称为差不多原则的诸项法律规范作了逐一的初步反思,并提出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差不多原则体系的构想。
民事诉讼法的差不多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差不多原则不仅有助于弥补立法的局限性,而且对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和审判实践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但我国现行规定内容庞杂、排序不科学、划分标准不统一,不管从市场经济体制关于民事司法救济程序的内在要求,依旧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国际通行诉讼理念相吻合都存在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已提上日程时,差不多原则的重构首当其冲。
民事诉讼法的差不多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立法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差不多原则不仅有助于弥补立法的局限性,而且对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和审判实践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但我国现行规定内容庞杂、排序不科学、划分标准不统一,不管从市场经济体制关于民事司法救济程序的内在要求,依旧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国际通行诉讼理念相吻合都存在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已提上日程时,差不多原则的重构首当其冲。
所谓民事诉讼法的差不多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差不多原理和差不多规则。
民事诉讼法的差不多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基础性;二是导向性;三是抽象性。
民事诉讼法的差不多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差不多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差不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差不多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差不多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差不多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能够弥补立法的不足。
一、民事诉讼法差不多原则内涵的重新界定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原则的含义有三:其一,法的差不多真理和原理;其二,一般规则或原理的基础和来源;其三,诉讼程序和法律判决的确定规则。
科学主义的风险法律规制——《风险与理性——安全、法律及环境》读后

科学主义的风险法律规制——《风险与理性——安全、法律及环境》读后
《风险与理性—安全、法律及环境》一书总结了科学主义风险法律规制的观点。
它认为,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需要一种有效的方法来记录和管理社会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威胁。
书中主要围绕这一观点,解释了科学安全政策的发展历程,总结了科学主义风险法律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分析了风险管理模式,尝试分析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科学安全政策的改进措施。
通过实例,书中还讨论了研究者如何谨慎处理从安全和环境问题中收集到的信息。
《风险与理性——安全、法律及环境》展示了科学主义的风险法律规制的重要性。
它指出社会的健康和安全及其环境受到严重的威胁,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科学安全政策,以保护公众免受这些威胁。
书中还呼吁提高政府、公民社会和专家社会等参与者的意识,推动以科学主义的风险法律规制的发展。
此外,本书还分析了科学主义风险法律规制对风险管理所带来的变化,提出了风险管理的改善措施,建议政府和政策制定者采用科学主义的方法来处理社会问题,以获得更好的结果。
本书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方法,可以帮助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科学安全政策,探索现代风险管理模式,分析未来科学主义风险法律规制发展的趋势,以及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
述,《风险与理性——安全、法律及环境》是一本印证科学主义风险法律规制的重要性的具有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的书籍,对于想要深入了解科学安全政策和风险管理的人来说,这本书是一本极好的参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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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诉的问题和对策2

从实例看存疑不起诉的适用与完善张策华,蔡强(南京艺术学院,江苏南京 215021)摘要存疑不起诉制度是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上的集中体现,蕴含重要价值;惟因其具有终局性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构成实质性影响,故也容易引发争议而滋生风险。
尽管如此,存疑不起诉是法定不起诉而非裁量不起诉,故不能因为存在风险就绕道而行,以至违背无罪推定的精神和原则,毋宁要通过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强化裁判理由、建立附带民事赔偿机制以及完善庭前评议制度等一系列途径来增强存疑不起诉决定之权威性和可接受性。
关键词存疑不起诉不起诉释法说理一、缘起:一起舆情引发的思考2009年9月,一个名为“最牛强奸判决书”的帖子在各大论坛广受关注,获得数万点击率。
帖子贴出了《秀山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原文。
在该《不起诉决定书》中,重庆秀山县检察院一方面承认一名70岁犯罪嫌疑人对一名未成年的女性被害人构成强奸,另一方面认定行为人因身体原因未能得逞,遂就此认定犯罪事实轻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
面对这个《不起诉决定书》,许多网友表示不理解。
面对汹涌舆情,秀山县检方备感委屈,内部人士表示,该案事发久远,且除了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双方的口供外,没有任何第三方证据,“犯罪嫌疑人在第三次录口供时,突然翻供,全部否认有强奸的事实,这样我们就只有受害人的口供了,只凭这个证据是无法定罪的。
”“我们虽未提起公诉,但承认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为受害人再进一步申诉提供了便利。
”“也是不想放过犯罪嫌疑人,才想出了这个办法。
”①上述事例引发一系列思考,且彼此之间互为关联:1、为何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引发如此热议?①“最牛强奸判决书:强奸未遂不起诉”,铁血社区,/post2_3813458_1.html,2009年9月4日发布,最后浏览日期:2011年9月29日。
2、既是不起诉决定书,为什么最初出现在各大论坛上的帖子名为“最牛判决书”?3、既然不起诉之真正原因系由于证据不足,为何却在决定书中认定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惟因犯罪未遂、情节轻微,而不予起诉?一般而言,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在刑事诉讼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提起公诉有如军事上的“宣战书”,仅在程序上触发一定的后果,也即导致审判程序的发动,至于实体效果上究竟胜败如何,仍有待法院之中立裁判,所谓“判决书上见分晓”。
如果花钱买到缺陷产品那么民法典来帮你

缺陷产品如何打责任官司呢?
6、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生产 者有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 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 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 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 陷存在的。销售者有下列情形的, 也不承担赔偿责任:(1)使产品 存在缺陷销售者没有过错;(2)销 售者已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 供货者。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 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 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 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 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四章 产品责任(原文6条)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缺陷产品如何打责任官司呢?
2、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因 产品质量责任属侵权责任,依 照《民事诉讼法》中“因侵权 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 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 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 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 侵权结果发生地。
我学讲《民法典》
民法典之“缺陷产品”
宿迁 情系三农 2020-11
民法典之“缺陷产品”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分为七 编和附则,共84章、1260条,是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
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从物权、继承,到合同、侵 权责任……可谓包罗社会万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缺陷汽车召回事件高发,现实中经常碰到消费者对汽车召回期间发 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提出主张的案例。” 明确问题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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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综合 征 、 成年 型多囊 肾 、 珠蛋 白生 成 障碍性 贫血 杂合
子、 遗传性痉挛性共 济失调 、 双侧视 网膜 母细胞瘤 、 先天
性无虹膜 、显 I 生 遗传 型视网膜色素变性 及双侧小 眼球 、 各种染 色体病 及染色体畸变 、 高原地 区的动脉导 管未闭 等等” ; 而“ 严重 的缺陷 , 则主要包括 : 脑积水 、 无脑 畸形 、 脑脊膜膨 出 、 脊柱裂 、 内脏外 翻 、 内脏嘭 出等情况 ” 。1 3 1 所
对其进行规制 呢? 笔者认为 , 缺陷生命诉讼的启动 , 既要 维 护缺陷儿及其父母 的权益 , 也要保证 医疗机构 得到公 正的对待 , 若要 达到双赢 的 目的 , 需要从 以下 方面 对该 类诉讼进行 明确规 范。
一
、
明确 可以提起 诉讼 的范围
以, 并 不是只要有先天性缺 陷或 者遗 传性疾病就 可以提
提高 和宪法观 念 的增 强 ,越来 越 多缺陷 婴儿 的亲属认
胎儿‘ 有严 重的遗传 性疾病 ’ , 或 者是 ‘ 有 严重 的缺 陷 ’ ;
二是‘ 因胎儿患有 严重 的疾 病 , 继续妊 娠 可能会严 重 危
害孕妇 的身体健康 或者危 及孕 妇的生命 安全 ” ’ 。 特 别需
要强 调的是 , 规定 中的“ 遗传性疾病 ” 、 “ 缺陷 ” , 必须符合 “ 严重 ” 的条件 , 孕妇才可 以终止妊娠 。1 2 1 那么, 何谓“ 严重 的遗传性疾病 ” 、 “ 严重 的缺陷 ” 呢?
题 迫切 需要在 立法层 面进行规范和明确 , 即何种情形可以提起 生命缺 陷诉讼 , 哪 些主体有权提起诉讼 , 生命缺 陷损 害赔偿 的种 类和
范围 .
[ 关键词 ] 缺 陷生命
可诉范围 主体 资格
赔偿 范围
[ 文章编号 ] 2 0 9 5 — 3 4 3 7 ( 2 0 1 4 ) 0 9 — 0 0 8 6 — 0 2
[ 收稿 时间 ] 2 0 l 4 — 0 l — l 7 [ 作者简 介 ] 刘芳芳( 1 9 8 2 一 ) , 女, 汉, 山 东济宁人 , 刑法学硕士 , 助理讲师 , 研 究方 向: 刑 法。
计, 目前已知的遗传性疾病有 4 0 0 0多种 , 症状可 以说是 千奇百怪 , 在这 4 0 0 0多种 遗传性 疾病 中 , 目前 , 我 国的
起损害赔偿请求 的。 第二 , 缺 陷儿的降生是 由于 医务工作 人 员的疏 “ 功能欠 缺或 者形态异 常” , 从 而成
为缺 陷生命 , 但并不是所有 缺陷儿的 出生都可 以引起缺 陷生命诉 讼 , 我们需 要用一个标准进行界定 。 笔者认 为 , “ 何种缺陷儿 , 由于何 种原因 出生 ” 是两个需要 明确 的问 题, 缺 陷生命诉 讼应当符合 以下两个条件 : 第一 , 新 事胎儿 只要 有缺 陷 , 就 可以提起 缺 陷生命 之诉 吗?答案显然是 否定的 , 我们需要用 “ 严 重” 来 限定 缺 陷生命 之诉 中的“ 缺陷” 。 那么 , 何谓 “ 严重” 呢? 胎儿 患有何种疾病 , 孕妇 才有 权 利要求终 止妊娠呢? 这些都是涉及婴儿 出生权利及生 存权利 的 问题 。 但凡 堕胎合法 化 的国家 , 一般对 此均有 明确的法律规定 , 比如 , 我 国《 母婴保健法 》 中的第 l 8条
标 准( 试行 ) 》 等相关规 范性 文件的规定 , “ 严 重 的遗传性 疾病 , 主要包括下述 疾病 : 结节性硬化 、 进 行性肌 营养不
良、 强 直性肌 营养不 良、 成骨 不全 、 软骨发 育不 全 、 马凡
相 关规定并 不 明确 , 加上 复杂的 医学 知识背景 , 即使 面
埘相 同或 完全相似的案件 , 不同地 区的法院判决亦 会 出 现截 然相反 的结果 , 常常让 法律工 作者 、 医务 T作 者及 缺陷 儿家属 感到无所适从 。那 么 , 法律应 当从哪些 方面
[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1 5
[ 文 献标 识码 ] A
“ 缺陷牛命 ” , 也 可 以被 称 为先天性 的异 常 , 是 指 出
就有类似规 定 , 即“ 可 以终止妊娠 的情 形只有两种 : … 一 是
生就带有缺 陷的生命 , 常常是因为胚胎发 育紊乱而 引起 的婴 儿在形态 、 功能 、 代谢等各 方面 的异常 , 比方 说 , 唇 裂、 神经管缺 陷 、 先天性心脏病 。I l l 随着人 们维权意识 的
近些年来 , 随着医学 的发展 , 产 前检查 日渐 规范 , 缺 陷儿的出生率在一定程度上得 到了抑制 , 但 是每年仍然 有一部分 缺陷儿降生 ,造成这种现 象的原 冈多种多样 ,
其 中不乏一些 客观原 因 , 比如 : 1 . 医学 的局 限性 , 随着 医
学技术 手段的发展 , 我们可 以借 助于高 、 新、 尖 的医疗技 术 与设 备预测 胎 儿的某些缺 陷 , 但 是 与此 同时 , 南于地 域 的差 异以及 诊断检查 的技术 限制 , 在做相关 的产前检 查时, 相 当数量具 有遗传 性疾病 的胎 儿 , 在 母体 的子 宫 中并不 能被准确地 检测 出来 。根据世 界卫 生组织 的统
,
霜
如何科学规制缺陷生命诉讼
刘 芳 芳
( 山 东司法警 官职 业 学院 , 山东 济 南 2 5 0 0 1 4 )
[ 摘 要] 缺 陷生 命 诉 讼 是 一 种 新 型 的 诉 讼 类 型 , 目前 , 法律 的相 关规 定 还 不 明 确 , 导致 司 法 审判 实 践 出现诸 多 困难 , 有三个 问
为, 南于 医务T作人 员的工作 失误 , 才造 成了本 不该 出 生的缺 陷儿 的降生 ,并冈此提起相关赔偿请 求诉讼 , 从 而引发 了“ 缺陷乍命之诉” 。 由于缺 陷生命 诉讼是一种新型 的诉讼 类型 , 法 律的
根据 《 母婴保健法》 、 《 婚姻保健 _ T作异常情 况分类指 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