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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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我所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所在职干部职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能严格遵守单位日常工作纪律的;2、能模范执行市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3、能踊跃参与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4、能按时完成所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奖的方式:凡符合规定发奖条件的,由所财务室造册发奖。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从本人精神文明奖中扣发:1、凡违犯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开始每次扣罚文明奖20元。

(迟到早退以打卡时间为准)2、当年无故旷工1天扣发1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2天扣发2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3天扣发半年精神文明奖;旷工5天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3、在精神文明创建和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市里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精神文明奖。

4、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被局通报批评,扣罚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扣发精神文明奖;受治安处罚、刑罚处罚者,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6、干部职工发生不文明事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

7、被纪检监察及公安、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审查者,审查期间暂时不发精神文明奖,待问题查实后再作处理。

8、被上级纪委(含局纪检组)检查工作组暗访发现有违规现象并通报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9、其它扣发精神文明奖的事宜,由所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七条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各科室对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依据拟发文明奖人员工作、病事假等情况,提出对所属人员的发奖意见,并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河南省文明奖发放标准

河南省文明奖发放标准

河南省文明奖发放标准河南省文明奖是对在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表彰和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文明建设工作,提高文明奖的发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河南省文明奖发放标准,以期激励更多的人和单位积极参与到文明建设中来,共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一、单位类文明奖发放标准。

1.文明单位奖。

对于在单位内部文明建设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倡导文明行为,形成良好的文明风尚的单位,可以申报文明单位奖。

获奖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1)单位内部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良好的文明风尚;(2)单位员工的文明行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3)单位在文明宣传、志愿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2.文明村镇奖。

对于在农村地区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倡导文明行为,形成良好的文明乡风的村镇,可以申报文明村镇奖。

获奖村镇需符合以下条件:(1)村镇内部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良好的文明乡风;(2)村镇居民的文明行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3)村镇在农村文明宣传、环境整治、乡村旅游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个人类文明奖发放标准。

1.文明模范奖。

对于在个人文明行为中起到表率作用,积极践行文明礼仪,为社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的个人,可以申报文明模范奖。

获奖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积极践行文明礼仪,为社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2)在公共场合主动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帮助他人,表现出高尚的品德和优秀的行为;(3)在文明宣传、志愿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2.文明志愿者奖。

对于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参与,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以申报文明志愿者奖。

获奖志愿者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参与,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2)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3)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高尚的品德和优秀的行为。

以上就是河南省文明奖发放标准,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标准积极参与文明建设工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文明奖发放办法
根据长财字〔2016〕58号(写全称)文件精神,文明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文明奖待遇。

为确保资金具有激励、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标准
1、我单位获“”,按规定执行元的奖励
2、文明奖按月发放。

二、发放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文明奖:
1、每月累积请事假15天(国家规定假日除外)以上者,不享受文明奖待遇。

2、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在请假期间不享受文明奖待遇,待销假上班后方可享受文明奖待遇。

3、文明奖直接与考勤制度挂钩,当月出现五次以上迟到、早退或当月旷工一次者不享受文明奖待遇。

4、受到严重纪律处分的不享受文明奖待遇,以本单位
和上级部门实名红头件通报为准。

5、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不享受文明奖待遇,指对本单位制定的为加强公司文明建设而制订的规章、制度、规定等执行不力。

三、监督管理
1、分管领导对科室,科室长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付有监督责任。

2、纪检监察室负责如实反应执行纪律情况。

3、办公室负责如实反应各科室公共财物使用、环境卫生、集体活动参与、学习制度落实、工作配合等情况。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河南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0 以河南省为例,单位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市级和县级文明单位奖按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发放。

未规范津补贴的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上年度12月份退休费计发;企业奖励金的发放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省会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的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80%发放;市级文明单位(乡镇、学校)奖励金按不超过省级奖励幅度的60%发放。

精神文明奖顾名思义是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是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表现突出,精神文明奖一般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为发放对象,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发放基础。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我所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所在职干部职工。

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能严格遵守单位日常工作纪律的;2、能模范执行市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3、能踊跃参与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4、能按时完成所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奖的方式:凡符合规定发奖条件的,由所财务室造册发奖。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从本人精神文明奖中扣发:1、凡违犯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开始每次扣罚文明奖20元。

(迟到早退以打卡时间为准)2、当年无故旷工1天扣发1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2天扣发2个月精神文明奖;旷工3天扣发半年精神文明奖;旷工5天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3、在精神文明创建和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市里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有关责任人当年精神文明奖。

4、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被局通报批评,扣罚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5、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扣发精神文明奖;受治安处罚、刑罚处罚者,扣发全年精神文明奖。

6、干部职工发生不文明事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

7、被纪检监察及公安、检察机关依纪、依法审查者,审查期间暂时不发精神文明奖,待问题查实后再作处理。

8、被上级纪委(含局纪检组)检查工作组暗访发现有违规现象并通报的,扣发当事人当月精神文明奖。

9、其它扣发精神文明奖的事宜,由所党支部研究决定。

第七条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各科室对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依据拟发文明奖人员工作、病事假等情况,提出对所属人员的发奖意见,并报局人事教育科备案。

省级精神文明奖励标准

省级精神文明奖励标准

省级精神文明奖励标准
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精神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但具体政策,可能各地不一样。

在XX省,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奖每人每月XXX元,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奖每人每月XXX元,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精神文明奖每人每月XXX元,县(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奖每人每月XXX元。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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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河南师范大学‟17号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切实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我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河南师范大学2012年6月28日- 1 -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奖合理发放,不断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文明建设奖是学校为表彰教职工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而采取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学校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遵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完成学校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情况下,发放精神文明建设奖。

第四条学校内部借调人员、学校接收安臵的在岗退伍军人、在岗计划内临时工、在岗占地工、在岗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第五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者,对单位全体人员或责任人停发相应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1.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没有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单位党政工作计划,完不成学校安排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出现滑坡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1-3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此项考核由文明办提出意见)- 2 -2.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火灾、失窃、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

(此项考核由保卫处、综治办提出意见)3.对单位内部不安定因素化解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处臵不力,导致发生非法游行、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课、罢课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停发单位全体人员4-6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

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2 河南

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2 河南

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2022 河南
精神文明奖就是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的单位给予的一种物质奖励,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如果你所在单位评上了文明单位,就会给发放精神文明奖,这是一种奖金。

其实,各单位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精神文明奖的标准也略有差异的。

各个单位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具体发放标准还要结合所出地区是不是文明城市之类的。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文明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省直和市直单位精神文明奖从20XX年X月X日起,将国家级和省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市级和县级文明单位奖按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发放。

法律依据:《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文明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省直和市直单位精神文明奖从20XX年X月X日起,将国家级和省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和600元;市级和县级文明单位奖按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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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为巩固扩大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信阳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获得省级、全国文明单位期间每年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条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奖金由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两部分构成。

其中,60%为基础奖金,40%为浮动奖金。

基础奖金按月发放,浮动奖金于年底核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含在编在岗、人事代理、离退休教职工,下同)均在奖励之列。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均可享受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遵守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十要十不”,正确处理邻里、同事、师生关系,教育好家属子女。

(三)积极参加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成相应的创建任务。

(四)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不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六)在职教职工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离退休教职工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育人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精神文明建设浮动奖金不予奖励或降低奖励标准:
(一)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不予奖励。

(三)被学校认定为二级或三级教学事故的,不予奖励。

(四)单位完不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或文明委成员单位没有尽到第一责任单位责任的,对该单位的全体处级干部不予奖励。

(五)因教育或管理不力,教职工和学生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六)发生师生员工溺水、自杀、中毒等责任事故,造成1人重伤或伤残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七)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火灾、公共财物被盗,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八)在“文明办公室”、“文明教室”、“文明寝室”、“文明实验室”等创建评比和全校卫生大检查中,全年检查评比不合格率超过20%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奖励二分之一;不合格率超过30%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九)在“文明楼道”创建评比中,全年检查评比不合格率超过30%的,对相关责任人奖励二分之一;不合格率超过50%的,对相关责任人不予奖励。

(十)邻里之间、教职工之间发生吵架、打架等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不予奖励。

(十一)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对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任务推诿扯皮,发生治安案件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奖励二分之一。

对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出的整改建议置之不理,治安问题突出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十二)对单位的不安定因素和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上报,处置不当,导致本单位工作秩序
混乱、聚众闹事、群斗群殴或发生非法游行等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对该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参与的教职工不予奖励。

因私自调课、停课或其他原因导致学生罢课、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对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十三)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导致不良事件发生,或因违犯财经纪律等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给学校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失的,对该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奖励。

(十四)违反校园管理规定,在校园内私搭乱建、摆摊设点、损毁绿地种菜,饲养鸡、鸭、狗等,影响学校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的,对当事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不予奖励。

(十五)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流动人口在我校“超生”、“躲生”的,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负有连带责任者不予奖励。

户口在我校但非我校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户口所在家庭、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者不予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奖金和浮动奖金均不予奖励:
(一)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触犯法律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的。

(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被学校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或被学校认定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或私自抱养小孩的。

(六)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七)发生火灾或师生员工溺水、自杀、中毒等责任事故,导致1人非正常死亡或2人伤残及以上情况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八)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火灾、公共财物被盗,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九)在上级文明单位复查以及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评比中,因工作配合不力而影响考核结果或使学校荣誉受到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第七条对符合第六条之规定者,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将学校处理结果送达文明办、人事处,从处理的下月起停发相关人员一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奖金,当年的浮动奖金不予发放。

第八条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从其来校办理人事关系的当月起,享受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奖金,浮动奖金待年底以半年为单位核准发放。

第九条教职工调出的,从其调出的当月起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奖金,不再享受当年的精神文明建设浮动奖金。

第十条教职工去世后,从其去世的下月起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基础奖金,浮动奖金待年底以半年为单位核准发放。

第十一条其它需要降低奖励标准或不予奖励的情况,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学校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对分管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初步提出奖惩意见并汇总到校文明委办公室。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12月中下旬召开全体会议,总结年度创建工作,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奖励问题。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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