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实施细则
商标管理制度(六篇)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标是全体员工辛勤劳动的智能成果,是公司的无形资产,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觉维护商标信誉,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经济利益有很大影响,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商标管理小组的管理职能为:1)办理公司国内、外的商标注册工作;2)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注册商标纠纷的办理;4)指导相关客商定牌生产的商标管理工作;5)指导检查各部门正确使用商标;6)管理公司商标档案。
第二章商标设计档案第四条商标的设计任务由总经办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
商标设计主要通过电脑完成、电子数据等形式传送。
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商标一经被公司录用,则最终所有权(含财产)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主商标原则上不变动或不予重新设计。
如果确因发展需要进行变动或重新设计,需将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主商标报商标管理员办理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新品图案(品名)商标的设计,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准使用。
第八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其比例、尺寸等应严格等同于商标注册证的样稿,不得随意自选改变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九条公司接受国内外厂家定牌生产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证书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证明。
在定制其注册商标标识或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商标管理小组提供资料,经核准后才可使用。
第四章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第十条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由采购部统一管理,有商标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标的印刷主要包括小包装、外包装、外箱上的商标印刷,宣传品上的商标印刷等。
第十二条涉及商标的外加工印刷或制作时,应在外加工合同中订立严密的商标管理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这些商标条款须商标管理小组审核。
商标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使用行为。
第三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依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利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标使用监督管理。
第二章商标注册及使用条件第五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提供真实、准确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三)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属于禁止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
第六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三)商标图样;(四)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清单;(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注册后,可以依照规定使用该商标。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
第十条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商标注册人合法持有商标注册证书;(二)商标使用人具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三)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商品或者服务一致;(四)商标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要素。
第三章商标使用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商标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转让商标注册;(二)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三)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四)不得利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五)不得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
公司商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商标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使用、保护、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商标注册与管理第三条公司商标注册工作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格按照国家商标注册规定,对公司商标进行查询、申请、注册;2. 对公司商标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各类商标信息准确无误;3. 跟踪商标注册进展,及时处理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条公司商标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使用商标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2. 一致性:商标使用时,应保持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外观、文字、图案等要素;3. 保密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公司商标信息。
第三章商标使用与保护第五条公司商标使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商标标识印制:由专人负责,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办理;2. 商标标识保管:建立出入库台账,对废次商标的销毁要有记录,并经分管副总签字;3. 商标标识发放:按照公司下达的计划生产,按规定程序领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4. 商标标识回收:回收的商标标识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丢弃或损坏。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工作,包括:1. 监测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2. 对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采取维权措施;3. 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商标被滥用。
第四章职责与奖惩第七条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商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商标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商标意识;3. 跟踪商标注册进展,及时处理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问题;4. 监测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第八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实施管理条例

再如:一家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因某注册
商标权利存在而被驳回。这家企业委托代理调查,发现该
商标原权利人的企业名称已变更,注册人名下的企业已经
没有了,于是以这个注册商标所有人已经不存在,且商标 已三年不使用为由,请求商标局依法撤销这个商标。
2、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例如:沈阳市永丰食品厂非法使用“十大元帅”
肖像作商标标识案
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具有文化功能的知识产权。商 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具 有传递信息的功能。商标法不会允许商标传递有害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
“十大元帅”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功臣, 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与尊敬。
例如:
河北沧州喜宝乳品有限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供1996年8月26日至1999年8月25 日期间使用第554470号“喜宝”商标的证明,致使自己拥 有的“喜宝”商标险些被撤销。
涉及三年未使用。使用方式的证据。
“喜宝”公司提供了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单位联合
颁发给申请人的《荣誉证书》上“沧州喜宝乳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喜宝’牌冰淇淋、乳酸菌饮料被确定为1997~ 1998年度河北省少儿生活用品推荐产品”,该材料已经证 明申请人在1996年至1999年间使用了“喜宝”商标。申请 人复审理由成立,“喜宝”商标予以维持。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六)被撤销商标、未续展商标的禁用
(一)被撤销商标的禁用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使原注册商标所有权
人丧失了商标专用权,其商标权归于消失而不复存在, 原注册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的有关 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商标使用管理条例

商标使用管理条例1.1 为了加强对商标的管理,规范商标的使用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1.2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第二条商标的使用2.1 商标注册人应按照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使用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样式、颜色、名称等。
2.2 商标注册人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使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3 商标注册人应主动维护商标形象,及时处理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商标的声誉不受损害。
第三条商标的许可3.1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许可方式包括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
3.2 许可使用商标的被许可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3.3 商标注册人应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确保被许可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条商标的转让4.1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应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进行。
4.2 商标转让协议应包括转让的商标名称、图样、注册号、商品或服务类别等内容。
4.3 商标注册人应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将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商标的续展5.1 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注册期满前申请商标续展。
5.2 商标注册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商标续展费用。
5.3 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或未缴纳续展费用的,商标将被注销。
第六条商标侵权的处理6.1 商标注册人发现有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6.2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6.3 侵权行为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
7.1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附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本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场合:商标许可给关联公司使用•7.3 关联公司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关联关系证明文件。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5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二条本企业的商标管理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管日常事务和广告宣传,销售科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商标管理,技术科制定质量标准,工艺纺织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出厂的检验工作。
第三章商标管理第三条按商标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等手续,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目前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名称为:类别:核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标必须符合注册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企业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我厂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凡需增添注册商标,必须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经审定商标全部内容后,即可申请注册。
第六条合资企业使用本厂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需履行相关手续。
经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由商标管理小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
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市工商局存查。
第八条商标被许可人不能将使用许可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第九条商标注册获准后,即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其设计件、印刷件和注册证件,接受商标查询,积累商标资料,监督和维护商标信誉,负责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部门汇报,并处理报废商标等事宜。
第十条任何人员未征得商标管理领导小组____同意,不得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盗、倒卖商标,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由品质科按质量标准检验,严格出厂程序,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商标统计及各类包装物的管理,负责按计划产量限额发放,严格领付手续,做好收付记录。
后处理车间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保管人员负责商标和各类材料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商标管理实施细则

商标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对于维护企业形象、促进品牌价值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商标管理工作,提高商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商标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商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意义商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商标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商标注册、使用、维护等环节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可以提高商标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有效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商标注册管理1.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包括商标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注册等环节,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商标注册费用:根据商标类别和申请人类型,确定商标注册费用标准,并规定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时间。
3. 商标注册资料要求:明确商标注册所需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包括商标图样、商品/服务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四、商标使用管理1. 商标使用授权:规定商标使用授权的程序和条件,包括授权申请、审核、签订授权合同等环节。
2. 商标使用监督:明确商标使用监督的职责和方式,确保商标的正确使用和保护。
3. 商标使用范围:规定商标使用的具体范围和限制,包括商品/服务范围、地域范围等。
五、商标维护管理1. 商标续展管理:规定商标续展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续展申请、续展费用、续展期限等。
2. 商标变更管理:明确商标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备案、商标权利质押等。
3. 商标监测和维权:建立商标监测和维权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六、商标管理评估1. 商标管理绩效评估:制定商标管理绩效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商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2. 商标管理培训:组织商标管理培训,提高商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保证商标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七、商标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1. 制定程序:明确商标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批、发布等环节。
商标管理实施细则

商标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为了保护商标权益,加强商标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商标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商标注册管理1. 商标注册申请: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商标搜索和评估,确保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并与已有商标区分度高。
2. 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应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商标分类、商标申请人资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3. 商标注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商标的可注册性、区分度等。
如审查通过,商标将被公告,公告期内如无异议,商标注册成功。
4. 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注册证书。
三、商标使用管理1. 商标使用准则:企业应合法使用商标,确保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注册范围一致,不得超出商标注册类别。
2. 商标使用授权:企业如需将商标使用授权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应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协议,并向商标局备案。
3. 商标使用监督:商标局将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商标使用不当或超出注册范围,将依法进行处罚。
4. 商标使用年费:商标注册后,企业应按时缴纳商标使用年费,确保商标的有效维持。
四、商标维权管理1. 商标侵权监测:企业应定期对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如发现他人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 商标维权程序: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企业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商标局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商标维权费用:企业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可由侵权方承担,也可由企业自行承担。
4. 商标维权记录:企业应建立商标维权记录,记录维权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以备日后参考和维权证据。
五、商标管理信息化1. 商标管理系统: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系统,对商标注册、使用、维权等进行全面管理和记录。
2. 商标管理数据统计:商标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统计功能,能够提供商标注册数量、商标使用情况、商标维权记录等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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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系统商标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的商标的注册、转让、印制、保管、使用及其管理工作。
1.3、商标是工业产权,是公司的无形资产。
公司员工应增强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各级领导应当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占领市场,创立驰名商标。
2、商标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2.1、综合办公室为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
2.2、商标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2.2.1、制定商标管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2.2.2、宣传商标法。
监督、检查商标法及本细则的实施情况。
2.2.3、对有关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学习和培训。
2.2.4、建立、保管、使用注册商标档案。
2.2.5、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续展、注销、转让等事宜。
2.2.6、对商标标识的印制、保管、使用以及残次商标标识的回收与销毁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2.7、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及时查处侵害公司注册商标权
益案件。
做好诉讼工作,代表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出具有关的法律文书。
2.2.8、负责本公司名称登记工作。
2.3、商标管理部门有下列权利:
2.3.1、制止不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2.3.2、有权得到公司年度、季度生产、销售计划。
2.3.3、调查了解商标印制单位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有关情况。
2.3.4、根据存在的问题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法律建议书。
3、商标的注册、印制、保管:
3.1、本公司开发的新产品应及时申请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由所属部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3.2、印制商标标识,应当与注册商标图形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图形。
印制注册商标,应当加印注册标记。
3.3、印制(含漏板、压铸模具)商标标识,由商标管理依据《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办理印制证及有关手续印制。
印制单位应当具有工商局核发的《商标准印证》。
印制商标标识应当依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不得超数印制。
印制计划报商标管理部门备案。
3.4、商标标识必须严格检验入库。
库管人员应当对商标标识的出入库建立明细帐,制定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严防商标标识的流失。
生产部门应当按生产计划领用,不得超计划领用,因生产计划调整需增领时,应当办理相应手续。
损坏的商标标识应当如数退回仓库。
4、注册商标的使用:
4.1、本公司应当依照商标法规,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4.2、凡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许他人使用本公司注册商标的应当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应当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使用单位名称,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监督检查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4.3、应当在产品、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坚持使用注册商标。
在做产品宣传广告时,应当突出宣传注册商标,提高注册商标的知名度。
5、注册商标的其他管理规定:
5.1、不得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残次零部件和产品包装物。
需做废品处理的应当将残次零部件及产品包装物上的商标标识进行消除,方处理。
并做好记录。
5.2、公司各部门均不得私自买卖注册商标标识,未经许可,严禁向经营单位,修理单位及客户出售公司商标标识。
5.3、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以及侵权案件。
索证诉讼要做到及时准确,对提供信息及查处有功人员,应当根据业绩予以表彰和奖励。
5.4、公司其它部门不得私自转让注册商标。
5.5、出口商品按《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办法》执行。
5.6、凡违反细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损失,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本细则委托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遇有本细则与上级有关精神相抵触时,以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