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来院开具麻醉药品流程图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2)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2)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二)一、采购、使用范围1、采购麻醉药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注射液实行“计划”制,其它剂型实行“备案”制管理方法进行采购。
2、麻醉药品严格用于本院医疗、教学、科研安全使用,并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
非住院癌痛患者,必须持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专用卡》。
3、盐酸二氢埃托啡只能用于门诊手术患者,禁止为门诊病人开具而带出医院使用。
二、癌痛患者开具诊断证明申办“麻卡”管理1、医师只能为本院曾收治、诊断为癌症患者及异地(非本市医疗机构)诊治的本地患者再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诊断证明(复诊证明),严禁为非本院诊治患者、异地(非本市)患者开具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必须使用“河南省漯河市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诊断证明”并由医务处加盖诊断专用章。
2、医师首次为癌痛患者开具诊断证明必须见到患者本人,依据病理诊断材料科学地开具诊断证明。
患者更换专用卡,需要开具复诊证明,也要见到病人,如存在病情恶化不能前来,要有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并载明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每次开具诊断证明及麻醉药品都要出具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开写复诊证明时必须对上次“专用卡”进行审核。
3、诊断证明书应详细记载诊断情况、疼痛程序和建议使用的麻醉药品类别,如需使用注射剂应加以注明。
4、首次来我院开具麻醉药品的非住院癌症患者,医师必须为其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
以后再次开具麻醉药品,医师应及时填写存档病历。
存档病历由病案室妥善保管,由患者或其代办人每次开具麻醉药品前提取,交给医师填写,用后及时归还。
5、病案室负责向首次建档病历患者索要患者本人及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病情恶化不能前来开具复诊证明的患者索要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存入患者病历。
门诊癌痛患者取麻醉药品流程

门诊癌痛患者取药流程
肿瘤科医师亲自诊查门诊癌痛患者,建立相应病例、诊断证明,签署知情同意书
门诊部建档(留取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患者或代办人凭病历、处方,到药房取药
药房审病历,发药,登记专用账册,并在“麻醉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簿”登记患者姓
名及药品名称、批号等相关信息
门诊部将病历取回保管
患者再次开药,到门诊部取回病历,找肿瘤科医师开处方
患者或代办人凭病历、处方,到药房取药,同时交回上次的安瓿、废贴
药房核对安瓿、废贴数量、记录核对批号并销毁,审查病历
↓
↓
按处方发药如若病历超过三个月,拒绝发药,并请医师门诊部将病历取回保管为患者再次诊查病情,建立新的病历档案。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AHA12GAGGAGAGGAFFFFAFAF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AHA12GAGGAGAGGAFFFFAFAF(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笑嘻嘻学习医院除痛病历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笑嘻嘻人民医院印制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麻醉药品处方开具管理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规定为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规定。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住院患者由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逐日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门诊患者由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①普通门(急)诊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②需长期使用者(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首诊医师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其到医务部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后,才能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由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调剂。
注: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人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016年2月12日。
住院药房麻醉药品开具及取药流程与注意事项

4.核对,签字;
5.发药,签字。
针剂:首次应用需书写麻醉药品空安瓿欠条
非首次用药时需将上次用药的空安瓿交回并签字。
结束
片剂:每张处方最多开具10片
针剂:每张处方为当3.后记:医师签名+工号;注射剂药品有剩余时需在处方右下角‘剩余药量’处注明药品剩余量,‘销毁人’处必须双人签字!
取药
1.取药护士将处方交予药房主班人员审核,合格后签字并确认电脑账目(还欠条的处方需特别说明);
2.打印确认账目明细;
住院药房麻醉药品开具及取药流程与注意事项
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断
开具处方
1.前记:不可空项!
费别分为自费或医保
注意床号勿漏;
患者身份证号必须填写正确;
代办人为取药护士,身份证明编号写取药护士工号(实习生不可领取麻醉药品);
2.正文:药品名称写药品通名称,片、缓释片或注射液必须写清楚;
用量用法频次书写用全中文或全英文,不可混写;
麻醉药品管理10种 流程图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流程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销毁流程
麻醉药品管理常用流程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申办流程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流程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流程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流程
5.麻醉药品、第一类பைடு நூலகம்神药品病历管理流程
6.患者不再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流程
7.各病区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办理退库流程
癌症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参考提供]
![癌症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参考提供]](https://img.taocdn.com/s3/m/2cf4bf21866fb84ae45c8db2.png)
医院除痛病历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xx 人民医院印制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