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通用标准GB-5(2010.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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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蓄电池标准

汽车蓄电池标准

汽车蓄电池标准
汽车蓄电池标准指的是各国或地区制定的针对汽车蓄电池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汽车蓄电池的性能、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

以下是国际常见的汽车蓄电池标准:
1. JIS标准:日本工业规格,由日本标准协会制定。

2. DIN标准:德国工业标准,由德国工业标准化组织制定。

3. BCI标准:美国电池委员会标准,由美国电池委员会制定。

4. SAE标准: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由汽车工程师学会制定。

5. GB标准: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组织制定。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电压、容量、尺寸、工作温度范围、寿命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在购买汽车蓄电池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车型和使用需求,选择符合该国或地区标准的合适的蓄电池。

电动汽车电池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电池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电池国家标准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性
能直接影响着电动汽车的安全性和使用体验。

因此,制定和实施电动汽车电池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电动汽车电池国家标准应当明确电池的基本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电
池的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能等。

这些指标的明确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电池的性能,并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电池产品。

同时,标准还应规定电池的尺寸、重量等基本参数,以便电池在不同车型之间的通用性。

其次,电动汽车电池国家标准还应规定电池的安全性能要求。

电动汽车电池在
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高温、过充、过放等情况,因此电池的安全性能至关重要。

标准应当规定电池的短路、过充、过放等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电池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确保电池在各种情况下都能保持安全可靠。

此外,电动汽车电池国家标准还应规定电池的环保要求。

电池的生产、使用和
报废对环境都会产生影响,因此标准应当规定电池的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回收利用等环保要求,促进电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电动汽车电池国家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测。

只有通过严
格的监督和检测,才能确保电池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监督和检测也可以促进电池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力。

总的来说,电动汽车电池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和提升电动汽车的整体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标准制定的力度,促进电池产业的规范化发展,为电动汽车的可持续发展和普及打下坚实的基础。

汽车蓄电池国标

汽车蓄电池国标

汽车蓄电池国标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汽车蓄电池作为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汽车蓄电池的品质,国内外相关机构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我国汽车蓄电池的国标,并分析其对我国汽车行业的影响。

一、国内汽车蓄电池国标的制定背景在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少国家都出台了汽车蓄电池的国家标准,以确保市场上的蓄电池质量符合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国内也迫切需要制定汽车蓄电池的国标,以提高产品质量、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汽车蓄电池国标的意义与目标1. 提高产品质量汽车蓄电池是汽车电力系统的核心装备,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汽车的性能和安全。

通过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生产过程,提高产品的合格率,降低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2. 加强市场管理制定国家标准有助于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现象。

标准明确了产品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加强了市场管理和维护了行业秩序。

3. 促进技术创新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涉及到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这将推动技术创新,促使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三、我国汽车蓄电池国标的制定过程1. 技术调研和论证国标的制定需要进行广泛的技术调研和论证工作,以对现有技术进行梳理和总结,为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标准草案在技术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相关机构制定标准草案,明确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等内容,并对标准草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3. 召开专家论证会标准草案修订完成后,相关机构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对标准进行进一步讨论和完善,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发布正式标准经过论证和修订后,标准最终会在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正式发布实施,成为国家的法定标准。

四、汽车蓄电池国标的影响1. 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汽车蓄电池国标的实施将推动整个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国家标准将加强对蓄电池产品的质量监管,遏制不合格产品的流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要求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要求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要求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动力蓄电池箱成为电动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电动汽车的安全性能和用户的使用体验,制定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要求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提出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性能:动力蓄电池箱应能够满足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安全要求,如防止短路、过充、过放、过温等。

2. 可靠性:动力蓄电池箱应能够保证长期、稳定、可靠的使用,如电池寿命、电池容量、充电时间等。

3. 适用性:动力蓄电池箱应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需求,如电动汽车大小、性能、驾驶环境等。

4. 环保性:动力蓄电池箱应满足环保要求,如材料选用、回收利用等。

5. 相关标准:动力蓄电池箱应符合相关标准,如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安全要求》等。

以上是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要求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设计,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和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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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4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在企业所规定额定 判定标准:(1)计算容量在企业所规 常温放电容量
值的 100%~110%之间
定额定值的 100%~110%之间
(2)所有样品的计算容量极差(最大 和最小容量差)不得超过 5%(一致性 要求)
常温下以 C/3 充满电,在-20℃温度下 存储 20 小时,以 3/C 放电至截止电压,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 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 高低温性能等,建立了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安全、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 滥用防护、环境适应性、事故防护、用户手册和特殊说明等,范围覆盖了电芯、 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 4 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 /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尺寸和质量
用量具检测电池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 用量具检测电池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
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检测方法:C/3 充电至截止电压,C/3 1C 充电至截止电压,1C 放电至截止电
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压,计算放电容量
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可重复 5 次 重复 5 次测试,取平均值数据
默认试验条件
相对湿度:25%~85%
相对湿度:15%~90%
气压:86kPa~106kPa
气压:86kPa~106kPa
1. GB/T 31484-2015 解读
GB/T 31484-2015 主要考核动力电池单体、模组和系统的循环寿命指标,涵 盖了乘用车和商用车两个不同的市场,以及功率型和能量型两种不同应用类型的 动力电池。对于电池单体和模组而言,大多数电池厂家的产品均可达到规定的要 求,对于动力电池系统而言,系统设计和集成能力较弱的 pack 企业,将面临较 大的挑战。相关检测内容如下表所示: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五大国标最详解读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五大国标最详解读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五大国标最详解读[导读]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关键词:电池系统电动汽车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高低温性能等,建立了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安全、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滥用防护、环境适应性、事故防护、用户手册和特殊说明等,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构建标准体系电动汽车早期的发展过程中,GB或GB/T国家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

仅依靠汽车行业的QC/T推荐标准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要么茫无头绪,要么各行其是、各执一词,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随着2015年新版GB/T国家推荐标准的陆续发布,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围绕动力电池系统已基本上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形成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优胜劣汰。

新国标在2015年5月颁布(部分标准将在10月份或年底颁布),与旧标准之间有一年的过渡期,从2016年开始,相关企业都将遵循新的标准进行相关检测。

新国标与工信部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一起,将加速动力电池行业的洗牌,提高行业集中度水平。

在本人的另外一篇文章中,曾论述过动力电池系统的安全防护主要在于如何防止电能和化学能的非正常释放所造成的危险,相关内容详见《动力电池系统安全分析和防护设计》一文。

新版国标则完整的围绕电能和化学能的防护做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了测试规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从这方面来讲,产品安全设计与国标的检验要求,殊途同归。

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

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

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一、前言动力蓄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方便管理和使用,需要对其进行编码。

本文将详细介绍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

二、编码原则1. 编码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2. 编码应具有唯一性,能够准确地识别每个蓄电池。

3. 编码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操作。

三、编码结构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采用17位字符,包括4个部分:生产厂家代码、产品型号代码、生产日期代码和序列号。

1. 生产厂家代码(3位字符)生产厂家代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并在中国汽车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每个厂家都有唯一的代码。

2. 产品型号代码(5位字符)产品型号代码由厂家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中第1位表示电池类型(如铅酸电池、镍氢电池等),第2-3位表示额定容量(单位为Ah),第4-5位表示额定电压(单位为V)。

3. 生产日期代码(6位字符)生产日期代码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其中前两位表示年份,第3-4位表示月份,第5-6位表示日期。

例如,2019年8月10日的编码为190810。

4. 序列号(3位字符)序列号由厂家自行确定,用于区分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不同蓄电池。

四、编码示例例如,某厂家生产的型号为NHB100-12的镍氢电池,在2019年8月10日生产了3个蓄电池,则它们的编码分别为:1. 生产厂家代码:0012. 产品型号代码:NHB100-123. 生产日期代码:1908104. 序列号:001、002、003五、注意事项1. 编码应在蓄电池表面清晰可见。

2. 编码应保存在汽车动力蓄电池管理系统中,并随时更新。

3.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或召回情况的动力蓄电池,应及时进行追溯和处理。

六、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包括编码原则、编码结构、编码示例和注意事项。

对于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和用户来说,遵循规则并正确使用编码,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动力电池系统国标培训资料

动力电池系统国标培训资料

动力电池系统国标培训资料1. 动力电池系统介绍动力电池系统是由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BMS)、散热系统、连接器、安全保护系统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电池组是动力电池系统的核心部件,它内置多个电池单体,并通过连接器和BMS系统进行相应的控制和管理。

在目前的电动汽车领域中,动力电池系统是其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因为动力电池系统能够提供车辆运行所必需的能量和动力,是电动汽车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

2. 动力电池系统国标国标是指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化规范,通常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

目前,在我国的电池行业,一些重要的动力电池系统标准已经被制定出来,例如:GB/T 31467.3-2015动力电池包和系统评估规范、GB/T 31485-2015新能源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规范等。

这些国标规范动力电池系统中的电池单体、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各个方面。

3. 动力电池系统国标重要性动力电池系统国标对企业、产业、消费者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国标能够建立一套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使得各个企业生产的电池产品具有可比性和可替代性,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选择成本,推进了行业的发展。

其次,国标能够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在实现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普及的过程中,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安全、性能和环保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得到有效解决。

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方能够推进整个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国标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企业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才能够获得外部市场的竞争力,国标制定和实施,可以帮助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提高国际竞争力。

4. 动力电池系统国标培训为推进我国动力电池系统的健康发展,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编制了动力电池系统培训资料。

在培训中,会讲解动力电池系统的工作原理、质量标准、生产和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拥有动力电池系统国标的企业也可以开展普及和推广的工作,宣传国标的内容和实施情况,提高官方认可度,推动整个行业进一步规范化和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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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XXXX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of Traction Battery System for Electric Vehicle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工作组讨论稿)(本稿完成日期:2010.06.28)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目次前言 (V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要求 (2)4.1 一般要求 (2)4.2 使用要求 (2)4.2.1 工作环境 (2)4.2.2 维护功能 (3)4.2.3 使用安全 (3)4.3 系统参数管理 (3)4.3.1 功能要求 (3)4.3.2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 (3)4.3.3 数据记录 (3)4.3.4 检测精度 (4)4.4 系统热管理要求 (4)4.5 电池系统的安装要求 (4)4.5.1 绝缘耐压强度要求 (4)4.5.2 防振性能 (4)4.5.3 快换型电池系统的特殊要求 (4)4.6 动力线路要求 (5)4.6.1 保险控制 (5)4.6.2 动力线与安装 (5)4.6.3 动力线连接器的要求 (5)4.7 控制线路要求 (5)4.7.1 材料要求 (5)4.7.2 线束要求 (5)4.7.3 连接器要求 (5)4.8 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要求。

(5)4.8.1 推荐电压等级标准 (5)4.8.2 推荐模块等级标准 (6)4.8.3 推荐模块规格等级标准 (6)4.8.4 电池箱的选择 (6)4.8.5 快换电池箱的通用化要求 (6)5 动力蓄电池系统电池箱的分类、命名与规格 (6)5.1 电池箱的分类 (6)5.1.1 快换型电池箱规格特征 (6)5.1.2 不可快换型电池箱 (7)5.2 动力蓄电池系统电池箱的命名 (7)5.3 电池箱尺寸规格的选用 (7)6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组装要求 (7)6.1 电池箱总成布置要求 (7)6.2 动力线及相关电器件的组装要求。

(7)6.2.1 电连接点要求 (7)6.2.2 导线防护要求 (7)6.2.3 动力线布置 (8)6.2.4 动力线路标识 (8)6.2.5 动力线路的连接件 (8)6.2.6 动力总开关 (8)6.2.7 保险装置布置 (8)6.3 电池模块的组装要求 (8)6.3.1 模块的极性标识 (8)6.3.2 模块组装 (8)6.3.3 模块的电连接 (8)6.4 管理系统的安装要求: (8)6.4.1 管理模块 (8)6.4.2 主控器安装 (8)6.4.3 显示器安装 (8)6.4.4 传感元件安装 (8)6.4.5 采集线路布置要求 (9)6.4.6 采集线路材料 (9)6.4.7 采集线路 (9)6.4.8 各种传感器的连接 (9)7 动力蓄电池系统元器件接口与电连接要求 (9)7.1 元器件要求采用标准 (9)7.2 机械接口 (9)7.3 高功率电接口 (9)7.4 监控与控制接口 (9)7.5 热管理及接口。

(9)8 动力蓄电池系统的运输、储存与维护 (9)8.1 运输 (9)8.1.1 运输设备 (9)8.1.2 运输防护 (10)8.2 储存 (10)8.3 维护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械结构定位图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高功率电接口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低压与通讯电接口 (13)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所述的动力蓄电池系统的应用范围,涵盖全部或部分依靠动力蓄电池系统为驱动能源的电动汽车,其蓄电池的能源供给全部或部分依靠从电网或稳定高效的发电机获取的模式,其充电模式可分为非车载充电和车载充电模式。

非车载充电模式即是将已充好的蓄电池系统快速更换的模式;车载充电模式是蓄电池系统在车辆上装载情况下的充电模式。

本标准仅对此两类动力蓄电池系统做出通用要求。

本标准考虑电池容量和电压不能直观反映动力蓄电池的装载量,为此商榷拟采用以下单位:——电能量单位采用(kWh)(度);——体积单位采用 (m3) (立方米)——质量单位采用(kg)(公斤)本标准属首次对电动车蓄电池系统做出通用要求,有待不断完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关于本标准实施日期: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200X年X月X日实施,对在生产产品自200X年X月X日实施。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上的车载动力蓄电池系统。

本标准适用全部或部分依靠动力蓄电池系统为驱动能源的电动汽车,其蓄电池的能源供给全部或部分依靠从电网或发电机获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GB 2893—2001 安全色GB 2894—1996 安全标志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5013.1-1997额定电压450 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 5023.1-1997额定电压450 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T 19666-2005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 18384.1 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 18384.2 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保护GB/T 18384.3 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 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QC/T 413-2002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QC/T 417.1—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QC/T 417.3—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3部分单线片式插接件的尺寸和特殊要求)QC/T 417.4—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4部分多线片式插接件的尺寸和特殊要求)QC/T 417.5—2001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5部分用于单线和多线插接器圆柱式插接件尺寸和特殊要求)QC/T 238-1997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ISO 7637 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的电气骚扰SAE J1797 reaffirmed JUN2008SAE J1939 汽车现现场总线协议GB/T (待编)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结构形式及尺寸GB/T (待编)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GB/T (待编)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性能要求GB/T (待编)电动汽车充电接口GB/T (待编)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B/T (待编)电动汽车接口和通讯协议GB/T (待编)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系统通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GB/T 1959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蓄电池箱 battery box特指能够承装一个或多个动力蓄电池组、蓄电池管理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元器件的机械结构箱体。

3.2快换电池箱 fast-change battery box特指能够通过简单机械协助,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内从电动汽车上快速更换下来并进行充电的蓄电池箱。

3.3双重锁止机构 Double-lock body特指电池箱上安装的具有主体以及防护两套独立锁止结构的装置。

3.4电池系统 battery system特指已安装电池管理单元和动力电池模块的电池箱系统。

4 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系统应能安全充电和放电,可靠地为电动汽车行驶提供能源保证。

4.1.2 系统应有信息显示、信息传递和安全监视功能。

4.1.3 在车辆出现安全异常时,司机应采用手动方式,两个不同的操作动作切断动力蓄电池系统对整车的供电线路。

切断装置应置于司机可操作范围内。

4.1.4 系统应有抗干扰能力,应满足GB/T 18387-2001的要求。

4.1.5 电池箱的安全标识和名牌应组装在第一观赏面处,人接触时应清楚可见,该位置应不易碰擦和损坏,并应符合系统安全标识应符合GB/T 18384.1中4.1条要求。

4.2 使用要求4.2.1 工作环境具有在-40℃~50℃,最大相对湿度90%的环境中可靠工作的能力。

4.2.2 维护功能4.2.2.1 蓄电池系统应便于检查、拆卸和元器件更换维修。

4.2.2.2 电池模块电压应便于人工仪表检测或手持仪表检查。

4.2.3 使用安全4.2.3.1 各级功能元器件应有自我保护功能,失效时应具有监控报警功能。

4.2.3.2 各种元件应满足GB/T 18384.3中 6.3的要求。

4.2.3.3 动力电池系统应连接至少1个手动断开开关,当出现紧急情况或进行电池维护、安装时,应能断开手动开关,将电池包高压与外界隔离。

4.2.3.4 动力电池系统应包括一个高压揭盖保护开关,当电池包盖子被打开时,继电器保持断开状态。

4.3 系统参数管理4.3.1 功能要求4.3.1.1 应有状态参数(电压、电流、温度、电量等)的输出和过温、过压和过流等安全警示功能。

4.3.1.2 应能与整车主控系统实时进行数据信息交换。

4.3.1.3 应具有低压放电保护功能,当任意电池单体发生放电电压低于设定值时,系统应给予一级报警提示信号,当任意单体电池电压低于最低允许值时,系统应能提供停止供电的信息。

4.3.1.4 应具备电池系统漏电保护、漏电报警或绝缘检测功能。

4.3.1.5 宜具备电池系统直流内阻测量功能并提供直流内阻高于允许值的报警功能。

4.3.1.6 应具有电池单元温度超限管理功能,当任意电池单元发生温度超过50℃(设定值时),系统应给予一级报警提示信号,当超过55℃时,系统应能立即停止供电。

4.3.2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4.3.2.1 动力蓄电池系统电子控制单元(ECU)与动力蓄电池模块、显示器和监测系统等通讯接口与通讯协议,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汽车接口和通讯协议》的规定。

4.3.2.2 动力蓄电池系统ECU和直流充电机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待编)标准》的规定。

《GB\待定,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标准》4.3.2.3 动力蓄电池系统与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VCU)的通讯应符合SAE J1939的规定。

4.3.2.4 数据传输波特率和通讯协议应符合电动汽车通讯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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