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其佐证材料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06]131号 2006年11月15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根据《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课外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
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课外学分超过6分的部分(不含6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课外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主要认定范围第五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
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
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参加综合类学术或科技竞赛取得的成果。
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是指上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举办的,涵盖经、管、文、理、工、医、教育、历史、哲学等学科的科技制作、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调查等多项比赛内容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全省性和全国性赛事。
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第七条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培养项目佐证材料清单

培养项目佐证材料清单
一、申报单位
(一)基本情况:技能人才名单、相关管理制度等。
(二)获得荣誉: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牌匾等。
(三)实训条件:厂房和车间照片、设施设备照片和购置清单等。
(四)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师带徒培养、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等相关材料。
(五)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证明。
二、技能导师
(一)基本情况证明:在职证明、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主要荣誉证明: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等。
(三)主要业绩证明:获得专利、技术革新、师带徒等。
(四)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证明。
三、培养对象
(一)单位职工:在职证明、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院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冠名班、订单班协议。
— 1 —。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 院: 姓名
项目类型 学科竞赛类 序号 参加活动日期
填表日期: 学号
主要内容
年
月
日
班级
申请学分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 审核人员签字
科技活动类
论文作品类 校园文化类 (限定2.5学 分内) 社会实践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技能训练类
体育活动类
拟申请学分(小计)
学院确认(认定理由及学分):
符合课外素质教育学分XXXX类等项目的认定范围及标准,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本次认定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共计4学分。
学院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注:所获学分中非校园文化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
温州大学课外教育学分审核细则

温州大学课外教育学分审核细则一、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2周的记为2学分。
由团委进行认定。
2.读书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校推荐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由学生处进行认定。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军训一般在大一开学后进行。
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由学生处进行认定。
4.专题讲座: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专题讲座,计1学分,最多计算1个学分。
由各学院进行认定。
5.文体比赛: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校)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
由团委进行认定。
6.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学科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
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7.实验室开放: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并结题,参与学生根据完成开放课时数量可获得1-2个学分,累积不超过2个学分。
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8.科学研究: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可获2学分;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的可获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给予1-4个学分。
科学研究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9.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参与者获1个学分。
创业实践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10.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获得1-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持续两年以上的可获得2个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学分。
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附件二: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全国、省市、学校各级部门、学院以及各级学生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申请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活动的形式、内容、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1.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1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4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经选拔参赛但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2个学分。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省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 省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3) 省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省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3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1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 省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0.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其它参加省级活动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1个学分。
课外实践学分的具体规定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成理工教发〔2010〕140号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课外能力,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关于修订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包括四个方面的学分: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学分;参加等级考试和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一)每学期的第10周之前,学生填写《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申报的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同意后,填写认定意见,并由系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
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生获得课外学分后,一份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记载课外学分并存档,另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存档。
(五)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
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三、课外实践学分的用途与记载(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一)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和专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9级的学生)。
关于大学生课外活动学分申报审核流程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课外活动学分申报审核流程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课外活动学分认证流程,保证大学生社团活动认证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地进行。
校团委经研究决定下发关于大学生课外活动学分认证审核的通知,相关事宜如下:一、学分认证审核及申报时间3月4日至3月13日为院课外活动学分认证审核阶段,3月14日至3月15日16时为材料上报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为校课外学分认证审核阶段。
二、学分申报审核流程1、由学生本人根据《大学生课外活动记载证书》记载情况,结合《2010-2011年上学期大学生社团活动清单》(附表一)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学分登记表》(附表二),统计参加活动和所获奖项学分,上交班级社团活动学分认证小组。
2、各班级成立班级社团活动学分认证小组,由团支部书记和班长负责,小组成员由团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
认证小组对学生记载证书、登记表及获奖证明等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填写《班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成绩单》(附表三)、《班级内学生干部加分汇总表》(附表四)、《班级学生参加本学院活动人数汇总表》(附表五)并召开班会进行公示,无疑议后,由班长、团支书签字,将《班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成绩单》、《班级内学生干部加分汇总表》、《班级学生参加本学院活动人数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学院认证办公室。
3、学院认证办公室整理汇总各年级《班级社团活动学分成绩单》、《班级内学生干部加分汇总表》、《班级学生参加本学院活动人数汇总表》并公示三天。
确认后,由院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时将《班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成绩单》、《班级内学生干部加分统计》、《班级学生参加本学院活动人数汇总表》留院存档一份,上报校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中心(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一份。
4、校认证中心负责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校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中心和大学生社团活动督察工作组对各学院进行检查。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八)。
确认无误后,院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管理办公室将电子成绩单上报到校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中心,经校大学生社团活动学分认证中心核实后上报教务处登记成绩。
课外学分上交材料说明

关于课外学分认证上交材料的说明
一、上交材料主要分为两大类:课外学分认定表(学生用)+证明材料
二、课外学分认定表(学生用)填写要求:
1.学生所填信息务必正确、真实。
总学分不得少于10分。
2.学期、类别务必填写正确。
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3.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的写在前面。
(例如形势与政策可以加分,但不需要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则在表的开始项列出)。
4.证明材料按照认定表填写顺序摆放,以便老师核对。
认定表填写需要电子档,读后感等证明材料需要使用武汉理工大学信纸工整书写。
三、装订要求:
将认定表放在最上面,证明材料依次摆放后装订成册。
由各班学委收齐后按照学号排好候以班级为单位于3月21日之前交至材料学院3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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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集市、地摊等现场创业行为,每学期累计4次及以上
申报单
按学期记1.0
兼职家教实践每学期不低于50小时并获得用人单位认可
证明
0.5
上限1学分
各类创业培训
参加SYB、KAB、模拟公司实训等各类创业培训,并顺利结业
证书
2.0
创业专项课程
参加创业专项课程并考核合格
证书或成绩单
2.0
创业就业讲座、沙龙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其佐证材料
(已根据实际情况作微调)
项目
认定内容与标准
佐证材料(原件)
学分
备注
1学科竞赛类
被选定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完成任务但未获奖
承办单位开具的证明
0.5
个人名义参赛也可以
获得奖项
国家级特等奖
获奖证书
10.0
国家级一等奖
获奖证书
8.0
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特等奖
证书
2.0
达到二级乙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1.0
达到二级甲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1.5
达到一级乙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2.0
达到一级甲等(非播音专业)
证书
3.0
各类职业资格证
考试
取得初级资格证
证书
1.0
驾照除外
取得中级(或不分等级)资格证
证书
1.5
取得高级资格证
证书
2.0
5开放实验类
参与开放立项实验
按17学时计1.0学分
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
专利证书
4.0
实用新型
专利证书
5.0
发明专利
专利证书
6.0
专利初审合格
专利号或相关证明
1.0
专利进入公布阶段
专利号或相关证明
2.0
著作权
证书
2.0
新增
7宣传、作品类
院级宣传载体或公开刊物发表0.1/篇
宣传载体名称或刊物
此类学分每生最高只记2学分
校级宣传载体或公开刊物发表0.5/篇
市级新闻媒体或公开刊物发表1.0/篇
获奖证书
6.0
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集体一等奖
省级特等奖
获奖证书
5.0
国家级三等奖、国家级集体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省级集体特等奖
获奖证书
4.0
国家级优胜奖或鼓励奖、国家级集体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省级集体一等奖
获奖证书
3.0
国家级集体优胜奖或鼓励奖
省级三等奖、省级集体二等奖
获奖证书
2.0
省级优胜奖或鼓励奖、省级集体三等奖
发表的刊物
5.0
一般学术刊物
发表的刊物
1.5
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论文集未出版发行的,但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
发行的论文集
(会议议程安排、或主委会开具的证明)
1.5
入选校优秀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选编
教学部开具的证明
2.0
“学生科研”和“发表论文”若为多人合作项目,学分计算办法:2人合作按6:4分成;3人合作按5:3:2分成;4人及以上者,主要完成人占一半,其余均等分。
国家级特等奖
获奖证书
8.0
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集体特等奖
获奖证书
6.0
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集体一等奖
省级特等奖
获奖证书
5.0
国家级三等奖、国家级集体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省级集体特等奖
获奖证书
4.0
国家级集体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省级集体一等奖
获奖证书
3.0
省级三等奖、省级集体二等奖
获奖证书
2.0
省级集体三等奖
2.0
个人获省级表彰或奖励、集体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获奖证书
2.5
个人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获奖证书
3.0
暑期社会实践
集体获校级表彰或奖励
获奖证书
0.5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0.5学分
个人获校级表彰或奖励、集体获市级表彰或奖励
获奖证书
1.0
个人获市级表彰或奖励、集体获省级表彰或奖励
获奖证书
2.0
个人获省级表彰或奖励、集体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证书
2.0
大学英语等级
考试
通过三级(艺体类专业)
证书
1.0
通过四级(艺体类专业)
2.0
通过四级(非英语、艺体类专业)
1.0
通过六级(非英语、艺体类专业)
2.0
通过六级(艺体类专业)
证书
3.0
专业英语等级
考试
通过四级(英语专业)
证书
2.0
通过八级(英语专业)
证书
3.0
普通话水平
考试
达到一级甲等(播音专业)
校级一等奖
获奖证书
1.5
校级二等奖、校级集体一等奖
获奖证书
1.0
校级三等奖、校级集体二、三等奖
获奖证书
0.5
项目
认定内容与标准
佐证材料(原件)
学分
备注
3文艺比赛类
被选定参加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完成任务但未获奖
承办部门开具的证明
0.5
个人名义参赛也可以
获得奖项
国家级特等奖
获奖证书
8.0
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集体特等奖
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或公开刊物发表2.0/篇
8社会
0.5
参加分院及以上青年志愿者活动获0.5学分,参加国家级、世界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得1学分,上限为2学分
个人获校级表彰或奖励、集体获市级表彰或奖励
获奖证书
1.0
个人获市级表彰或奖励、集体获省级表彰或奖励
获奖证书
项目负责人开具的证明
此类学分每生最高只记2学分
参与教师科研
按17学时计1.0学分
指导教师开具的证明
自主开展课外实验
按34学时计1.0学分
依托实验室开具的证明
6学生科研类
学生科研
获得院级科研立项并结题
结题证书
2.0
校、院级科研项目2学分;校级以上科研项目3学分
发表论文
一级学术刊物
发表的刊物
8.0
二级学术刊物
校级一等奖
获奖证书
1.5
省级集体优胜奖或鼓励奖
校级二等奖、校级集体一等奖
获奖证书
1.0
校级三等奖、校级集体二、三等奖
获奖证书
0.5
4考级考证类
省(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
通过一级(非计算机专业)
证书
1.0
通过二级(计算机专业)
通过二级(非计算机专业)
证书
1.5
通过三级(计算机专业)
通过三级(非计算机专业)
获奖证书
6.0
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一等奖
获奖证书
4.0
国家级优胜奖或鼓励奖
省级二等奖
获奖证书
3.0
省级三等奖
校级一等奖
获奖证书
2.0
省级优胜奖或鼓励奖
校级二等奖
获奖证书
1.0
校级三等奖
获奖证书
0.5
2体育比赛类
被选定参加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完成任务但未获奖
承办单位开具的证明
0.5
个人名义参赛也可以
获得奖项
获奖证书
2.5
个人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获奖证书
3.0
实践成果发生专利或被发表
按6执行
按6执行
9创业就业类
创业实践活动
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
审批单
2.0
入驻校、院级创业基地
审批单
1.0
举办实体店并经营1年以上
营业执照
核心成员2.0
非核心成员1.0
开淘宝店并经营1年以上
申请报告、首页截图、实名认证、交易记录
参加创业就业讲座、沙龙,并提交心得或报告累计4次及以上
登记、证明
1.0
创业班、未来企业家协会等
参加创业班、未来企业家协会等,并顺利结业
证书或证明
1.0
10二级分院项目
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及其他第二课堂活动(由各二级分院制订具体评定项目和评定标准)
由分院自行制订具体项目及所需佐证材料要求
此类学分最高只记2.0学分
备注:所有佐证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发表论文、宣传作品类项目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页和正文(报纸类载体只复印刊登文章的版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