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2015年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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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讯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

创业资讯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

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
日前,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10月下旬将举
办“2015年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活动。

其中,“2015年
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将在平潭举行。

“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是首次在平潭举办。

”据
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处长吴兆永介绍,“这也
是省里对于平潭人才引进的支持,在海外人才项目与平潭企事业
单位之间架起桥梁。

活动目前正处于前期会务准备阶段。


在本次创业项目竞赛活动中获奖并落地福建创业的留学人员,将优先入选“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项目、优
秀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推荐参加“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评选。

落地平潭创业的,
将在创业用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本次活动采取邮件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活动的海外人才,可
登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
(http//)或福建引进人才网
(http///fjrc),站内搜索下载《2015年中
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报名表》,详细填写并提交此表,有意
参加创业项目竞赛的海外人才同时提交《2015年海外留学人员福
建创业项目计划书》。

据了解,自2011年开始,我省以“海纳英才·创业福建”为主题,连续成功举办四届“海外人才创业周”活动,该活动已成为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实现集约引才的人才工作品牌,主要包括“海外人才创业周”和“海外留学博士海西行”、“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等活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闽人社文〔2014〕359号•【施行日期】201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5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发改委,教育局,农业局,科技局,经信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各高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顺利实施。

在创业引领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社厅毕业生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福建省委2014年12月11日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就组织实施我省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6]30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9.30【实施日期】2016.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0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高校、有关项目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闽人发〔2012〕134号),我们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经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和公示,小犀牛(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60个项目为2016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附后),每个项目资助3-10万元,现予以公布。

各省级资助项目要按照闽人发〔2012〕134号文件要求,从接受资助起三年内,按年度于每年底前向我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送资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同时,要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推动创业项目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成为我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示范项目。

各设区市人社局、各高校要持续做好省级资助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对资助创业项目的指导服务,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6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9月30日附件2016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5]27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9.10【实施日期】2015.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7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龙头企业:为加强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领龙头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推进我省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经研究,现就支持龙头企业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措施:一、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将所需人才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支持引进一批科研创新人才及团队,对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25-200万元经费补助。

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吸引工科类紧缺急需优秀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

征集发布龙头企业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组织龙头企业组团赴海外、省外招聘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给予公共费用补助。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猎头”机构为龙头企业精准猎挖一批高端人才。

在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制,按规定给予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津贴。

(责任单位:厅人力资源开发处)二、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计划,对获准立项的给予20-300万元引智经费补助;对龙头企业提出的精准人才需求,优先纳入福建省精准引才目标库给予优先猎挖解决;对其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申办来华工作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最长5年的外国专家证。

支持龙头企业利用国家外专局EO系统(经技专家网上洽谈系统)从发达国家退休专家组织引进专家智力资源。

依托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福州)基地,为龙头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服务。

(责任单位: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对象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6]1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
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对象名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1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精神,引导和推动我省互联网经济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推进我省互联网经济加速发展,省人社厅、省发改委联合开展了我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工作。

经申报收件、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省有关部门
研究、社会公示等遴选程序,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刘建杰等30人为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对象(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希望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入选对象再接再厉,为加快福建的互联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对象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对象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8]16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发布日期】2018.07.18【实施日期】2018.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62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工商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此次全国工商联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先进工作者10名。

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省评选办将实行差额推荐。

经研究,我省评选推荐按差额如下掌握:各设区市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见附件2)。

评选推荐重点是近五年来为工商联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应优先考虑2014-2017年连续四年确认为全国“五好”的县级工商联,评选推荐先进工作者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闽人社文〔2021〕102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02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坚持以用为本,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以及《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评审)范围、对象和依据(一)认定(评审)范围和对象凡在我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优惠政策1、资金补助。

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

省财政年度预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亿元,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选名单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海外引进人才其余补助资金的发放,免税事宜由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向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发函提供资金补助使用单位和引进人才名单,由省地税局负责落实。

2、工作场所。

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由各类园区及其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3、创业投资。

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投资。

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等三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9〕331号)的相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能,根据省委人才办提供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名单,审核所在企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列入《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目录》;负责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目录》范围内,主动与创业企业洽谈创业投资业务,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符合《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给予创业投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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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2015年中国·福建海
外人才创业周人才和项目的函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闽人社函[2015]25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7.22
【实施日期】2015.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2015年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人才和项目的

(闽人社函〔2015〕258号)
各海外人才联络处(工作站)、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海外留学人员:
为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设立自贸试验区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吸引海外人才来闽创新创业,促进人才与项目有效对接和落地福建,推动福建发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5年10月下旬继续举办“2015年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活动。

一、活动内容
我们将根据2015年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附件1),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轻工纺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福建重点行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征集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同时将征集的海外人才和项目向福建省内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业园区等单位推介;经过推介和供需双方网上沟通和预对接,于10月下旬邀请一批有意来闽创业、工作或开展智力服务且对接意向明确的海外留学人才,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召开人才与项目专场对接洽谈会。

在“2015年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活动期间,还将举行以下活动:
1、2015年海外留学博士与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项目对接洽谈会
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能源矿产、海洋产业和金融服务业、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物流信息平台、境外营销网络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征集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邀请一批海外留学博士到我省海上丝绸之路沿海节点城市与相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园区开展对接洽谈,促进人才项目落地,进一步推动与东盟的人才与项目合作,服务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2、2015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平潭)创业项目竞赛
平潭既是综合改革试验区,也是自贸试验区片区之一,今年的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将在平潭举办。

竞赛活动内容包括:一是发布我省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技术需求信息,通过海外人才联络处(工作站)、海外留学人员社团组织留学人员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参赛;二是面向省内有关科技园、创业园、软件园以及企事业单位推介参赛创业项目,园区或企业与海外留学人员通过网上沟通达成对接意向;三是根据对接意向,邀请园区负责人、风险投资机构、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已有对接意向的创业项目计划书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参加创业项目答辩的名单;四是邀请入围的海外留学人员来闽参加创业项目答辩会,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答辩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评定竞赛获奖名
单;五是颁奖并举行推介、对接洽谈会。

在本次创业项目竞赛活动中获奖并落地福建创业的留学人员优先入选“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推荐参加“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评选。

落地平潭创业的,将在创业用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参会补助
我厅将为参加本次活动的海外留学人才提供部分国际差旅补助,其中留学亚洲的每人补助3000元人民币,留学亚洲以外的每人补助5000元人民币,并负责海外留学人才在闽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三、报名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邮件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活动的海外人才登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http//)或福建引进人才网
(http///fjrc),站内搜索下载《2015年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报名表》(附件2),详细填写并提交此表。

如参加“2015年海外留学博士与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项目对接洽谈会”请在《报名表》中标明。

在提交《报名表》时应随附海外留学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JPEG或JPG格式)。

有意参加创业项目竞赛的海外人才同时提交《2015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3)。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报名邮箱:fujian_hcz@
联系电话:0086-591-87729466、87307327
附件:1.《2015年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信息汇编》(电子文档)(略)
2.《2015年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报名表》
3.《2015年海外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计划书》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2日
附件2
2015年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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