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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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榆林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榆政办发〔2009〕5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榆林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榆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 008〕1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4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08〕6号)规定,遵循属地管理、自愿参保原则,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均按照本办法参保。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市医保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大学生参保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和基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大学生参保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按90元标准筹集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80元,城市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4 8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及证、卡工本费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给予补助。

第七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在校大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切实
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
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大学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大学生参保缴费,并统筹管理财政拨付的大学生日常医疗经费,继续做好本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大学生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相应待遇。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段和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

新参保的大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一年4个月,个人缴费53元,政府补助107元)。

毕业班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医疗保险待遇
2、门诊大病医疗的病种
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
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的排斥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
门诊危重病抢救。

3、门诊意外伤害
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
伤害或伤残。

门诊医疗费补偿起付线为50元,封顶线为3000元,补偿
比例为90%。

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8月15日。

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学生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维护学校平安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对象和保险范围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为参保对象。

按属地管理原则,自2010年9月1日起,统一纳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行住院、门诊、意外伤害、特殊病种门诊等的医疗保险。

二、参保程序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按照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由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设校医院)统一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

1.新生入校时,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代为收取参保经费。

凡没有在新生入校时统一收取的以及在校的2008级、2009级学生,以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收取参保经费交“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

”2.参保学生以院系班级为单位,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附件一),各院系汇总后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报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不参加保险的大学生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协议书》(附件二)。

3.学校负责对参保大学生资格条件的审核,采集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并统一将数据信息制盘,按市社保局医保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申报和核定手续。

4.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根据核定的信息,组织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社保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师范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制度

师范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制度

师范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制度
为了使参保学生更好地享受的医保政策,根据淮安市《市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和市医保处《关于医保问题的答复》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在本校卫生所就诊的所有药费和治疗费,报销70%。

第二条门诊开药一次不超过3天剂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

第三条学生患病确需转院门诊治疗的,由卫生科首诊医生开具同意转诊证明书,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门诊药费及检查费按70%报销,全年报销最高限额为500元。

低保户最高限额为2000元。

第四条学生因病住院的,按市医保处规定的比例报销后乙类自理部分再报销50%,最高限额为5000元。

低保户最高限额为10000元。

第五条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严重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肝炎、器官移植等疾病的学生:
1、门诊检查费和药费报销80%,全年最高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后乙类自理部分再报销80%,全年最高限额20000元。

第六条因酗酒、自(残)杀、自残、打架斗殴及违法犯罪行为或车祸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美容性质的费用一律自理。

第七条每月5日上午(交通路校区)、15日上午(王营校区),为医疗费报销时间(遇节假日顺延),报销人员凭转诊证明、医保病历、出院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到卫生科审核,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学生医疗报销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学生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厦门大学学生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厦门大学学生参加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政策问答为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从去年底开始,国家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正在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现就广大同学普遍关注的一些政策方面的问题回答如下: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与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确定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包含:(一)属地管理原则。

大学生的住院与门诊大病医疗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照这一原则,我校学生纳入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费用分担原则。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两部分构成。

按照厦门市的缴费标准,大学生每人每年由个人缴纳50元,由政府补助190元。

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充分表达了党与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学生能够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我校同意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含外地户籍与台、港、澳、侨籍大学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但不包含同意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与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三、我校改革后的医疗保障制度如何?根据国家与厦门市的有关政策,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也进行了整体改革,改革后,我校的学生医疗保障将由两部分构成:(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这是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部分;(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

我校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我校学生参保的费用如何筹集?(一)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每人每年19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二)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学校按每人每年58元提供全额补贴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发…2011‟10号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各二级单位、各学院:根据《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办法(试行)》(宁人社规…2010‟8号)、《南京邮电大学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0)29号)等文件精神,本校大学生在交纳医疗保险费(100元/人〃学年)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保险期内的医疗费按以下条款执行:一、经费使用原则(一)市医保中心下拨的参保大学生门诊包干费(50元/─1─人〃年)用于大学生校内门诊医疗费支出,超额部分由学生个人自理。

(二)省财政下拨的参保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30元/人〃年)统筹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大学生急性病医疗、意外伤害、计划生育和困难学生的医疗补助。

二、门诊(一)参保学生凭“智慧校园卡”、医保卡和校内专用病历在校门诊部挂号就诊,药费给予20%优惠。

(二)急性病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障期(一个学年)内累计在1000元以上(即1001元以上部分),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30%(最高报销限额1000元,每年6月下旬集中报销一次)。

未经校门诊部转诊或在其他非定点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在校园内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需在受伤后三日内到校门诊部登记备案,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按80%的比例予以报销。

(四)生育生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经过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产前检查按4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分娩住院者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凭《南京市民卡》直接结算。

(五)患有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2─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凭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主任医师签字、医院盖章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证》。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发…2011‟10号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各二级单位、各学院:根据《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办法(试行)》(宁人社规…2010‟8号)、《南京邮电大学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0)29号)等文件精神,本校大学生在交纳医疗保险费(100元/人〃学年)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保险期内的医疗费按以下条款执行:一、经费使用原则(一)市医保中心下拨的参保大学生门诊包干费(50元/─1─人〃年)用于大学生校内门诊医疗费支出,超额部分由学生个人自理。

(二)省财政下拨的参保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30元/人〃年)统筹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大学生急性病医疗、意外伤害、计划生育和困难学生的医疗补助。

二、门诊(一)参保学生凭“智慧校园卡”、医保卡和校内专用病历在校门诊部挂号就诊,药费给予20%优惠。

(二)急性病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障期(一个学年)内累计在1000元以上(即1001元以上部分),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30%(最高报销限额1000元,每年6月下旬集中报销一次)。

未经校门诊部转诊或在其他非定点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在校园内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需在受伤后三日内到校门诊部登记备案,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按80%的比例予以报销。

(四)生育生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经过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产前检查按4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分娩住院者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凭《南京市民卡》直接结算。

(五)患有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2─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凭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主任医师签字、医院盖章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证》。

大学生参加城镇医保政策解读

大学生参加城镇医保政策解读

贵阳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高校在大学生医保工作中的职责是哪些?答:负责本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主要承担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组织,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代缴,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未刷卡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的申报、领取,日常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哪些学校属于参保对象?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于参保对象。

三、学校办理参保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学校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办学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四、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在什么时间申报缴费?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12月25日为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集期。

以高校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纳。

大学生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学校为其申报的当月起按当年剩余月份缴费。

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学校填报的学生参保信息,核定缴费标准,并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学生应缴费通知单》,学校须在申报缴费当月的25日前凭上述通知单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窗口直接办理缴费。

五、学校办理大学生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学校办理申报缴费时,应填报《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

大学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另需提供:(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制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主页、已审核的季度审核登记页复印件;(2)重度残疾的大学生,需提供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及复印件。

六、大学生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是多少?答:享受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学校不代收代缴,但必须由学校申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贵阳市民政部门统一代为缴纳;外地(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的大学生由学校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统一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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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泰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驻泰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泰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泰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条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大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办法。

同时,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加强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财政部门应积极做好补助经费的测算、拨付工作;市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参保大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市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保险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高校应组织学生优先参加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加强自有医疗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为参保大学生免费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章参保登记和缴费
第五条驻泰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保。

第六条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筹集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

属于低保家庭、重残人员的个人负担10元,政府补助90元。

第七条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及以下高校(包括民办学校)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省财政对市属及以下高校大学生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予以补助。

第八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第九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纳入泰安市城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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