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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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冲突引发的纠纷和损失,制定本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学校、医院、公园、车站等。

第二章防突原则第三条公共场所应设立防突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冲突事件。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参与冲突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冲突管理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建立冲突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冲突事件。

第七条冲突处理机构应及时制止冲突行为,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建立有效的冲突调解机制,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处理冲突时,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调取相关证据进行调查。

第四章预防措施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人员出入的管理,核实身份信息,避免非法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对全面监控公共区域的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章处理流程第十三条出现冲突事件后,公共场所应立即启动冲突应急处理流程,包括通知防突机构、报警等。

第十四条冲突处理机构应迅速派遣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分析冲突事件的原因和性质,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冲突处理机构应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协商解决方案。

第六章处理结果第十六条冲突处理机构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材料,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如有一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威胁、侮辱或虐待当事人。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冲突事件涉及的当事人隐私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索要或接受财物。

新版防突细则

新版防突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三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三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生产部门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负责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包括工作面的检查、巡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采煤工作面进场前,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向班组成员进行说明。

第六条进入工作面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巡视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工作面发生突发情况时,防突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突发情况的处置。

第八条工作面采煤结束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维护和清理工作,确保下次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应配备防突安全设施,包括防突探测器、安全逃生通道等。

第十条防突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可靠性。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突管理知识培训,确保人员对防突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第十二条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突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防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应配备监察人员,定期对防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突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防突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旨在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并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防突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项管理制度)

防突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项管理制度)

防突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项管理
制度)
一、岗位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矿管理制度。

2、在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防突工作负责。

二、到位标准
1、负责全队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有关指示指令。

2、负责全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安全意识。

3、负责制定本队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负责全队职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5、负责管辖范围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监督检查防突工严格按正规操作程序测定煤层瓦斯解吸指标K1值、钻屑量和瓦斯抽放参数,负责将测定的结果汇报矿调度。

确保防突工作正常开展,
7、严格要求职工悬挂、填写预测预报基点起止牌板、防突管理牌板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及时上好防突跟踪管理
图。

8、负责井下各种瓦斯参数收集,做好记录。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县老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防突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5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5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1、长虹公司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在采面指定范围内直接布置前探、卸压、抽放、注水孔。

打眼角度、孔间距符合措施规定,孔每打完一个,进行联网抽放一个,打孔后及时进行联网抽放。

抽放完毕后进行煤体注水,注水压力不小于8Mpa,达到煤壁挂汗或临近孔出水为止,最后一个孔的联网抽放时间不得小于____小时。

2、每班都必须派专人随时检查抽放管末端,检查抽放管末端不得吸住杂物,保证抽放管末端始终处于开口抽放状态。

3、用于采面进行浅孔抽放的____寸(或____寸)埋吸管不得压扁变形,封孔器不得被煤粉封堵,始终保持采面的抽放管畅通。

4、在打钻前,必须在工作面每台轻便钻机处配备两台灭火器及适量的沙箱及黄泥,并将堆放在工作面的闲杂铁器处理干净,以避免正在钻进的钻杆与工作面的其他铁器发生碰撞而产生火花;5、打钻前,必须在所打措施孔孔口位置加设孔口灭尘装置,执行措施时,做到先开喷雾后开钻机;6、打钻时,工作面必须具备铜锤及铜锹(或木锹),在上紧(或拆除)钻杆的连接销时,严禁用铁器敲打连接销(钻杆)。

每组设一名固定组长。

7、在打钻时,必须在每个正在打钻的钻孔上方挂便携。

专人携带钻孔参数表、皮尺等工具。

8、跟班干部为当班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分工必须明确,指定专人指挥、专人开机、专人停电、专人观山,保证安全执行措施孔,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措施孔参数进行布孔。

9、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压风管路进行检查,确保管路不漏气及压风自救完好,并及时移动压风自救,保证压风自救与回采工作面保持合适的距离,要对气水分离器进行及时的放水,保证管路畅通和风流清洁。

10、牌板填写制度:技术措施牌板由施工单位根据措施规定填写,若措施修订后,牌板要及时补充、修订,防突管理牌板中预测(效检)和异常情况描述由防突队测试工填写,措施执行情况和当班工作量由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填写。

11、公司包面人员对采面措施孔深度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令其重新补打,并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罚款。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4篇)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4篇)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防突制度是指在煤矿等矿山作业中,为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规定和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监测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和监测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井下的瓦斯浓度和煤与瓦斯突出的迹象进行监测,及时采取预警和控制措施。

2. 通风制度: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操作和管理规定,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减少瓦斯积聚和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3. 瓦斯抽采制度: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通过抽采瓦斯降低煤矿内的瓦斯浓度,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制定瓦斯抽采的操作规程,确保瓦斯抽采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 作业制度:制定合理的矿山开采和矿工作业制度,包括煤层掘进、支护、放炮、运输等方面的规定,防止作业过程中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行为。

5.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和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提高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防突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煤矿企业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宣传和落实,以及矿工的自觉遵守,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目的。

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2)防突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于预防和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下面是防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 技术措施:- 固定瓦斯抽放:通过钻孔、井筒等方式将瓦斯释放到安全区域,降低瓦斯浓度,减少突出风险;- 打钻排水:通过打水井、水平井等方式,排除井下积水,减少突出风险;- 瓦斯探测:安装瓦斯探测仪器,实时监测井下瓦斯浓度,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 通风管理:合理设置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动,降低突出风险。

2. 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 加强巡检和检修工作:定期巡查井下设备和巷道,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设立安全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和数据分析,实时监测井下情况,提前预警,迅速处置突发事故;- 加强安全指导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防突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建立健全防突管理体系,加强防突技术管理,落实防突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防突管理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防突管理机构,负责煤矿防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2. 防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防突工作;(2)负责防突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3)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4)组织防突科研和技术交流活动;(5)负责防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6)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突工作情况。

三、防突技术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和技术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突技术方案。

2. 防突技术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煤层地质资料分析;(2)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3)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区域验证方法;(4)安全防护措施;(5)作业工艺及措施;(6)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组织措施。

3. 防突技术方案应当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突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防突措施实施1.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技术方案,落实各项防突措施。

2. 防突措施实施应当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3.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措施实施记录制度,对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防突设施与设备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维护组织内部秩序和员工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预防和化解组织内部发生矛盾、冲突和暴力事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安全。

以下是防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组织通过安保人员、监控设备等手段,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获取和分析可能导致冲突的线索和情报,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岗位:组织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制定和实施防突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员工的安全工作。

3. 制定保密措施:对于一些敏感信息和资料,组织需要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保护组织的利益和安全。

4. 加强监控设备的使用:组织需要配备监控设备,并严格管理和使用,以便对员工活动进行监测和警示。

5. 建立制度化的事件处理机制:对于出现的冲突、纠纷和暴力事件,组织需要建立清晰的处理步骤和责任分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6. 加强员工培训:组织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员工遵守组织规定,避免冲突的发生。

7.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组织需要加强对组织内部的安全设施的建设,例如安防系统、门禁系统等,提高组织的整体安全水平。

8. 建立安全报警机制:组织需要建立安全报警机制,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求助。

总之,防突管理制度是组织为了维护员工的安全与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预防和化解内部冲突和暴力事件,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员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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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1)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议制度 (3)第三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检查制度 (4)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度 (5)第五章防突知识培训制度 (14)第六章防突规划、计划的编制制度 (15)第七章防突设计、措施制定与实施制度 (16)第八章防突设施管理制度 (17)第九章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等现场操作管理制度 (17)第十章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填报制度 (19)第十一章项目部井突出工作面的挂牌管理制度 (19)第十二章防突报告单审批制度 (20)第十三章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21)第十四章钻探管理制度 (23)第十五章抽放、测压钻孔封孔、验收管理制度 (24)第十六章防突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制度 (25)第十七章突出项目部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 (26)第十八章四对口动态管理制度 (27)第十九章瓦斯泵工交接班制度 (28)第二十章观测工巡回检查制度 (29)第二十一章防突奖罚制度 (29)第二十二章实施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制度 (30)第一节区域预测 (30)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 (32)第三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36)第四节区域验证 (38)第二十三章实施局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和效果检验制度 (39)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39)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 (43)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44)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7)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4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一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煤项目部安全规程》规定,项目部设置专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下设专门防突队伍,负责煤矿的所有防突工作。

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建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对特殊工种要制定对防突知识的定期培训计划,每次培训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5、防突员、安检员、瓦检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部领导必须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突出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6、全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均必须熟知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并结合白龙山煤项目部实际,学习防突知识,熟知突出预兆,做到应知应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存档管理。

7、各队班前会必须详细安排本班应注意的防突事项,明确责任,严格执行防突工程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30分钟及以上的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面机组司机、瓦检员、电钳工、爆破工、班组长、队长、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0、井下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均必须服从防突员、瓦检员和安检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规定,严禁任何不按措施规定进行掘进和回采作业,违者按严重“三违”处罚。

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项目部总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并报请项目部业分公司审批,严格执行。

12、发生突出后,项目部井防突机构要指定防突管理人员和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必须现场收集资料,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并及时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13、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必须存档,项目部防突机构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14、有“五图、三牌、四记录,四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五图”:瓦斯地质图、瓦斯抽放系统图、采掘工作面长探钻孔布置图、抽/排放钻孔布置图、抽/排放钻孔竣工图。

“三牌”:采掘工作面防突钻孔施工牌板、钻场抽放参数牌板、防突管理牌板。

“四记录”:钻孔施工原始记录、防突报告单原始记录、瓦斯抽放泵运行原始记录、瓦斯抽放参数观测原始记录。

“四台帐”:项目部建公司防突管理台帐、施工队防突管理台帐、通防调度室防突管理台帐、煤层瓦斯动力现象台帐。

15、防突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议制度一、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题会议:1、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

项目经理不在项目部时,可委托总工程师主持。

2、会议参加人员:项目部总工程师、通防副项目经理、其他分管副项目经理、各分管副总工程师、项目部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相关科室及队组负责人、各外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

3、会议主要内容:(1)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学习国家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文件精神及近期全国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2)各单位汇报本月防突安全生产情况及下月防突安全工作安排。

(3)通防科总结全项目部本月防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月份防突安全工作重点,对本月全项目部发生的瓦斯超限、防突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及“三违”等事故及追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4)项目部领导对当前防突安全工作情况做出指示,并对下一步防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由通防科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报送项目部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及施工队。

二、项目部每天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通防科、工程科、安检科等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召开防突分析会,各单位汇报井下各工作面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及需要项目部协调解决的问题,项目部方对存在问题安排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生产。

第三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检查制度1、每月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项目部井地面及井下瓦斯抽放系统、抽放设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及措施执行情况,排查防突工作存在的隐患。

2、防突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由通防科负责通报,并按“四定”原则安排整改,对查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按照项目部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通防科、安检科负责不定期组织防突动态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安排处理,对违反防突设计和措施的单位及人员给予处罚。

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根据《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结合煤矿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各岗位、工种制定防突岗位责任制,具体如下:1、项目经理:①对本项目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全面责任;②定期检查协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③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工作的实施。

2、技术负责人:①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②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③定期组织召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④及时与科研院校合作,推广应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新技术、新工艺。

3、安全经理:①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全面的监督检查责任;②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设计及措施的审查;③监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④深入现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限期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⑤负责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全项目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秩序。

4、生产经理:①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生产管理领导责任;②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③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④深入现场,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的贯彻执行,严格做到不安全不生产;⑤合理安排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进度和生产接替,确保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顺利开展。

5、机电经理:①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机电管理领导责任;②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③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④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机电设备的可靠运行;⑤深入现场,组织检查机电管理工作,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6、各分管副总工程师:①在分管副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工作负责;②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③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④深入现场,组织分管范围内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有效实施。

7、通防科科长:①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协调落实全项目部防突计划、措施的实施;②参与编制、审核、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③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防突隐患,限期组织整改;④深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严格做到制度、措施不到位不生产。

8、工程科科长:①负责收集矿方提供的突出煤层地质资料及地质预测预报工作;②负责收集整理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③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必须向有关采掘队、通防科、安检科、通防调度室、项目部调度室、矿建公司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矿总工、项目部总工程师;④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揭突出煤层;⑤及时提供区域性预测地质资料、防突工作面地质资料,做好地质探孔设计、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和进出保护范围的预测预报工作。

9、机电科科长:在机电副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机电管理的各项工作,重点负责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机电管理工作,杜绝机电设备失爆;10、安检科科长:①在安全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安全经理督促落实全项目部防突计划、措施的实施;②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督促整改;③深入现场,严格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发现突出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整改;④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员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培训工作。

11、项目部调度主任:①全面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程序,发挥指挥中心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统一领导作用;②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为领导准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2、机电队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突出工作面所管辖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工作,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13、通防队长:①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工作;②保证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有独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14、项目经理:①对本单位实施的防突、抽放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②定期检查协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③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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