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闽人社文〔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使用范围(一)重点支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1.岗前技能培训。
各类企业职工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开展就业技能、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的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岗前培训。
2.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各类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机构为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0号)执行,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闽人社文〔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促进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催生发展新动能。
围绕扶持青年创业和助力初创企业成长一个主攻方向,抓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两翼发力,强化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载体平台培育、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三方面建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统筹用好创业支持资金,激励创业创新,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筹集分配2021-2025年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每年年初,省级财政在人大批准预算后,创业支持资金根据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随同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对创业支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省级财政将追减该地区资金,调整用于其他地区。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创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源,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发展公共创业服务,支持公共创业平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补助、政府购买创业服务等,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劳动者创办经济实体,重点孵化项目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提高初创企业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闽人社文〔2016〕320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为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和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13号)等规定,现就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要是指面向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和就业维权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逐步拓展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充实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等具体标准,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闽财社[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6]26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2006]5号),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应将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增加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开展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试点的设区市应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状况确定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预算,并与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同支出项目分别列支,单独记账。
二、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派遣扶持、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三、省财政筹集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适当补助,并对财政困难地方给予重点支持。
省级财政对地方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采取与地方财政实际投入、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原则上于每年5月底前和9月底前分二次下达,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闽人社办[2017]16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7.17
【实施日期】2017.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
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7〕16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
今年6月,我省组织开展了技工院校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为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我省资助管理检查的情况,现将人社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
一、高度重视,坚守底线,防控风险隐患
资助。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厦人社〔2019〕241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9〕24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招工招才政策,做好我市服务产业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2019年11月27日厦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指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规定筹集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用工、人力人才开发培训等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的补助资金,具体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用工和人力人才开发培训的资金;(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一)专款专用。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民生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0月12日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一、为落实好《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精神,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易于操作、精准效能等原则。
四、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在我国一般指中央、省、市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供大家参考。
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为支持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厕所建设)的通知》(川财行〔2020〕12号),下达我县2020年度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旅游厕所建设。
现将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厕所建设)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省财政厅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厕所建设)的通知》(川财行〔2020〕12号),下达我县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厕所建设)42.5万元。
县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预算,批复绩效目标(新建5个旅游厕所改建1座),分别用于新建大雁岭景区雁鸣湖旅游厕所1个,蜀山茶海景区旅游厕所2个、大屋村、印田村文化馆旅游厕所各1个,改建可久红岩山景区上停车场旅游厕所1个。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大雁岭景区雁鸣湖旅游厕所、蜀山茶海景区旅游厕所、大屋村、印田村文化馆旅游厕所、可久红岩山景区上停车场6个旅游厕所建设完工后,经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县财政局按程序下达42.5万资金(旅游厕所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设,足额配套落实自筹资金,上级补助资金42.5万元已完成支付,项目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局认真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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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闽财社[2016]1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3.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闽财社〔2016〕1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补助项目。
就业补助资金可用于财社[2015]290号文规定的项目,还可以用于《关
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