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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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

赠与合同撤销权案例分析

2023-10-31•案例一: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案例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案例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案例四: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程序目录01案例一: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总结词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例如,在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在交付财产前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总结词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例如,在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此外,如果受赠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总结词如果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详细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受赠人存在违法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例如,如果受赠人故意损害赠与人的利益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撤销赠与02案例二: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不经受赠人同意而撤销赠与合同。

撤销赠与合同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通知。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进行,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

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审查赠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赠与人是否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

如果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且赠与人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法院应当支持赠与人的诉讼请求。

2024年除斥期间内房屋赠与协议可依法撤销

2024年除斥期间内房屋赠与协议可依法撤销

2024年除斥期间内房屋赠与协议可依法撤销____年除斥期间是指在____年期间,房屋赠与方可以依法撤销已经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权利无偿赠与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是不可撤销的。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房屋赠与方仍然有权利撤销房屋赠与协议。

一、撤销的法律依据____年除斥期间内可以依法撤销房屋赠与协议,主要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合同的订立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二、撤销的情形____年除斥期间内房屋赠与协议可以依法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赠与方的错误思想或无意识行为如果赠与方在签订房屋赠与协议时存在错误的思想或者无意识行为,导致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愿不一致,那么赠与方有权利撤销该协议。

2. 约束过当和不平等条款如果房屋赠与协议中的条款过于苛刻,使得赠与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的地位严重不对等,导致合同内容违背公平原则,那么赠与方有权利撤销该协议。

3. 第三人的欺诈行为如果赠与方在签订房屋赠与协议时受到了第三人的欺诈行为,使得赠与方对协议的内容产生了误解或者被迫签订了协议,那么赠与方有权利撤销该协议。

4.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如果房屋赠与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赠与方有权利撤销该协议。

5. 合同缔约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如果在签订房屋赠与协议的过程中,对方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或者行为,导致合同的成立存在不正当性,那么赠与方有权利撤销该协议。

三、撤销的程序和效果如果赠与方决定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协议,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审查,并进行举证和辩论。

根据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法院最终会判断是否准许撤销合同。

有审判结果的法律案例

有审判结果的法律案例

有审判结果的法律案例2012年3月2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权纠纷案件,程某与王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子赠与婚生儿子,在该房屋的所有权未转移前,程某请求撤销赠与,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

程某与王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2001年2月9日生育男孩程某某。

在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栋房屋。

2011年11月26日,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程某某随母生活,其父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孩成年;房屋归程某某所有,如果违反该协议的,违约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

协议签订后,双方登记离婚。

离婚后王某并未将该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到程某某的名下,而是将该房出租给别人居住。

2012年2月9日,程某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赠与合同,并要求分割其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房屋。

原告程某诉称,根据原、被告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归儿子程某某所有,并约定了违约责任。

但被告却未按照协议将房屋转移登记到程某某的名下,其已撤销了赠与,并且被告实际用于出租经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分割该房屋以及该房屋的租金收入,被告承担违约金5万元。

被告王某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

原、被告离婚时约定儿子程某某随被告生活,被告所收取的租金都用于儿子学习、生活支出,诉讼主体不适格。

该房屋登记在原告的名下,原告要求分割此房的租金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原告未对该房向产权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原告亦有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其依据离婚协议主张违约金依据不足,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以此类推,即使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生子女已达成合意,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

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

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

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摘要]文章主要针对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能否撤销的问题,结合笔者代理的女儿诉父亲履行房产赠与合同的案件,提出离婚协议的赠与子女房产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离婚协议;赠与;法律性质;司法效力;探究一、案情介绍2010年1月26日,张某(女方)与陈某(男方)在办理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男方约定自愿将其名下的50%房产赠与给女儿,并承诺在离婚后的约定时间内协助女方及女儿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女方就此同意办理了离婚登记。

离婚后,男方即搬出该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给女方。

该房屋由女方居住至今,女儿在外地上大学,假期回来居住。

如今,男方反悔,拒不履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

于是,女儿诉父亲要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限期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二、案件焦点:离婚协议中赠与的房产能否撤销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理由是: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

赠与一般是在具有亲密关系的人或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

对夫妻之间的赠与而言,如赠与的是手机、钻戒等已经交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则不能撤销,如赠与的是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是可以撤销的。

可见,夫妻之间关于赠与给房产的约定,只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产生约束力。

其次,本案中父女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属于《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探求该条款立法本意,可发现该条规定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并列,在前面还有“救灾、扶贫”的限定语,虽然不能简单认定此类赠与合同仅局限在“赈灾扶贫”范围,但是结合该条文整体理解可以推断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应当具备援助性和促进性的特征,强调对弱势和公益的保护。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另一方反悔了,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另一方反悔了,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另一方反悔了,该怎么办?展开全文2020/07/13 07:43:17父母离婚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可是一方反悔了,不配合过户,孩子能不能起诉要求对方过户。

笔者结合一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且已经生效的文某诉何某确权纠纷案,与大家探讨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处分财产后,一方能不能反悔的问题。

案情简介文某甲、杨某于1984年结婚,1986年育有一女文某乙。

1995年12月20日,文某甲、杨某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在男方文某甲名下的产权归女儿文某乙所有。

协议签订后,文某甲、杨某1996年1月9日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该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

1997年3月18日,文某甲与何某甲登记结婚。

婚后,文某乙随两人一同居住。

2003年9月30日,文某甲与何某甲签订《赠与书》,约定文某甲将争议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赠与现任妻子何某甲所有,受赠人何某甲自愿接受上述赠与房产,并对该《赠与书》进行公证。

2017年,文某甲患病,并于2017年12月18日撰写《遗嘱》一份,称女儿文某乙十几年间一直未来探望,没有尽到子女义务,在其病重期间,亦未来照顾,故放弃给她的一切,争议房产归妻子何某甲所有。

文某甲的同事邓某以及肖某作为见证人在该份《遗嘱》上签名。

同年,文某甲因病离世。

裁判要旨文某甲、杨某对其女儿文某乙的赠与具有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抚养子女,安排子女生活等多重目的和人身、道德属性,在双方已经登记离婚的情况下,此项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离婚后,一方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调解协议书》是文某甲与杨某的离婚协议,恋爱、结婚、离婚都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其中即使涉及赠与也都是附一定条件的。

撤销赠与案例

撤销赠与案例

撤销赠与案例在法律上,赠与是指一个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行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赠与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撤销。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撤销赠与的案例。

首先,有一位老人在生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了儿子。

然而,老人在赠与行为时并未经过公证,且在赠与时并未考虑到自己的生活需要。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发现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困难,无法支付生活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要求收回房产并获得生活保障。

法院会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可能做出撤销赠与的判决。

其次,有一位女士在婚前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赠与了未来的丈夫。

然而,在婚后,丈夫出现了不忠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女士希望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女士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和感情状况做出相应的判决,可能会支持女士的撤销赠与请求。

另外,还有一位企业老板在生意上与合作伙伴签订了合同,将一部分股权赠与给了合作伙伴。

然而,随着合作关系的变化,老板发现合作伙伴并不忠诚,并且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并要求返还股权。

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和双方的行为情况进行审理,并可能做出支持老板的撤销赠与的判决。

总的来说,撤销赠与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法律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撤销赠与的案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求,同时也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希望以上案例对大家有所启发,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撤销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什么是赠与合同?简单点说赠与合同就是赠与⼈把⾃⼰的财产赠与他⼈的合同。

是促进⼈与⼈之间和谐发展的⼀种⼿段。

那么,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对于此问题,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赠与合同是赠与⼈单⽅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第六百六⼗四条【赠与⼈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六个⽉内⾏使。

第六百六⼗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店铺⼩编提醒您,赠与⼈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1年内⾏使。

赠与⼈的继承⼈或者监护⼈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6个⽉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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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
2011年04月02日2123东方法眼孙环亮吕海宏人次浏览评论条字号T|T核心提示[案情]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幢,双方约定赠予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

核心提示[案情]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幢,双方约定赠予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

现李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
[案情]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幢,双方约定赠予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

现李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引起纠纷。

[析案]
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予合同的规定,确认李某享有单独撤销该房屋赠予的权利。

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赠予内容不能撤销。

理由如下
首先,离婚协议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是离婚协议的附属约定,属于《婚姻法》调整的内容。

依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婚姻就财产分割到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离婚为前提对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各方面关系的一种处置,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的一系列协议,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内容不能看做是单独的财产性质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与人身关系具有关联。

第三、就本案而言,如果李某与王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赠予女儿,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李某是享有撤销权的。

因为其只是一种财产性质的协议,不受婚姻法的调整,应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

而在离婚诉讼中,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司法解释的精神进一步肯定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应该受《婚姻法》调整,而非受《合同法》关于赠予的规定调整。

综上所述,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赠予达成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予以裁判。

而不能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律确认当事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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