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4篇)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责权部门为品质管理部。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公司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
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购买保险。
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品管部应对入员工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
3、异地入职的员工个人资料需由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司品管部传递,因路途遥远而无法将原始资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员必须将员工个人资料制作成文本格式,使用电子邮件发往品管部邮箱,并提醒品管部查收。
否则中间出现的险情将由部门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工伤投保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员工不需支付费用。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品管部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防治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雇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及临时工人。
第三章工伤保险的基本要求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章保险责任的确定第四条企业应当为其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员工的工伤报销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第五章工伤保险的计划和监督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工伤保险计划,并经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工伤事故的处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工伤保险的理赔第七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程序申请工伤保险理赔。
第八章工伤保险的福利第八条员工在享受工伤保险期间,享有医疗费用、伤残补助、丧葬费等福利待遇。
第九章工伤保险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模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在制定和执行制度过程中,建议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更新,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受伤的权益,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并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工伤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并导致伤残、死亡或者其他损害,提供医疗、康复、抚恤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下面给大家分享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与适用范围1.1目的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部门职责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3.2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4 、管理要求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
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4.3.3在工作时间,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并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的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1.3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申报流程、赔付标准等。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2.1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保证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2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应及时向公司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3 公司将为工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2.4 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三、工伤申报流程3.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汇报,并尽快寻求紧急救治。
3.2 员工在获得紧急救治后,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工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工伤申报材料,并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处理。
3.4 员工需要提供的工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证明、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证明等。
四、工伤保险赔付标准4.1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 工伤保险赔付金额将由保险公司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4.3 员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应如实使用赔付金额,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有关的使用情况。
4.4 公司将对员工按照工伤保险赔付情况进行保密,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五、工伤防治措施5.1 公司将加强工作安全防护设备的投入和维护,并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5.2 公司将定期开展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5.3 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
5.4 公司将设立工伤防治专项基金,用于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更新。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工伤管理制度(5篇)

工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工伤的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利。
2、范围:公司内所有职工。
3、责任者:全公司所有车间和部门。
4、程序4.1总则4.1.1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4.1.3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____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工伤的审报,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事务。
4.2工伤认定4.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4.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2.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2.1.4患职业病的;4.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4.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4.2.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2.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2.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2.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4.2.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4.2.3.2醉酒导致伤亡的;4.2.3.3自残或者自杀的;4.2.4工伤认定由椒江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4.2.5工伤责任认定由安环保卫科认定,有如异议由公司安委会鉴定。
4.3工伤待遇4.3.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三章工伤保险的基本权益和待遇第四章工伤保险的申报和认定第五章工伤保险的支付第六章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同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分支机构及办事处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工伤保险的投保事由范围包括员工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疾病。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并确保保费按期足额缴纳,以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公司的员工均适用工伤保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1. 全职员工2. 兼职员工3. 劳动合同期满后正式录用的实习生和临时工4.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
第六条受聘于本公司的员工,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应视为工伤保险范畴: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遭受工伤;2. 在出差、外勤等工作任务中遭受工伤;3. 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条件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导致意外伤害的;4. 因履行工作职责和职位要求,与他人产生纠纷或发生斗殴等行为导致的工伤。
第七条临时工和实习生在工伤发生时,应当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并及时报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公司聘请的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应由派遣单位负责购买该员工的工伤保险。
第三章工伤保险的基本权益和待遇第九条受保员工在遭受工伤后,享受以下基本权益和待遇:1. 医疗待遇:受保员工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2. 伤残待遇:受保员工因工伤致使基本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的,按照工伤程度、失能程度等因素给予相应的伤残待遇;3.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受保员工因工伤需要休养或随工伤去世,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金;4. 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给予相应的治疗和护理,同时补偿因职业病带来的经济损失;5. 工亡家属抚恤金:工伤造成受保员工死亡的,给予工亡家属一定程度的抚恤金。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6篇)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目的:由于员工受伤事故经常发生,除部分是意外原因外,其中有些原因是由于员工人为因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受伤事故,受伤事故的发生不但影响了工作,还造成了公司和个人财物损失。
为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工伤范围规定:1、原则上,下述情况之一发生受伤事故,可列为工伤:①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
②在公司委派的厂外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而意外受伤。
③上班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受伤。
④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1、参照____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或死亡,不能算工伤,不得享受工伤待遇:①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②由于本人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酗酒、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
③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为犯罪行为。
④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本身而非公司原因引起的疾病突然发病,经抢救后没有死亡或经抢救病情稳定后又恶化死亡的。
二、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行政科,行政科根据伤者情况处理:①轻微者,在公司内急救包扎;②严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的人员送往镇级以上(含镇级)医院急救。
2、工伤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部门要写出事故详细经过报行政科确认是否属工伤,行政科初审,董事长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3、若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尽快报告总经理或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
在____小时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三、工伤人员医疗费报销和工伤假待遇的规定:1、员工因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
经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员工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工伤赔偿。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
第二章员工工伤保险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为所有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员工遭受工伤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理赔手续。
第七条员工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补助、伤残补助、死亡补助等。
相关赔偿标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设备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并确保保险保障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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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职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部门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章工伤报告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职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
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
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第十一条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监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第十二条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组长在当班到安职环保部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领导签字、安职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报公司办公室签字、安职环保部经理签字、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批准。
第五章工伤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部门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职环保部登记。
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部门当班带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各500元。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全科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
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
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第十五条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
第十七条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
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
第十八条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
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
第十七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
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职环保部,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
然后交安职环保部讨论、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人力资源部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公司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
第六章工伤调查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安职环保部有关人员和安职环保部经理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职环保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安职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
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职环保部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安职环保部、工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职环保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
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部门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项目部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