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客户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25•【文号】证监期货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期货公司:近期,期货市场发生几起因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不力,客户穿仓,造成保证金缺口的风险事件,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督促相关公司短时间内弥补了资金缺口,并严肃处理了相关公司及责任人。
为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重申以下监管要求:一、期货公司要谨慎为本,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及客户诚信记录和风险承担能力确定客户的保证金水平,严禁低于交易所标准收取保证金。
二、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化解风险,严禁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防止出现客户穿仓。
三、严格对期货公司关联客户的管理,禁止因关联关系而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放松风险控制;严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扰公司正常的保证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期货公司必须以自有资金将交易所要求的最低结算准备金足额存放于保证金封闭圈内。
当客户出现透支或穿仓时,期货公司应及时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以及公司风险控制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高管、风险控制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受到干扰时,应立即向当地证监局报告。
六、期货公司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证监局、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信息,出现大额透支、穿仓时,应立即向证监局报告。
各期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对照有关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检查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向证监局报告整改情况。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持续深入检查各期货公司风险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的通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的通报各期货公司会员:协会9月10日发布实施《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以来,有关机构居间人的投诉明显增多,投诉行为主要集中于居间人诱导投资者开户、居间人“带单、喊单”导致投资者亏损等。
因在居间人管理上存在漏洞、未对居间人实施有效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等问题,目前已有期货公司及其高管、分支机构相继被采取各类行政监管措施。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居间人管理工作重申如下要求:一、对于《办法》发布前,因存在《办法》禁止性行为而引起投资者投诉并且与期货公司居间合同期满的居间人,期货公司应积极协助、引导投资者采取司法、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其与居间人间的纠纷。
二、因存在《办法》禁止性行为而引起投资者投诉并且与期货公司存续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期货公司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居间人积极处理投资者投诉,化解纠纷,并做好记录。
三、期货公司应当留存能够确定居间人及相关人员身份的信息,并提示投资者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居间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投资者与居间人之间签署的协议/居间人提供的承诺、网络聊天记录等。
四、过渡期结束前,对于机构居间人(含经办人员)及尚未在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自然人居间人,拒不配合妥善解决投诉纠纷的,协会将其纳入关注名单,为期货公司选择居间合作对象提供参考。
相关人员在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时,协会将采取提示或限制措施。
对于虽已完成系统登记但拒不配合妥善解决投诉纠纷的自然人居间人,协会将依照《办法》规定将其纳入提示名单、失信名单。
五、期货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合作的居间人,防范利益输送等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高效运作,根据《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的工作岗位应包括:客户服务岗位、交易岗位、风险控制岗位、结算岗位、财务岗位、信息技术管理岗位、稽核岗位、综合业务岗位等。
第三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针对岗位的工作性质,赋予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按照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推行目标管理,实施严格的岗位操作流程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完善考核措施。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公司客户服务岗位职责包括:(一)向客户提示期货交易风险,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审验有关证明,并为客户分配交易编码;(二)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并将有关客户资料通知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三)进行市场调研及客户回访工作,了解客户需求,反馈市场信息;(四)负责公司的对外宣传和形象推广,积极做好市场开拓工作;(五)负责客户接待,公平、公正、及时、稳妥地处理客户纠纷。
第五条公司交易岗位包括交易部经理岗位、交易员岗位和出市代表岗位。
第六条公司交易部经理岗位职责包括:(一)为客户提供行情咨询;(一)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提醒客户控制交易风险;(二)负责发布客户交易帐单及相关确认工作;(三)协助办理客户委托的套期保值或实物交割业务的相关手续;根据客户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处理客户对交易结果的异议;(四)整理保存交易的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制度移交有关部门存档;(五)维护交易秩序,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六)协助交易所监察部与法律部,对交易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公司交易员岗位职责包括:(一)热诚待客,优质服务,严禁与客户争吵;(二)负责接单、报单及成交回报工作,记录工作日志;(三)操作中要用规范用语,并做到迅速准确;(四)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错单发生率,如发现错单要立即报告,严禁擅自处理。
(五)了解客户持仓和风险状况,协助风控部对高风险客户的交易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六)负责与出市代表沟通联系,及时通报交易所有关信息;(七)收市后,负责与出市代表核对成交情况,整理保存交易记录资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3.17•【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2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08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废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年3月7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经营风险,落实《证券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证券公司的报批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为了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加强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其变更、终止事项及业务活动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
(一)证券公司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的分类是一个逐步实施的过程,原则是成熟一家,审批一家;成熟一批,审批一批。
在分类过程中,证券公司从事承销、自营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是:经纪类证券公司:1.符合证券市场发展需要;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3.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6.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业务资料报送系统;7.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05•【文号】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期货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各期货公司:为促进期货公司规范运作,深化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7年12月1日起,期货投资者首次办理开户手续或者申请新的交易编码时,期货公司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开户实名制工作,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
二、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期货公司应当对照核实投资者本人的真实身份。
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必须出具机构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
期货公司应当对照核实代理人的真实身份。
三、期货公司应当对照核实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与其本人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开户时,期货公司应当核对《开户申请表》、《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期货经纪合同》等开户资料所记载的投资者姓名或者名称与其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户名,确保准确和完全一致。
投资者事后变更期货结算账户的,期货公司要重新核对。
四、开户时,期货公司必须实时采集并保存的投资者影像资料有: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期货公司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见附件)采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在公司总部集中统一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并随其他开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黑证监机字[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证监机字[2013]8号)辖区证券营业部:随着我国证券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推进,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的范围日趋广泛,金融产品风险特征日趋复杂。
从目前的信访投诉热点来看,由于中介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
适当性是财富管理的重要基础之一,各证券营业部应进一步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以切实落实“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
一、基础保障1、制度基础。
证券营业部应严格执行所在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或者自行设定更为严格的工作程序与内容。
2、岗位制衡。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是适当性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投资顾问与营销人员是实施适当性制度的核心人员,合规专员是适当性制度的监测人员,上述人员应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合规专员不得兼任投资顾问或营销人员。
3、合规管理。
证券营业部合规专员应将适当性管理工作纳入合规监测范围,发现的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和我局报告。
二、了解投资者与分类工作1、了解投资者。
证券营业部应建立投资者调查制度,采取调查问卷、知识测试、资信调查等多种方式。
应提醒投资者如实提供信息,否则将无法告知其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2、初次风险评估和后续评估。
初次评估应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进行。
初次评估后,应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3、客户分类。
证券营业部应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来区分投资者分类结果,至少区分为高、中、低风险承受能力三个类型。
结合实际情况,各机构可以进一步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细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
作的通知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
(2007年12月07日)
各期货公司:
我局近期在对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在开户资料和开户合同的准确、完整等方面,各公司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高度重视开户实名制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
二、对公司自查和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三、对照核实投资者期货结算帐户户名与其本人姓名或名称是否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于2007年12月31日以前整改一致,同时将核实、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加强开户实名制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市场建设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开户环节的监督管理,并对各公司落实开户实名制情况进行持续性的现场检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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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客户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证监办发〔2010〕91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客户管理工作的规范运作与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货公司客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管理与服务制度,内容至少包括客户开户、客户适当性评估、客户资料保管与使用、客户回访、客户投诉等。
期货公司应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规范为客户开立账户的行为,对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期货公司应按照适当性原则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的经济实力、期货专业知识、交易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审慎评估,充分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
期货公司不得误导无投资意愿或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活动。
对于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期货公司要落实《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期货公司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并规范客户资料调阅和使用行为,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
期货公司应规范客户回访工作,明确回访流程、回访内容,做好回访留痕。
期货公司应统一组织客户回访工作,按照期货公司制定的客户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别的客户进行不同频次、有针对性的回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发现并纠正对客户的误导等不规范行为。
期货公司应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协调机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期货公司应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期货公司客户管理工作的监管
各证监局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期货公司并督促期货公司于2010年10月底之前,制定完善相应制度,将客户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内容纳入期货公司日常合规管理。
各证监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将期货公司客户管理与服务的合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督促期货公司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对期货公司客户管理制度存在重大漏洞、与法规规章相违背,或者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