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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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制度(4篇)

商标管理制度(4篇)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标是全体员工辛勤劳动的智能成果,是公司的无形资产,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觉维护商标信誉,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经济利益有很大影响,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商标管理小组的管理职能为:1)办理公司国内、外的商标注册工作;2)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注册商标纠纷的办理;4)指导相关客商定牌生产的商标管理工作;5)指导检查各部门正确使用商标;6)管理公司商标档案。

第二章商标设计档案第四条商标的设计任务由总经办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

商标设计主要通过电脑完成、电子数据等形式传送。

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商标一经被公司录用,则最终所有权(含财产)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主商标原则上不变动或不予重新设计。

如果确因发展需要进行变动或重新设计,需将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主商标报商标管理员办理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新品图案(品名)商标的设计,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准使用。

第八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其比例、尺寸等应严格等同于商标注册证的样稿,不得随意自选改变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九条公司接受国内外厂家定牌生产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证书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证明。

在定制其注册商标标识或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商标管理小组提供资料,经核准后才可使用。

第四章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第十条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由采购部统一管理,有商标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标的印刷主要包括小包装、外包装、外箱上的商标印刷,宣传品上的商标印刷等。

第十二条涉及商标的外加工印刷或制作时,应在外加工合同中订立严密的商标管理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这些商标条款须商标管理小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颁布单位:国务院⽂号:国务院令第651号颁布⽇期:2014-04-29执⾏⽇期:2014-05-01时效性:已修订效⼒级别:⾏政法规⽬录第⼆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章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第四章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第五章商标国际注册第六章商标评审第七章商标使⽤的管理第⼋章注册商标专⽤权的保护第九章商标代理第⼗章附则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商标法第⼗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权禁⽌。

第五条当事⼈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的国籍。

外国⼈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件的公证、认证⼿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为外国⼈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件。

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商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商标管理,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保护商标的专用权,使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商标管理的目标及策略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目标:(一) 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

(二) 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商标管理策略(一) 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二) 确保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三) 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四) 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五) 确保商标信誉的不断提升;(六) 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三章商标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 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三) 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四) 参与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五) 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六) 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七) 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学习、宣贯;(八) 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九) 负责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一) 公司各部门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二) 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三) 供应部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工作;第四章商标注册相关事宜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在项目开发时必须同时考虑新项目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公司办公室申报注册。

第八条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程序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时间约18个月)(一) 提出名称各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案后交公司办公室。

集体商标管理制度

集体商标管理制度

集体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集体商标的管理,维护商标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合法程序注册的集体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手工艺品等领域。

第三条集体商标是指由一定群体或组织使用、管理的商标,其使用人员为经认可的成员。

第四条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商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集体商标注册第五条集体商标注册应当符合国家商标法和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和资料。

第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申请受理程序和审核机制,及时处理申请材料,确保注册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通过合法程序注册的集体商标,享有独立的商标权利,商标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变更、复制、侵犯注册的集体商标,违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集体商标使用第九条使用集体商标的成员应当遵守商标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标准使用商标。

第十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使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商标使用情况,维护商标形象和品牌价值。

第十一条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当维护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得借机损害商标形象和市场信誉。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提升集体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第四章集体商标管理第十三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包括商标使用、授权、维权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四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商标使用者的申诉和投诉,依法处理纠纷和争议,保障商标权益。

第十五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对商标使用者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商标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商标使用者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五章集体商标维权第十七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维护集体商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集体商标免受侵权和侵害。

第十八条集体商标使用者如发现他人侵犯商标权益,应当及时向商标管理机构报告,或者依法维权。

《商标法电子教案》课件

《商标法电子教案》课件

《商标法电子教案》课件第一章:商标法概述1.1 商标法的定义1.2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1.3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1.4 商标法的作用与意义第二章:商标与商标权2.1 商标的概念与特征2.2 商标的种类2.3 商标权的概念与特征2.4 商标权的取得与消灭第三章:商标注册3.1 商标注册的原则3.2 商标注册的条件3.3 商标注册的申请3.4 商标注册的审查与公告第四章:商标专用权的保护4.1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4.2 商标专用权的期限4.3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4.4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第五章:商标管理5.1 商标管理局的职责5.2 商标使用的管理5.3 商标变更与注销5.4 商标争议的解决第六章:商标法的国际保护6.1 国际商标保护的必要性6.2 主要的国际商标保护条约6.3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6.4 国际商标注册的程序和条件第七章:商标权与企业品牌战略7.1 商标权在品牌战略中的作用7.2 企业品牌战略的制定与实施7.3 商标权保护与品牌国际化7.4 商标权纠纷对企业品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第八章:商标权的运用与许可8.1 商标权的运用方式8.2 商标许可的概念与条件8.3 商标许可的合同要素与办理程序8.4 商标权转让的条件与程序第九章:互联网与商标权9.1 互联网对商标权的影响9.2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9.3 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权问题9.4 我国网络商标权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第十章:商标法案例分析与实践10.1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2 商标权纠纷的解决途径10.3 商标权保护的实践经验10.4 提高商标权法律意识,防范商标风险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商标法的定义与作用补充说明:详细阐述商标法对于保护商标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二、商标与商标权补充说明:通过对比分析,明确商标与商号的区别,详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消灭过程。

三、商标注册补充说明:解析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内容,阐述商标注册的公示制度。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商标管理总则第一条商标管理的目标商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正确运用品牌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提升。

第二章商标管理职能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核;4、指导或参与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的工作;5、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6、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7、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8、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职责1、负责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4、物流管理控制中心对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5、各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将各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第四条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考评。

第三章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第六条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商标注册。

第七条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初审公告——核准1、提出名称各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向办公室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2、检索申请单位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填写商标名称检索表格,办公室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名称检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注册申请与核准注册申请单位应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组合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应在10*10—5*5范围内)。

2020年自考《公共关系学》讲义第九章

2020年自考《公共关系学》讲义第九章

第九章组织形象策划与CIS管理一、组织形象的概念组织形象是组织内外对组织的整体感觉、印象和认知,是组织状况的综合反映。

组织形象是组织在与社会公众(包括组织员工)通过传播媒介或其他接触的过程中形成的,它包括公众印象、公众态度和公众舆论三个层次。

二、组织形象分类★★★(一)组织内在形象和外在形象这是以组织内外在表现来划分的。

内在形象主要指组织目标、组织哲学、组织精神、组织风气等看不见、摸不着的部分,是组织形象的核心部分。

外在形象则是指组织的名称、商标、广告、厂房、厂歌、产品的外观和包装、典礼仪式、公开活动等看得见、听得到的部分,是内在形象的外在表现。

(二)组织实态形象和虚态形象这是按照主客观属性来划分的。

实态形象又可以叫做客观形象,指组织实际的观念、行为和物质形态,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诸如组织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占有情况、产值和利润等,都属于组织的实态形象。

虚态形象则是用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内部员工等组织关系者对组织整体的主观印象,是实态形象通过传播媒体等渠道产生的印象。

(三)组织内部形象和外部形象这是根据接受者的范围划分的。

外部形象是员工以外的社会公众形成的对组织的认知,一般所说的组织形象主要就是指这种外部形象。

内部形象则指该组织的全体员工对组织的整体感觉和认识。

(四)组织正面形象与负面形象这是按照社会公众的评价态度不同来划分的。

社会公众对组织形象的认同或肯定的部分就是正面形象,抵触或否定的部分就是负面形象。

任何组织的组织形象都是由正反两方面构成的。

(五)组织直接形象和间接形象这是根据公众获取组织信息的媒介渠道来划分的。

公众通过直接接触某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由亲身体验形成的组织形象是直接形象。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借助他人的亲身体验得到的组织形象是间接形象。

直接形象比间接形象更能够决定整个组织形象。

(六)组织主导形象和辅助形象这是根据公众对组织形象因素的关注程度来划分的。

公众最关注的组织形象因素构成主导形象,而其他一般因素构成辅助形象。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二) 公司在进行兼并、合并时,应对被兼并、合并企业的商标进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办理商标受让手续。

(三) 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求购分公司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

受让费用应由分公司与商标所有权人协商后报公司批准。

(四) 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五) 商标转让、受让必须由公司负责实施,并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有效时间即将届满时,由公司提前至少六个月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第十六条商标的信息处理(一)公司必须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二) 定期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公司通过公司的内部刊物、电子网络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五章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第十七条商标使用要求(一) 注册商标使用要求1、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在商标上标记“R”;2、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

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3、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若改变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二) 未注册商标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需十八个月左右,在此期间若需使用该正在注册商标,必须在商标上标记“TM”。

第十八条商标使用的条件(一) 公司时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公司及下属各部门、非法人资格各分公司是注册商标的当然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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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未续展,继续使用注册标记的; 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未续展,继续使用注册标记的;注册 被注销或撤销后,继续使用注册标记的。 商标5被注销或撤销后,继续使用注册标记的。 冒充注册商标,既可能是一个1从来没有注册的商标擅自标注注 从来没有注册的商标擅自标注注 冒充注册商标, 册标记,还可能是一个2已经注册的商标擅自改变商标图样,以至于 商标图样, 册标记, 几乎成为一个新商标。 几乎成为一个新商标。 A vs B A B 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 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3在注册商标核准 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 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 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 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的行为。
(二)来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使用未注册商标,(侵犯的是公权)如果冒充注册商标 公权) 使用未注册商标, 侵犯的是公权 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都将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都将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 冒充注册商标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 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如在未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 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如在未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 商标”字样或加注R或加注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的广告、 商标”字样或加注R或加注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的广告、 说明书等宣传品上冒称注册商标等。 说明书等宣传品上冒称注册商标等。 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 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R 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R 或注,视为冒充注册商标。 或注,视为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
3.商品粗制滥造
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主要与商品质量有关,既可能涉及未注册商标, 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主要与商品质量有关,既可能涉及未注册商标, 也可能涉及注册商标,将在本节第四项的质量管理中介绍。 也可能涉及注册商标,将在本节第四项的质量管理中介绍。
二、商标代理管理 (一)商标代理制度的建立
2.不符合合法性
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是指违反了禁用条款, 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是指违反了禁用条款,即使用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 10条的规定 标记。 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 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红十字” 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 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在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 在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过其所 在地区、县工商局,转市、地工商局,再转省、自治区、 在地区、县工商局,转市、地工商局,再转省、自治区、 直辖市工商局,最后报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从本质上说, 直辖市工商局,最后报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从本质上说, 核转制实际上也是一种代理制,是一种非民事委托的、由 核转制实际上也是一种代理制,是一种非民事委托的、 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强制代理行为 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强制代理行为。 强制代理行为。 但核转制不符合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此外核转制也 但核转制不符合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 违背国际惯例。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代理作 违背国际惯例。1988年 商标法实施细则》 出了明确的规定。 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商标印制管理
国家1990 国家1990年,1996年人民修订《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990年 1996年人民修订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年人民修订《 采取指定商标印制单位管理制度对商标印制行为进行行政 管理。2001年,国家颁布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开始 管理。2001年 国家颁布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 对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出版物、 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申请设立或者增加商标标识印制经营范围的, 申请设立或者增加商标标识印制经营范围的,依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印刷业管理条例》 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 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或 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者“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商标 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后, 标识印行政管理
一、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中国原则上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 中国原则上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因而使不 使用商标, 使用商标,使用什么样的商标都是个人或企业自己 的事情,但在某些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 的事情,但在某些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使用未注 册商标仍然可能导致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发生。 册商标仍然可能导致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发生。
(二)商标代理制度的调整
2003年 2003年2月国家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和商标代理 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今后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各 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 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 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注 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合伙企业; 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合伙企业;商标代理机构只能从 有限责任公司或 事商标代理及其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事商标代理及其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商标局不再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局不再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
2003年 国家工商局进一步要求: 2003年,国家工商局进一步要求: 凡欲从事属于《印刷业管理条例》 凡欲从事属于《印刷业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业务的 企业, 企业,必须持有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 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 执照。 执照。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向工商行政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 管理部门提交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由所在地省、 管理部门提交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由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标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被作为各级政府监控产品质量和管理经济运行秩序的手段。 被作为各级政府监控产品质量和管理经济运行秩序的手段。 在1991年以前,国内商标的申请注册必须经各级工商行政 1991年以前, 年以前 管理机关的核转,这种方式被称为“商标注册核转制”。 管理机关的核转,这种方式被称为“商标注册核转制”
2004年 国家工商局规定, 2004年,国家工商局规定,新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机 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一次将 由各省、自治区、 名单抄送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 名单抄送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 备案。 2004年 2004年7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律师可以代理商标 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律师可以代理商标 业务,从而为使商标代理人员的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 业务,从而为使商标代理人员的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 目前商标代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目前商标代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第九章 商标管理
沈仲衡 主讲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了解商标行政管理商标的行业管理。 通过本章的了解商标行政管理商标的行业管理。 【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 商标的行业管理方法和行业管理手段。 商标的行业管理方法和行业管理手段。 【教学难点】 教学难点】 本章无特别难点。 本章无特别难点。
两者区分的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 两者区分的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 的改动,则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 的改动,则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 组合” 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 包括文字和图形) 组合”;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 主体部分( 进行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 进行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 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 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 “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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