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新规解读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6年3月4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是政府的职责,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两项法规的内容和相关管理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的目的和原则《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食品安全的法律,于2009年颁布实施。
该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其核心原则包括食品安全责任制、预防为主、综合监管、公开透明、全民参与等。
1. 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2. 预防为主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是预防,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的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预防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综合监管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因此需要综合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监管、检查等多项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覆盖。
4. 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公开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标识和质量安全信息。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 全民参与食品安全是全民的事,每个人都应当参与其中。
《食品安全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供食品安全线索,共同维护公众的饮食安全。
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定,旨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1. 审核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应按照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促进食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社会食品服务提供者和与食品生产流通相关的其他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以提供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为目标,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检查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不得妨碍、阻挠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体和方式第八条监督检查的主体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特殊情况检查。
第十条定期检查是指主管部门根据监督风险评估结果,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不定期检查是指主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随机选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突击检查。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检查是指主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等情况下,对涉事企业或区域性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检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权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提取样品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如代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还应当出示相关单位证明。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出具监督检查通知,并告知检查事项、依据和时间等相关信息。
学习解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伙伴网将该征求意见稿与现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比对分析,并深入解读了修订亮点,供大家参考。
一、新增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两种监督检查方式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3月发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实施了飞行检查及、体系检查,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因此,新修订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监督检查方式进行了整合,纳入了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二、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和检查对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范围为“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并对几个特殊情况的检查对象的监管进行明确:一是,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由于其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在《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在附则中规定,其监督检查按照本《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二是将“对从事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经营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纳入本《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监督检查,可以参照本《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四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法规等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征求意见稿)》执行”。
三、明确按照产品风险和企业规模划分监管部门职责《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按照产品风险以及企业规模划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
要求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组织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型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学习解读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讲义 (一)

学习解读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讲义 (一)最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了一次修订,随着新修订的实施时间的临近,学习并解读新版《办法》的讲义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这一主题进行讨论,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一、内容概述新版《办法》主要涵盖了以下方面的内容: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与加强管理,加强执法的规范性与公正性,以及加强与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新版《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监管的效果,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为食品产业和食品消费者带来更大的信心与利益。
二、关键要点1.制定全国范围内交流认证制度,以保证信息的完备性与一致性。
2.加强对生产加工单位证照的审核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3.重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4.制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便于找到漏洞并控制风险。
5.加强监管执法能力与执法标准化,实施严格的法律程序,保障执法公正性。
三、重要意义新版《办法》的出台,对食品产业和消费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能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与管理,优化食品监管体系,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它能够强化食品产业的监管责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食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学习与应用1.了解新版《办法》的理念与内容。
2.将新版《办法》的精神融入到实际生产中,重视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监测。
3.遵守新版《办法》的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与流通环节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落实管理责任。
4.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食品产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对于食品产业来说,保障食品安全,各有相关部门、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责任。
相信大家在研读新版《办法》的过程中,将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好的了解。
国食药监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6年3月4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一、引言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成为必要措施。
本文将阐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确保食品安全达到最佳水平。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1.法制原则:监督检查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监督检查应公正公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具有平等的接受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3.风险导向原则:监督检查应根据食品生产和经营存在的潜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许可证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许可证管理,并定期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许可证的合法有效。
2.生产设施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包括食品生产线、设备设施的卫生状况、工艺流程等方面。
3.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4.产品抽样检查: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检测食品的安全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食品销售渠道检查:对食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贮存条件、销售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
四、监督检查的实施方式1.监督抽查:通过随机抽查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全面覆盖。
2.重点监督:针对食品安全风险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增加检查频次,确保问题企业得到及时整改。
3.举报投诉:鼓励社会各界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1.合法合规单位:对监督检查合法合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规范经营。
2.违法违规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1.政府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企业单位: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国民的健康安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保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一、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城市市场环境卫生监督协管办法》等,其中《食品安全法》是我国最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它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各方责任,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清晰的要求。
二、监管职责食品监管部门应贯彻“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管职责下放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则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以确保食品安全。
三、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食品企业、经营单位进行综合检查,包括对食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成品等环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
2. 市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市场、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卫生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对卫生条件差的经营单位要求其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有关标准。
3. 单位自查清场对于各种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安排“自查清场”活动,组织单位自查家具、设施、设备、卫生等情况,以充分调动单位自觉整改的积极性。
四、问题处置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食品企业进行查处,对食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此外,对于食品安全事故也要认真处理,如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查明原因,严肃追责。
总体来讲,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维护食品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人们的健康安全。
同时,也需要我们广大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避免买假冒伪劣食品,让自己远离食品安全问题的困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新规解读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3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新规将自5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统一、高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1.《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需要。
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对企业是否始终按照发证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办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隐患,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督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办法》的制定,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着力破解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是“两涵盖两规范”。
“两涵盖”,一是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
“两规范”,一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求。
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频次、结果记录与公
布、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
二是规范标准化检查表格。
设置了标准化的检查表格及结果记录表格,并配套制定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规范指导基层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3.《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职责。
《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基层监管人员按照相应检查表格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生产经营状况开展的合规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也包括按照上级部门部署或根据本区食品安全状况开展的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等开展的检查等情况。
一般而言,监督检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也会有不同的检查方式方法。
但日常监督检查始终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检查方法。
对于新的情况、新的监管需要和新的方法的出现,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4.《办法》实施后如何使用配套表格开展监督检查?
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制定相应的检查表格,包括《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配套《办法》的实施,并将于《办法》实施前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列表明确,按照《办法》的要求,具体细化了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设定了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对每项内容的检查结果设置评价项。
每一个检查要点表都对应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对每一项如何检查进行描述,指导一线检查人员进行操作。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综合判定等情况进行记录,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痕迹可循,也用于对检查结果的公布。
结果记录表为各个环节共用的表格,附有相应的填表说明,对如何填写、如何进行综合判定都有详细描述。
5.《办法》中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项目内容是什么?
《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者主要检查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对保健食品生产者还应检查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办法》规定,对食品销售者主要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
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办法》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6.《办法》对检查频次是如何规定的?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将其列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后,监管部门对每家企业的检查频次每年不得少于计划数。
7.《办法》如何体现“双随机”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办法》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即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