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
加强“三资”管理和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秩序

加强“三资”管理和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秩序近年来,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国家有关部门、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加强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本人结合实际,就有关三资管理和监督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认识。
标签:“三资”管理;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一、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工作体系,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的有力保障一要全面落实议事规则,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管理。
“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级,村“两委”主要领导是“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
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
村报账员要及时、真实、准确地做好账务上报工作。
二要精准细化,明确落实乡镇监管主体责任。
乡镇政府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机构担负着“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要切实把加强村级“三资”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去,具体抓,经常听取汇报,掌握实情,及时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加强乡镇一级“三资”代理服务机构建设。
可在乡镇政府设立“三资”代理服务机构,配齐配强人员,确保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并保持队伍稳定。
“三资”代理服务机构人员负责各村“三资”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村集体各项财务票据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二、严格管理集体资产、资源,规范村级经济运行秩序一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定期盘点制度。
各村要定期开展集体资产、资源盘点;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档案,完善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
对村集体自购、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级各部门捐赠或通过项目等其他资金建成的固定资产,要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完善有关手续后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及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
对村集体资源要逐一登记,建立资源台账,以免造成流失。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当前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利于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各县市区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问题仍较突出。
近期,省纪委通报了九起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我市一起。
从今年四月底开始开展的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也发现了大量问题。
如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把关不严,非生产性开支较多;有的地方村干部乱发补贴;有的重大收支事项决策不民主;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情况不明,存在监管盲区;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发包不规范、不透明,没有得到应有的保值增值等。
这些问题容易挫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引发党群、干群矛盾,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安排,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努力使我市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上新台阶。
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严格实行备用金制度,规范费用开支限额管理,严格履行开支审批程序。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账款分管。
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篇

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篇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
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有的乡村出现过财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无序、资源处置不当等问题,甚至个别乡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了严重的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以沙洋县为例,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三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开始,沙洋县逐步推行了以会计委托代理制为核心、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运行几年来,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组建了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和开通村级财务公开内容自动生成系统,保证了财务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
二是健全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三是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对各镇的年终考核内容,加强专项整治,规范票据管理。
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思想上存在误区。
一是认为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基本没有集体资产,不需要管理;二是村民自治,不能管理;三是情况复杂,不好管理。
农村三资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
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产,又有不动产;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2、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
由于过去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账务不全,以致三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三资的底子不清;其次是台账登记管理不全面,对资金、资产还好一些,而对土地(机动地)、四荒等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
如王港村对矿山、鱼塘、荒山、荒沙和机动地承包租赁合同没有存档保管。
通过清理,该村承包租赁矿产资源等项目48个,其中签订正式合同34个,以收据代合同4个,未签正式合同10个。
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篇一】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事业不断深入,农村“三资”的发展也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所谓农村“三资”,即农村资金、资产以及资源。
农村“三资”问题向来是农民群众深切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当前农村“三资”管理中尚存在诸多诟病,如在财务支配、账面明细、资产收益、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管理不善,产生的原因多是由于农村基层人员在管理方面力量薄弱,或监督渠道不完善,治理对策还需从根源入手,培养农村基层人员的管理意识,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建议及对策自社会主义新农村筹备建设以来,不仅仅是农民群众,甚至是社会各界人士,都将农村“三资”管理作为高度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关注原因除农村“三资”问题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外一个重要缘由还在于这是农村基层干部贪腐问题的高发区。
因此,加强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杜绝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加强在农村基层的党风,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1当前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过去相比,我国农村在“三资”管理方面已取得较大提升,基本摆脱了村内自治、村民自觉、无法可循、无法可施的情形,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三资”管理在很长一段时间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1.1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工作有待完善在过去的农村资金管理工作中,不少农村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无章、账面混乱、收支明细不全、财务公开过于模糊等问题,导致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寅吃卯粮。
有些地方还因农村资金问题在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激发了严重的利益矛盾,以至于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尽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弊病较容易造成干群矛盾,但其管理、审计工作在进行时也面临着困难。
农村基层干部缺乏管理经验,个人工作素养及管理能力不足,长期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管理机制,管理力度薄弱,资金管理明细公开的形式及其载体较为单一,时间观念把控不严,公开不及时且流于形式,较低的真实度直接拉低了群众的信任度,继而将已有矛盾酝酿激化,并产生利益纠纷。
关于从严规范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的通知

关于从严规范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的通知1500字关于从严规范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的通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制度,促进村级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村级“三资”即村民委员会资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村级组织(机构)资产,是村民的共同财富和基层组织发展的基础,必须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防止滥用、浪费、挪用和侵占等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村级财务管理是村级组织管理的基础,是村级“三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用款途径和审核程序,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三、村级“三资”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资产保管。
1.村委会及其下属集体经济组织、机构的资产由专人保管,应建立详实的资产清查台账,及时更新。
2.村级组织(机构)利用公共场所和房屋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时,应依法依规租赁或转让,并将收入核定入村级公共财政。
(二)收入保障。
1.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收益,应全部上缴村级公共财政,不得自行占为个人或组织所用。
2.承接国家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应逐级审核并及时上交。
(三)支出管理。
1.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使用资金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的合法、规范和安全使用。
2.支出项目须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及时编制预算并审核,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出预算,确保财务支出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四、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财务收支制度。
1.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规范用款途径和审核程序,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2.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制定村级决算草案,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决算审核和社会监督机制。
(二)财务汇总和报送。
1.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会计档案,编制财务报表,上报乡镇财务部门。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中土地、资金、资产的管理。
其中,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资金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动力,资产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撑。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能够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助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产,包括乡村公共设施、农村集体企业、农村土地等资源。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需要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村集体资产的范围、所有权和使用权,加强资产评估和监管。
此外,还需要加强村级资产清查,规范村集体经济账目,防止资产流失和损坏。
最后,深化农村土地管理改革。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可提高农民土地的使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土地的管理改革需要完善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租赁和流转等行为。
此外,还需加强农民土地所有权保护,建立统一的土地评估和监管机制,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维护农民利益。
总之,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本)管理是指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所涉及的金融资金、物质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管理和运用。
农村“三资”管理的目的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乡村振兴。
下面将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策略等方面进行论述。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资金管理可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力度,解决农村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加强资产管理可以提高农村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产业的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加强资本管理可以引导农村资金流向,加快农村资本积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当前农村“三资”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村资产管理体系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物权保护制度和监管机制,不利于形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阻碍农村资产配置和流转。
农村资本管理的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尚未形成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资本运作机制。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要加强金融支持,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要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资产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资产配置和流转。
要引导农村资本流向实体经济,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村金融机构,促进农村资本积累和投资,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措施

862023.12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措施刘丽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土桥镇综合服务中心 吉林榆树 130400)1 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期间,管理好农村的“三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对该项工作进行管理,重点应当做好以下内容,一是在建设新农村时,应当对“三资”管理方式进行优化和完善,树立发展农村的理念,将清产核资及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在一起开展。
二是在建设新农村时,对农村“三资”进行科学管理,可以发挥集体资源的优势,调动群众干部及农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智慧,促进农业发展。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化对“三资”管理水平可以助推农村的公益事业、 股权分红、村民福利及居家养老等方面的资金支出,强化农民自身的满足感。
2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状2.1 农村集体资金决策管理的问题在新农村的建设工作中,管理农村集体的“三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涉及面比较广,内容比较复杂,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难度,既要管理农村的集体资金,还要管理好农村的集体资产,然而农村的资产种类非常丰富,涵盖了林业、畜牧和农村土地等许多方面的资产,这就导致该项工作具有很大的难度。
另外,“三资”管理还包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专项资金和各种补助款项,管理和监管比较复杂,具有多样性特点,不仅要对资金收入进行管理,也要对文化活动、设备方面的肺炎进行管理,不严格按照使用用途操作,手续不规范,最终造成上级部门审计的时候出现各种问题。
2.2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不透明管理的问题有调查显示,管理农村集体“三资”,通常存在用银行存折或是开户单存储款项的问题,银行的支票及印章都应当由专职负责人进行管理及保存,但是,大部分农村地区在公章管理上都是村干部个人管理,使用及支出集体资金缺乏有关人员的集中讨论过程,造成集体资金在使用上存在记录不明的问题,同时还存在资金乱用及乱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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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管理的
意见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涟源市村级财务“村财民理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就如何加强我市“三资管理”谈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可持续发展观,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和流转制度,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管理好、利用好、经营好农村集体“三资”,从而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的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和存款等货币资产;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举债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育设施,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通讯设施、集体企业等;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果园、林地、水面、坑塘及四
荒(荒地、荒沟、荒丘、荒滩)等自然资源。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坚持村级所有、镇级监管、市级指导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平调、挪用、侵占农村集体“三资”。
2、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整个工作过程要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下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决策;农村集体“三资”的登记、变卖、经营、交易和产权变更要及时在村部公开、公示;其登记、变卖、经营和产权变更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讨论表决同意,方可实施,会议要明确专人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名并按手印,与合同文本一同上交镇农经站存档。
3、坚持严格程序的原则。
农村集体“三资”的经营、流转程序,必须按照《涟源市村级财务“村财民理乡监管”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操作程序,更不准以权谋私。
凡违反操作程序或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给村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坚持维护原经营合同不变的原则。
农村集体“三资”已经流转经营,但合同尚未到期的,不得擅自更改合同,要维护原经营关系不变,以维护原承包人(或经营者)的权益,待合同到期或双方自愿终止原合同后,再按相关要求重新组织实施。
5、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
在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流转过程中,各镇、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工作中要先易后难,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推进,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农村集体“三资”流转的基本程序
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保障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各镇、各村(社区)在农村集体“三资”的经营流转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
1、资金使用。
(1)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2)必须报经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3)必须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述意见并签名(盖章)。
(4)由报帐(会计)员审核并分类汇总。
(5)乡镇农经站审核原始凭证的各基本要素及各种手续的完善程度、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6)村报帐(会计)员将以上审批手续齐全的票据交与乡镇农经站会计办好结算,并开具好交接结算单,村报帐(会计)员凭结算单到农经站出纳处办理缴、付款;
(7)农经站会计核算员分村办理会计核算工作。
(8)财务公开。
2、资产资源流转。
⑴张榜公示。
各村(社区)要认真调查集体“三资”基本情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将村(社区)的“三资”状况在村(社区)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⑵集体研究。
对要流转的资产资源,由村(社区)党支
部书记主持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根据本地实际,进行认真研究,拟定流转初步方案。
⑶民主协商。
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全体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征求意见,到会人员对拟流转盘活的资产类别、盘活方式、具体操作程序等进行广泛讨论,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形成一致意见,与会人员签名并按手印,连同会议记录一并上交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存档。
⑷书面请示。
在民主讨论通过后,村(社区)以党支部、村委会名义,向镇政府提出书面请示,就拟流转盘活的资产类别、理由和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同时申报《招标投标方案》。
⑸审查把关。
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社区)的请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相关规定,确实能够增强村(社区)集体积累,增加农民收入的,在5日内给予书面批复。
对条件不够成熟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提出改进意见。
⑹发布公告。
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在接到镇党委、政府批复函后,将《招标投标方案》及拟流转盘活的资产资源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示公告。
⑺组织竞标。
公示公告无异议,在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主持下,村(社区)成立专门组织,按《招标投标方案》和程序,在县直有关部门和镇政府有关人员的监督下,组织招投标,最终确定中标人。
⑻公布结果。
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将中标人情况、标的在村(社区)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告。
⑼签订合同、公证并备案。
村(社区)委会与中标人签订“三资”经营流转合同,合同须经县公证处公证或镇农村会
计服务中心鉴证。
合同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中标人和村(社区)委会各存一份,同时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本办法
1、建立清产核资制度。
各村(社区)在每年年终前,要从账内到账外,全面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规范有序地开展不实资产核销工作。
2、建立健全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台账。
各地对占有、经营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都要如实建立台账,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
台账建立后,要及时做好产权登记和产权年鉴工作。
镇农农经站对村级资产资源台账进行管理。
3、规范村(社区)集体资产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行为。
农村集体“三资”由于拍卖、转让、或者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或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必须由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涉及产权转让的,必须进场交易;必须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准少数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
4、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大力回收各种拖欠款项,防止集体资金流失。
村级集体收入必须依法依规取得,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由报账员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专户,并且及时将收据联、明细附件和缴款单提供给乡镇村财服务中心记账。
对应收未收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入(如承包金、租金、土地使用费、投
资参股分利等),农村集体资产转让款、各种应收款项和个人借款(包括未入账)等要开列清单,组织清理清收,属于违约的要追究违约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村级支出总的原则是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确保当年度收支平衡。
村级公用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分类核定村级备用金数额;项目建设支出由乡镇代理中心根据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展,分段拨付项目资金。
各村(社区)不准对外提供经济担保,代理贷款,不准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六、农村集体“三资”的审计监督
按照有关规定,镇农经站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行为,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营运效益。
要重点加强下列几项内部审计监督:
1、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2、对实体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
3、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4、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审计和重大基本项目的投资效益审计。
5、核实不实资产审计。
6、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时审计。
7、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事件审计。
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违规处理
1、对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有及挥霍浪费农村集体“三资”等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被侵占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如数归还;不能归还
的,应作价补偿;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对占有、经营、受让农村集体“三资”的单位和经营者,如违背合同约定,不按规定提取折旧费,不按时交纳承包金、投资收益、租金、土地使用费和产权转让款,要按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3、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失职,致使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党纪责任,并责令挽回损失;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农村集体“三资”在发包、租赁、转让中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