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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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是负责为公民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行为规范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诚信守规:窗口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诚于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热情服务:工作人员应该以服务为宗旨,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要热情、耐心、礼貌,并提供准确、及时、优质的政务服务。

3.公正公平: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处理办事事务,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对事务进行优先处理或歧视行为。

4.责任担当:工作人员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保证办事过程的顺利进行,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如果遇到问题要主动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推脱责任。

5.保守秘密: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严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篡改或滥用公民的个人信息。

6.不搞形式主义:工作人员应本着实质性的态度对待办事人员的需求和问题,不应以繁琐或复杂的程序阻碍办事人员的办事进程。

7.不收受贿赂:窗口工作人员严禁收受贿赂,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8.自我管理: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懈怠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总之,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以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秉承公正、诚信、服务的原则,为公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

同时,他们也应该接受监督,追求提高自身的政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一、姿态端正、规范得体。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举止文明、态度谦和、以 礼待人;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或串岗;不打游戏、聊天、吃东西、打瞌睡等
二、公正文明、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业务操作熟练、 准确快捷;除税务登记、发票类工本费外,免费提供各种表证单书。
三、认真审核、快速办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22个工作日内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服务语言规范
在行政服务工作中,一般应使用普通话。
1、接待服务对象时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 见”。
2、办理审批事项时用:(1)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2)对不起,您还 缺少X X材料,我现在把所需补办的材料清单给您。(3)对不起,根据X X规 定,您的这个项目不能办理,请谅解。(4)我这里办完后,您要去的下一个是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 务优质,体现机关干部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窗口工作人员良 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
1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按规定佩证上岗。
2
、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
3
、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
4
、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
1
、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
、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 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
、有声服务: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 送声。
4
、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 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 样接待。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3、接听电话时用:(1)这里是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X X窗口。(2)请问您找谁。(3)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助。
4、服务忌用下列语言:(1)我不管,问别人去。(2)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讲。(3)我下班了,你快点。(4)我刚才已经说过了,你怎么还问。(5)你的记性不好。(6)不知道。
四、仪容仪表端庄
1、配发统一制服的机关、窗口须着装上岗,其它窗口按“中心”要求着装,不得穿拖鞋上班。
5、不准在洗漱间乱扔废纸和乱倒垃圾,不准向水池、小便槽内倒茶叶、剩菜、剩饭和其他杂物。
六、服务条件齐备
1、有关业务工作的法律、规章准备齐全,以利做好宣传与解答。
2、窗口《办事须知》内容及时更新不断档。
本规范适用于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中介服务窗口),并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一、姿态端正、规范得体。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举止文明、态度谦和、以礼待人;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或串岗;不打游戏、聊天、吃东西、打瞌睡等。
三、服务语言规范
在行政服务工作中,一般应使用普通话。
1、接待服务对象时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2、办理审批事项时用:(1)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2)对不起,您还缺少X X材料,我现在把所需补办的材料清单给您。(3)对不起,根据X X规定,您的这个项目不能办理,请谅解。(4)我这里办完后,您要去的下一个是X X部门。(5)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批评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6)您慢走,再见。
3、真诚对待服务对象,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不得以貌取人。
4、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并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接待服务文明用语

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接待服务文明用语

欢迎阅读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接待服务文明用语一、行为规范1、统一工作着装,统一佩戴胸徽、胸卡上岗。

2、仪表端装,举止得体,工作时站、坐姿端正,不得留怪发、着异装、穿拖鞋。

3、禁止在工作时整理服饰、头发,禁止掏耳、挖鼻、剪指甲等不雅行为。

4 5 6 7 8送声。

9 10 11明、讲透,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下一步流程、应补充的材料、应注意的特殊事项。

遇到疑难问题不能当场告知或立即回复的,应准确、完整地记录好当事人咨询的问题、联系方式,并准确告知答复时间,在承诺时间内一次性答复。

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应办理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地说明原由,讲明道理,并办理退件手续。

12、对应办理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即办或承诺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提倡“马上就办”。

13、坚持“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原则,工作中要以服务对象为重。

14、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15、积极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努力做到在任何情况下对服务对象不急、不吵、不恼、不怒。

当服务对象有情绪和不理解时,应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怕受委1617181920、中断服务,及时明示。

工作时间因故离岗中断服务,必须摆放“暂停服务”牌明示,并引导服务对象到其它窗口办理业务,避免服务对象在无人窗口长时间等待。

二、接待服务文明用语1、您好!请坐!请问办理什么事务?2、对不起,请您稍等!3、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尽快向有关部门反映。

4、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办的,再见。

5、您好!6、请进、请坐、请讲。

7891011121314151617。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的窗口,是实行政府和民众互动的重要途径。

窗口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纽带,其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民众的满意度。

为确保政府服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纪律1. 准时上岗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并做好交接班的工作。

迟到、早退、旷工等不当行为会影响政府服务效率,应严加管控。

2. 保持岗位整洁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岗位整洁有序,摆放公文资料、门诊材料、耗材等物品应规范摆放,不得妨碍顾客办事,不得私占办公设备。

3. 以民为本在服务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以民主态度解决问题。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该主动向群众宣传与自身工作相关的直接与间接服务材料和政策法规,规范工作,避免出现群众不满的情况。

二、工作态度1. 热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应当热情、真诚,注重解答顾客的问题、疑虑。

遇到困难和不满意的情况,应当及时向领导反映,解决问题,避免让群众带着不满意离开。

2. 注意文明礼貌办事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使用不文明用语或受到其他客户的干扰,也要遵守礼仪,不得随意打闹、嬉笑或主导话题,要尽快服务下一位来访客户。

3. 服务效率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服务效率,避免拖延时间,不得打盹或者玩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避免客户等待过程中的失落、不安等情感,同时要注意自己在处理不同的业务时,时间的安排和优化。

三、工作责任1. 恪尽职守窗口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完成各项检查、审核和出具证明的任务,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及时地拿到需要的证明符合同等审核标准和办理规则,在工作中表现出尽职尽责的态度。

2. 保守秘密窗口工作人员处理业务时,要注意对顾客个人信息要保密,避免私自泄露有关顾客的个人信息、资料、隐私等而造成不良影响。

3. 错误修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因自己的原因出现错误或者问题,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主动向领导反映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南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南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南1. 引言本指南旨在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专业标准,提升公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

窗口工作人员在处理公众事务时应秉持公正、高效和友好的原则,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运作顺畅。

2. 行为准则2.1 专业素养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素养:-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倾听和理解公众的需求,并能清晰、准确地向公众传递信息。

-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政务事务。

- 保持研究和更新知识的态度,及时了解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提供准确的服务。

2.2 服务态度窗口工作人员应秉持友好、热情和耐心的服务态度:- 对待每一位公众都应友好、礼貌和热情,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 接受公众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

- 遇到困难或不清楚的问题时,主动寻求帮助并提供解决方案。

2.3 保护公众隐私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护公众隐私的规定:- 保护公众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受非法获取或滥用。

- 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公众的个人信息。

- 合理使用公众信息,仅限于提供政务服务所需。

2.4 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不收受公众的礼品、红包或其他利益。

- 不索取、谎称索取或违法收取费用。

- 不参与或参与非法活动。

- 不参与和传播任何有害、虚假或不实信息。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行为准则的窗口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行为违规属实,将进行相应的惩戒和纪律处理。

- 违纪严重甚至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 总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南旨在促进政务服务的协调发展,提升服务质量。

窗口工作人员应始终遵守本指南中规定的行为准则,为公众提供高效、规范和友好的服务。

通过这些规范,我们相信政务服务中心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以上为文档内容的草稿,具体的指南内容和语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是人民政府为方便群众办理政务事项所设立的窗口,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

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自身行为规范,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下面是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服务意识要强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尽心尽力、热情周到地为群众解决问题。

对待群众要亲切有礼,耐心倾听对方的问题,积极帮助解答,确保每位群众都能得到满意的服务。

2.诚信原则要坚守。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以诚信为本,保证服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接受行贿、受贿等不正当利益。

对于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给出答案,不隐瞒事实,不夸大其词,确保信任关系的建立。

3.保密制度要严守。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始终牢记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群众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涉密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

对于接触到的敏感问题,要严守保密原则,避免信息外泄,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4.业务能力要不断提升。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所负责的业务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掌握,保持业务能力的更新。

要了解政府政策变化和部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服务。

5.问题导向要时刻维持。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始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与群众沟通,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推动问题解决的进程。

6.语言文明要修身。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鄙语言,不说脏字,不说伤人的话语。

在与群众交流中,要使用正确的语言表达,给予群众尊重和礼貌,不轻易发火,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7.服务态度要端正。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群众持有正确的服务态度,不得傲慢、懒散、怠工。

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待每位群众要耐心细致,不得敷衍了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做到完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机关干部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按规定佩证上岗。

2、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

4、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有声服务: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

26、不准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占用电话聊天。

7、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8、禁止在审批服务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9、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10、工作期间,禁止接待与审批业务无关人员。

三、文明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说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县婚姻登记中心,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

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办公室”。

4、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请您于×月××日领取证照”,等等。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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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考勤规范
(一)考勤制度
1.中心上午全年实行8:30至12:00作息制度,下午实行每年5月至10月14:30至18:00,10月至次年4月14:00至17:30作息制度,其他时间为送件、审签时间。

2.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早上8:30之前、中午11:30以后14:00(14:30)以前、下午17:30(18:00)之后打卡。

3.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4.考勤情况由中心办公室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所在窗口考核。

(二)请假制度
1.离开岗位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的,应当事前填写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表,报中心办公室批准。

2.离开岗位半天以上(含半天)一天以内的,应当事前填写请假表,经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批准后,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3.离开岗位一天以上的,应当事前填写请假表,待所在单位领导安排好替岗人员后,报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中心办公室备案。

4.窗口因公务急需回部门处理事物的,应当及时通告中心办公室备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5)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6)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二、仪容仪表
(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上岗必须着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

每年5月至10月着夏装,11月至次年4月着秋装;着法定制服的窗口,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

(三)姿态文雅、自然大方。

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六)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七)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四、桌面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二)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三)窗口立牌、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服务意见反馈卡、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设置屏幕保护程序,电脑桌面按中心统一要求使用Windows系统自带页面(Bliss)。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六)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席代表、监察台或中心反映。

(八)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六、审批行为规范
(一)首问负责
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应当认真热情。

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范畴的应当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范畴的,要告之服务对象应去的窗口,并准确告之窗口位置。

(二)受理责任
受理申请事项时,应当进行受理登记,录入中心接办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服务对象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首先受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办结事项,不得在窗口外流转。

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

(三)一次性告知
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应当向服务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包括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法定程序、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行
政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一次性告知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限时办结
进驻中心的所有办理事项均应当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监督投诉
监察局与政务服务中心在大厅设立监督投诉工作台,安排效能监督员,负责监督和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中心全面督查窗口工作,按照有关制度给予考核记录。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故意拖延、刁难勒索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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