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11-01-22
心诺普医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心诺普医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心诺普医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心诺普医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研究、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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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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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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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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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企业信用报告_济南城湖商贸有限公司

济南城湖商贸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0 1.5 联系方式 ....................................................................................................................................................10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0)1.5 联系方式 (10)二、股东信息 (11)三、对外投资信息 (11)四、企业年报 (11)五、重点关注 (13)5.1 被执行人 (13)5.2 失信信息 (13)5.3 裁判文书 (13)5.4 法院公告 (13)5.5 行政处罚 (14)5.6 严重违法 (14)5.7 股权出质 (14)5.8 动产抵押 (14)5.9 开庭公告 (14)5.11 股权冻结 (15)5.12 清算信息 (15)5.13 公示催告 (15)六、知识产权 (15)6.1 商标信息 (15)6.2 专利信息 (15)6.3 软件著作权 (15)6.4 作品著作权 (15)6.5 网站备案 (16)七、企业发展 (16)7.1 融资信息 (16)7.2 核心成员 (16)7.3 竞品信息 (16)7.4 企业品牌项目 (17)八、经营状况 (17)8.1 招投标 (17)8.2 税务评级 (18)8.3 资质证书 (18)8.4 抽查检查 (18)8.5 进出口信用 (19)8.6 行政许可 (19)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30200000068566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0557968043R法定代表人:倪坚组织机构代码:55796804-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时间:2010-07-08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4-1)—(24-7)营业期限:2010-07-08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旅客平安险代理(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建设规范董事会央企增8家

从 20 年正式启动央企董事会试点,首批 7家,到 目 3 05 前 2家,并称之为 “ 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而非试点,这或许是个重大信号: 央企建设规范董事会已颇见成效,并将成为常态=
0 1 6 ̄ D ET R&O RS 8 0 I CO SB A D / 1 R 02 0
“ 根据 《 公司章程 》第八 十二条 ‘ 董事 、 监事候选人 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表决。提名方式 :下届候选董事 由 上届董事会提名 ,下届候选 监事人选 由 上届监事会提名 ’以及 《 司章程 》第 公 五十三条 ‘ 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 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保集团公 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和中国广东
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8 家中央企业纳入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范围。 截至目前 , 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已达 3 2家。
国资委 副 主任邵 宁 6 2 月 9日指 出 ,在 中央企业 加快 推 进规 范董事 会 的
建设 , 目的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制衡, 防范风险 , 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 推动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持人孙炜宣布休会 。鉴于以上情 况,公
大会造就 “ 双头董事会” 7 2日,以 月
2 建 规 董 会 企 8 设范 事央 增 家
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 6 月印发 《 关于中国大唐集 团公司等 8 家 中央企业 为建设规范董事会企业的通知》 ,中国大唐集 团公司、中国长江 三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节能环
求罢免董事会” 董事会非法”等,并 、“
到 主席 台 抢 夺话 筒 ,并 宣 布 由西 安普 明
的代表来 主持股东大会 ,因此造成会议
【MBA教学案例】振东制药资金超募案例

【MBA教学案例】振东制药资金超募案例案例摘要:与主板上市公司超募情况进行对比,我国创业板超募比例远远高于主板市场。
高超募在2011年以后得到暂时缓案例摘要:解,但自2014年起又出现了反弹的趋势。
从超募资金的投向来看,计划投向跟实际投向之间存在很大差距。
无具体用途的闲置资金比例较大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行业层面,超募资金比较集中的行业,其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皆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在短期和中长期内都不会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回报,然而超募资金与行业现金分红比例明显具有相同趋势;公司层面,皮尔逊系数分析表明超募资金与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不存在相关性甚至存在负相关,而与现金分红和关联方交易间存在正相关。
表明大股东可能存在抽逃上市公司资金的嫌疑。
本案例以“振东制药”为例进行研究,针对振东制药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包括振东制药巨额超募资金的流向,公司出现的问题,以及振东制药滥用超募资金带来的后果,最后分析了振东制药可以获得巨额超募资金的原因。
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振东集团的龙头企业,拥有强大的市场营销力量,以事业部为建制的销售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是山西药企品种最多、资产最大、效益最好的健康制药集团。
在创业板市场普遍高超募的环境下,振东制药应该如何合理地利用超募资金,以期持续高速发展呢?2009年10月30日,我国创业板迎来首批上市公司,截止到2016年1月17日,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已达到492家。
我国设立创业板的主要目的是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可以说创业板的建立在我国证券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重大意义。
振东制药通过创业板上市为公司募得大量资金,然而在超募资金的使用上,振东制药却存在着巨大的问题。
一、振东制药的公司发展状况振东制药,股票代码为300158,系由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安平、金安祥、李仁虎、金志祥、宋建平、董迷柱、金小平、蒋瑞华、严力、谢建龙、朱和群作为发起人,由山西振东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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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公告编号:2011-00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1 年1月14 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于2011 年1月2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 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 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一年期)。
该综合授信额度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拟在共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变更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留二个
保留以下二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三个将变更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新账户将在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公告中披露。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2月11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