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场所及校舍产权证明材料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流程

长春市民办学校审批权限一、独立设置的高等专修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举办的考研辅导、继续教育、各类培训;各类考研辅导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均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公民个人申请举办中等层次以下的学历学校、高考补习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市属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训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民营企业、公司及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各类文化教育短期培训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外省、市的单位及个人来长春申请办学的,须由本地公民或独立法人单位担保,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中外合作举办教育机构按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进行审批。
七、举办实施艺术、体育(含武术)、卫生、财经、法律等培训的教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凡申请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长春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流程图申请办学的社会组织或个人:1、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向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递交办学申请,申请报告可参照长春民办教育网申报审批模块中示范文本填写。
一、申请2、起草《学校章程》及填写《长春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等有关材料3、向行政审批办公室上报材料。
1、行政审批办公室及有关处室根据职责审核上报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及审查办学条件2、受理办学申请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1、非学历学校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实地审核情况做出是否审批决定三、出具评审意见2、学历学校由“民办学历学校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实地审核情况出具评审意见,符合办学条件的局领导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办学批复。
递交验资报告四、颁发办学许可证按办学启动资金的10%—30%收取办学保障金⑴到物价局办(2)到民政局办理民(3)到税务局(4)到技术监督部门(5)到银行开设理收费许可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资料

换证资料东营区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单位,在证件到期前三个月内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窗口完成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
1.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原件;3.学校章程;4.学校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公民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学校校长(负责人)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6.学校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若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所有人权属证明;7. 东营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校外培训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机构编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东营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学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举办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艺术培训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艺术培训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艺术培训机构想要合法开展培训活动,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
批并获得办学许可证。
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确
保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下面就是一些艺术培训办学许可证需要的
材料。
1. 申请表格:通常艺术培训机构需要填写申请表格进行申请,包括
基本信息、办学计划、师资情况等。
2. 机构资质证明:需要提供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 办学计划:包括机构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培训目标等详细的
办学计划。
4. 师资队伍情况:提供授课老师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5. 教学场所租赁合同:证明机构有合适的教学场所进行培训活动。
6. 教学设施设备清单:提供教学设备清单,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
7. 学员管理规定:提供学员管理规定,包括招生要求、培训时长、
学费标准等。
8. 财务收支情况:提供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确保经济稳定。
9. 保密协议:确保机构能够保护学员个人信息和机构商业机密。
以上是艺术培训办学许可证需要的一些基本材料,每个地区和机构
类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
艺术培训机构在准备这些材料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准备,确保申请审核的顺利进行。
艺术培训办学许可证的获得将为机构
的合法合规经营奠定基础,有助于提升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声誉。
希
望以上信息对您申请艺术培训办学许可证有所帮助。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四、申请的受理窗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镇(街)宣教办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教育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和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的规定,教育机构校园占地面积要求不少3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0万元,开办货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1万册以上;教育机构教学场所租赁期不少于10年。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聘请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校长和教师。
校长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本科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4人,且都要具有教师资格。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1)《申报审批表》(原件);(2)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居、村委会证明需原件,其它为复印件);(3)校长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相关证件的复印件);(4)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5)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复印件);(6)校舍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7)校舍建筑设计平面图(A4纸规格)(复印件);(8)租赁校舍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9)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租借场地原消防验收意见书无效)(原件);(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货币资金100万元,教学设备100万元。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举办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含企、事业法人单位、各民主党派、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属举办民办学校的范围。
注: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机构(如美容美发、服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待批准后一个月内须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审批流程:1.举办者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单位办学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等。
2.填写《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并附齐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社会组织举办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2)学校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相关资格、身份证明;(3)学校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4)办学管理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5)任课教师学历或职称等相关证明;(6)专职人员的离休退休证明,辞职、待业证明,主办单位派出专门管理人员证明;(7)社会组织举办学校需提供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书、校长任命、聘任书;(8)土地房产相关证明、设备租借协议及房产证;(9)担保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件;(10)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3. 办学场地实查(居民楼内不得设为教学场所)。
4.开办费验资(验资报告)。
5.批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审批时限: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下旬,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度办理。
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度的四月至十一月,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
每年十二月至下一年度三月份为民办学校年检时间。
条据书信 办学资产证明

办学资产证明兹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自年月至今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目前担负职务,税前/后月薪资所得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单位先生/女士,婚姻状态为:已婚/未婚/离婚。
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本收进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
篇二:《财产证明书模板》兹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自年月至今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目前担负职务,税前/后月薪资所得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单位先生/女士,婚姻状态为:已婚/未婚/离婚。
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本收进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
篇三:《资金证明开具方法总汇》几大银行开具存款证明的手续说明很多人问银行开了证明,钱被冻结到开学还用不了怎么办,关于这个我了解一下各大银行的情况,发现其实开证明时,有效期限大都可以是用户自定的,冻结时间跟有效期一样。
而且即使你冻结时间长,也可以提前解冻。
所以对于从给学校的证明到学校寄来I-20,再到最后去签证(大概需要3个月左右),所以建议至少冻结3个月,不然万一过期,你还得补开存款证明。
以下是我查到的在几大银行办理存款证明的大致手续(不排除个别地区个别网点有特殊情况),其它银行办理手续大致差不多,请跟各地银行咨询。
同时有任何补充请跟贴提出。
中国银行:开具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单(折)到到任意联网网点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存款证明,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每开一张存款证明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
有效期限:一般来说,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限比较灵活(并不一定是一般说的3个月)。
客户自订期限,开具存款证明后,银行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种类:只能定期。
其他说明:客户要求撤消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时,应交回存款证明原件后,中国银行方可为您撤消开证后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工商银行:开具方法: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工行未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包括定期储蓄存单(折)、活期储蓄存折、凭证式国债)。
民办学校备案流程

民办学校备案流程民办学校备案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将民办学校的基本信息和资质进行登记备案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备案的具体流程。
一、准备材料1. 《民办学校设立申请书》:包括学校的名称、办学层次、专业设置、教学设施等基本信息;2. 学校章程:详细描述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管理体制等;3. 院校资质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4. 校舍及设施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场地使用证明、建筑使用证明、设施设备清单等;5. 师资力量证明材料:包括教师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经历证明等;6. 学生招生信息:包括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等;7. 经费保障材料:包括财务报表、资金来源证明等;8. 安全保障材料:包括防火、防盗、安全疏散等安全设施的证明材料。
二、递交申请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在递交申请之前,可以提前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避免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耽误时间。
三、备案审查教育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学校的资质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
审查的内容包括学校的合法性、设施和师资的完备性等。
审查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发放《备案准予通知书》。
四、公示备案准予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备案学校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供社会各方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
公示一般会持续一段时间,具体根据地方要求而定。
五、颁发备案证书公示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会依法颁发《民办学校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民办学校合法办学的重要凭证,也是学校对外宣传和招生的基础。
六、监督检查备案后的民办学校仍然需要定期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校按照备案的要求进行运营,并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和教学质量。
七、办学期满续期民办学校备案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备案的续期。
续期申请要依据当地要求的流程和材料进行办理,确保学校的合法办学权益。
总结:以上是民办学校备案的大致流程。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设置条件第五条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
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
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