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业服务案例看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合集下载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权利与义务解读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权利与义务解读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权利与义务解读物业管理是指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小区、商业综合体等房屋进行管理维护的一项工作。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作为小区的使用者和权益持有人,拥有特定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中的业主权利与义务进行解读,以加深对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理解与认识。

一、业主权利1. 支配权利:业主对自己的住宅单位有权支配和使用,包括装修、改造、变更内部结构等。

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干涉业主的合法支配权利。

2. 信息权利: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服务范围等信息,以便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供必要的信息。

3. 参与权利: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包括投票表决、提议议题等。

4. 投诉权利: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提出投诉,并要求相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5. 监督权利: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二、业主义务1. 缴费义务:业主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比例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确保物业管理公司正常运营。

2. 遵守规章制度:业主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

3. 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业主应合理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坏、浪费资源。

4. 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如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检查等。

5. 管理委托义务:业主有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但同时也要履行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义务,确保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通过以上对业主权利与义务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在物业管理中,业主不仅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

只有业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过程中,才能够实现物业管理的良好运作。

在实际操作中,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加强对业主权利与义务的宣传与解读,提供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等信息,让业主充分了解自身的权益与义务。

物业管理解读业主的公共责任与义务

物业管理解读业主的公共责任与义务

物业管理解读业主的公共责任与义务物业管理在社区、小区等居住环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业主,了解和履行公共责任与义务,是维护良好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基础。

本文将对业主的公共责任与义务进行解读。

一、维护公共环境作为业主,我们有责任共同维护社区、小区的公共环境。

首先,我们应当爱护公共区域的设施和设备,不乱丢垃圾、随意涂鸦,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其次,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环境整治和卫生打扫活动,保持街道、花坛、绿化带等的清洁,营造整洁宜人的居住环境。

最后,我们还应当留意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情况,及时向物业报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遵守公共秩序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有良好的公共秩序作为支撑。

作为业主,我们应当自觉遵守社区、小区的规章制度,不随意乱停车、乱扔垃圾、噪声扰民等。

在使用公共设施时,要注意文明用语、文明行为,严禁损坏公物。

同时,我们也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组织的文化活动、社区安全巡逻等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安宁。

三、参与社区事务业主作为社区的一份子,参与社区事务是我们的一项公共责任。

我们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的选举和活动,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在社区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我们应当关注,并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通过参与社区事务,我们不仅可以了解社区动态,还可以推动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四、履行物业费用缴纳义务物业管理需要资金支持,业主应当履行物业费用缴纳义务。

我们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确保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正常运作,为我们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

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五、尊重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是社区、小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业主,我们应当尊重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和努力。

在与物业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时,我们要友善礼貌,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要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维护良好的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10项权利:一、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是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划的建议.四、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是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有选举权.六、是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是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是监督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的6项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澄清八个问题1.业主与物管不是“主仆”关系业主与物管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民法中,他们是经济民事关系;在合同法中,他们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劳动法中,他们是等价交换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契约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2.业主与物管不是“冤家对头”业主不是花钱买“冤家”、买“对头”,如果业主与物管之间没有一种平和的心态,没有一种合作过“日子”的心理,结果只能是此也难娶,彼也难嫁.因此,双方既以合同为依据,就应以诚相待,以信相诺,以友相伴,以心相处,以和为贵,共同管好居住区.3.业主与物管没有保镖关系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物管企业的职责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居住区域内的共有财产进行保养、维修和公共秩序的维护、交通车辆的停放管理等.因为物业公司是企业,不具有任何执法职能,所以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排除物管对业主的人身和私有财产保镖、保管和保险的职责,当然另有特殊约定除外.4.物管公司无权“包打天下”物管公司是企业,不是职能部门,更不是政府.企业的任务一是生产产品,二是服务客户,三是创造效益.就物管企业而言,它的产品就是劳务,它的客户就是业主,它的服务项目、范围、标准等都由对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来明确.在实施合同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必须按照“受委托、按合同、有偿服务”的原则去履行合同.5.没有“免费的午餐”尽管物业管理已经发展成为普遍的消费现象,但是很多人仍然习惯于已成为历史的房屋管理福利政策,对物业管理中“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予接受,甚至抵触,拒交管理服务费,这是错误的,违法的.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权利的同时,必须行使支付服务费的义务.6.管理服务费不是越低越好中国有一句古传的真言,叫做“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应用到物业管理,可以说“收费低管不好,收费高受不了,不低不高为正好.”物管公司是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需要投入成本,而且是“量入为出”.很多收费低廉的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的矛盾,大多因为费用入不敷出,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业主不满,物业公司难做;相反,优价优质服务的区域,矛盾一般也很少.7.物管服务费是投资物业管理是消费,更是投资.实施物业管理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业主提供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二是可使业主的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从经济学分析,前者属消费行为,后者属投资行为.这两种行为就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而言,都存在;而对业主来说,消费的同时也在投资,并且最终转化为一种投资行为.此种观念的转变,将直接影响业主对物管的接受程度和具体行为.8.物管不是水电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住宅小区是各相关部门综合服务的对象,而各部门都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共同为业主、为社区提供服务.水电是由水电的供应商提供,按规定供应商应该入户抄表,计量收费.除非受水电部门的正式委托否则物管公司勿需为水电部门收费,同样也不需为水电的自然损耗承担责任.树立六个意识1.业主的责任意识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业主对自己的物业不仅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还有不容忽视的“管理权”.小区内的共有共用财产,是全体业主的财产,每位业主对其共有财产,都应负起管理、爱护、监督的责任,特别是对设备设施负起维护、养护的责任.2.业主的投资意识要使物业延长寿命,得到保值增值,就必须投资.而业主的投资就是通过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行为在进行,物管费一方面消费在保洁、绿化等服务中,更多的是投资在设备设施的养护当中,从而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3.物管的企业意识物业管理公司要清楚自己的身份,明确自己的地位.是以服务换取报酬的企业,而不是“管家”、“主人”,不是所谓的“管理者”,是企业,必须以企业的姿态出现,树立企业的意识,才能赢得企业的长足发展.4.双方的道德意识物业管理人员为业主服务需要有职业道德,业主享受服务也要有基本的公民道德.以“德”为本,是为人之道,也是企业发展的必需.企业要以诚信为业主服务,业主则需要正确地接受服务.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应建立在一个“信”字的基础上.5.双方的法律意识物业管理发展到现在,行业法律框架已基本构成,特别是国家统一制定的业主公约、委托合同、前期服务协议等规范性文件,详细地规定了物业管理与业主权利和义务,地方也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这些基本可以满足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需求.既然不是无法可依,就需要我们做到有法必依,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6.双方的合同意识合同是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对任何一方都有同等的约束力.业主的权利义务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都明载于合同的条款中,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因此加强合同意识,订立合同,信守合同,是解决纠纷的根本之举.。

物业服务法律建议案例(3篇)

物业服务法律建议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某大城市,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3月成立,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于小区业主众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不断。

2020年7月,部分业主因物业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投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业主委员会经调查后,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赔偿业主损失。

二、案情分析1.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审查,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多项违规行为(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绿化、保洁、安保等物业服务,但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业主生活受到影响。

(2)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但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使用情况,但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使用情况一无所知。

3. 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合理(1)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2)赔偿业主损失。

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给业主带来了不便,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损失。

三、法律建议1. 业主委员会应收集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1)收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用缴纳凭证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

(2)收集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物业管理成为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有着良好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相应提高。

业主不仅享有各种权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探讨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1. 监督权:业主对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有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公正等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事项的书面答复。

2. 参与权:业主可以参与小区的重要决策,包括共同决定物业服务费、选举业委会、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等。

3. 咨询权: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咨询物业服务事项,包括物业费收取、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见。

4. 维护权:业主享有对自身财产的保护、私密性、旅游、休闲等权利,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维护小区内设施的维护,保证业主的安全和舒适。

二、业主的义务1. 缴纳物业费:业主应按照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向物业公司支付所需的公共设施维护、维修、保险、清洁等费用,确保小区的维护运营。

2. 符合居住规范:业主应本着爱护公物、愉快居住、在市民环境卫生保洁方面正常生活的原则而居住,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扰乱社区秩序。

3. 参与业委会选举:业主应参与到业委会选举中,或支持其他业主参选,共同维护自身利益,防止管理不当、损害业主的权益。

4. 配合物业管理:业主应配合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的工作计划进行协作和传达,积极反映和解决物业服务问题,配合物业人员进行巡视,保护小区内公共设施和环境。

5. 管理共有设施:业主应保护、爱护和正确使用小区内的各种共有设施,如电梯、公共照明、公共广播、消防等,不得擅自损坏,有损小区内的整体形象。

综上所述,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权、参与权、咨询权和维护权,并且应对物业公司进行缴纳物业费、居住规范、业委会选举、配合物业管理和管理共有设施等方面负责和积极参与。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收取物业服务:作为业主,享有收取物业服务的权利。

物业服务可以包括保洁、保安、维修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享受公共设施:业主有权享受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带、景观区、健身区等。

物业公司应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知情权和参与权: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物业费使用情况等,有权参与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业主在行使以上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1.支付物业费用: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费用多数为每月或每季度支付,包括基本物业费和其他可能的费用,如维修基金等。

2.遵守相关规定:业主需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包括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乱邻里秩序、不违反建筑物使用规定等。

3.维护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二、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提供所约定的物业服务,如保洁、保安、维修等。

物业公司应按时、质优、环保地提供这些服务,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收取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业主的物业费用。

收取方式一般为现金、银行转账等,物业公司有义务开具正规的发票。

3.处理纠纷和投诉: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

物业公司在行使以上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1.保护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应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对居民个人信息保密、保护小区的安全、保证公共区域的卫生等。

2.公平、公正管理:物业公司应公平、公正地管理小区,不偏袒任何人,做到公示公示,公开透明。

3.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物业公司有义务向业主定期报告小区的管理情况、物业费用使用等信息,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总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旨在保护业主的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业主和物业公司应相互尊重,合理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共同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

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

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物业的主要成员,业主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从业主的角度出发,论述物业的业主权利与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1. 物业使用权:业主作为物业的合法拥有者,享有使用、处分自己的物业的权利。

他们有权享受物业提供的一切公共设施和服务,如停车位、绿化景观、游泳池等。

2. 信息获知权: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的各项规定、管理政策以及日常事务。

物业管理方应向业主提供必要的信息,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小区例会,向业主汇报相关事务。

3. 意见和投诉权:业主有权就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投诉。

物业管理方应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4. 参与管理决策的权利: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过程,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参与制定物业管理规定等。

物业管理方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共同决策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业主的义务1. 缴纳物业费: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用于维护、管理和改善物业的正常运营。

物业管理方应明确规定缴费方式和标准,并向业主提供明细账单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方制定的管理规定,包括停车规定、安全规定、垃圾分类等。

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小区秩序和居民共同利益。

3. 爱护物业设施:业主应妥善使用和保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物业。

禁止私拉乱接水电、损坏公共设施、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4. 管理责任:业主可通过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可以参与小区巡逻、举办社区活动、推荐优秀物业管理方等方式来提升小区的管理品质。

5. 合法合规: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同时,业主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邻里安全和公共环境问题。

三、完善业主权利保障机制为保障业主的权益,完善业主权利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 增强业主参与感:物业管理方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和建议,让业主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得到了尊重和保护。

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

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

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业主在法律上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个业主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

一、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1、业主的权利:(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共有权(3)共同管理权2、业主的义务:(1)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2)为相邻业主维修便利的义务(3)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4)不非法占有的义务(5)不非法加害的义务(6)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7)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二、业主大会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2、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3)业主名册;(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物业管理中业主的权益与业主的义务”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召开业主大会时,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学习专业律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物业服务案例看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作者:肖文珍
来源:《新校园·中旬刊》2011年第05期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质量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近几年来,人们因居住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屡见不鲜,居住的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本文是从居住小区中业主的角度出发,谈到了作为业主我们拥有什么权利和应该尽什么义务。

关键词:物业服务;业主;权利;义务
从古至今,“安居乐业”都是人们对幸福生活追求的第一步,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

现代的都市人,经过奋斗,很多人成为有房一族,不过房子买了,也住进去了,但是否真的实现了“安居”?也就是住的是否舒服、舒心也成为很多人纠结的下一个问题。

这些年,无论是从我们身边,还是从新闻媒体那里,我们都能见到很多有关商品房入住后的服务纠纷,小则口角不断,大到发生流血冲突。

无论是物业服务企业还是业主,双方感觉都“很受伤”。

本文用两个物业纠纷的案例,帮助业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建设和谐小区,建立业主的幸福生活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案例一:北京市顺义区一业主胡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在小区空地上划分车位,并强迫业主交纳车位租金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将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据胡先生介绍,在未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物业今年单方决定在小区内道路和楼前空地上划分车位,并将车位出租给区内业主,向业主收取泊位租金,每车位年租金为960元。

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要求办理当年停车泊位租用协议,对于不办理此项协议的车辆,保安人员拒绝放行。

当时,自己迫于无奈与物业签订了停车泊位租用协议,并交纳了停车费960元。

胡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有关此项收费的法律依据及有关主管部门对该园区停车泊位协议收费批准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强制胁迫手段迫使自己签署的该协议严重侵犯了自己作为业主的权益,故向顺义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原、被告所签租用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非法收取的停车费960元,赔偿误工费300元。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和楼间(前)空地,为区内全部业主的公共用地。

物业管理企业对该部分用地没有所有权,也无法定的处分权和收益权。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停车泊位租用协议》系无效合同,被告应将收取原告的泊位租金返还给原告。

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因诉讼而产生的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这个是业主主张自身权利胜诉的案例。

我国有关业主权利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两个:2007年10月1日出台的《物权法》和在原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修改的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物业管理条例》。

具体规定如下:
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的权利有十项: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权法》规定了业主的权利范围有5项: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

但是,在法律范畴内,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物业服务区内,业主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尽自己的义务,那么,业主需要尽哪些义务呢?我们再看一个案例:
案例2:日前,本市一小区的业主孙亮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一年多的物业费1000余元。

但是孙亮却表示,作为业主,他希望居住环境清洁、整齐、舒适,但是自从这家物业公司接管物业以来,小区15号楼进出通道就成了成群野猫聚集、喂养、繁殖的场所,晚上野猫嚎叫不止,造成很多业主不断丢弃食物喂养,尤其夏天臭味熏天造成环境非常脏乱,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最终法院判定孙亮应该给付物业管理费。

审理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的业主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现在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孙亮生活、居住在这个小区,已经实际受益,按照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他理应按时交纳物业费用。

孙亮以小区内养野猫、汽车的噪音扰民等作为抗辩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物业管理收费、收租难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直管公房、系统房和售后公房小区这一现象尤其突出。

据了解,一些小区有半数以上的人欠费、欠租,个别小区甚至只有30%的收缴率,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由于物业管理的不可分割性,部分人拖缴、欠缴物业管理费、房租,不仅侵害了物业公司的权益,同时也侵害了同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

上海轻工物业公司管理着八十多万平方米的物业,其中不乏系统房、售后公房,其物业管理费、房租收缴率连续三年达到95%以上。

他们的秘诀主要是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对恶意“抗缴”的业主、住户,通过打官司追讨。

去年,他们对历史老账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算,对有能力缴费、缴租却故意欠缴的,进行了集中诉讼,全年打了65个欠费官司,标的额42万元,除两起待判外,物业公司全部胜诉。

其中,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要求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至于业主应该尽哪些义务,《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也对此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明确了业主应承坦的义务是:“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催生了城市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而作为房地产业的“售后服务”——物业服务成为了人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必需品。

商品房是属于典型的“三分建设,七分管理”,所以,物业的售后服务管理是普通老百姓都很重视的必须生活消费品。

在物业服务中,业主了解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尽一定的义务,不能以放弃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

在物业服务中,除了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以人为本的周到服务,更多的是需要业主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只有双方都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创造出一个和谐、平安、健康的居住环境,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网.
[2]刘昌斌.《物业管理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1).
[3]国务院.《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2007,(10.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