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转入转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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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流程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ICU(重症监护室)作为重要的医疗部门承担着救治危重病患者的重任。

在ICU中,患者的转入和转出是一个关键的环节,需要有规范的流程来确保患者的顺利交接和连续的护理。

本文将介绍ICU患者转入转出的标准流程,以保证患者安全和高质量的护理。

一、ICU患者转入流程1. 患者接收准备在患者即将转入ICU之前,接收团队需要提前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基本情况,包括病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同时,准备好接收所需的设备、药品和人员,保证一切准备就绪。

2. 患者转运将患者从病房转运至ICU的过程需要注意患者的安全,保证其生命体征的稳定。

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保持沟通畅通,及时报告患者的病情和变化,以便接收团队进行准备。

3. 患者交接患者到达ICU后,接收团队将与转运团队进行交接,详细确认患者的身份、病情和治疗计划。

接收团队应及时记录交接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转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措施等。

4. 入室安置一旦患者转入ICU,接收团队应按照患者的病情和医嘱,将其安置到合适的床位,并及时连接监护设备。

同时,医护人员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操作,如测量体温、血压,安置静脉通道等。

5. 家属教育与沟通在患者转入ICU后,接收团队需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和教育,解释ICU的特点和治疗方式,使家属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预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

二、ICU患者转出流程1. 患者准备在患者即将转出ICU之前,接班团队需要了解患者的目前病情和治疗计划,并准备好转出所需的文书资料和医疗记录。

同时,准备床位和接收部门的相关信息,确保转出过程顺利进行。

2. 病情沟通接班团队与ICU团队进行病情沟通,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等。

双方需对患者的情况达成一致,并确认转出时的治疗方案和药物调整。

3. 转运安排将患者从ICU转运至其他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转运流程进行。

转运过程中,需注意患者生命体征的监测,保证其稳定。

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出制度

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出制度

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出制度重症医学科(ICU)是一个专门为危重病患者提供治疗和监护的部门。

由于ICU设备和医疗团队的特殊性,这些病房通常床位有限,所以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转出制度,确保床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患者全面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探讨ICU患者转出制度相关的几个重点问题。

首先是ICU患者转入和转出的依据。

ICU患者转入的依据是患者的病情需要,例如需要机械通气、血液透析、心脏监护等高级医疗手段的患者。

而ICU患者转出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生命体征稳定,病情明显改善,并且可以在普通病房接受继续的治疗。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普通病房是否有足够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来接纳ICU患者。

其次是ICU患者转出的时间和方式。

ICU患者的转出应该是一个有序的过程,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需求进行安排。

通常患者需要在ICU内停留至少24小时,以确保病情稳定。

对于比较稳定的患者,可以通过ICU和普通病房之间的交流和协调,提前安排好转出的时间和方式。

例如可以选择转到病房床位,或者通过逐步减少监护水平的方式从ICU中转出。

第三是ICU患者转出的团队合作。

ICU患者的治疗需要涉及多个不同专业的医疗人员,包括重症医生、急诊医生、心脏科医生、麻醉科医生等。

在ICU患者转出的过程中,需要这些医疗人员之间的紧密协作和沟通,共同制定和执行转出计划。

此外,还需要与普通病房的医疗团队进行及时的交流和联络,确保患者在转出后可以得到连续的医疗照顾。

最后是ICU患者转出后的监护和随访。

ICU患者在转出后可能仍需继续接受一定程度的监护和护理。

因此,在转出后要有专门的照顾和随访计划,定期对患者进行复诊和康复评估。

同时,还要加强患者家属的教育和支持,确保他们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并积极参与治疗过程。

总之,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出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床位资源,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在制定这一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和医疗需求,与ICU和普通病房的医疗团队进行紧密合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连续的治疗。

ICU转入转出标准

ICU转入转出标准

重症监护室转入转出标准
转入标准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着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危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ICU进行监护和治疗的的患者。

转出标准
1,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2,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3,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重症监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重症监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重症监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一、转入标准1. 病情危急:患者病情严重,需要重症监护的治疗和护理。

2. 高风险因素:患者存在病情恶化、需要生命支持设备或特殊治疗等高风险因素。

3. 需要密切监测:患者需要连续监测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转入流程1. 初步评估: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入重症监护。

2. 申请转入:医生填写转入申请表,并将患者的病历资料和相关检查结果一并提交给重症监护部门。

3. 审核确认:重症监护部门收到转入申请后,进行审核确认,评估患者是否符合转入标准。

4. 安排床位:如果患者符合转入标准,重症监护部门将安排适当的床位。

5. 转入准备:重症监护部门与转入科室之间进行沟通,准备好转入所需的设备、药物和护理人员。

6. 转入手续:将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床位,并与转入科室进行交接。

三、转出标准1. 病情稳定:患者病情稳定,不再需要重症监护的治疗和护理。

2. 康复进展:患者病情有明显好转,无需继续留在重症监护部门。

3. 床位压力:重症监护部门床位紧张,需要腾出床位给其他需要的患者。

四、转出流程1. 评估确认:重症监护部门对患者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转出标准。

2. 通知转出:如符合转出标准,重症监护部门与转出科室进行沟通,通知转出时间和相关事项。

3. 转出准备:转出科室准备好所需的病历资料、医嘱和护理措施,为患者做好转出准备。

4. 转出手续:将患者从重症监护床位转出,并与接收科室进行交接。

五、注意事项- 在转入和转出过程中,需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稳定。

- 转入转出流程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 转入转出的决策应该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生或专家团队共同作出。

以上为重症监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的简要介绍。

具体操作细节应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和执行。

ICU的入室及转出标准

ICU的入室及转出标准

ICU的入室及转出标准凡需要收入及转出ICU的病人,均需经ICU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会诊后决定。

1、心跳呼吸骤停收入指征: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监护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跳停搏及暂不能搬动者)转出指征: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监护。

2、各种类型的休克收入指征:(1)有下列休克的基本表象收缩压低于80毫米汞柱或较原收缩压减低30毫米汞柱,并伴有下列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休克性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的,生命体征仍不稳定者。

转出指征:休克纠正,无继发性损伤存在,病情基本控制。

3.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收入指征:(1)有明显的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PH值<7.30PaO2>60mmHg;PaCO2<50mmHg;SPO2<90%(3)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机械通气转出指征:呼吸困难、紫绀及血气分析均有明显改善,不再需要机械通气。

4、重症哮喘转入指征:哮喘持续发作导致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PaO2<60mmHg; PaCO2>50mmHg。

转出指征: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

5、急性冠脉综合征收入指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2)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转出指征:(1)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

(2)急性心肌梗塞症状明显改善,无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等并发症,不再需要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6、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急性左心功能不全;(2)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3)心源性休克(泵衰竭);(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转出指征:左心功不全、心源性休克、心包填塞等症状得到控制,不再需要进行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医院病人入、出ICU标准

医院病人入、出ICU标准

病人入、出ICU标准
一、入ICU标准:
1、肝衰竭需行人工肝治疗的病人,于治疗前24h进入ICU,至人工肝治疗结束并拔管后24h转出ICU。

2、需进行紧急抢救的重症病人:
发病急,病情变化迅速,影响全身多个器官及系统,往往危及病人生命,需迅速有效地抢救和治疗。

1)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
①低血容量性(出血性)休克。

②心原性休克。

③感染性休克。

④过敏性休克。

2)单个或多器官功能衰竭(MSOF):
①急性心衰。

②急性呼吸衰竭。

③急性中枢衰竭。

④应激性溃疡。

⑤急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3)肝衰竭和肝硬化病人出现消化道大出血、肝肾综合症、肝性脑病、严重感染等并发症。

3、急诊科收治的病人符合第二条内容中任何一条即送往ICU。

4、患者及家属要求入住ICU,经ICU医生会诊后如病情需要,可转入ICU。

二、ICU收治非适应症
1、脑死亡病人。

2、急性传染病。

3、无急性恶化的慢性病人。

4、恶性肿瘤晚期。

5、老龄自然死亡过程。

6、其他救治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治疗的病人。

三、出ICU标准:
1、肝衰竭需行人工肝治疗的病人,于人工肝治疗结束并拔管后24h转出ICU。

2、病情基本稳定,无需生命支持的病人;
3、气管切开病人生命体征稳定,无需进行呼吸机治疗的病人。

icu转出标准

icu转出标准

icu转出标准ICU转出标准。

ICU(Intensive Care Unit)是医院中用于治疗重症患者的特殊病房,在这里,医护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更加密切的监测和护理。

而当患者病情稳定或需要转院时,ICU的转出过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顺利转出,我们制定了以下的ICU转出标准。

1. 医疗指标。

在ICU转出之前,患者需要达到一定的医疗指标。

包括生命体征的稳定,呼吸、心率、血压等各项指标在正常范围内;病情明显好转,病情稳定并且不再需要ICU的特殊护理;各项检测指标如血常规、血生化等指标符合转出标准。

医疗团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并确保患者的病情适合转出。

2. 护理措施。

在ICU转出过程中,护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医护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护理,包括清洁换床、病情宣教、病历整理等工作。

同时,护理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患者的身体状况适合转出。

护理人员需要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告知患者的病情和转出后的注意事项,确保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3. 医疗设备。

在ICU转出之前,医疗设备的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设备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同时,医疗设备需要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确保转出后的安全使用。

医疗设备的搬运和转移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4. 转院安排。

在ICU转出之前,医疗团队需要与目标医院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患者的顺利转入。

医疗团队需要将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整理齐全,并与目标医院进行交接。

同时,医疗团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介绍,确保目标医院对患者的病情有全面的了解。

5. 安全保障。

在ICU转出过程中,安全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团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患者的身体状况适合转出。

同时,医疗团队需要对转出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转出过程中不会出现意外情况。

医疗团队需要对患者的转出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患者的安全转出。

icu转出标准

icu转出标准

icu转出标准ICU转出标准。

ICU(Intensive Care Unit)是重症监护室的英文缩写,是医院内用于治疗危重病人的特殊病房。

ICU转出标准是指在危重病人病情稳定后,可以从ICU转移到其他病房或出院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ICU转出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属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ICU转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命体征稳定,包括呼吸、心率、血压、体温等生命体征指标在正常范围内,并且保持稳定一段时间。

2. 意识状态良好,患者清醒,能够与医护人员正常交流,没有意识障碍或精神异常表现。

3. 病情稳定,患者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病情不再恶化,需要的治疗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4. 呼吸循环功能好转,包括呼吸道通畅,氧合指标正常,无需机械通气或其他特殊呼吸支持。

5. 营养状态良好,患者能够正常进食,营养状况良好,无需静脉营养支持。

6. 治疗计划明确,包括转出后的治疗计划、用药计划、康复计划等已经制定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以上是ICU转出标准的主要内容,医护人员在评估患者是否符合转出标准时,需要全面考虑患者的生理指标、病情变化、医疗措施、营养状态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确保患者在转出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和照顾。

除了以上的转出标准外,ICU转出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和准备工作,以确保患者顺利转出并得到适当的照顾。

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 转出申请,医护人员需要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ICU转出申请,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评估、转出目的地等相关资料。

2. 转出评估,由医院医疗团队进行患者的转出评估,确定患者是否符合转出标准,并制定转出计划。

3. 转出安排,确定患者转出的时间、目的地、护送人员等具体安排,确保转出过程有序进行。

4. 交接工作,ICU医护人员需要与接收科室的医护人员进行交接工作,包括患者病情、治疗计划、特殊注意事项等的交接。

5. 家属沟通,对患者家属进行相关转出信息的沟通和解释,让家属了解患者的转出情况和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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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第一部分 ICU收治病种范围ICU的病人来源一般可分为四个方面:(1)急性可逆性疾病。

对于这类病人,ICU可以明确有效地降低死亡率,疗效肯定。

(2)高危病人。

这类病人以患有潜在危险的基础疾病但又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创伤性治疗的病人为代表。

ICU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减少医疗费用。

(3)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期病人。

ICU可以帮助这类病人度过急性期,以期望病人回到原来慢性疾病状态。

对于这类病人,ICU有较好的效果。

(4)急慢性疾病出现不可逆性恶化,如大出血但无法有效止血、恶性肿瘤病人的临终状态等等,ICU无法给予这类病人有效的帮助,故他们不是ICU的收治对象。

以下病种门急诊在通知ICU科医生后可以直接收入ICU科。

ICU收治病种的范围主要有:一、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二、各种类型休克三、急性呼吸衰竭四、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五、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六、重症哮喘七、肺性脑病八、肺栓塞九、重症肺炎十、其它需呼吸支持治疗情况十一、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十二、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十三、严重心律失常十四、高血压危象十五、高血压脑病十六、急性主动脉夹层十七、感染性心内膜炎十八、其它心血管系统情况十九、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二十、重症胰腺炎二十一、大出血二十二、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二十三、急性神经系统损伤二十四、急性重症肌无力二十五、其它神经内科情况二十六、重症感染、脓毒症二十七、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二十八、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二十九、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低血糖昏迷三十、垂体危象三十一、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三十二、甲状腺功能减退危象三十三、肾上腺危象三十四、急性重症肝炎三十五、急性中毒三十六、溺水三十七、中暑三十八、电击(含雷击伤)三十九、其他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四十、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四十一、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四十二、普通外科疾病转入ICU标准(一)腹部外伤(二)急性化脓性腹膜炎(三)胃十一指肠术后(四)急性肠梗阻或肠扭转术后(五)化脓性胆管炎术后(六)普外科其他需转入ICU的病种1、门脉高压分流或转流等大手术后2、消化系统肿瘤根治术后;3、腹主动脉瘤介入和手术后;4、腹腔间隔综合征影响心功能或其它脏器功能;5、短肠综合征需较长时间肠内/肠外营养支持。

四十三、骨科疾病转入ICU标准四十四、颅脑外科疾病转入ICU标准四十五、胸外科疾病转入ICU标准四十六、妇产科疾病转入ICU标准四十七、各外科系统术前高危患者转入ICU标准四十八、术后高危患者转入ICU标准四十九、大面积烧伤的患者第二部分ICU转入转出标准一、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收入指征: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及暂不能搬动者)。

转出指征: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二、各种类型休克收入指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一)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收缩压<10.7Kpa(80mmHg),或原收缩压降低4 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1、意识障碍;2、皮肤湿冷;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7ml/h;4、代谢性酸中毒。

(二)各类型休克(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

转出指征:休克纠正,无继发性损伤存在,病情基本控制。

三、急性呼吸衰竭收入指征:有引起急性缺氧和/CO2潴留的病因存在并以下之一:1、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2、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3、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4、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5、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转出指征: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四、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收入指征:多次住院,经呼吸支持治疗呼吸功能明显改善伴1、此次呼吸功能不全较前有加重的趋势2、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3、引起急性发作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4、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5、有进一步加重的需要高级呼吸支持可能6、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转出指征:呼吸衰竭得到明显改善,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五、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存在引起ALI/ARDS急性因素;(二)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三)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1、PH值<7.30;2、PaO2<8Kpa(60mmHg);3、PaCO2>6.66 Kpa(50mmHg);4、SpO2<90%;(四)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者。

转出指征: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六、重症哮喘转入指征: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呈端坐呼吸,伴有焦虑,烦躁,大汗淋漓或意识改变;2、呼吸频率>30次/分,心率>120次/分,哮鸣音响亮,弥漫或减弱至无;3、如果患者能配合检查,则最大呼气峰流速(PEFR)<60升/分,最大呼气流量(PEF%)<50%,4、5、常伴有高碳酸血症或需要机械通气;6、即使接受了"充分的"治疗后,仍可再次出现严重发作及需要接受多个疗程的全身性激素治疗,其严重程度可能从轻度到危及生命;7、临床上有任何致命性发作的表现;8、开始治疗后重症发作的表现持续存在;9、雾化吸入β受体激动剂治疗15~30min后PEF<50%预计值或个人最佳值。

10、吸入60%氧浓度时PaO2<8.0kPa;PaCO2>6.7kPa;11、全身衰竭、呼吸微弱、意识模糊或嗜睡;昏迷或呼吸停止。

转出指征: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

七、肺性脑病转入指征:具有原发病基础及诱因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1、呼吸衰竭(标准见教科书);2、有中枢神经系统改变和精神障碍(兴奋或抑郁);3、出现其它系统功能改变(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尿量减少等);4、出现酸碱平衡紊乱或电解质失调。

转出指征: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意识状态明显改善,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八、肺栓塞转入指征:具有发生肺栓塞的危险因素同时伴有以下之一:1、短时间内出现呼吸功能明显改变;2、出现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3、出现胸痛、发绀、呼吸困难、晕厥、休克等表现之一4、血气分析、心电图、胸部X线、D-二聚体、CT、MRI、DSA 核素肺通气/灌注显像、超声心动图、肺动脉造影等辅助检查中有两项支持肺栓塞的诊断,或有三项不能排除肺栓塞的诊断。

转出指征: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症状明显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九、重症肺炎转入指征:胸部X线斑片状阴影,或间质改变,有或无胸液。

且伴有以下之一者:1、新近出现咳嗽、咳痰,或原呼吸道疾病加重,并有脓痰,有或无胸痛;2、发热;3、肺实变体征或湿罗音:4、白细胞>10×109/L或<4×109/L,有或无核左移;5、血或胸液培养到病原菌;6、经纤支镜或人工气道吸引标本培养到病原菌浓度≥l×105cfu/ml(半定量培养++)、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标本≥1×104cfu/ml(+~++),防污染标本毛刷(PSB)或防污染BAL标本≥l×103cfu /ml(+);7、呼吸道标本培养到肺炎支原体或血清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8、血清肺炎衣原体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9、血清嗜肺军团菌直接荧光抗体阳性并抗体滴度增高。

转出指征: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干湿性罗音大部或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十、其它需呼吸支持治疗情况转入指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1、呼吸频率>40次/分或>30次/分持续6小时以上或≤8次/min;2、SPO2在吸入50%氧气时<90%;3、动脉血PCO2增高并有呼吸性酸中毒;4、胸部物理治疗或吸痰频率小于2小时一次;5、有、无创机械通气;6、长期带气管切开管或无人工气道但需人工排痰7、气道严重病变。

转出指征: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症状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十一、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高危组患者(见表1);2、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表1 不稳定性心绞痛临床危险度分层心绞痛类型发作时ST↓幅度持续时间TnT/TnI低危险组初发,恶化劳力型,无静息时发作≤1mm <20min 正常中危险组A:1个月内出现的静息绞痛,但48小时内无发作者(多数由劳力型心绞痛)进展而来B:梗死后心绞痛>1mm <20min正常或轻度升高高危险组A:48小时内反复发作静息心绞痛B:梗死后心绞痛>1mm >20min升高注:①陈旧性心肌梗死患者其危险度分层上调一级,若心绞痛是由非梗死区缺血所致时,应视为高危险组;②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应视为高危险组;③若心绞痛发作时并发左心功能不全、二尖瓣返流、严重心律失常或低血压(SBP ≤90mmHg), 应视为高危险组;④当横向指标不一致时,按危险度高的指标归类,例如:心绞痛类型为低危险组,但心绞痛发作时ST段压低>1mm,应归入中危险组。

转出指征:(一)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二)急性心肌梗塞症状明显改善,无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并发症,不再需要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十二、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急性左心功能不全;2.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3.心源性休克;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转出指征:左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心包填塞等症状得到控制,不再需要进行心脏血流动力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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