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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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品种品质品牌相得益彰、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叠加赋能,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申报第三章基地建设第四章基地认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推进全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协同发展,做好“土特产”文章,促进品种品质品牌相得益彰、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叠加赋能,建设具有鲜明地域特点、乡土文化丰厚、产品品质特征明显的生产基地,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内,按照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绿色食品标准生产,产品获得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授权,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品牌叠加效应显著的种植(养殖)生产基地。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规模适度、标准引领、品牌赋能”的原则,采取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认定的方式开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地申报、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等。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等。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专家评审、基地认定和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承担。

第二章基地申报第四条申报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包含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内。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美丽云南建设,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年底,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7%,森林蓄积量达22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0%,林业产业总产值达4000亿元,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省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哈政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0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体会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区、县(市)域经济发展,按照“事权合理、责权统一、重心下移、提高效能、有利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既是促进区、县(市)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和加大对区、县(市)经济发展政策支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服从大局,服从发展需要,积极、主动、稳妥地把放权、扩权措施和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并加强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行政执法检查,确保区、县(市)充分、正确行使权力。

区、县(市)要主动衔接,承接下放的权限和政策,充分发挥各自区域和资源优势,促进本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由县(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确认等管理权,一律由县(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行使;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确认等管理权,属于县一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的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可由区政府或其工作部门行使。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26•【文号】农办案〔2021〕177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5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的答复农办案〔2021〕177号黄建盛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举措。

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通过整合农田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9—202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65亿亩,其中支持黑龙江省(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成1670万亩。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21年全国要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其中下达黑龙江省新增高标准农田1010万亩。

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通过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地方,省级有关部门可以结合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包括三江平原在内的有关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大项目指导协调力度,继续支持全国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关于支持秸秆还田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等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淮府办秘〔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7日淮南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决策部署,为了以更高站位、更高水平、更大格局参与和融入皖北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大局,在集群建设中发挥淮南作用、实现淮南作为,立足淮南市农业资源禀赋和绿色食品产业基础,打造结构合理、链条完整、产业生态优越的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紧扣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产业能级,推动绿色食品“双招双引”工作取得卓越进展,绿色食品企业做大做强,质量效益水平不断提升,绿色食品产业链向高端跃升,形成产业集聚程度高、产业发展质量好、产业提升动力强、具有淮南特色的绿色食品产业集群。

——产业规模跃升。

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做强优势产业,布局高成长产业,形成集绿色优质产品供应、特色产品制造和现代商贸物流于一体的产业集群。

到2027年,培育年产值超20亿元企业2家,超5亿元企业20家、超亿元企业100家以上,培强特色企业,加强小微企业培育扶持,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发展格局,产业规模达880亿元。

——产业优势彰显。

围绕淮南牛肉汤、八公山豆制品两大核心产业,显著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10•【文号】农办议〔2018〕184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184号XXX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庆加快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建设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探索中国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要求,2016年8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启动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共同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平台。

2017年6月,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同意,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一批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工作。

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作出“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同时成为农业绿色发展的试点先行区”的重大部署。

2017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评估确定了第一批40个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重庆市璧山区入选。

为支持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2016年9月,我部会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明确对列入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县市给予优先扶持。

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我省从食用菌资源大省向产业强省转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任务。

坚持在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发挥我省气候多样以及食用菌种质资源富集、产量高、品质优等资源环境优势,围绕提升野生食用菌品质、扩大栽培食用菌规模两大任务,加强基地建设,塑造“云菌”品牌,培育消费市场,延长产业链条,强化政策和科技支撑,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将我省打造成全国野生食用菌贸易中心、高原特色食用菌生产贸易中心和全国大宗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

力争到2022年,全省食用菌农业产值达400亿元、综合产值达1000亿元,其中,野生食用菌产量达22万吨、农业产值达180亿元、综合产值达430亿元;栽培食用菌面积达30万亩(30亿棒)、产量达150万吨、农业产值达220亿元、综合产值达600亿元。

二、打造“两类”基地县。

按照野生食用菌、栽培食用菌分类推进全省食用菌基地布局。

野生食用菌方面,重点围绕松茸、美味牛肝菌、松露、鸡油菌、干巴菌、鸡枞、青头菌、红菇、奶浆菌等9种野生食用菌打造一批保育及供应基地县(详见附件1)。

栽培食用菌方面,围绕木耳、香菇、平菇、姬松茸、羊肚菌、天麻等大宗栽培品种及金耳、白参、茯苓、大球盖菇、黑皮鸡枞、暗褐网柄牛肝菌等云南特色品种打造一批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县(详见附件2)。

每个基地县配套规模适度的分拣、冷库、烘干、包装等设施。

扶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化栽培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在每个基地县建设100亩以上或年用菌包100万棒以上的栽培示范基地。

在全省范围内培育或引进产值亿元以上食用菌企业20家、5000万元以上企业或合作社50家,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企业6家。

三、建设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

利用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在野生食用菌基地县选择产量较大的适宜林地,集成珍稀食用菌林下仿生栽培技术体系,采取“种质资源封育”、“人工促繁”、“包山养菌”等方式开展管护育菌,建设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提高野生食用菌产量及质量。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农办议〔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74号楼向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拓展农业大数据应用场景精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协同机制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

在《“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对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进行了部署安排,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明确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的重点任务和建设内容。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

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国行政村通5G比例超过80%。

不断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累计建设益农信息社46.8万个,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超过10.8亿次。

三是推动数据互联互通。

以“全农码”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农户、承包地块、宅基地宗地等对象赋码。

建设国家农业遥感应用与研究中心,绘制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开发可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使用的大数据公共平台基座。

目前,粮、棉、油、糖、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全产业链大数据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政策体系,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和“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中,明确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的具体任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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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部署,按照“创品牌、育龙头、抓有机、建平台、占市场、解难题”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做好“绿色食品牌”用地保障服务,经研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主动服务做好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食品牌”工作,瞄准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目标,按照“一县一业”的发展思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沟通衔接,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二、切实保障“绿色食品牌”种养用地需求
(一)做好专项用地调查和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契机,在调查工作开展中,对涉及的特色产业用地情况进行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等资源状况。

积极实施“绿色食品”种植区域地质调查,加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在已有调查基础上,优先调查滇中的水果、蔬菜、花卉及农经产品主产区,滇西的茶叶、小粒咖啡、水果及滇东北的中药材、水果等高原特色产业区,划定硒等有益元素土壤富集区,为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安全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提升“绿色食品牌”农经产品的经济价值和对外宣传的知名度。

(二)积极支持“绿色食品牌”种养区域提升生产力。

各地要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切实落实涉农资金整合要求,加大土地整治投入。

要围绕“绿色食品牌”发展用地,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对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的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种植用地所需的玻璃、钢构、pv膜大棚、智能温室等,在保证农地农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土地利用
年度变更时可按原地类管理。

(三)充分用好设施农用地政策。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合理界定“绿色食品牌”8个重点产业为主发展所需的设施农用地类型。

设施农用地选址时要依据地方农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建立相关部门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加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农业经营发展。

“绿色食品牌”8个重点产业为主涉及的蔬菜、茶园、果园、中药材等农经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小于15平方米);规模化养殖中畜禽(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用地等,可按生产设施用地备案。

“绿色食品牌”8个重点产业为主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含自用饲料加工);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可按附属设施用地备案。

“绿色食品牌”农经产品生产所必需的临时性炒茶、果蔬预冷等,农经产品临时存储(含保鲜储藏)、晾晒、烘干、清洗、榨汁、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农资和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场所等,可按配套设施用地备案。

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的面积规定使用,鼓励各地在规划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时,在不修建永久性、经营性建(构)筑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空间进行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严禁违法违规转包、转租或变相买卖。

“绿色食品牌”企业申请使用设施农用地时,应按相关规定组织编报土地复垦方案。

直接服务于规模化农经产品生产的晾晒、烘干、农经产品和农资临时存放、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等设施农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前提下,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且土地复垦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其他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农业建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经营性的农经产品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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