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渝环〔2010〕341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豁免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二、列入《豁免名录》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废气、
—1—
噪声等可能扰民的建设项目,不予以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
四、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验收管理。
五、《豁免名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豁免名录△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建委、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各环评单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0年11月26日印发—2—
附件: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