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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1、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____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预防火灾方面: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5篇)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5篇)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1、安全防火组织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由安全员为队长,并不少于____名消防值班员的义务消防队。

按时实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负责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现场防火(1)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和生活区域等。

(3)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巡逻。

(4)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内严禁吸烟,并按时清理好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

保持棚内清洁,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6)工程开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铁锨等。

(7)电焊割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部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用电统一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施工现场仓库安全防火(1)各项目经理部的仓库,应设置在距伙房、锅炉房及一切有可能发生飞火的地方____米以外。

(2)仓库内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应另行存放,不得混杂搁置,并有防火墙隔离。

(3)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搬、轻放,以防撞击出火花发生事故。

(4)各仓库必须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配备好消防用品,如灭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仓库使用的照明灯及开关箱,接线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于____米,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照明,以防电气起火。

4、建立奖罚制度(1)奖励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并遵守消防规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给予表彰。

面临火灾机智勇敢进行扑救,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

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

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

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

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____%。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

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

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____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模版

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模版

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地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地从事施工、维修、拆除等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责任,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火意识。

第四条工地负责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条工地应当配备专职安全防火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防火监管和事故处理工作,确保工地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防火措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二章工地安全防火组织机构第七条工地负责人应当设立安全防火办公室,配备专职安全防火管理人员,并组建安全防火小组。

第八条安全防火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完善工地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工地的安全防火培训和教育工作;(三)负责安全防火设备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四)负责对工地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管和检查;(五)负责工地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记录工作。

第九条安全防火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和巡逻,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二)定期组织安全防火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火意识;(三)负责事故报告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四)协助安全防火办公室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安全防火小组由工地负责人指定,成员包括安全防火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中的安全防火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火灾的危害和防控措施;(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三)安全防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四)火灾自救和互救的方法和技巧。

第十二条工地负责人应当对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记录,并确保其知晓并遵守安全防火规定。

第四章安全防火设备和消防器材管理第十三条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劳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是建筑施工项目的消防管理规定,是建筑施工承揽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的依据。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科学救援、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宜强化法制教育、技术培训,确保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掌握。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第七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综合施策,形成消防安全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由建筑施工承包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必须具备消防工程、安全管理和指挥调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人员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等。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有专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和实施,参与事故救援。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消防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三章火源控制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应严禁乱丢燃烧物、乱拉乱放电线和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有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布置、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防火管理责任制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

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对工地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建筑工地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火意识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检验和提升工人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当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和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地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2. 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和使用;3.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用火安全管理;4. 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和管理;5. 施工现场的定期巡查和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6. 工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7. 施工现场的消防应急疏散和救援措施;8. 施工现场对火灾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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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制度4
工地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
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川火作业区,易燃、叫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
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他区域的下冈
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修理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
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器堆放处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尽可靠搭建在离开建筑物以外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应尽可能距离伙房、变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食堂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0.5米。

2、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
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架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都应张挂醒目
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屯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火电
气火灾。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
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叫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机。

3、灭火揣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药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按时换药并注明换药日期。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丁地安全
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电丁,班组防火员(班组长)利利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
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
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如木工场配电室、工地伙房等)指定区域防火责任,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07.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及相关制度1
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及相关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

公司合规风控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

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
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八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识别工作。

第九条在识别合格投资者的过程中,应区别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由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第十条为避免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在合规投资者识别环节,业务人员应主动告知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
分转让,或从事其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行为。

同时,在产品设计环节,公司合规风控部应在基金合同约定产品转让条件。

第十一条确认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之后,应要求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第十二条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三章产品风险评价
第十三条对公司产品的风险评价由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

第十四条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产品风险评价以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产品风险包括以下三个等级:
(一)低风险等级;
(二)中风险等级;
(三)高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产品风险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因素:
(一)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二)产品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三)产品的过往业绩及产品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四)产品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产品风险评价方法以及说明,在公司直销柜台接单处、网上直销系统中,向投资者公开。

第十八条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当定期更新,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四章投资者调查评价与风险揭示
第十九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价,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执行投资者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第二十条投资者评价应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公司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一)保守型;
(二)稳健型;
(三)积极型;
第二十一条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评价规则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合规风控部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公司产品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放弃接受调查的,在投资者认、申购时要
求投资者必须先完成风险测评,投资者拒绝进行风险测评的,销售人员应拒绝其购买公司产品。

第二十四条公司合规风控部应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通过当面、信函、短信、网络向投资者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

第二十五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应当从调查结果中至少了解到投资者的以下情况: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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