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医疗废物转移过程,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3.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是指记录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的单据。

二、联单的制作和填写1.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应在转移开始前制作,由医疗机构进行填写。

2.联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联单编号、转移起始时间、转移截止时间、转移方式、医疗废物种类和数量、转移目的地等。

3.联单应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联单的审核和报备1.医疗机构应设立联单审核制度,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准确。

2.审核通过的联单应按规定报送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备查验。

3.联单的审核和报备应及时完成,不得拖延时间。

四、联单的保存1.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安全保存。

2.联单应按规定的期限保存,一般不少于五年。

3.联单的保存应采取防火、防水、防腐蚀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五、联单的查验1.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随时查验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查验应当全面、细致,核实联单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如发现联单内容有虚假情况或不符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并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六、联单的废弃处理1.如联单内容有误或信息不准确,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废弃处理,同时填写废弃处理联单。

2.废弃处理联单应详细记录废弃的原因、时间,以及后续处理的具体措施。

3.废弃处理联单应报送给卫生行政部门,由其进行审核和决策。

七、违规处理1.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制作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医疗机构提供虚假的联单信息或串联其他联单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医疗机构不按规定保存联单或未如实提供相关档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制度及转移联单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制度及转移联单

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制度及转移联单巴南区石龙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制度及转移联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指为防止危险废物转移时产生污染的环境管理制度。

即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医疗废物转移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医疗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移交医疗废物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移交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收运记录单。

五、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收运记录单使用填写要求:1、医疗废物每转移一车(次)应使用一份转移联单。

2、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相关项目。

3、按要求做好留存归档。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号 _________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第一联产生单位产生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单位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单位 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废物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废物特性:_________________ 形态_____________ 包装方式外运目的:中转贮存利用处理处置主要危险成分禁忌与应急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运人_______________ 运达地_____________ 转移时间_________ 年—月—日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目的和范围:制定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运输流程,确保医疗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可控,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

该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内所有涉及医疗废物转移的科室和部门。

通过实施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监督,确保医疗废物从产生、分类、包装、标识、运输、暂存到最终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到人,从而提高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的分类如下:1. 感染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生物性废物;- 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物品;-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物;- 其他含有病原体的废物。

2. 损伤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具有锋利、切割、刺穿等特性,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废物。

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器械的锐器,如注射针、解剖刀、手术刀片等;- 玻璃制品,如试管、培养皿等;- 其他可能导致人体损伤的废物。

3. 病理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由患者产生的、含有大量病原体的组织、器官、尸体等废物。

包括以下内容:- 手术过程中废弃的组织、器官;- 尸体解剖产生的废物;- 医疗实验、教学产生的废物;- 其他含有大量病原体的废物。

4. 药物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量、过期、变质等原因不宜使用的药品及其包装。

包括以下内容:- 过期、变质的药品;- 被污染的药品;- 废弃的药物包装材料;- 其他不宜使用的药品。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化学物品。

包括以下内容:- 化学试剂;- 医疗器械消毒剂;- 医疗设备清洗剂;- 其他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的化学物品。

医院医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院医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转移过程,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置,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部门以及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

三、职责1.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负责将医疗废物分类、打包,并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2. 医疗废物收集部门:负责接收科室、部门移交的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审核、签字。

3. 医疗废物运输部门:负责将医疗废物按照转移联单的规定,安全、及时地运输至处置单位。

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负责接收、处置医疗废物,并负责转移联单的签字确认。

5. 医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医疗废物转移过程符合规定。

四、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1.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应一式四份,分别由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收集部门、运输部门、处置单位各执一份。

2.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在产生医疗废物时,应按照规定分类、打包,并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注明医疗废物种类、数量、重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3. 医疗废物收集部门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审核转移联单的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

4. 医疗废物运输部门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转移联单的规定,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及时地运输至处置单位。

5.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接收、处置医疗废物后,应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并将一份转移联单返还给医院环境保护部门。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收集部门、运输部门、处置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转移过程符合规定。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范文

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范文

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行为,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转运联单管理。

第三条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应当遵循分类收集、规范包装、安全运输、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并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如注射器、输液器、棉签、纱布等;(二)病理性废物:包括患者的毛发、指甲、尸体、器官等;(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玻璃制品、尖锐物品等;(四)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废弃的药品、药瓶等;(五)化学性废物:包括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的方式,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使用专用容器、包装袋等工具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进行标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指定的医疗废物储存场所,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渗、防漏、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储存。

第十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储存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的储存、出库、销毁等进行记录,确保医疗废物可追溯。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进行记录,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和处置。

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相关流程说明根据环保部文件整理

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相关流程说明根据环保部文件整理

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相关流程说明根据环保部文件整理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一、流程说明①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运输者运输废物时·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接受单位将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十日之内寄送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之后,第一联正联自留存档,将第二联副联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医院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院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管理,确保危废的安全转移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危废产生、收集、暂存、转移、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1. 医院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并对危废转移进行全程监管。

2.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废收集、分类、暂存等工作,确保危废安全转移。

3. 医院危废处置单位负责接收、处置医院危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危废转移联单管理1. 危废转移联单是指医院危废产生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主管部门等五个单位之间,用于记录危废转移过程和责任主体的凭证。

2. 危废转移联单应包含以下内容:(1)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接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运输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主管部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5)危废名称、数量、特性、转移时间、地点;(6)转移联单编号;(7)各单位负责人签字。

3. 危废转移联单的填写要求:(1)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2)各联单应顺序填写,不得跳行、漏项;(3)各联单填写完毕后,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危废转移联单的管理:(1)产生单位在转移危废前,应向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主管部门等五方发出转移联单,五方收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2)危废转移过程中,各联单应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3)危废转移完成后,各联单由接收单位保存,作为危废处置的依据。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危废转移联单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废安全转移。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和转移医疗废物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药房、研究机构等。

三、联单填写
2.必须将联单连续编号,并在填写后签名确认;
3.转移联单应在医疗废物转移前一天填写完毕,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人
员审核确认。

四、联单交接
1.转移联单由原产生单位交接给接收单位时,由原产生单位负责人或
授权人员核对联单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接收单位应于收到联单后24小时内进行签收,并在联单上进行签
名确认。

五、运输
1.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运输要求,如车身封闭、防滴漏等;
2.运输中应保持联单与废物一同运输,并防止丢失或损坏。

六、接收与处置
1.接收单位应根据联单上的信息进行废物的接收,并及时进行记录;
2.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对废物进行处置,包括分拣、分类、包装、运输等工作;
3.接收单位应将处置情况填写在联单上,并留存副本备案。

七、联单存档
1.转移联单应在废物转移后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
2.联单的存档应包括原始联单、接收单位签收单及处置情况记录等。

八、监督检查
1.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应定期进行联单的抽查,并进行记录;
2.监督部门可以随时对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检查,了解废物的转移和处置情况。

九、违规处理
1.发现联单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情况,责任人应及时进行整改;
2.发现运输或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的情况,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由负责人或授权人员提出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医疗废弃物转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转移申办指南》要求,现对我市医疗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具体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二)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六)医疗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1、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2、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3、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易于清洁和消毒;
5、避免阳光直射;
6、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二、市环卫局是我市唯一的医疗废物专门运输单位,负责将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期收集统一运送至成都红河医疗特种垃圾处理场处置。

由于我市辖区内无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须移交市环卫局,再集中转运至成都市红河医疗特种垃圾处理场处置。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市环卫局鉴定明确的医疗废物收运协议;
(二)每个医疗卫生单位收集存放好的医疗废物应定期交由市环卫局统一运送至成都市红河医疗垃圾特种处理场处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堆存和自行焚烧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处置;
(三)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每年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成都市医疗机构转移医疗废物申请表》;
(四)市环卫局协调市卫生局,明确乡镇医疗废物集中清运点位及辐射范围,适当增加医疗垃圾集中清运点数量,建立起完整的医疗废物集中清运体系,并加强管理;
(五)市环卫局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明确的清运时间表,保证医疗废物在各医疗废物集中存放点的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按时清运,不得延迟、延误;
(六)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市环卫局继续实行医疗垃圾清运的交接签单制度,市环卫局每月制作一份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产生医疗废物明细表,每月定期提供给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操作程序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共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废物产生单位填写;第二部分由废物运输单位填写;第三部分由废物接受单位填写。

目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较多,且我市每次转运的医疗废物只有一车,如果每家医疗卫生机构都填写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手续太繁琐,实际操作很困难,因此由市环卫局统一向市环保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一)市环卫局每次收运医疗废物应该对医疗废物是否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进行检查,并对所接收的医疗废物种类、重量进行检查核实;
(二)检查核实无误后,填写医疗废物转运交接单;
(三)全市每转运一车医疗废物,填写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市卫生局代产生医疗废物的全体医疗卫生单位签章,市环卫局具体负责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的填报工作;
(四)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由市环卫局送成都市红河医疗特种垃圾处理场签字、盖章,成都市红河医疗特种垃圾处理场留存转移联单第四联,并负责将转移联单第五联送接受地环保局存档;
(五)市环卫局每月将转移联单第一联正联和第二联,分别转交给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存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