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质量控制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企业的标准,并持续改进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销售部门以及外部合作伙伴。
三、职责与权限1.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的质量目标和方针,并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工作计划,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并进行持续改进。
3.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检验、尾检等。
4. 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客户的反馈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5. 员工:负责按照公司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工作,及时反馈质量问题,并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
四、工作流程1. 定义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包括功能、性能、外观等方面。
2. 设立检验合格标准: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产品/服务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检验合格标准,明确产品/服务合格的要求。
3. 定期检查和监督: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巡检和监督,确保质量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4. 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档案,包括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工艺参数、产品检验报告等。
5. 反馈和处理质量问题:各部门及时反馈质量问题,并与质量管理部门协作解决问题,确保产品/服务的质量。
6. 进行质量分析和改进:质量管理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
五、培训与考核1. 培训:公司应定期进行相关质量控制方面的培训,包括质量控制理念、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标准等。
2. 考核: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质量管理水平,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六、质量控制工作的改进1. 持续改进:公司应持续改进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优化产品/服务的质量等。
医院依法规范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院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医院成立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药剂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依法执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设立依法执业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依法执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依法执业内容1. 人员资质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医务人员合法执业。
(2)对新入院人员,严格执行执业准入管理,未取得独立执业资格前,不得单独执业。
2. 医疗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包括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评价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2)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杜绝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流入医院。
4. 传染病防治(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2)做好传染病监测、报告、隔离和治疗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 医疗广告管理(1)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法规,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2)加强医疗广告审查,确保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四、依法执业监督检查1. 医院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依法执业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依法执业负责人定期对本科室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医院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
3. 医院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执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最新)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最新)一、总则1. 目的与意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是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控、评价、指导和改进的核心部门。
本制度旨在规范质控中心的运作,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设立的质控中心,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3. 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依据医学科学原理和循证医学证据,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系统性原则:全面覆盖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完整性。
动态性原则:根据医疗技术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质量控制标准。
公开性原则:质控结果和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组织架构质控中心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质控中心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
质控办公室: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专业质控小组:根据医疗专业设置,由各科室专家组成,负责具体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
2. 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职责:制定质控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质控标准和实施方案。
监督质控工作的执行情况,解决重大问题。
质控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质控标准和方案。
收集、整理和分析医疗质量数据。
定期发布质控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组织质控培训和交流活动。
专业质控小组职责:制定本专业的质控标准和操作规范。
监督本专业医疗质量的实施情况。
分析本专业的质控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参与质控培训和学术交流。
三、质量控制标准与流程1. 质量控制标准基础标准: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条件、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等。
过程标准:涵盖诊疗流程、操作规范、用药管理等。
结果标准:涉及治愈率、好转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
2. 质量控制流程标准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质控标准。
标准实施: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确保医务人员掌握并执行质控标准。
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质控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会计师事务质量控制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师事务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承担着为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服务、进行审计、税务筹划等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背景与目的1. 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行业的日益成熟,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近年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质量控制不严,导致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违规操作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2. 目的(1)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2)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风险。
(3)树立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会计行业的信任。
三、内容1. 组织结构(1)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质量控制制度。
(2)明确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建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质量控制制度。
2. 质量控制标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确保独立性。
(3)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4)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
3. 质量控制程序(1)接受业务委托:评估业务风险,确保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2)项目质量控制:制定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质量控制程序。
(3)质量控制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检查,确保质量控制程序的执行。
(4)后续程序:对项目质量控制结果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4. 职业道德规范(1)保持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
(2)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客户利益。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4)抵制商业贿赂,维护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医疗技术安全、有效、经济和符合伦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以限制类技术、新技术和新项目为重点的,本院所有已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
三、内容(一)质控组织1、实行三级质控。
院长是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实行决策层、控制层、执行层三层运作机制。
(1)决策层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其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
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及质控指标制定,以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论证、动态评估。
(2)控制层为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相关职责。
(3)执行层为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质控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成员为质控医师(技师)、质控护士,负责本科室质控管理,发挥主要执行作用。
(二)质控指标1、国家质控指标本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属于国家限制类技术的,参照《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最新版)制定本院质控指标。
2、本省质控指标本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属于本省限制类技术/重点技术的,参照本省《限制类技术/重点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最新版)制定本院质控指标。
3、本院质控指标本院开展的医疗技术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技术、本省限制类技术/重点技术的,按照相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卫生标准等,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质控指标。
(三)质控管理1、科室质控管理科室质控小组对本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定期开展自查、分析、整改,并有记录。
质控医师制度及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核心内容。
质控医师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着监督、指导、评估医疗质量的重要职责。
为规范质控医师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及管理规定。
二、质控医师的职责1. 监督职责: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2. 指导职责: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其医疗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3. 评估职责: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改进效果。
4. 报告职责:及时向医疗机构领导汇报医疗质量状况,提出改进建议,对重大医疗质量事件进行报告。
5. 协调职责:协调医疗机构各部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质控医师的任职条件1. 学历要求:具有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资格: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具备临床工作经验。
3. 业务能力:熟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医疗职业道德规范。
四、质控医师的管理1. 选拔与培训: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质控医师选拔委员会,根据质控医师的任职条件,选拔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质控医师。
选拔后,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2. 考核与评价: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质控医师进行考核,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工作绩效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3. 职责分工: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质控医师的职责范围,确保其工作有序开展。
4. 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等,确保质控医师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5. 奖惩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质控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质控医师进行严肃处理。
五、质控医师的工作内容1.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对医疗机构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篇)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处方的质量控制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性和合理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学等相关部门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处方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以指导患者用药的书面或电子化的医嘱,并附有医生签名、药师审核签字等要素的文件。
第四条临床处方的质量控制管理包括处方书写质量、处方审核质量、处方发药质量等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临床处方的质量控制管理必须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临床处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处方书写质量控制第七条处方的书写必须能够清晰、准确地传达给药师和患者。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书写处方时,应确保以下要求:(一)处方必须写明医疗机构、科室、医生的名称和职称;(二)处方必须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三)处方必须写明药物的名称、规格、剂型、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四)处方必须写明医生的签名和日期;(五)处方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书写质量控制的制度与流程,并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处方书写技能和质量。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采用电子化处方系统,提高处方书写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并通过技术手段保护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三章处方审核质量控制第十一条药师是临床处方审核的专业人员,具有医学和药学相关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判断和评估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药师对处方的审核应注意以下方面:(一)判断处方中的药物是否符合临床指南、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二)判断处方中的药物的剂量和用法是否合理;(三)判断处方中的药物是否与患者的病情相符;(四)判断处方中的药物是否与患者的过敏史等相关信息相协调。
第十三条药师审核后,应在处方上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确保审核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师审方制度,确保处方审核环节的准确性和质量。
麻醉科质量控制制度模版(二篇)

麻醉科质量控制制度模版麻醉科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对于患者的手术治疗和疼痛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麻醉科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性,建立完善的麻醉科质量控制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针对麻醉科质量控制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具体内容如下。
一、麻醉科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背景和目的麻醉科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麻醉操作流程,提高麻醉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可以降低麻醉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麻醉科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1. 提高麻醉科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麻醉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2. 规范麻醉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麻醉药物的合理应用;3. 加强麻醉设备和监测仪器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4. 完善麻醉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事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5. 加强麻醉后的监护和疼痛管理,保障患者的恢复和舒适。
二、麻醉科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1. 麻醉科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麻醉科医生应具备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合法的医师执业证书;2) 麻醉科护士应具备相关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合法的护士执业证书;3) 麻醉科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水平;4) 麻醉科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纪律,严格遵守麻醉操作规程。
2. 麻醉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1) 麻醉手术前,应进行全面的病史询问和体检,评估患者的麻醉风险;2) 麻醉设备和监测仪器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3) 麻醉手术过程中,应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麻醉药物和剂量;4) 麻醉过程中,应严格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麻醉深度,及时调整麻醉水平;5) 麻醉手术结束后,应进行麻醉深度评估和术后镇痛管理。
3. 麻醉药物的使用和管理:1) 麻醉药物的购进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制度;2) 麻醉药物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条件和期限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盘点;3) 麻醉药物的使用和登记应符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记录要求;4) 麻醉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式应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严禁超量使用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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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提高评估工作质量,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注册评估师职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评估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所承办各项评估业务,均应严格按照评估专业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规范执业行为。
第二章承接业务控制程序
第一条承办的各项评估业务,一律由所统一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办。
(违者参见奖惩制度)
第二条客户委托业务,经主任评估师指令到部、室或部门负责人,安排注册评估师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并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后,签定“业务约定书”,重大事项应报部门负责人或主任评估师批准同意后签约,方为有效业务。
第三条业务约定书由委托和填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章,交由办公室登记、编号、预收费用后加盖公章,一份退给委托人存执,一份交由项目负责人收存,连同工作底稿存档。
第四条遇有下列情况应经研究拒绝客户委托:
1、内部管理混乱,评估信息严重失真的;
2、对委托本年业务有不正当要求的;
3、与本年有法律诉讼的客户。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定“业务约定书”的同时,应将委托客户的基本情况,填制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表”,作为工作底稿的附件。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对承办业务及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并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三章工作底稿质量的内部控制
第一条评估工作底稿是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是形成注册评估师专业判断和发表评估意见的重要依据,为此总的要求评估工作底稿必须内容完整、格
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第二条评估工作底稿编制的一般要求。
1、工作底稿应标明被评估单位名称,评估项目及评估项目的截止日期或起止日期。
编制者、复核者签名及日期。
2、工作底稿应用铅笔填写,要字迹工整,外观整齐,并要正确运用索引号和底稿页次。
3、评估中取得的各项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必须与原始件核对验证,并由验证人签章负责。
第三条评估工作底稿应严格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执行,具体包括:
1、货币资金。
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现金要求盘点,查阅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进行函证的记录。
2、应收账款。
应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该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在难以确定回收额时,可估计坏账,二者相抵后得出评估值,原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应收账款要逐笔分析、函证、调整及不符时的处理方式。
3、各种预付货款应根据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这评估值。
收不回的评估为零。
4、投资。
有价的按市价评估,无市价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要注意搜集核实有关详细内容,取得被投资单位的已评估报表,判断投出和收回金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综合分析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及风险,历史同期利润水平和分红情况,预测未来收益,选用合适的折现率,确定评估值。
5、外购原材料等。
根据清查核实后数字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加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对失效、变质报废的,需经过技术鉴定。
6、在用低值易耗品。
先按现行购置式制造价格加上合理费用得出重置成本,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本率,相乘后得出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值
7、产成品。
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低于成本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一般按其这算为产成品的约定量,按产成品评估。
8、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评估值。
要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不能重复计算。
9、机器设备的评估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交易实例较多时也可采用市价法,要了解设备的特点、购置时期、类别、工艺流程,技术水平状况,日常管理,注明重置成本的构成及其资料来源,说明成新率的计算过程,技术监测情况,对可单独获利的机器设备要说明其收益状况及收益额。
10、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注意其构成包括前期费用,综合造价,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要注意与土地使用权相衔接,不得重复或遗漏。
总体介绍房屋建筑物的类型、建造日期、面积、特点,日常管理状况,成新率状况或曾、贬值因素,现场勘查情况。
11、无形资产的评估要具体说明无形资产的特征、产权归属、获利能力、获利期限,应用效益状况,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依据等。
12、负债的评估重点在于检查核实各项负债的评估目的,实现后实际负债额,按评估规范的有关要求评估,注意非实际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评估,要防止漏记应付帐款,核实的真实性和归属。
第四条工作底稿的复核,实行项目负责人(主办注册评估师),部门负责人(分工副主任评估师或部主任),主任评估师(或主任评估师授权的质控人员)三级审核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对完成的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
(1)复核工作底稿是否完整、清晰,符合本所有关规范化格式的规定,正确使用评估标识和索引。
(2)审核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取证是否充足,抽样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审核助理人员是否严格按工作程序完成其分工的项目,如有关程序不适用或无法执行,是否追加了其他合理的替代程序,有无漏项和错项。
(4)了解业务工作执行中是否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并对这些限制是否需要在业务报告中予以披露提出初步意见。
(5)审核助理人员提出的无法解决的业务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或上报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
(6)审核助理人员在工作作出的结论性意见是否正确、恰当,评估目标是否已全部达到,并签署审核意见。
(7)如项目负责人与助理人员对具体项目的评估结论存在分歧,应注明原因,报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
2、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
(1)审核重大项目工作底稿是否记录全面、完整、所获取的评估证据足以支持所做的结论。
(2)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的审核意见确认其审核意见是否正确。
(3)审核客户评估事项的处理方法和评估报表的编报方法是否与前期相一致。
(4)审核项目组所作帐务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结果是否正确。
(5)审核客户拒绝调整的评估事项,确认项目组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并符合有关规定。
(6)审核项目组无法解决或无权解决的事项是否已在工作底稿中载明,并提出解决意见。
(7)审核项目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向专家咨询的记录。
(8)对项目负责人与助理人员在评估结论方面存在的分歧意见,提出处理意见。
(9)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底稿和项目负责人对助理人员的审核意见底稿进行复核。
3、主任评估师(或授权质控人员)负责对前两级审核意见和提出的遗留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必
要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作出最终结论,签署审核意见。
(1)审核应由主任评估师或质控室作最终决定的调帐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部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在评估结论方面存在的分歧,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业务报告质量的控制检查
第一条业务报告是注册评估师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以核实的评估证据和工作底稿为依据,通过综合、分析、评价而形成的评估意见,用书面向被评估单位提出的评估报告,注册评估师应对其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业务报告的基本内容:
1、标题:统一规范为评估报告。
2、收件人:业务委托人的全称。
3、签章和评估师事务所地址:注册评估师签名、盖章并加盖评估师事务所公章。
第三条业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核:业务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主办注册评估师)或委派助理人员在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底稿的基础上草拟的书面报告,实行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主任评估师(质控室)三级审核制度。
1、项目负责人负责业务报告的草拟和初审:
(1)审核业务报告是否符合业务性质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格式。
(2)核对业务报告所附明细表数字与工作底稿是否相一致。
2、部门负责人负责业务报告的复审。
(1)审核业务报告的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恰当,所披露的内容是否符合业务约定书的规定。
(2)审核业务报告的种类和表达意见与工作底稿上的评估结论是否相一致。
部门负责人复审业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在报告原稿上用蓝笔直接修改,并应说明修改原因。
业务报告需经部门负责人复审签字后方可上报。
3、主任评估师(或授权的质控室)负责审定签发业务报告。
第五章业务报告的文印
第一条业务报告及有关文件经主任评估师(或质控室)签发后交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经项目负责人复核校对后按客户需用份数复印,复印份数严格控制。
第二条业务报告复印件由项目负责人(注册评估师)及助理人员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装订,装订报告书要做到整齐美观、附件齐全、文字清楚,对外报送并需加具封面。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2008年7月9日起执行。
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