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改革实施方案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潮府办函〔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24〕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2日潮州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新一轮标准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标准化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新制定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培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助力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大高质量产品供给,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贯彻执行省“四个一批”,通过配套政策协同发力,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扎实推动标准提升行动落地见效。
计划制订5项以上的地方标准,制修订30项以上的团体标准。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潮府[200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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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潮府〔2004〕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粤府[2003]93号)要求,我市在原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潮府[2003]51号)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市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审核,决定保留市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40个,行政许可事项245项。
现将《市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附件:市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事项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附件:市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许可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 4项:1、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2、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4、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转让、赠送市发展计划局行政许可事项 2项:1、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投标方式和范围2、粮食收购资格市经济贸易局行政许可事项 5项:1、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3、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4、酒类经营许可证5、煤炭经营资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7项: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2、露天矿场的矿长安全资格证3、初级安全主任考核发证4、劳动安全许可证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矿山安全准采证7、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 2项:1、教师资格认定2、民办学校的设置(除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外)市科学技术局行政许可事项 1项:1、设立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贸易机构和举办技术交易会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 45项:1、民用枪支配购证件2、枪支运输许可证3、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4、暂住证5、刻章许可证6、印章刻制业许可证7、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8、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9、爆炸物品购买证10、爆炸物品运输证11、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开业及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12、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13、组建内部保安组织14、我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旅游证件签发(注)15、公民因私出境护照16、前往港澳单程通行证17、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1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1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监督20、设立或撤销专职消防队21、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22、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年审)2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24、设立保安服务公司25、设立保安培训学校(专业)、保安职业培训机构26、控制爆破特大型爆破或省内跨市流动爆破27、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2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29、特种印刷品准印证明30、剧毒化学物品准购证31、爆破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32、爆破员作业证33、特殊需要明火作业许可34、外国人签注申请35、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36、大型活动烟花爆竹燃放许可37、民用枪支持枪许可38、保安员资格证39、犬类准养证4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41、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42、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43、机动车驾驶证44、特种行业许可证45、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6项:1、兴建殡仪服务站和骨灰堂2、生产销售丧葬用品3、社会团体登记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5、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6、建设公墓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 3项:1、代理记帐机构资格2、会计从业人员资格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收回投资市人事局行政许可事项 2项:1、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设立2、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1项: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4项:1、设立民办职业技能教育机构2、设立职业介绍机构3、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广告4、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13项:1、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2、采矿权3、采矿权出租4、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销毁5、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宅用地6、改变土地用途7、编制出版地区性地图8、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9、开发未利用的土地10、测绘资格证书11、土地使用权交易12、建设用地申请13、市区国有企业破产、兼并、资产重组或股份制改造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市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 15项:1、居住小区的综合验收2、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3、市属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4、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项目6、市属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一级资质7、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11、燃气企业资质证书12、燃气经营许可证13、燃气使用许可证14、房屋拆迁许可证15、三级以下(含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市交通局行政许可事项11项:1、外省经营者在本市境内设立客、货运输业务代办点2、设立水路运输企业3、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4、广东省船舶设计资格认可证书5、收费公路站址确定、变更6、公路建设项目施工7、不收费县道公路改线8、专用公路规划9、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备10、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年度审验11、按规定权限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开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行政许可事项3项:1、对所管辖公路范围内利用、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2、对所管辖公路超过公路或桥梁限载标准行驶3、县道20米、乡道10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市交通管理总站行政许可事项2项: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2、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3项:1、取水许可2、采矿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3、在河道、滩地、堤防、护堤地上修建工程设施设计方案、验收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12项:1、建立禽畜父母代场、二级种畜场2、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3、建立畜禽原种场、祖代场、一级种畜场4、作为农用商品的工业废弃物及其制成品的农用许可证5、畜禽父母代场、二级种畜场生产经营许可证6、兽药经营许可证7、动物诊疗许可证8、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9、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10、农药经营许可证11、动物防疫合格证12、植物检疫证书(农业部分)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行政许可事项 5项:1、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协议(合同)审批2、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许可3、直出或直进直出航行港澳船舶4、二类口岸(起运点、装卸点)开设5、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5项: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事项6项:1、医疗机构设置2、食品卫生许可证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市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5、医师执业注册6、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市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事项 1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9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临时许可证3、危险废物转移4、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5、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6、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8、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9、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 3项:1、体育经营许可证发证、年审2、体育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证3、体育经营活动广告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 15项:1、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2、临时占用林地3、各项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4、林木采伐许可证5、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6、木材经营许可证7、经营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8、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9、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动物特许猎捕捕捉证10、建立固定狩猎场11、建立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12、从省外引进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3、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部分)1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1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事项为13项:1、减免海域使用金2、水产苗种生产3、渔业捕捞许可证4、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5、海域使用的申请和变更6、向渔业水域排放污染物7、占用渔港岸线或渔业水域8、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9、水域、滩涂养殖证10、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1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渔业种苗专项收购准运许可证13、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市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1项:1、海滨(内河、内湖)游泳场安全鉴定市外事侨务局行政许可事项 1项:1、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8项:1、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2、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5、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包括取沙、石、土)和回填坑圹、河渠等改变地貌的活动6、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及建筑面貌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8、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为14项:1、单位自建供水管道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道2、申请挖掘城市道路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4、城市市区树木砍伐、迁移(20株以下)5、城市公共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绿化工程设计6、临时占用城市绿地7、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8、占用城市绿地9、在城市干道绿化地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10、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易地绿化11、在城市绿地设点经营12、西湖风景名胜区林木更新、抚育性采伐13、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14、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事项 4项:1、宗教组织和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团体和宗教徒的捐赠2、宗教团体举办短期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3、设立宗教团体4、宗教活动场所拆建、扩建市政府台湾事务局行政许可事项 1项:1、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资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4项: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2、拆除人防工程、通信和警报设施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4、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1项:1、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市地震局行政许可事项1项:1、妨害地震监测及观测环境保护的活动市公路局行政许可事项2项:1、对所管辖公路超过公路限载、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跨县行驶2、对所管辖公路范围内利用、占用公路、公路用地潮州港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5项:1、从事港口采掘、爆破2、港口经营许可3、建设港口使用非深水岸线4、港口危险货物场所、实施卫生除害的专用场所的建设5、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泊作业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2项: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行政许可事项3项:1、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林木砍伐2、西湖风景名胜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林木副产品3、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结束——。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潮府办[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8〕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出租车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决定从2008年11月1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载客营运的“黑车”和有组织的“黑车”团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载客营运的猖獗势头,使出租车营运环境明显好转,确保我市出租车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成立打击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市物价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1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
同时,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法制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派员组成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负责对市区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各县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工作,要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区域内的非法载客营运开展整治。
各县要根据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制订整治行动方案并抓紧实施。
2022年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管理方案

2022年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理顺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客运市场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运处)负责___实施。
二、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
三、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对象。
从事人力三轮车经营,并且在市客运处取得合法证件(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防伪牌照)及有符合客运要求的车辆的车主。
四、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出让的金额。
经营权出让金额每车每年___元,可按年度收取,一次性缴纳,也可按月缴纳。
五、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资质审核。
由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对人力三轮车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缴纳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后,填写《人力三轮车经营审批表》,并办理人力三轮车《营运证》等有关手续。
六、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规章;2、按时足额缴纳出让金(费);3、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文明礼貌服务,不无理拒载或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乘客、干扰他人正常营运;4、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七、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转让。
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严禁在经营期限内私自转让经营权,确需转让的,转让对象必须符合有关经营条件,经客运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转让的,经营权予以取消。
八、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行业要求。
取得经营权资格的三轮车主必须随身携带营运证,对人证不符、车证不符,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为了维护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所有在编人力三轮车,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___车篷、统一年审、换证(照)、喷漆、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九、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出让的收入,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城市客运市场管理,保证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潮府[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潮府〔200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大力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确立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大力鼓励、引导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增加就业容量。
(二)调整优化就业结构,合理引导劳动力就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紧紧抓住省、市推进“双转移”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产业升级带动就业结构优化。
根据我市产业转移的布局和产业特色及发展需要,加大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力度,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积极引导本地区劳动力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就业。
要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的措施。
建立完善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稳步推进解决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问题,吸纳和稳定技能型人才,优化农民工队伍结构。
(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1•【字号】潮府[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潮府〔200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六月十一日关于深化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审批行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增创体制新优势,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01]74号)精神,市政府将在上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市政府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于2000年12月颁发了《关于市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2001]1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原有审批核准事项1345项,改革后减少了541项,减幅达41%,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2000年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仅停留在根据省公布的取消事项进行对照清理。
规范审批事项的依据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外,还保留了省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
对外虽公布了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和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承诺,但实际执行中仍不平衡。
当前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一些部门的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过细、透明度不高,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审批方式有待改进;有的审批事项存在交叉审批;各有关部门普遍重视审批、忽视监管等等。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6•【字号】潮府〔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20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16日潮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粤府〔2024〕27号)精神,积极抢抓发展机遇,扎实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发经济增长潜力,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潮州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等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有较大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6000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3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回收拆解能力逐年提升,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逐步增大,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促进凤凰单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促进凤凰单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潮府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促进凤凰单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潮府办〔20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促进凤凰单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9日潮州市促进凤凰单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潮州市凤凰单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23〕39号)精神,努力促进茶产业数字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茶企做优做强。
定期开展茶叶“三甲、十佳、优质”企业评选活动。
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头部企业和直通车制度,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优先支持推荐“三甲、十佳、优质”企业承担各级财政支撑产业项目建设,保障其设施用地需求。
对认定公布的企业,参加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或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展会,费用由市农业农村局给予补助,其中:“三甲”企业每次补助5万元,“十佳”企业每次补助3万元,“优质”企业每次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补助金额总和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总量的30%。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茶叶产业园区建设。
加大茶叶产业集聚区土地供给力度,支持各县(区)加快建设茶叶产业园区。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保障企业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凤凰单丛茶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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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针对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的存在问题,为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助力潮州旅游事业的发展,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制订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改革目的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客运人力三轮车长期存在的问题,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营造平安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通过缩量提质、车型更换、集约经营、划定范围等措施,规范人力三轮车经营行为,促进客运人力三轮车行业从常规出行服务向旅游配套服务转变、从个体经营向公司化经营过渡。
人力三轮车改革同时,要大力发展古城微公交、观光电瓶车和共享单车,不断完善古城慢行系统建设,为居民和游客提供更多、更好的出行选择。
二、改革原则
潮州市客运人力三轮车改革坚持“安全优先,确保稳定,惠民利民”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三轮车行业的历史和现实,以维护交通运输安全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在维持安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成立潮州市客运人力三轮车改革
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赖建华(市委常委)
副组长:陈锦辉(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奕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潮安区副区长)、(饶平县副县长)、(湘桥区副区长)、(枫溪区副区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注:具体成员名单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中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力三轮车改革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的各项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曾义鹏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业务骨干组成。
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改革的日常事务,落实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提出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置改革过程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人力三轮车年度审验(4月1日-4月5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市交通行业协会实施2018年度人力三轮车年度审验,取消到龄从业人员营运资格、按末位淘汰制度
清退经营服务质量排位靠后的部分从业人员,相应车辆回收并给予800元/辆的补偿;受理自愿提前退出营运的申请,车辆回收并给予2000元/辆的补偿。
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从业人员及其车辆的营运资格予以注销。
(二)组织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培训考试(4月6日-4月15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关于公路运输驾驶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的要求,组织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考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通告并指导交通行业协会为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0日,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4月11日至4月15日组织从业资格考试,每个从业人员拥有一次考试和一次补考的机会。
考试合格的,允许继续从事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考试不合格的,中止经营资格,收回营运证件,车辆回收并给予2000元/辆的补偿。
未按期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车辆营运证件予以注销。
(三)实施全市车辆换装(4月16日-4月25日)
按照安全舒适、美观大方、价格适中的原则,由市交通行业协会预选旅游客运人力三轮车款式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并向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提供不少于两家的制作单位供从业人员自
主选购。
经考试合格但不具备购车能力的,在原车辆回收后,可持从业资格证于4月25日前到惠潮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登记就业,车辆由惠潮旅游公司统一购置,营收方式由个体经营向合同制工人转变。
(四)规范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行为(4月16日起)
1、除持有效牌证的旅游客运人力三轮车外,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对查现的其它人力三轮车予以没收销毁。
2、人力三轮车要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设备并接入市交通运输局的车辆动态监管平台,车辆不得超出划定的范围行驶。
对超出划定范围行驶的,由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查处并做好纪录,违规行为纳入末位淘汰的考核范围。
3、旅游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安全文明服务、保持车辆卫生整洁美观。
4、惠潮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实行集约化经营,严禁车辆承包经营,加强对所属人力三轮车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五、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属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摸查,提前做好从业人员的劝退及安抚工作,对确需进行帮扶的,分别落实扶助措施。
(二)湘桥区政府负责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划设旅游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运
行区域和停放区域。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人力三轮车改革的政策及其重要意义,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客运旅游人力三轮车的运价进行指导,及时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五)市公安局负责负责客运人力三轮车改革的维稳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和应急事件处置,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查处蓄意煽动造谣的行为,打击各类暴力违法犯罪,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年审、末位淘汰、培训考试、车辆回收等现场的管控,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稳定。
(六)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贫困失业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救济。
(七)市司法局负责为人力三轮车改革提供法律支撑。
(八)市财政局负责为人力三轮车的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九)市人社局负责协助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就业。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人力三轮车的年审、末位淘汰、回收补偿、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车辆换装等工作;负责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强对旅游人力三轮车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客运人力三轮车非法制造和销售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客运人力三轮车各类违章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对城市形象的影响,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人力三轮车从业群体的宣传教育。
(三)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研究落实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退出营运后涉及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防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