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

合集下载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举办“高校教学名师谈教学”——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各高校人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素养养成体系建设,助力市属高校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市教委人事处批准,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决定于2015年6月继续举办“高校教学名师谈教学”---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请通知相关老师报名参加。

一、培训目的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成就卓著的教学名师,以各自的研究领域为基点与高校青年教师面对面分享教学感悟、探讨教学艺术,进一步帮助高校青年教师夯实教学基础理论;进一步提升教学认知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评价能力;培养责任意识,增强职业道德修养。

二、培训对象每所高校推荐文科4名、理科4名,年龄在40岁以内的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为扩大受益面,往期参加该培训的教师不再享有此次培训的资格。

三、培训形式1.培训班按专业分为文科和理科两组。

2.培训以专家讲授、名师示范课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内容此次培训班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北京市教学名师和教学基本功大奖赛得主做专题讲座和示范教学,并与参训学员进行互动研讨(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培训时间、地点1.理科培训时间:2015年 6月5日至6月7日理科培训地点:香山饭店溢香厅(饭店二层)理科报到时间:2015年 6月4日下午3:00—5:00理科报到地点:香山饭店大堂2.文科培训时间:2015年 6月12日至16月14日文科培训地点:香山饭店溢香厅(饭店二层)文科报到时间:2015年 6月11日下午3:00—5:00文科报到地点:香山饭店大堂备注:报到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六、报名方式此次培训采取集体报名方式。

强化组织和制度保障,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

强化组织和制度保障,实施人才强校发展战略

调查研究高校论坛P .182 人力资源管理吸引高素质、高学历的人才。

第三,重视校内员工推荐人员,有效筛选外部引进人员。

学校内部员工推荐的人才会比较符合学校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胜任所要担任的职务,且无需过多的招聘成本,同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而外部引进的人才,可以扩宽选择面,实施有效性筛选工作,但招聘费用也相应增高,稳定性不强。

3.做好人力资源的培训工作。

按照高职院校制定的战略目标,与教师、职员和工勤人员等个人方面的需求相结合,实施科学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培训工作要着重注意人才的实践性培养和针对性培养,同时结合当前的工作状态,以满足目前的工作需要。

在实施培训工作过程中,要不断鼓励专任教师实行在职进修学历的工作,努力提升自身的学历层次。

同时还要开展专业教师的顶岗实践活动,促进教师工作能力的提高,逐步改善传统型教师结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任务分析。

高职院校应详细地调查和研究教师、职员和工勤人员等人员的工作内容,了解和掌握其所欠缺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制定针对性的培训方案。

任务分析主要是确定学校新引进员工所欠缺的各项职能,以便接受一定的培训课程,而这通常需要高职院校具备规范性和真实性的职务说明书等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文件。

第二,成绩和效益两者的分析。

通过多种评估措施,仔细观察原本固有的教师、职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效率,估算其与制定目标之间的差距,利用培训的方式,解决人力资源的结构矛盾。

第三,预测培训的需求。

按照既定的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对当前本校固有的人力资源结构和数量、质量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有可能会发生的人力资源短缺情况,运用培训的方法有效地解决高职院校人力资源出现的结构矛盾。

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与壮大,所要面临的问题也逐步开始显现。

人力资源在高职院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开办高职院校时,应充分意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

适当的引进高素质、高学历的人员,注重对全体教师、职工以及工勤人员等员工的培训。

北京市教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北京经济的能力,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委科研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和市属高校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教委科研项目设立的目标是:通过专项经费的支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工作,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以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提升市属高校的科技竞争力,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市教委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计划(科技计划与社科计划)、科研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孵化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发明专利实施与转化项目)三类,是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在高校中设立的科学研究与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主要为解决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以应用科学为主,重大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申请;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要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重点项目支持市属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联合申请;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一般不支持跨校联合申请。

第六条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基地科学研究中的条件和环境建设,以及基地的运行、管理、培训、调研、检查等工作;其中,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高校中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的优势科研方向、特色与交叉学科的重大关键项目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促进科技资源与学科资源的共享,平台项目按照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北京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北京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管理办法》(京教人〔2013〕2号)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和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四个方面。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科学论证,合理配置。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二)全流程管理,追踪问效。

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特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第六条市教委根据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校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遴选审定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通知高校。

高校按照年度预算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预算申报。

第七条高校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要求;(二)属于高校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三)有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四)绩效目标满足明确相关性、明确可量化、合理可行性、结果导向性、目标时效性要求。

专业教学自评估的实践与完善——以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教学自评估为例

专业教学自评估的实践与完善——以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教学自评估为例

的常规工作 , 每年开展一次教学 自 f校实际情况 的部分指标 , 构成 自评 搜集 、 整理 、 提供相关材料 , 并按照
评估工作 , 以制度化和常规化 的教 估指标体 系 , 见表 1 。 评估指 标体 系 中一 级指 标装盒 整 f估指标 体 系对本 系教学 工作 以及 学 自评估来 促进 日常 教学工作 的 j ( ) 一 社会 工作 系开展 教 学 自 。理提交 ; 在评估 检查 阶段 , 照评 按
设” 的教学评估方针 。北京青年 政 体 系为基础 , 根据工作重点 和北京
自评估包括提交材料 、 评估检查和 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 在提交材料阶
治 学 院 正是 基 于 这样 的认识 , 自
市教育委员会评估工作需要 , 选择
2 0 年 开始把教学 评估作 为学校 f其 中部分重要指标 , 07 并增加符合学 段 , 格根 据评估 指标体 系 , 严 系统
G 1. 文 献标 识 码 78 5 A 文 章编 号 10 — 2 92 1 )3 0 1~ 4 0 8 3 1 (0 0 2 —0 0 0 中 图分 类 号
要真 正发挥 专业 教学 评估 的 长效 机制 , 一步提 升教学 质量 和 进
导向 、 调控 、 鉴定 和激励作 用 , 必须 办学实力 。 学校 自评估指标 体系以
社会服务三种教学载体并重 ; 对教
师 , 校课堂 、 究机 构和校 外实 学 研 训 基地三个工作平 台并重 ; 对服务 对象, 专业 服 务 、 业培 t 务 和 专 JJ l ̄ l ]
般指标

(9 10分) 教 学条件 与利用 (O分) 5
(0 ) 3分
系的教学 自 估实践证 明, 评 正视 和克服在教 学评估 实践 中存在的 问题 , 以积极和 正面的心态投 身教 学评估 , 并根据 自身实际完善评估指 标体 系、 估制度 、 评 方法和程序 , 就能使 专业教 学 自评 估成为推进专业 建设 、 提 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

完善教师发展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完善教师发展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完善教师发展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打开文本图片集教师是高校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师资队伍水平是学科建设水平最重要的标志,是高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更是作为知识高度密集型的机构(或组织)开展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及各地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相继出台,客观上要求高校进一步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完善教师发展体系。

具体地讲,就是尝试突破传统的高校人事管理体制下常规性的教师培训体系,逐步开展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框架下以满足教师多元化需求为目标的教师专业化发展体系,涵盖师德修养、业务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心理健康等,这些既是衡量师资实力的标准,又从根本上决定着高等教育质量的高低。

教师发展体系的内涵和必要性1.教师发展的内涵高校教师发展是一个比教师在职培训更为宽泛的全方位概念,在实际的教师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中,不仅要重视教师的选拔聘用,而且更要重视教师个体在组织中的发展。

广义上的教师发展是指作为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即通过各种途径、方式的学习和实践,使自身得到提高和完善;狭义上则理解为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更多地强调其教学能力的发展与提高。

2.教师发展体系的内涵总体上看,高校教师发展体系应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基于高校发展战略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发展目标,为完成高校发展所需的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实现教师发展目标而建立的一套动态系统或机制,包括高校教师发展组织机构、实施的主要模式与基本方式方法、具体项目与实施对象、发展管理等内容;二是为完成各项发展任务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包括教师发展需求的调研分析、发展项目开发与设计、组织实施、过程管理、结果评估及应用等一系列内容,是保证高校教师发展体系有效运行的整体系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8.09
•【字号】京教函[2010]478号
•【施行日期】2010.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
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名单的通知
(京教函[2010]478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在学校推荐和专家组评议的基础上,经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入选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市属高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和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在经费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考核,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使用机制,更好地推进市属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2: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3: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4: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5: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附件6:
2011年度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
蒲应。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京教人[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京教人[2008]17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和学术创新人才,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

第三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四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包括学术创新人才、教学创新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

从2008年至2012年,累计遴选资助150名创新人才。

第五条申报学术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二)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三)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六条申报教学创新人才,本周期内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及《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教学名师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报管理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二)具有清晰的科学管理理念,对学校管理机制有创新性构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结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目标与任务通过实施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2008年—2012年,通过5年的重点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引进和聘任150名杰出人才到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工作;为50名高层次人才、150名创新人才和300个创新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供国外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为20000名左右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更新教育观念的机会。

第四条本计划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由“杰出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6个计划组成。

(一)杰出人才引进计划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指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遴选和资助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搭建人才梯队,组建学术团队,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

2008年—2012年在高等学校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设立50个左右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

学科首席专家可获得总额2000万元的支持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分年度核拨,同时享受学科首席专家工资每年100万元;特聘教授岗位一般设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在聘请到学校全职工作期间,享受特聘教授工资每年10万元;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不受学科限制,由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全职工作时间一年不得少于3个月,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讲座教授工资每月1万元。

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资助经费,根据《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其他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与10至10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1.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科研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1)自然科学提供最高为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2)社会科学提供最高为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最高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二)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本计划是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进一步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设良好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

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主要是支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对入选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库第一、二层次的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进行资助。

累计资助50名。

“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每人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

(三)创新人才建设计划本计划主要是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中遴选150名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人才,给予重点扶植资助和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形成市属高校的中坚力量,带动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中,自然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教学创新人才(教学名师)和管理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

连续资助3年,分年度下拨。

(四)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本计划主要是加强对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的支持和资助。

通过教学、科研、管理创新团队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累计遴选资助300个,连续资助3年。

资助金额依据学科建设需求、团队成员人数、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确定。

学术创新团队的自然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优秀教学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

(五)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本计划是为培养一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高其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带动高等学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本计划共资助1000名,每人每年资助经费4万元,连续资助3年,使其成为创新人才、教学名师的后备队伍。

受资助的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可优先作为国内外访问学者到国内知名高校或国外高校访学。

(六)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本计划主要是在加强和提高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系统地进行高质量、高水平和高标准的全员培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依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实有人数,原则上按每人每年资助经费1000元给予资助。

具体项目和经费根据学校培训计划和实际需要由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市教委审核,由学校统筹安排。

在五年的时间内,对市属高等学校20000余名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为教师外出考察和社会实践提供机会并给予资助。

本计划由高等学校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共同承担。

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第六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申请程序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工作有关规划,于每年7月前确定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根据年度项目计划确定项目承办单位,项目承办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将项目经费列入下一年度单位部门预算。

第八条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必须是项目承办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任务,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责任并确保项目效益。

第十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对项目内容做大的调整,如确需对项目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市级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专项拨款,鼓励多渠道联合资助。

第十二条项目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及随意改变项目支出内容。

第十三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1.工资:是指用于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中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工作报酬。

2.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5%。

3.培训费:是指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实践能力组织、参加相应培训的费用,包含新教师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基本功培训、教学技能培训及师德培训等(不包括学历教育)。

4.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资料检索费、正在申报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每本专著支出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含)。

6.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7. 试验外协费:是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试验外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8.专家咨询和成果鉴定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和成果鉴定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其中:聘请国内专家费用只包括咨询费(外埠专家可含住宿费和交通费)。

咨询费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专家聘请费不能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9.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原则上不能购置通用类设备。

教师职业技能及职业道德培训计划项目不可申报设备费。

10.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其中,在校学生的助研费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含),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十四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必须纳入项目承办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