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及自动扶梯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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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自动扶梯

技术要求-自动扶梯

技术要求 – 自动扶梯1.00 适用范围全套供给,运输,安装 (包括与之相关的技能性工作和非技能性工作,以及卸货起重机的租用),测试及自动扶梯的试运行。

2.00 自动扶梯的应用自动扶梯应用于公共服务性场所,每周6天,每天连续运行12~16小时。

3.00 运输及安装要求投标方对工地进行调查后,不仅要为自动扶梯的卸货预留一块区域,而且要为自动扶梯从卸货区到它们的最后安装位置留出一条可行的通道。

投标方必须完全遵照其投标书中所有必须的工程细节,以保证这条通道的建成。

4.00 通用技术条件所有设备都必须满足最新版EN115 中的要求。

当对这种规格设备的要求超出EN 的标准要求时,也应当满足。

.4.01 常用设计倾角:(30°或 35°)4.01.1)垂直提升高度: (2.0m~7.0m, 大于 6m 时只允许使用倾角 30°)4.01.2)梯级宽度: (800mm 或 1000mm)4.01.3)4.01.4)梯级速度: 0.5 米/秒4.02 桁架及裙板自动扶梯桁架的设计必须满足承载需求和最新版EN115的各项条款之要求。

桁架的变形不能大于支撑距离的1/750。

桁架由空心方钢连续焊接并经过防锈处理而成。

桁架包括所有的骨架,支撑及加强筋。

桁架腹板内部及外部都不允许有交叉部件。

俩端的桁架支撑处安装有防震垫片,以防止震动和噪音传输到建筑结构上建筑承包方应提供并安装建筑物内部用以支撑自动扶梯所必须的钢体结构,修整角度及垫板。

暴露在桁架外部的钢制裙板要有足够的尺寸以防止变形。

裙板应无焊缝,所有安装部位应被很好的遮蔽隐藏,使其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考虑到桁架及最初的相配性以及最终装璜,裙板应喷涂成投标书中描述的颜色。

4.03 驱动站驱动站位于自动扶梯的上端,由一结构紧凑的重载齿轮和一安装在齿轮箱上的凸轮马达组成。

驱动链轮由一套运行于封闭容器油浴内的行星减速齿轮的组合体驱动。

驱动站应运行安全,平稳。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2批准 1998-0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115:199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在技术内容上与之等同。

本标准对EN115:1995作了以下变更:1.EN115:1995“引用标准”中的标准,凡被我国采用为国家标准的,本标准则引用国家标准代号及名称;对未被我国采用的标准,例EN294:1992,则将其相关内容写入附录E 中。

并删去了不被引用的标准草案,例prEN1037。

2.将EN11:1995中)的技术要求“至少为”改为“建议增加至”;3.删去EN115:1995中的a)、b)、c)、d)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199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动扶梯厂、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电梯厂、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佑俭、孙钱华、杨锡芝、孙杰、洪致育、朱昌明。

EN115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10“客梯、货梯和服务梯”的WG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组起草修订的。

本标准替代EN115:1983。

秘书由AFNOR担任。

本欧洲标准由欧洲区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委员会委托CEN负责起草修订。

同时贯彻了EC(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考虑到对EN115:1988有关条款提出的解释要求以及机器安全指南(89/392/EEC)已正式通过,CEN/TC 10要求WG2工作组去修订EN115:1983。

——考虑这些条款的解释要求;——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差异;——覆盖89/392/EEC指南;CEN/TC10/WG2工作组历经9次工作会议后,于1991年完成了该项任务。

自动扶梯规章制度下载

自动扶梯规章制度下载

自动扶梯规章制度下载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维持良好的乘客秩序,规范运营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使用本单位自动扶梯的人员,并需严格遵守。

第三条:使用自动扶梯时,乘客需遵守以下规定:1.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应站在栏杆内侧,不得跨越或跳跃;2.在乘坐自动扶梯时,不得从侧面或后面推、拉其他乘客;3.禁止带有大型或易滚动的物品上下自动扶梯,如车辆或婴儿车等;4.使用自动扶梯时,禁止吸烟、大声喧哗或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5.如发现自动扶梯异常情况(如异响、晃动等),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做好自动扶梯的日常维护和巡检,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或异常情况,确保自动扶梯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效证书的维修人员有资格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操作。

第六条:在发生自动扶梯故障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自动扶梯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七条:如有乘客在自动扶梯上发生意外伤害,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在自动扶梯上进行拆卸或改动,如需维修或改造必须有相关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进行。

第九条:自动扶梯规章制度如有调整或修改,需提前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

第十条:对于违反自动扶梯规章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处罚甚至终止使用自动扶梯的措施。

第十一条:以上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固定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全体乘客需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规章制度自即日起正式施行,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管理人员反馈。

愿我们共同为维护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与秩序而努力!。

电梯安全使用规范

电梯安全使用规范

电梯安全使用规范一、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升降式客梯的定期安全维护、保养责任由电梯供应商负责承担,分店维修课可在电梯供应商指导下采取店内一般日常维护及保养。

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升降式客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由客服部接待课承担。

三、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升降式客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升降式客梯每日启用前,维修课必须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扶手带、玻璃、梯级、齿板、轿箱、开关),开启运行时,必须待设备运行一个周转后,看、听、嗅其设备运行状况,确认正常方能离开。

(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升降式客梯醒目位置应有乘客须知告示,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引道与层面夹角处一定要有安全警示牌。

(三)营业中,升降式客梯设置为人工控制状态,由接待课安排专人操作。

自动人行道上行入口处或下行出口处应由接待课安排服务人员进行引导,客流高峰时要派双向服务人员引导。

(四)服务人员责任,搀扶儿童、老、弱、病和协助顾客推手推车,引导顾客依次搭乘电梯,制止相互推挤,发生意外或紧急情況时,服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立即按动紧急停止按钮(在自动扶梯的两端红色按钮)、疏导顾客,并立即报告接待课长、通知维修课人员到场抢修。

(五)服务人员发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升降客梯有异常声音,应立即报告接待课长、通知维修人员检修。

(六)客梯操作人员的作息,由接待课负责安排。

四、货梯使用、保养规范:(一)货梯安全维护、保养责任由由电梯供应商负责承担,分店维修课可在电梯供应商指导下采取店内一般日常维护及保养。

(二)货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由客服部仓管课承担。

(三)货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1、货梯每日启用前,维修课必须对其进行例行检查(轿箱、开关)。

开启运行时,必须待设备运行后,用看、听、嗅察看设备运行状况,确认正常方能离开。

2、货梯醒目位置应有安全使用须知告示,货梯门处应有防撞护栏,地坎沟槽内杂物每日至少清理二次。

3、货梯在运行时段,设置为人工控制状态,由客服部仓管课安排专人操作,以保证货梯正常运行。

自动扶梯规章制度

自动扶梯规章制度

⾃动扶梯规章制度⾃动扶梯安全使⽤规定⼀、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动扶梯符合安全运⾏前提条件:1、⾃动扶梯是经国家认证许可⽣产的合格产品。

2、⾃动扶梯应经国家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动扶梯运⾏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动扶梯的技术要求。

4、⾃动扶梯作业⼈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员资格证,⾝体状态良好。

(⼆)⾃动扶梯⽇常运⾏操作基本规程1、电梯安全管理员在⾃动扶梯运⾏前的准备⼯作(1)⾃动扶梯的各标⽰标牌完整、齐全,照明良好,急停按钮⼯作正常。

(2)⾃动扶梯运⾏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动扶梯,并通知维修⼈员进⾏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

2、⾃动扶梯运⾏操作规程(1)准备阶段:在梯头或梯尾的照明开关处⽤梯匙开⾃动扶梯照明。

(2)⾃动扶梯的启动:a)检查确认梯级上⽆乘客且电扶梯周围⽆障碍物;b)在梯头或梯尾的启动开关处⽤梯匙启动电扶梯;c)在达到额定转速前,检查电扶梯是否启动⾃如,若有异常,即按急停按钮停⽌。

(3)⾃动扶梯的应急停⽌。

紧急情况时,先通知乘客,后按急停按钮停⽌运⾏。

(4)⾃动扶梯的转变⾏程⽅向a)检查确认扶梯梯级⽆乘客。

b)停⽌⾃动扶梯运⾏。

c)待完全停⽌后,再转向启动。

第四条维修保养制度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动扶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常维修保养,严禁⽆资质单位维保。

2、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进⾏质量监督。

3、电梯安全管理员应要求⾃动扶梯维保⼈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4、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

5、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

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井坑外“⾃动扶梯维修、暂停使⽤”的警⽰标志,⽅可进⾏维修保养。

关于电梯和楼梯的设计规范

关于电梯和楼梯的设计规范

关于电梯和楼梯的设计规范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一、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儿至人行通道(注: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

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二、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注:1.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

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可不设电梯;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

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

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电梯土建技术要求1.电梯的工作环境要求1.1机房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1.2机房相对湿度不大于85%(在25℃时)1.3介质中无爆炸危险,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

自动扶梯技术要求

自动扶梯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自动扶梯技术规格及具体要求控制系统:钥匙开关启动扶梯持续运行时间:每周7日、每日不大于12小时持续工作。

梯级材料:铝合金,采用整体压铸造,三侧黄色警戒边框。

水平梯级:3级提升高度:详见标书扶手颜色:黑灰色电源要求:动力: 380V, 50HZ, 三相;照明: 220V, 50HZ, 单相桁架:在工厂加工、喷涂好到现场拼装。

最大挠度按照国家标准相关条款规定,需考虑乘客载荷、以及加上外装饰板的二次装饰重量(按照1.5毫米厚的不锈钢板加上常用加强底板来计算重量)的条件下。

护壁板(护栏板):护壁板采用高透明安全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10毫米,所有的玻璃外观平整,无扭曲变形,无生产、运输的痕迹,没有任何会引起光学畸变的瑕疵。

相邻玻璃缝与珩架垂直,接合处间隙约为3mm。

内盖板:不小于1.5mm厚发纹不锈钢板。

盖板弯曲部分必须采用圆弧曲线过渡。

发纹方向与梯级运行方向相同。

不锈钢材质板采用不低于304等级。

外盖板:不小于1.5mm厚发纹不锈钢板。

盖板弯曲部分必须采用圆弧曲线过渡。

对于并列布置的扶梯,两台扶梯之间外盖板采用二合一的一块整盖板(沿着扶梯运行方向允许分段),发纹方向与梯级运行方向相同。

包括扶梯外侧与洞口边部分。

不锈钢材质板采用不低于304等级。

围裙板:采用不小于2mm厚发纹不锈钢板,发纹方向与梯级运行方向相同。

不锈钢材质板采用不低于304等级。

底面侧面端部:用发纹不锈钢装饰,其中底部配有不锈钢光带,两台扶梯的底面,包括两台之间的间隙部分也要统一封装。

不锈钢材质板采用不低于304等级。

扶手导轨及支架:采用隐藏式扶手导轨及支架(苗条式),扶手导轨及支架采用不锈钢。

扶手带:扶手带为高度抛光的黑色合成材料制品;扶手带的破断载荷不小于25KN;在金属结构内配置扶手带去静电装置。

扶手高度:1000mm。

梯级:黑色不锈钢梯级,齿顶圆角磨光,踏面作防滑处理,梯级间隙照明装置:在梯路上下水平区段的梯级下面各安装一个绿色荧光灯,使乘客能看到梯级间隙,及时调整在踏板上的位置。

自动扶梯技术参数

自动扶梯技术参数

泰山广场重载交通型自动扶梯技术参数(1)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1)本项目所需自动扶梯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安全须全面符合如下标准、规范及相关引用标准和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3)电磁兼容技术——抗干扰(EMC)标准:EN6100-4-2-95 静电放电标准EN6100-4-3-95 射频电磁标准EN6100-4-4-95 猝发干扰(脉冲)标准EN6100-4-5-95 浪涌干扰标准EN6100-4-6-9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标准EN6100-4-8-93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标准EN6100-4-9-93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标准4)省防火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防火规则5)应保证设备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现行相关标准。

6)提供的设备或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规范或条例或认证要求。

注:各项标准,均以设备制造、安装验收时的最新标准为准;未尽部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技术条件A、环境条件1)环境温度:-5℃~40℃2)相对湿度:5~95%(无结露);3)极限高温:45℃;极限低温:-9.3℃。

B、安装条件每部自动扶梯类型将在设备清单表或施工图中说明。

(3)基本要求本技术要求书中所述的自动扶梯均采用梯级滚轮外置或内置的产品;1)运行能力自动扶梯必须采用重载荷公共交通型扶梯。

自动扶梯应可每天运行20小时,每周运行140小时;任何3小时能以100%制动载荷连续运行1小时。

运行性能a)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的速度匀差为0~+2%。

b)在额定频率和电压下,梯级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得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c)自动扶梯应运行平稳。

速度转换不应大于0.1m/s。

d)自动扶梯运行时不得有异常噪音,在梯级及盖板上方1m处,噪音不大于6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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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电梯及自动扶梯19.1总则19.1.1本标准适用丁额定速度不大丁2.5m/s的乘客电梯。

19.1.2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1包装及密封应完好;2开箱检查活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3下列文件应齐全:1)装箱单2)产品出厂合格证3)电梯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4)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5)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6)电梯电气接线图7)电梯部件安装图8)安装、调试说明书9)备品、备件目录19.2电梯19.2.1 一般规定19.2.1.1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容相符。

19.2.1.2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19.2.1.3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2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19.2.1.4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丁 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丁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丁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4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5当底坑深度大丁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6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

7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在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8底坑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不得有积水。

19.2.2 驱动主机19.2.2.1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

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丁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丁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19.2.2.2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丁75mm19.2.2.3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9.2.2.4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9.2.2.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围。

19.2.3导轨19.2.3.1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19.2.3.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 〜+3mm19.2.3.3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

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19.2.3.4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丁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1.0mm19.2.3.5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丁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丁150mm19.2.3.6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丁 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丁0.15mm19.2.4门系统19.2.4.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19.2.4.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19.2.4.3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M19.2.4.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19.2.4.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丁5mm19.2.4.6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丁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19.2.4.7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19.2.4.8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不应大丁6mm19.2.5轿厢19.2.5.1当距轿底面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 1.1m 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19.2.5.2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19.2.5.3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丁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19.2.6 对重(平衡重)19.2.6.1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19.2.6.2 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19.2.7安全部件19.2.7.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19.2.7.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19.2.7.3 限速器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19.2.7.4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9.2.7.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丁20mm19.2.7.6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丁0.5%,充液量应正确。

19.2.8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19.2.8.1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19.2.8.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19.2.8.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19.2.8.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19.2.8.5 每根钢丝绳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丁5%19.2.8.6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其他部件干涉。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19.2.8.7补偿绳、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19.2.8.8 对补偿绳的紧轮,验证补偿绳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

19.2.9 电气装置19.2.9.1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2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19.2.9.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丁1000Q /V ,且其值不得小丁: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Q;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 Q。

19.2.9.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1轿厢照明和通风;2滑轮间照明;3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4井道照明;5报警装置。

19.2.9.4 井道应按产品要求配线。

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

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丁井道使用,但不得明敷丁地面。

19.2.9.5 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

线槽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丁线槽净面积60%导管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丁导管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丁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丁0.1m。

19.2.9.6 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问的绝缘导线。

19.2.9.7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

19.2.10整机安装试验19.2.10.1 安全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

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电梯相符。

4)上、下极限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

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5)轿顶、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丁轿顶、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2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1)限速器绳紧开关;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3)有补偿紧轮时,补偿绳紧开关;4)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5)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6)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7)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19.2.10.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漩定载重量。

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丁5%19.2.10.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2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19.2.10.4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轿厢载有125漩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2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19.2.10.5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19.2.10.6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丁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19.2.10.7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运行中轿噪声:不应大丁55dB(A)。

3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丁65dB(A)。

19.2.10.8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在土30mnt勺围。

19.2.10.9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漩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丁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丁额定速度的92%19.2.10.10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2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3对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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