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一.单选题(共16题)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完成什么程序?( )。
A通知B通报C公示D公告正确答案: D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多少?( )A、30%B、40%C、50%D、60%正确答案: C3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
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
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正确答案: A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第二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
A配偶B父母、子女C其他近亲属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正确答案: B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
A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B弟、妹已成年C兄、姐与弟、妹住在一起D弟、妹有负担能力正确答案: C6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B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正确答案: A7以下哪一项不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B强烈的伦理性C崇尚意志自由D鲜明的强制性正确答案: C8从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层面看,下列对婚姻的属性理解错误的是( )。
A婚姻具有长期性B婚姻具有稳定性C婚姻具有合法性D婚姻具有客观性正确答案: D张某(男)与王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张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思考再三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
婚姻法总复习

婚姻法总复习一、婚姻的分类(p3)1.按当事人结婚的次数---分为初婚与再婚;2. 按照结婚主体的构成---分为单婚与重婚;3. 按是否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分为要式婚与事实婚;4.按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分为合法婚姻与违法婚姻二、家庭概念与职能(p4-5)家庭的概念: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多选:关于婚姻法中的家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家庭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单位B 家庭是婚姻成立的后果C 家庭成员之间有共同的财产关系D. 家庭成员有相互的扶养义务E.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二、婚姻法的概念和分类(p7)1.概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分类:按其调整对象:分广义与狭义;按其内容:分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2.婚姻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调整对象的内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与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不直接体现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关系: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直接体现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区别在于()A主体不同B性质不同C 受亲情伦理的影响不同D.调整的范围是否包括不动产的不同E. 财产关系的发生是否以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不同3.婚姻法的特征(P10)选择、简答广泛性、伦理性、强制性三、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6点)(p23)选择1.增加了保证基本原则实施的措施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提倡夫妻要相互忠实2.完善了结婚制度删除了禁止麻疯病人结婚的规定3. 增加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4.完善了夫妻财产制缩小了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5.完善了离婚制度明确了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增加了探视权的规定对诉讼离婚中的军婚保护有变化6.增加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增加了对家务劳动的补偿增加了处理规定亲属是因为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婚姻法完整笔记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第一章:绪论一、婚姻的特征:1、一男一女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3、为社会所认可二、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及其本身所包含的自然规律,主要包括两方面:1. 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基础 2. 男女两性的结合可以产生繁衍后代的结果,是人种得以延续三、婚姻的社会属性:婚姻的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作为特定社会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定属性。
不同社会,其婚姻家庭的特性不同;同一社会,当其发展变化时,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也在其中。
社会属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四、婚姻法的特征:1、法律与非法律的界限比较模糊2、调整的方式、手段比较软化理由:1、婚姻法涉及伦理性2、婚姻法调整的是亲属身份关系以及因亲属关系所产生或有所关联的财产关系五、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六、身份法律行为的特征: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有以下特征:1、行为能力和代理:婚姻家庭法关于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有特别规定;从事身份法律行为的人要么有行为能力,要么无行为能力,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如一人的行为能力上有欠缺,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
2、形式要求:身份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稳定,公式和透明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往往具有要式性,一方面促使当事人慎重,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家庭秩序)的稳定。
3、无效和可撤销:对于直接以一定亲属身份的建立或解除为目的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或可撤销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从构成要件上看,婚姻的可撤销的条件只限于胁迫,并不包括欺诈;从法律后果上看,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通常只是相对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想审判机关申请并经过宣告后才会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而对于附随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和可撤销则可参照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婚姻法详细资料(包含精简答案)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整理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第一篇:导论第一章:婚姻家庭法理论基础1.婚姻的概念:P2婚姻:男女双方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以彼此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2.婚姻家庭的性质:(自然、社会属性,其中社会属性为主要属性)P3-4①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它是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关系中所固有的自然规律。
包括两性差异和血缘联系。
表现于:1.达到法定年龄2.禁止近亲结婚3.一出生作为确定血缘关系的依据。
②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本质属性):它是婚姻家庭在形态和内容上所表现的社会要求。
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婚姻家庭社会属必是指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婚姻家庭的存在和发展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并受社会上层建筑各个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婚姻家庭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社会的产物。
表现于:1.人的本质决定了婚姻家庭的本质2.婚姻家庭式社会发展的产物3.婚姻家庭根植与社会母体中。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P14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关系①调整婚姻关系、家庭关系。
(从调整范围上看)②调整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从调整性质上看)4.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4各阶段:解放前、50年、80年、01年婚姻法)P19-221、建国前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1931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后经修改与1934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及保护军婚等。
婚姻法复习53359

重点内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3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38罗马法寺院法和我国婚姻法的亲等计算56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76我国现行法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91试述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104试述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143试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202试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159婚姻: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享有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包括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两方面含义:婚姻家庭的存在和发展是由一定的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婚姻家庭的发展和变化受社会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1)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属性(2)在生理学和生物学领悟内,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是以自然属性为依据(3)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立法者都不能无视家庭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1)婚姻家庭是人类所特有的(2)人的本质了婚姻家庭的本质(3)婚姻家庭是社会发展的产物(4)婚姻家庭的发展和变化受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组织经济生活职能;教育职能婚姻自由原则: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缔结和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自由。
一夫一妻原则: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行为。
即任何一方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或公开或隐蔽的配偶。
重婚(包括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总原则:维护前婚解除后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完整

务,适用 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 的规定。
49、我国婚姻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婚生 子女、 非
婚生 子女、 奍 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 继子
女。
50、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
费,直至子女 能独立生活为止 。
51、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 是一
种 拟制 血亲关系。
52、继子女是指 妻与前夫 或 夫与前妻 所生的
37、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 乡、民族
乡、镇 的人民政府, 在城市是 街道办事处或区
人民政府、 不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
38、公民申请结婚时, 应持本人 户籍证明 或 居
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
出具的写明本人 出生年月、婚姻状况 的证明,
离过婚的申请现婚时,还应持 离婚证件 。
婚姻法复习材料 一、填空 1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 是由有关 婚姻家庭 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 制度。 2、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 是以实行 婚姻自由、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等 原则为特征的最新 类型的婚姻制度。 3、我国婚姻法即调整 婚姻关系 ,又调整 家庭 关系 ,实际上是 婚姻家庭法 。 4 、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 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的特点是 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 5、婚姻家庭关系既具有 社会性 ,又具有 自然 性 。前者是它的 性质 ,后者是它的 特点 。 6、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 即: 群 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 7、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 生产发展、 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 的情况下产生的。 8、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义务 性规范 ( 或称肯定性规范 ) 、禁止性规范、 任意性 规范 ( 或称授权性规范 ) 。 9、婚姻自由包括 结婚自由 和 离婚自由 两个 方面。 10、结婚必须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 方对他方 加以强迫 或 加以干涉 任何第三者。 11、夫妻有 互相扶养 的义务;夫妻有 相互继 承遗产 的权利。 12、女方在 怀孕 期间和 分娩后一年内 ,男方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 为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不在此限。 13、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一是由 婚姻 而产生 的;二是由 血缘关系 而产生的;三是由 收养 而产生的。 14、亲属分为 血亲 、 姻亲 、 配偶 。 15、血亲分为 自然血亲 、 拟制血亲 。 16、姻亲分 配偶的血亲 、 血亲的配偶 、 配 偶血亲的配偶 。 17、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血亲关系的亲疏、 远近是用 世代 来表示的。 18、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 ,女方不得早于 20 周岁 。应予鼓励 晚婚 晚育 。” 19、姻亲是 婚姻关系为中介 而产生的亲属。 20、婚姻关系包括 婚姻的成立 、 婚姻的效力 和 婚姻的解除 等。 21、家庭关系包括 夫妻之间 、 父母子女之间 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 权利义务 关系等等。 22、家庭是由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构成的生活单 位。 23、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制,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 益,计划生育 等。 24、当前我国婚姻构成的三种情况是 自由婚、 介绍婚、包办婚 。 25、国家的法律、 政策对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是 推行、鼓励一胎,严格控制二胎,杜绝、禁止多 胎。 26、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把亲属分为 宗亲、外 亲和妻亲 三种。 27 亲系是 亲属间 的血缘关系 。 28、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 必须 双方亲自 到 一 方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9、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 主要方面 ,离婚自 由是对结婚自由的 必要补充 。 30、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违反婚姻自由原则 的行为。 31、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变通条例中所规定的婚龄是男 不得早于 20 周 岁 ,女 不得早于 18 周岁 。 32、我国婚姻法是调整 婚姻家庭关系 的法律规
婚姻法学复习资料

婚姻法学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我国古代丧服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A.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B.服制的效力不仅及于亲属关系C.我国古代服制能准确表达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程度D.我国古代服制等级不仅仅以世数为依据,还受到尊卑、性别、名分等因素影响2、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小王和他舅舅的女儿是()。
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D、五亲等3、甲乙夫妻经协商同意离婚,乙因出差,故委托律师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我国有关法律,丙()A.可以代理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C.在取得乙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D.不能代理4、在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
A、县级人民政府B、公安机关C、婚姻登记机关D、人民法院5《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归丈夫的6、《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法定婚龄是()A.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B. 男不得早于18周岁,女不得早于16周岁C.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D.青年男女年龄之和大于42岁7、婚姻自由包括()A.恋爱自由和结婚自由B.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C.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D. 恋爱自由和离婚自由8、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9、王某与张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其姐姐借钱8万元购买了120M2的住房一套,夫妻二人共同居住。
2004年3月,王某与张某离婚,但对所借的8万元钱由谁归还争执不休,法院应如何处理?()A.由王某归还B.由王某与张某共同归还C.由张某归还D.由王某归还大部分,张某归还少部分10、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属于()A.自然血亲关系 B.拟制血亲关系C.姻亲关系 D.旁系血亲11、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婚姻法总复习要点

总复习要点
1、婚姻自由的概念及特点
2、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的区别联系
3、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区别
4、重婚的界定及法律后果
5、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的体现
6、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
7、亲属的种类,姻亲的种类
8、罗马法亲等计算与寺院法亲等计算及我国婚姻法亲等的计算区别
9、自然血亲终止的原因
10、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11、结婚的必备条件
12、结婚的禁止条件
13、婚约问题
14、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意思
15、无效婚姻和可辙销婚姻的区别
16、夫妻人身关系
17、夫妻财产关系①法定共同财产范围②法定个人财产范围③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时间、形式、条件、意义、效力
18、夫妻抚养义务
19、夫妻继承权
20、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人工生育子女,养父母子女关系)
21、一般收养关系被收养人的条件
22、一般收养收养人的条件
23、一般收养送养人的条件
24、特殊收养种类及条件
25、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26、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27、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28、登记离婚条件、办理机关
29、诉讼离婚的条件
30、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31、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32、离婚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33、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34、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3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36、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37、遗嘱有效条件
38、遗嘱的法定形式
39、遗赠
40、遗赠扶养协议
41、中国公民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的几种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姻家庭法复习第一章:绪论一、婚姻的特征:1、一男一女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3、为社会所认可二、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及其本身所包含的自然规律,主要包括两方面:1. 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基础2. 男女两性的结合可以产生繁衍后代的结果,是人种得以延续三、婚姻的社会属性:婚姻的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作为特定社会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定属性。
不同社会,其婚姻家庭的特性不同;同一社会,当其发展变化时,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也在其中。
社会属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四、婚姻法的特征:1、法律与非法律的界限比较模糊2、调整的方式、手段比较软化理由:1、婚姻法涉及伦理性2、婚姻法调整的是亲属身份关系以及因亲属关系所产生或有所关联的财产关系五、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书P11-16)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六、身份法律行为的特征: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有以下特征:1、行为能力和代理:婚姻家庭法关于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有特别规定;从事身份法律行为的人要么有行为能力,要么无行为能力,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如一人的行为能力上有欠缺,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
2、形式要求:身份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稳定,公式和透明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往往具有要式性,一方面促使当事人慎重,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家庭秩序)的稳定。
3、无效和可撤销:对于直接以一定亲属身份的建立或解除为目的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或可撤销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从构成要件上看,婚姻的可撤销的条件只限于胁迫,并不包括欺诈;从法律后果上看,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通常只是相对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想审判机关申请并经过宣告后才会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而对于附随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和可撤销则可参照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4、条件和期限:身份关系的建立是为了达成一种伦理的结合,目的在于结合本身,而不是姐姐诶所要完成的某个目标。
因此,身份法律行为中的形成行为发生身份变动的后果,应不允许附条件或期限,否则和身份关系的性质不符。
第二章亲属制度一、何为亲系:亲系是指亲属间的世代联系。
分类有:直系亲、旁系亲;父系亲、母系亲;男系亲、女系亲以及行辈。
二、何为亲等: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亲等系数越大,表明亲属关系越远;反之,亲等系数越小,表明亲属关系越近。
亲等的计算不适用于配偶三、如何判断直系、旁系、代的计算、血亲、姻亲:直系:和己身或配偶有着直线型血缘联系的人,即己身或配偶所从出以及己身或配偶所出之人旁系:与己身或配偶有着折线型血缘联系之人及其配偶血亲:有着共同的血缘联系的亲属, 分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姻亲: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与配偶的亲属以及亲属的配偶之间的亲属联系。
配偶本身不属于姻亲代的计算:【直系】以自己向上数至要计算的对方,自己本身算一代【旁系】1、找出共同的、最近的祖先(须两人:一男一女)2、分别计算代数(己身算在内)3、以较大的数为准四、罗马法、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罗马法】:己身不算在内,前两步同我国计算方法,最后一步为累加【寺院法】:己身不算在内,其他与我国相同,故比我国的计算方法少一代五、导致亲属关系发生、终止、变更的事实:1、法律行为:eg. 结婚,协议离婚,协议收养2、事实行为:自然人出生、死亡第三章结婚制度一、早期型婚约(古代~)和晚期型婚约(近现代~)的区别:1、早期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未经订婚,其婚姻不能成立。
晚期型婚约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未订婚者也可径行结婚。
2、早期型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婚约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便负有结婚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结婚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晚期型婚约的效力较弱,当事人不能强制对方履行婚约,即使立法对婚约有所涉及,也不再赋予婚约以约束力。
3、早期,婚姻当事人本人并没有订婚自主权,婚约一般由男女双方父母或家长代为订立。
晚期,则婚姻当事人本人可自主订立婚约,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但婚约当事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当事人必须到达法定的订婚年龄,不能存在婚姻的障碍。
二、中国古代的聘娶婚:聘娶婚是指以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交付一定数量聘礼作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聘娶婚以支付聘礼为婚姻成立的要件。
聘娶婚的完整程序——“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之后再经“庙见”,女方便成为男方宗族的正式成员三、结婚的条件:1、必备条件(实质条件):A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B结婚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C符合一夫一妻制2、禁止条件:A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B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3、形式条件: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四、事实婚姻& 补办登记问题:【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的一种“准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对待。
1994年2月1日前确立同居关系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结婚的实质条件),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形成夫妻关系。
五、婚姻的无效: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年龄的认定无效婚姻,必须以无效原因的现实存在为前提。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程序:【宣告无效制】:“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是,才确定该婚姻自始无效”【主体】: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年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作为申请人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均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均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人民法院【相关规定】:1、法律有关婚姻无效的规定是强行性规定,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并不取决于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所以审理有关婚姻效力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只能以判决方式结案。
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法院审理后确为无效的,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先宣告无效,后审理离婚案件。
3、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可以通过调解和判决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上诉。
六、婚姻的撤销:法定原因:受胁迫而结婚程序:【请求权人】:受胁迫方行使期限为自婚姻登记之日或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有权撤销的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法律后果】:*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一样——自始无效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产生夫妻身份关系以及姻亲关系;无抚养义务、无互相继承权、不适用夫妻财产制。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首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又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司解: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安共同共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2、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同婚生子女第四章夫妻关系一、人身关系:1、夫妻的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确定子女姓氏方面的权利也是平等的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夫妻人格独立的具体表现立法目的在于重点保护已婚妇女的权利3、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男女双方在生育子女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生育权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行使二、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18条规定(即法定财产制)。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定财产制度】:1、共有财产:①:注意问题:A 财产必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B 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C 该婚后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特有财产范围D 与夫妻身份相关的财产共有权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时一个不分份额的整体。
E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应当协商一致:第一,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一方未经同意而擅自作出的处分行为,另一方可以以侵犯共有权为由主张处分行为无效。
但如果处分行为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F 因夫妻共有财产而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外负有连带责任。
②范围:A 工资、奖金B 生产、经营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经营所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一方用于投资、经营活动的本金如果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则本金的性质不因生产、经营、投资行为而改变。
C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婚姻关系终止时尚未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应属于权利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