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

营业期限

名称(设立登记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名称

负责人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

有关规定和企

业章程填写)(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分公司除外)

万元

币种□人民币□其他 _________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分支

机构填写)

□长期□年□变更/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原因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债权债务清理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缴回公章情况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已缴回□未缴回

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名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为负责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涉税信息补充采集表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其他信息生产经营地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从业人数人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涉税信息补充信息采集表只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填写。

附表3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信息填报表

(本表由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企业填写)

证照所属

部门

涉企证照事项信息采集表备注

发展改革

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粮油仓储□粮食仓储□食用油仓储

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公安部门□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信息采集表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3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

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信息采集表4

通过全程电子化

登记系统提交□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信息采集表5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6

□洗染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7

□不涉及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变更)备案

信息采集表8

通过全程电子化

登记系统提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

□二手车置换□二手车拍卖

农牧部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

部门□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

代理业务备案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

旅游部门□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信息采集表9

外汇部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海关部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信息采集表10

通过全程电子化

登记系统填报□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资料审查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信息采集表11

气象管理

部门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信息采集表12

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

市场监管

部门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注:1、经营范围含有“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请勾选相应的事项,并按规范表述填写经营范围及该事项对应的附表。

2、根据相关规定,登记机关将与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登记注册、“多证合一”信息填报表及补充信息采集表的相关信息。

3、在办理登记注册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条件的,或者填报信息有误的,或者填报不完整的,不适用“多证合一”业务流程、不公示涉企证照事项,但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发放,企业可以到相关部门后续另行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编号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机关

经营范围(单选)□劳务派遣

注:(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2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姓名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

格证书管理号

身份证号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

书登记号

经营范围(可多选)□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注:需1 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执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3 造价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有效期

经营范围(单选)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注:(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注:需3 名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4(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补充信息采集表5

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可多选)□海运□陆运□空运

货物类(可多选)□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服务项目(可多选)

□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

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

特殊项目(可多选)

□多式联运□办理国际快递□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企业英文名称

经营场所(英文)

企业电子信箱联系传真

法人机构类别(单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

是否上市(单选)□是上市地区

□深交所主板□上交所□新加坡□香港

□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日本□英国

□深交所创业板□新三板□深交所中小板□

其他

□否

是否控股(单选)□内资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非股份制□内资与境外资本(外商和港澳台商)投入各占50%

主要控股公司名称●企业网址●

经营范围(单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6

联络员职务

营业面积(平方米)网点数(个)

企业类型(单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性质(单选)□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

企业总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从业人员(人)其中:大专以上人数(人)污水处理(台/套)运输车辆(台/套)

打包机(台/套)分拣设备(台/套)

消防设施(台/套)剪切工具(台/套)

其他设备(台/套)

经营范围(单选)□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7 企业网址

企业传真

不涉及国家实施特别准入管理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补充信息采集表8(略)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9

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机关

质保金缴纳金额

经营范围(可多选)□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注:(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补充信息采集表10(略)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1

是否生产型企业

备案机构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2

气象信息服务提

供方式□电视□广播□报纸□声讯电话□传真□显示屏□大喇叭□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邮件□短信

气象信息服务范

围说明

经营范围(单选)□气象信息服务

附表4

青海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企业名称

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青海省市(州)县(市、区) 街道 (镇/乡) 路 (社区/村) (楼号、房号)

是否

取得产权证

□是□否房屋性质□商业□其他非住宅

产权所有人证件号码

使用权取得

方式

□租赁□无偿使用□自有产权□其他: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们)已阅知相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办〔2014〕79号),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有效、合法,并郑

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们对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无条件履行证明住所(经

营场所)使用手续真实、有效、合法的义务,并对因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

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我(们)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符合国家对相

关行业的特定要求,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

建筑、危险建筑、列入拆迁范围的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以及住

宅类用房。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我(们)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按照《青海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在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对产生争议的,我(们)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在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置备符合《青海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

要求的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主动接受

监督检查。

7.登记注册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盖章)

年月日

注:1.本承诺书仅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2.各类企业设立登记时由全体投资人(经营者)签名,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3.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或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适用此承诺书。

附表5

告知承诺书

登记机关已经告知且我(们)已知晓涉及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我(们)已经知晓《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的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规定,我(们)选择的企业名称可能与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存在近似情形,登记机关要求重新申报时,将按照相关规定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经登记机关登记后,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与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等发生争议,或造成公众误认,本企业愿意按照登记机关要求,主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并根据登记机关裁决和法院判决,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登记机关已告知且我们已知晓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时,先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规定,并对已经明确的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了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主动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

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签字或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注:1.在企业办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时,提交本《告知承诺书》。

2.设立(开业)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书的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同时作出第一、二、三项承诺。

3.变更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书的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名称变更登记时,作出第一、三项承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作出第二、三项承诺;其他变更登记时,作出第三项承诺。

4.注销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书中规定的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作出第三项承诺。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登记类型核准

日期

业务号

通知书名称通知书文号领取人签字领取日期受理通知书

准予登记通知书

准予备案通知书

颁发营业执照情况正本个 副本个缴纳登记费缴纳副本费

领取人签 字颁

签 字日 期日 期电 话备 注

证照打印日期打 印 人归档日期归 档 人归

备 注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一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一、外国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通常认为,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是本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是外国公司。关于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世界上主要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为准据法主义,即以公司倒底依哪个国家法律成立、在哪个国家登记为标准来确定国籍;第二种立法例为住所地主义,即以公司的住所所在的国家确定公司的国籍(公司住所地也有两种不同认定标准:公司管理中心和公司营业中心);第三种立法例为控制股东国籍主义,即以公司中控制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此外,也有以公司经营活动中心所在地来确定公司国籍的。 我国《公司法》第192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由此可知,我国采准据法主义。 2.特征 (1)依外国法律设立。 即使不属于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但只要其依据其本国法被视为公司,我国就认定其 为外国公司。 (2)在中国境外设立。 公司的设立登记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而不论公司股东的国籍如何。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两种方式:第一,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合资或独资公司;第二,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即外国公司分支 机构。 2.特征 (1)由外国公司设立,具有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国籍。外国公司不是中国法人,其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公司法》第195条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 国公司的国籍及其责任形式。” (2)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只能以外国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分支机构内部没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整的公司组织机构,一般由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人负责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外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需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如外国公司分公司;另一种是不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而只是外国公司派驻我国境内的办事机构,如代表处。代表处是外国公司设立在我国的联络性服务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xxx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 公司住所:xx区 第三条公司由xx有限责任公司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xx七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接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公司经理 第十条本公司设立经理一名,由总公司聘请或任命。 第十一条公司经理为公司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总公司对分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内的表现及分公司业绩进行考核,不能胜任或者考核连续2次不及格的,有权进行撤换或者免除其相关职务。 第四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在线作业答案福师《公司法》在线作业一15秋满分答案

福师《公司法》在线作业一15秋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 1.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下列哪个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 A. 董事会 B. 总经理 C.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D. 监事会 ——————选择:C 2. 乙属于中原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中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成立,则乙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之前不得转让。 A. 2009年9月1日 15一建法规答案 B. 2009年6月1日 C. 2007年9月1日 D. 2008年9月1日 ——————选择:C 3. 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 B.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C.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 D. 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选择:B 4.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 ) A. 当然继承股东资格 B. 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C. 绝对无权继承股东资格 D. 在发起人协议无另外规定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选择:B 5.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B.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C.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同股同价 ——————选择:B 6. 下列选项中,可以不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而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的国有独资公司人员是() A. 正、副董事长 B. 董事 C. 监事 D. 高级管理人员 ——————选择:C 7. 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 营业期限 名称(设立登记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名称 负责人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 有关规定和企 业章程填写)(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分公司除外) 万元 币种□人民币□其他 _________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分支 机构填写) □长期□年□变更/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原因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债权债务清理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缴回公章情况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已缴回□未缴回 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 姓名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为负责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发文字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 【发布日期】1995.02.13 【实施日期】1995.02.13 【类别】外国企业驻华机构管理【文件代码】11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一九九五年第3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4篇)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doc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 石河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增强企业经济活力,我单位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1100001278339),决定在新疆石河子市设立一法人下属分支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企业名称: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四路 法定代表人:吴金海 营运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核算形式:独立核算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汇源”系列饮料、食品 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新礼 2001年8月14日

情感语录 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 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 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 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 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 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 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 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 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 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 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 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 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 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

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想念我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也在想念你 16.有一种缘分叫钟情,有一种感觉叫曾经拥有,有一种结局叫命中注定,有一种心痛叫绵绵无期 17.冷战也好,委屈也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一句软话,一个微笑或者一个拥抱,我都能笑着原谅 18.不要等到秋天,才说春风曾经吹过;不要等到分别,才说彼此曾经爱过 19.从没想过,自己可以爱的这么卑微,卑微的只因为你的一句话就欣喜不已 20.当我为你掉眼泪时,你有没有心疼过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Word文档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 营业期限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负责人 资金数额 (限营业单位填写) 万元(人民币)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 有关规定和企 业章程填写) □变更/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被依法责令关闭。□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 (限营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缴回公章情况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 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已缴回□未缴回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为负责人。

企业分支机构加盟的联系和区别

企业分支机构与加盟的联系和区别 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税法对子公司和分公司这些概念用的不多,一般来说都是用分支机构这个概念(尤其是增值税),那么他们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具有营业资格;3、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子公司的特点是具有营业资格和法人资格。 由上可知分公司属于分支结构,那么子公司是不是分支结构哪?看这个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22号)规定的“《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一款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 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非法人资格子公司两种形式,而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属于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都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他们的共同点。其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这一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规定,加以佐证。因此,在查办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机构的案件中,我们应当遵循“主体为何”的原则。即,看究竟是“谁”设立了这个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如果设立该机构的主体是公司,那就定性为“擅自设立分公司”;如果设立该机构的主体为非公司企业,则定性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然后再分别适用《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加以处罚。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

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营业单位 序号材料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设立总、分支机构如何处理涉税事宜

企业设立总、分支机构如何处理涉税事宜 2011年05月03日11:46 具体操作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企业通过在外地设立销售网点、办事机构或货物中转仓等形式来促销产品,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自身竞争能力。这些外出经营网点或机构,有的与其总机构在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有的则实行独立核算。那么,在处理涉税事宜中,这些经营网点或机构的纳税事务是统一由其总机构办理还是在其经营地自行处理?总机构又应如何协调?这是目前不少企业碰到的一个较普遍问题。为便于征收管理,国家对这类经营方式涉及的一些税收政策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现根据有关税收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此进行说明。 目前,国家对设立总、分支机构涉及的现行税收法规,主要有: 就增值税而言,具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款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规定》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此类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简言之,总机构如将货物移送异地〔不在同一县(市)〕分支机构,应在移送的当天开具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而对于总、分支机构如何确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37号(见原《南方税务导报》1998年第10期第33页)予以明确,受货机构有发生下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这里所说的“独立经济核算”须有三个条件,即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法所称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企业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申报纳税所在地。因此,设置总、分支机构的企业,如总分支机构均为独立核算单位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能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分别以总、分支机构为单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面结合实际,对总、分支机构涉及的税务事宜进行说明。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天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 广西XXXX药店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王五六(此处填写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成立的“盛誉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公司”)在2000年1月依照公司法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该商务办事处的代表人,拨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马来西亚盛誉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因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设立一个独资公司,2001年5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人民币300万元,名称为“盛荣有限公司”。 2002年8月,盛誉公司打算在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用品,并决定将业务交给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处理。于是两者先后分别与上海市某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盛荣有限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便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而上海办事处却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0万元货款没能清偿。后来保健品公司多次索款未果。 2002年12月,保健品公司以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办事处清偿债务90万元,并要求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皆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当上海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作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盛荣有限公司有义务代其偿还。 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所欠保健品公司的债务应当向盛誉公司追偿,因为合同是以盛荣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办事处只是从中联系,不能以办事处的财产清偿。 【评析】 新《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公司法》第19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是根据公司的国籍对公司进行的划分。对于公司国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1)根据设立准据法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根据公司是依据那个国家的法律设立的来确定公司的国籍,因此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才能设立。日本商法关于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就是采用设立准据法标准。(2)根据股东国籍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能控制该公司的股份持有者的国籍来确定公司的国籍。(3)根据设立行为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4)根据公司的住所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公司住所所在国家为公司的国籍,又包括营业中心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理中心地等。我国对公司国籍的认定采用的是设立行为地说。凡是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外国公司;凡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公司就是中国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分所、办事处等经营或办事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并通过该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证书或者委托书,在我国境内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自己独立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某某工程建设总公司 对分公司管理办法调整方案 实 施 细 则

为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某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列出以下实施办法,供公司领导讨论、审议。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总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 第四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

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六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 第七条总公司职权: 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 3、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 4、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 5、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

分支机构职能(精)

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总部的要求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下属分支机构担负着重要的经营和管理职能,具体职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传递职能 分支机构是指从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各级职能部门。总公司通过分支机构经营处于特定地域的保险市场。总公司与地域市场之间的联系,一般是通过其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的。也就是说,总公司与地域市场之间的信息沟通是通过分支机构完成的。分支机构在此扮演了信息采集和信息处理的重要角色。 由于地域市场往往由若干个“区域市场”共同构成,地域市场的开发和经营通常由区域性的“分支机构”来进行,因而总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越多,其采集地域市场的信息就越充分,总公司总部向下面传达信息的速度也就越快。因此,健全的分支机构的设置,便于总公司第一时间了解到市场的信息和客户的反应,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一些重大的经营和管理问题。 除了收集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外,总公司分支机构的重要职能还在于按照保险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把与保险行业发展有关的管理信息发送出去。如果没有这项职能做保障,监管部门对于总公司的监管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此承担了传输政策信息的重要渠道作用,仅此而论就与其他形态的销售渠道有明显的不同之处。设立分支机构这一特殊的要求,主要是由总公司的经营独特性决定的。 二、监督管理职能 鉴于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异常复杂性,在总公司下面设立分支机构,除了服务于地方企业的扩大业务的本身需要外,主要是考虑到了对总公司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监管部门要求总公司下设一些地方性的服务网点,就是出于这种考虑。通过设立这样的一些机构,监管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总公司还可以利用地理性的分支机构对销售人员进行直接管理,一旦发现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可以立即采取措施并予以制止。一般来说,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要与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相一致。这些分支机构一般承担双重任务,一是对内进行经营管理,保持公司整体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接受上级监管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程度的透明性。 另外,总公司的区域性人力资源规划、员工的招募、解聘、培训和职业发展等,通常是由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体完成的。按照《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能够设立总公司的,通常经营的规模已经足够大。因此,就公司员工的培训而言,可能更多地依赖于分支机构来进行。这样做既节约费用开支,又有市场针对性。与总部经理相比,分支机构的经理,往往能够更清晰地描述新员工的工作职能和范围,能够帮助他们目标明确地进入区域市场。 三、制订发展计划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登记程序.doc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程序- (1)设立登记程序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即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国石油公司分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a. 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b.《外国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表》; c.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d.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e.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其中外国的金融机构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f.外国企业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 g. 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该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 h.分支机构的住所使用证明; i.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上述全部文件、证件后,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收取设立登记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对不具备设立登记条件的,按程序予以驳回。 (2)变更登记程序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a.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c.营业执照; d.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果涉及有关专项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负责人变更的,应提交外国企业对新的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简历和身份证明。 变更登记的申请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取变更登记费,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注销登记程序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申请延期,或外国企业撤销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经批准后,再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a.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律-公司-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问题研究——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分支机构及司法管辖研究

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问题研究——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分公司、分支机构及司 法管辖若干问题梳理总结 本文目录 【查阅法律、规范性文件】 【术语说明】 【分析、结论】 【法律、规范性文件原文摘录】 【附件(工商总局已失效的几个文件)】 【查阅法律、规范性文件】 《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 《公司法》及其四个司法解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青岛市政府2016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至2021.7.31)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工商总局,1998规章,2006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总局,工商企字﹝1995﹞第303号,1998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总局,工商企字﹝1996﹞第233号,2010被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2014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2006被废止) 为行文方便,下文引述以上文件时,有时会省去书名号。

【术语说明】 本文中所称的非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仅指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且除公司以外的企业。 【分析、结论】 1、公司法中有“住所”一词,没有“经营场所”、“营业场所”这些词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使用了“营业场所”一词,且这个词语仅针对、适用于分公司。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住所”、“经营场所”,但没有“营业场所”一词。 营业场所与经营场所这两个词语相比较而言,后者,即经营场所一词,在各类文件中出现和使用的频率远高于前者。(因此,为行文方便,除非有必要,以下仅使用经营场所一词) 2、何为“主要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法律、各类文件并没有对它们下出定义。赵明明认为,至少,公司的组织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属于公司的办事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所在地、以及其他办公、办事、经营地点,都属于公司的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肯定,将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地点(或者说行使公司管理职能的地点)视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无问题。另外,考虑到“主要”一词的解释空间较大,将前面提到的任一地点设置为住所,从违法性后果上看,由于难以判定何为“主要”,工商部门难以、不宜对此进行处罚和处理。 《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商事主体住所是商事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凡是能够作为公示商事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确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的场所均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是商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 3、依《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原文表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可知,即使公司的经营场所、“办事机构”有多个,但公司登记机关只能将其中的一个登记为住所,即经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简言之,在公司法及与其配套的登记管理规定中,住所是指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4、但是,在民事诉讼领域,公司住所(地)的认定与工商登记是割裂的,不是以工商登记为准。民事诉讼中,以实际意义上的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公司住所地,而不问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为“住所”。只有在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无法确定时,才以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这是民诉法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也得到了体现。(虽然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作如是

公司分支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XXXXX公司分支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相关事项的审批流程,积极有效地开展机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现有和未来业务扩展情况,综合考虑股权关系、管理关系、重要程度等因素,对公司分支机构按照“统一规范、分类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包括由公司作为股东或上级主管单位而在中国境内外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永久存续和临时机构。 第二章机构审批程序 第四条分支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首先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经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投资额范畴的,其机构设立事项连同相关投资方案一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批准过的投资预算和业务规划中已明确具体机构设置的,董事会无需对该机构的设立再次审批,但设立手续办理完成后应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公司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综合办公室将相关情况形成简要报告通报所有董事。 第三章资料报批与监管 第八条分支机构设立或调整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或备

案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如下资料,并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上报至公司董事会: (一) 公司业务部门起草的关于设立机构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注册地点、经营范围、管理方式、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等;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机构的目的、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投资收益预测、经营风险分析等; (三)拟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草案; (四)设立公司需引入系统外股东的,须提交投资各方签署的关于设立公司的协议、合同的草案以及系统外股东资信情况简介;涉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还需提交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第九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搜集资料,并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向董事会提交机构设立和运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十条公司董事有权随时对现存或拟设机构情况进行考察,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予协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 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涉税信息(设立登记必填)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广安市XXX工商行政管理局_(登记机关名称): 广安XXXXX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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