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特选)
上海 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上海市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房地产市场也相对成熟。
在购物房屋时,了解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投影的面积和所有外挑部分(如檐口、阳台、凹凸窗等)的面积的总和。
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建筑面积一般包括室内部分和室外部分。
而室内部分又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
二、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1.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属于单独房屋产权使用且专有的部分,计算时通常包括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室内空间。
而不包括公共区域、楼梯间、电梯间、外墙等。
2.在计算套内建筑面积时,需按照房屋实际墙体外侧边缘计算,不包括墙体内侧、柱子、梁等。
3.另外,阳台、阳光房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时,一般只计算其实际封闭部分的面积,不包括阳台挑檐和外窗格栅等室外部分的面积。
三、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1.公摊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在楼栋内的公共部分,包括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门厅等。
它是由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因此在购物房屋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
2.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小区总建筑面积和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来确定的。
这个比例会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1.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标明双方约定的建筑面积计量方案,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2.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应当仔细核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确保符合实际情况,并且不要忽视公摊面积的重要性。
五、建筑面积计算注意事项1.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和规定核实建筑面积,并且对其中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了解,以免在购房后产生与开发商的糾紛。
2.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应当留意开发商是否有进行面积捆绑销售或低报高售的行为,确保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一致。
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购房者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并且在购房时进行仔细核对,以免发生纠纷。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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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住宅》
【年(卷),期】2003(000)005
【总页数】3页(P7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33
【相关文献】
1.《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在建筑物细部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对比分析 [J], 焦文玉;张秀恩
2.浅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软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J], 魏进冬;张碧帆
3.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J],
4.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J],
5.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分析 [J], 南亦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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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上海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上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综述

上海市房子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子面积计算系指外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中包含房子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子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子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露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 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远性建筑。
3、房子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据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子使用面积系指房子户内所有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子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子层数是指房子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陆坪± 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子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子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基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所有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远性结构的单层房子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子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切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子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子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 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子的通道,房子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参观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子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远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子天面上属永远性建筑,层高在 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头水平面积计算。
-1-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 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露台按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子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子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子间永远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5.12.15
•【字号】沪房地权[1995]779号
•【施行日期】1995.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
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沪房地权[1995]779号)
浦东新区综合规土局,各区、县房管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本市自1996年1月1日起批准上市预售的内、外销商品房及199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其他新建非商品房屋,统一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测定房屋建筑面积。
二、因考虑到《规则》与原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异产同幢房屋建筑面积摊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种计算方法对最终计算结果影响不大,故凡1996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上市预售的内、外销商品房,仍按《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略)。
最新上海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上海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1. 引言上海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统一和规范上海市各类建筑物、房产及土地面积的计算方法,确保面积计算结果准确、公正、透明。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和房地产相关活动。
2. 术语定义2.1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部的轮廓线所围成的地面上的水平面积,包括各层建筑的主体、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等。
2.2 室内面积:“室内面积”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房间的水平面积之和。
2.3 土地面积:“土地面积”指土地块上可供使用的净面积。
3. 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规定建筑物外墙与界限线重合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作为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2 室内面积计算方法:- 每个房间的室内面积计算为房间的净面积。
3.3 土地面积计算方法:- 规定土地块边缘的围墙与土地块边缘线重合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作为土地的土地面积。
4. 面积计算流程与要求4.1 建筑面积计算流程:1. 确定建筑物轮廓线及外墙界限。
2. 在界限线内完成建筑物的水平投影线绘制。
3. 计算投影线围成的面积,即建筑面积。
4.2 室内面积计算流程:1. 首先获取每个房间的净面积。
2. 将各个房间的净面积相加,得到室内面积。
4.3 土地面积计算流程:1. 确定土地块边缘线及围墙界限。
2. 在界限线内完成土地块的水平投影线绘制。
3. 计算投影线围成的面积,即土地面积。
5. 面积计算结果确认与公示5.1 面积计算结果确认:- 面积计算结果由相关部门或资格认证机构进行确认,例如建筑设计院、房地产估价机构等。
5.2 面积计算结果公示:- 面积计算结果通过公示渠道向公众公示,确保计算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6. 其他事项6.1 相关部门及机构应当对面积计算结果负责,确保计算准确性和规范性。
6.2 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
7. 结论以上是最新上海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的详细内容,本规范在上海市各类建筑和房地产活动中必须遵循和执行。
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

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摘要:一、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概述二、新规中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三、新规中关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规则四、新规对于老洋房和单层建筑的影响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近日,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有所调整。
新规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对新规的详细解读。
新规中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根据新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具体来说,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 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新规中关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规则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按照各共有权利人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进行。
具体来说,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应根据各共有权利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 (各共有权利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新规对于老洋房和单层建筑的影响对于老洋房和单层建筑,新规仍然按照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规范中没有的项目就参照相似的项目计算。
这一规定对于老洋房和单层建筑的业主来说,影响较小。
总结与展望总之,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新规对于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新规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相关规定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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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为规范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公用建筑面积,现将上海市房产总登记以来,建设部及上海市下发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现行规定汇总下发,便于各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单位遵照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内部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蓬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
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蓬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