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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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22年)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22年)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8•【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22.10.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1年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并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职工失业后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用人单位不发给工资或者生活费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延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以市、州统筹。

在长沙市的中央、省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关的职工的失业保险,由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经办。

长沙失业保险理流程

长沙失业保险理流程

长沙失业保险理流程1.申请失业保险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就业状态,以及相关的工作记录。

Applying for unemployment insurance requires providing identification and employment status, as well as relevant work records.2.申请人需要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格,并递交给当地的失业保险办公室。

Applicants need to fill out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pplication form and submit it to the local unemployment insurance office.3.失业保险办公室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office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determine eligibility for receiving unemployment benefits based on relevant policies.4.如果申请被批准,失业保险办公室会核算失业金的发放标准,然后开始发放金钱。

If the application is approved,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office will calculate the standard for unemployment benefit payments and begin distributing the money.5.申请人需要遵守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材料和报告就业状态。

Applicants need to adhere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nd regularly update materials and report their employment status as required.6.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有权进行上诉,并可向相关机构提出异议。

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

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

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05•【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68号•【施行日期】2002.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2002年2月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68号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市属及市属以下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财政、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统计、民政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登记第五条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均应当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第六条生产经营性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第七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破产、关闭、解散、撤销,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失业保险基金第八条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一)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财政补贴;(四)延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九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按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一并缴纳。

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指南长沙失业保险金应该如何办理领取呢?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提供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提高,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2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等三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00元领取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材料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求职登记表》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4、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证明一份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领取流程1、单位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

2、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本人填写。

带上其他所需材料。

3、提交所需材料给失业人员登记窗口。

4、领取回执,凭回执领取《失业金领取证》及培训通知单。

5、将《失业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一份交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失业保险取证上盖章。

6、失业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并及时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人脸识别”建模。

办理时限及地址办理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公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交通指引: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长沙市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长沙市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长沙市失业保险领取流程(中英文版)Title: The Process of Claiming Unemployment Benefits in Changsha Title: 长沙市失业保险领取流程---The first step in claiming unemployment benefits in Changsha is to register as unemployed.This can be done at the local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with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such as identity cards and proof of unemployment.在长沙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步骤是进行失业登记。

这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相关文件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

---Once registered, the unemployed individual will be notified of their eligibility for benefits.If eligible, they will be required to attend a vocational training course to improve their employability.注册后,失业人员将会被告知其是否有资格领取保险金。

如果符合条件,他们需要参加职业培训课程以提高再就业能力。

---After completing the training course, the individual can apply for unemployment benefits.The application must be submitted within a specific timeframe, usually within six months of losing their job.完成培训课程后,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前言失业保险是指保障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享受失业津贴,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困难。

我国是在1999年开始推行失业保险制度的,湖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份,也实施了失业保险制度。

本文将介绍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申请条件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并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费。

2.在失业前在缴费期内,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如病、残、死亡、合同终止等,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3.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员工须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时达到18周岁。

申请流程1.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失业登记证,并按照规定完善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

2.根据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知申请人。

3.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提供提取方式,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核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保险金汇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申请材料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就业证明:申请人原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者离职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失业原因证明:包括辞退证明、合同终止证明、单位解散证明、身体残疾鉴定证明等证明文件。

4.应该缴纳但未缴纳或者漏交失业保险费证明。

申领标准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标准根据当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来确定。

据湖南省人社厅公布的最新标准,2019年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为每月1110元,最高标准为每月2221元。

具体标准如下:缴费年限失业保险金标准不满1年每月60%的月平均工资1年以上、不满2年每月70%的月平均工资2年以上、不满3年每月80%的月平均工资3年以上、不满4年每月90%的月平均工资4年以上每月100%的月平均工资结语失业保险金是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收入来源时,维护其基本生活的保障措施。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流程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流程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流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失业率成为社会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解决失业人员的生存问题,长沙市实行失业保险制度。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领取流程。

一、领取条件1.符合失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对于失业者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其基本条件是在参保期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的人员,在失业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为:(1)在失业前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的人员;(2)在失业前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3)在失业前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因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在满足失业保险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人员已经到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龄;(2)失业人员已经到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时间限制;(3)失业人员已经积极寻找工作,但是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4)失业人员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领取流程1.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要在失业后的第二天开始申请失业保险金,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也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2)失业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3)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费凭证;(4)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审核申请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对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就会批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或者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通过银行卡自动领取。

领取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

4.维持领取资格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需要继续积极寻找工作,如有新的工作机会,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以维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2023年湖南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2023年湖南长沙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在2023年,湖南长沙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1. 申领条件: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求职者可以在解除劳动关系那天起六十天内办理。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个时间段,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需要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领取标准: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月数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换算。

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可以领4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 长沙市本级有1.29万家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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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12-04-09 21:00:19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二、申领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本人申请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自谋职业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申领程序
(四)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 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3 本人的失业证;
4 求职登记证明;
5 计划生育转迁关系证明;
6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7 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失业人员在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其人事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统一转交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管理。

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转交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统一管理。

(八)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重新就业前,可以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每月7—17日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情况。

于当月27日起在指定银行所属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标准
(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十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十三)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其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五、医疗补助
(十四)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按本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标准计发,每月随同失业保险金一并由银行代发。

(十五)失业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住院通知单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就诊。

未申报或未经批准住院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

急诊在入院后3日内补办申报手续。

(十六)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应到指定医院就医。

属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定点医疗单位为:长沙市一、三、四、六医院、长沙市中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航天医院。

各县(市)定点医疗单位由各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指定。

居住地未在长沙市城区的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证明,经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也可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失业人员如病情严重,确需转院治疗,须医院出示转院证明,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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