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课外学分认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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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8•【文号】教监管厅函〔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完善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1月8日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校外培训,适用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从严规范。

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

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课外教育学分和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规定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课外教育学分和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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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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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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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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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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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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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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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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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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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琼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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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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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的意见根据《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的规定,2009级及以后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4学分以上的“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教育”学分才准予毕业,为及时肯定学生的学习成果,认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从本学年开始,各学院都要在每学年度初进行一次“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教务处提出以下意见:1.要求各学院根据《拓展学分认定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2.各学院必须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依据学院制定的认定办法安排专人进行认定工作。

3.学生申请“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须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院以此为学分认定依据。

4.《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上规定的项目,如果证明材料充分,学院应予以认定;学生在其他教学单位进行的创新与素质拓展项目,学分的获得应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认定;《拓展学分认定办法》之外的项目学分申请,各教学单位要参照管理办法所列项目的学分,制定学分标准后进行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5.每次学分认定之后,学院要面向全院公示学分认定情况,并将相应的材料存档备查;学院负责登记学分,并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必要内容。

6.教务处将依据《拓展学分认定办法》对学院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

各学院要保证认定工作及时,做到不拖、不欠。

严格把握获得学分的质量标准,真正把创新实践培养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教务处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制。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

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认证办法(试行)金院字【2011】5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取得课内(指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各项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取得至少10个课外培养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内容与途径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学习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培养;(二)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三)创业能力培养;(四)科学精神与科学思维培育;(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审美与艺术教育;(七)人文知识教育。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的主要途径包括以下方面:(一)个人表现、学习状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参与综合素质测评;(二)参加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三)参加综合素质课外培养讲座;(四)参加就业创业指导系列讲座;(五)参加各类各级科技竞赛、文体比赛,科技成果评选;(六)获得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七)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八)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科研创新活动,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管理活动;(九)撰写读书报告。

第三章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的取得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课外培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任选学分两部分,其中必修学分为6个学分,任选学分至少为4个学分。

第六条 必修学分(一)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课内学分外,参加各种综合素质课外培养活动必须修满的学分。

(二)必修学分的认定及计分办法1.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后完成学年个人表现、学习状况及改进措施总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每次可取得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

此项学分的认定以学生完成的总结及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

高中新学期课程学分认证方案

高中新学期课程学分认证方案

高中新学期课程学分认证方案为了确保高中新学期的课程学分认证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学分认证流程,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学分认证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学分认证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写实性:学分认证应真实反映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强调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3. 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学分认证范围1. 必修课程:国文科、英文科、数学科、社会科、自然科、体育科、美术科、音乐科等。

2. 选修课程:根据学校特色和学生兴趣,开设各类选修课程。

3. 课外活动:包括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三、学分认证标准1.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是根据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认证的。

课程学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学分值。

- A级:90分以上,对应4学分;- B级:80-89分,对应3学分;- C级:70-79分,对应2学分;- D级:60-69分,对应1学分;2. 课外活动学分:课外活动学分是根据学生参与活动的时长和质量进行认证的。

课外活动学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学分值。

- A级:活动时长超过3个月,且表现优秀,对应2学分;- B级:活动时长1-3个月,且表现良好,对应1学分;- C级:活动时长少于1个月,且表现一般,对应0.5学分;- D级:未参加课外活动,对应0学分;四、学分认证流程1. 学生提交学分认证申请,包括课程成绩单、课外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2. 教师审核:相关课程教师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课外活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3. 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认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4.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学分认证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学分。

5. 学分认证结果公示:教务处将学分认证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课外学分上交材料说明

课外学分上交材料说明

关于课外学分认证上交材料的说明
一、上交材料主要分为两大类:课外学分认定表(学生用)+证明材料
二、课外学分认定表(学生用)填写要求:
1.学生所填信息务必正确、真实。

总学分不得少于10分。

2.学期、类别务必填写正确。

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3.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的写在前面。

(例如形势与政策可以加分,但不需要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则在表的开始项列出)。

4.证明材料按照认定表填写顺序摆放,以便老师核对。

认定表填写需要电子档,读后感等证明材料需要使用武汉理工大学信纸工整书写。

三、装订要求:
将认定表放在最上面,证明材料依次摆放后装订成册。

由各班学委收齐后按照学号排好候以班级为单位于3月21日之前交至材料学院302办公室。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通知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通知

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浙财院东学〔2012〕8号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09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分院、学生各班:为全面贯彻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鼓励和引导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全面考核2009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和第二课堂落实情况,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现将2009级学生在校期间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认定对象:东方学院2009级全体学生二、认定时间:2009年9月至今三、考核流程与办法:(一)成立分院、班级工作小组(3月8日—3月11日)各分院及时成立分院工作小组(至少含一名教师代表),确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分院学生素质拓展及第二课堂学分的初审工作。

工作小组组织各班学生学习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相关文件,并成立班级工作小组(由3名班干部和2名学生代表组成),由班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班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于3月11日将班级工作小组名单上交至分院,并以分院为单位将分院、班级工作小组名单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fxydekt@。

(二)班级开展素质拓展及学分认定的申报(3月12日—3月16日)各分院指导各班学生按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组织与指导各班学生开展素质拓展认证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申报,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手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特殊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申请表》(学分认定表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分院完成素质拓展认证及学分认定初审工作(3月17日—3月25日)各学生班级将学生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至分院,由分院工作小组完成素质拓展认证及学分认定的初审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以分院为单位将全部材料(包括《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手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特殊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至学生工作部(行政楼A-202)。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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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生课外教学学分申请
及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及2009、2010级学生班级: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教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校政字[2009] 65号)要求,从即日起,学校将开展课外教学学分申请及认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内容
课外教学学分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七方面。

具体分值参见《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教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二、认证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生课外教学学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课外教学学分管理与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团委负责课外教学学分的具体实施。

学院成立课外教学学分工作小组,学院团总支负责学分的具体认证工作。

三、认证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分
学生定期从教务处、团委主页登录课外教学学分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211.86.241.245,输入用户名和口令,进入系统,查询自己本学期应得学分。

对于学分未能及时登录或个人参加的各类活动,学生应主动在系统中申请学分。

同时,学生要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课外教学学分申请表》(附件一),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于每学期第16周送交学院团总支。

学院团总支核实证明材料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并在系统中审核给予相应学分。

(二)集体给予学分
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班级为单位、全体学生集体参加的活动,如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由学院团总支按相关规定,在课外教学学分管理系统中批量给予学分。

(三)网上申报
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各类活动,如学术讲座、团学活动等,采取学院发布活动公告、学生查看公告并报名、活动组织者打印报名名单并考核后建议给予相应学分、学院团总支审核后给予学分的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申报要实事求是,态度要严肃认真。

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相应学分并通报批评。

(二)各学院应对课外教学学分明显不足、毕业前难以完成要求的学生实行预警,对学分不足的学生应及早发现,督促学生补齐学分。

学院应鼓励学生多修课外教学学分。

(三)各学院每学期应打印《安徽财经大学课外教学学分汇总表》(附件二,可从系统中导出),并签字盖章留存。

(四)各学院应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满足课外教学需要。

学生应经常登录系统,查看活动通知,进行网上报名及申请学分。

附件:一、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课外教学学分申请表
二、安徽财经大学课外教学学分汇总表
三、课外教学学分管理系统操作示意图(学生)
四、课外教学学分管理系统操作示意图(教师)
五、课外教学学分管理系统操作示意图(团总支)
团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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