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题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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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概述课件

国库集中支付概述课件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图
国 库 单 一 帐 户 体 系
预算外收入
预算外支出
国库单一帐户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纳入集中核单位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支付机构账册
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
明 细
明 细
部 门
明 细
明 细
财政部门零余额帐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帐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供应商 收款人账户
代理银行 (零余额账户)
2.划款清算
1.支付
金库 (国库单一帐户)
改革后集中支付方式
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大大加快,体现了政府的信誉和形象。 财政资金集中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内,有利于合理调度, 统筹安排,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对单位的支付活动,每一笔资金的流向、流量进行全过 程实时监控,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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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成效
三是提高了资金支付的效率。改革后,预算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用款计划到财政业务处审核→国库审批→国库支付中心下达传到代理银行只需几分钟时间。即降低了费用,又缩短了上报时间,同时资金从财政部门账户到用款单位、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由过去的至少三天甚至更长时间缩短到现在的一天内完成,大大加快了资金支付的效率,深受预算单位、用款单位以及收款人的欢迎。
代理银行 (财政零余额账户)
财政国库部门开设
人行 (国库存款账户)
供应商或 收款人
支付
划款
清算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支付范围—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政府会计(第五版)课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政府会计(第五版)课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 • 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零余额账户 • 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 同级财政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特设专户(特殊过渡性专户) • 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开设
财政专户 •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非税
收入(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特设专户 •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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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本概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指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 • 由于其核心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所以一般又称国
库单一账户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 指由国库直接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支付过程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指的是财政的一切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应在国库或 国库指定的代理行,由国库归口在中央银行开立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财 政收支的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功能
国库单一账户 • 是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 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零余额账户 •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账户间相Βιβλιοθήκη 关系预算内预算 收入
国库单一账户
预算支出
财政专户
预算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第一部分:概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具体形式也有差异。

在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整个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

国库单一帐户由五类帐户体系构成:一是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帐户;二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帐;三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财权授权支付和清算;五是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

第二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因在改革中建立起来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将所有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所有的财政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取消征收机关收入过渡账户和预算单位现有的各种账户,重建一套完整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在这种体制下,财政收支执行直接、高效,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最终使用是明确的,整个过程是公开的、透明的。

它能克服原有体制弊端,规范征收机关、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执行预算的具体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标是透明和效率,使财政的筹资成本降到最低,财政资金运用效益最大化。

为此,要将国库资金运作收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测算出每日政府运行所需的资金额;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可将多余的财政资金投放到金融、资本市场,赚取一定的收益;让所有的财政收入实现直接缴入国库,所有的财政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每日营业终了所有账户可用余额全部转入国库运作账户上,这样就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库资金的规模效应,以获取最大的收益。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机关把全部财务收支统一集中于一个国库账户,通过此账户对各级政府机关的收支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该制度旨在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提高国家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防范和打击财务违规行为。

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2.1 加强财政监管和透明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财务收支管理,促进财政监管和透明度。

这有助于发现和纠正各级政府机关的财务违规行为,保证政府资金的合法和规范使用,构建财政监管的有效制度体系。

2.2 简化财务操作流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可以简化财务操作流程。

相对于各级政府机关在各自银行账户进行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把这些账户统一管理,减少冗余操作,降低财务管理成本。

2.3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利用效率。

由于集中支付制度可以统筹安排政府财政收支,避免账户间的资金闲置和浪费,能够更加有效地调动各类资金,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流转和利用。

3.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方式3.1 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各级政府机关的收支都通过国库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财务收支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3.2 推广电子化支付方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效率和安全性,我国一直在积极推广电子化支付方式。

这包括将普通公众的缴费和政府机关的预算支出、政府采购等支付方式,都逐步向电子化支付方式转变。

3.3 强化财政监管和审计力度为了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有效,还需要加强财政监管和审计力度。

财政部门应及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审计,严格监督各级政府机关的财务收支情况。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操作和行为实行严格的处罚和追责,切实保障国家财务安全。

4.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存在问题4.1 财务运营成本高虽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简化财务操作流程,但是实施成本相对较高,其中包括银行手续费、软件开发和维护费用等因素。

国库集中支付知识PPT课件

国库集中支付知识PPT课件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到2008年底,全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要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目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经在所有中央部门推行,并由中直部门 向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纵深推进。
地方改革的进度也明显加快,绝大部分省份的省本级预算单位已 全部实施改革,并将改革推进到地市、县。
陕西省省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自2002年启动,现已在省直 单位全面实行。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意义
(一)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建立 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
(二)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依法 理财的具体体现。
(三)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 宏观调控能力、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四)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有Leabharlann 预防 腐败、建立廉洁政府的有效途径。
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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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与财政其他改革的关系
(一)国库集中收付与部门预算 • 改革现行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部门预算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
的前提和基础。实施国库集中收付,要以科学规范的预算编 制为基础。如果做不到细化预算编制,不能将大类支出分解 到具体开支项目,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必然受到影响,甚至难 以操作。 • 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推行集中支付是硬化预算约束, 规范预算执行的根本和保障。分散支付难以适应监控部门预 算执行的需要,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可以有效提高预算执 行透明度,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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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 支付的制度。由于其核心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 行集中管理,所以这一制度又被称为国库单一账 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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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背景及进程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讲解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讲解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讲解01 年 3 月份,国务院第 95 次总理办公会议批准了财政部、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并开展改革工作,截止 20 年底中央所有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实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从全国各省情况看,在 20 年全国国库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对尚未实施改革的天津、上海、浙江三个省进行了批评,并要求三个省省级部门必须在 20 年底前实施改革。

自接到军令状开始,我省省级部门的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就开始进入倒计时阶段, 20 年 9 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文件(浙政办发[ 205 ]71 号),要求必须在“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同年 10 月,省本级部署改革方案, 40 家集中核算单位在原有会计集中核算基础上全面转轨,实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11 月将纳入核算中心的另 60 家单位也实施了改革;20 年 1 月 1 日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对核算中心以外的所有预算单位实施了集中支付改革。

截止目前,省级预算单位已经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在指导市地推进集中支付改革的文件中要求:“20 年,所有设区市都要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从 20 年起,地级市要力争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扩大到县级改革试点范围”;与此同时,省政府也将全省各地推进改革的工作进程列为省政府对省财政厅的目标考核。

从各市地实施情况看,目前全省各地仅有绍兴、丽水和衢州市还尚未进入改革实施阶段,其他市地都不同程度进行了改革。

由于一直以来受人们传统操作方式和习惯效应的影响,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预算单位,对这项改革的认识还是有一定的距离,但不管如何,改革总是有一个逐步认识和逐步到位的过程。

例:什么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公共管理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所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讲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讲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国库的涵义国库顾名思义即“国家金库”,这是我们对国库含义通常的理解,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库的基本含义。

由于国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税收,国库的职能与一个国家的预算执行紧密相联,所以近代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无不从税收法治的角度努力恢复国库作为“国家金库”的本来面貌,不使国库资金成为某个私人的财产。

我国从解放后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整个财政体制都通过计划、指令等进行安排,国库只被动的承担保管职能,国库在财政体制中的地位甚低。

这时我国的国库与传统国库并无二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就财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重点是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基本未对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制度进行大的调整。

但是近年来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改变传统国库的面貌,使其承担更多的任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发展,传统型政府向“现代型、法治型政府”过渡,政府职能从以前的全面参与经济生活转为不直接介入经济发展,而只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强化公共管理职能转变。

政府对经济的发展只从宏观领域进行调控,不进入微观经济领域。

受上述诸多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国库职能明显已经不合时宜,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库的职能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概括。

狭义的国库职能就是“保管职能”,即保管政府的资产和负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金库;从广义角度看,国库的职能除了上述基本职能外,还包括对政府的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现金流量进行预测、管理和监督,管理政府银行账户,进行财务规划,管理公共债务以及国外赠款和国际援助等金融资产。

狭义上的职能即是传统国库的职责,而广义上的职能才是现代国库的职能,也是我国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目的所在。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涵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国家财政收付款流程的统一管理和控制机制。

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政管理并增强监督和控制能力。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原则、运行机制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1. 背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家建设和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环。

改革之初,财政收付款业务相对分散,缺乏统一监管和管理机制,容易造成资金浪费和财政信用风险。

因此,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2. 原则(1)统一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财政收付款业务实现统一管理,避免分散管理带来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规范操作。

制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包括业务申请、财务审核、财务支付等,确保财政活动操作规范、合法、透明。

(3)合理安排资金。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财政能够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提高财政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4)加强监督。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了资金使用的监督,减少财政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财政安全。

3. 运行机制(1)资金集中到国库。

各级政府和单位的收入首先必须上缴国库,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分配。

这样可以确保财政收入的集中统一,避免资金被滥用和浪费。

(2)支付领域归国库管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财政支付领域统一归国库管辖,包括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采购支出等。

这有助于实现财政支付过程的透明化和标准化。

(3)财政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了财政支付的流程和方式,由财务部门负责操作和管理整个支付过程,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准确性。

4. 效果(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管理实现了统一,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

(2)规范财政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了财政活动的操作流程,强化了财政管理的制度化,减少了操作中的漏洞,避免了财政不当行为的发生。

(3)增强监督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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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题讲义【教学目的】通过对专题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正确处理国库集中收付下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

【教学重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日常会计核算【教学难点】预算单位期末预算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教学课时】2课时【教学过程和内容】第一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改革背景介绍2001年,我国开始了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要求中央试点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这里所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国库集中收付的定义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作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往财政性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缴库和拨付的方式,①有利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运作,②有利于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有效监管,③有利于预算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可以有效解决财政性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第二节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财政部门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库单一账户和由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该账户为国库存款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3.财政部门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用于财政对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和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特设专户。

该账户是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

(二)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2.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后,由财政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

3.预算单位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向财政部直接申请支付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并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三)各账户的功能1.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特设专户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单位使用。

国库单一账户——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部门财政零余额账户——国库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资金单一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特设专户——按规定设有的单位二、收入收缴方式和支出拨付程序(一)收入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①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②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支出拨付程序1.支出类型:按照国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①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②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③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④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①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

②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3.支付程序:①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批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的会计核算。

②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代理银行凭据预算单位开据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4.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①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

②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应缴回财政部门的数额③预算单位的预算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门核定。

财政部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后,年终未使用完的额度如果不能转入下年使用的,应予以注销;如果可以转入下年使用的,则转入下年度使用。

二者均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三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基层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层层划拨,工资支出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虽然支付指令由预算单位下达,但财政不再将货币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而是将用款额度划拨到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

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流向的变化,使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内容和方法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注意:不再通过”货币资金”科目核算)①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②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借:库存材料/经费支出借:材料等贷:拨入经费贷:财政补助收入③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a.行政单位:b.事业单位:借:经费支出借:事业支出贷:拨入经费贷:财政补助收入c.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同时做以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1.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增加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

①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②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③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④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三)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科目,用以核算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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