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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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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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一)分类标准: 1、两个角度: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 2、实证法 (1)年龄 (2)医学 (二)种类 1、完全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且非精神病人。间接性精神病 人在精神正常时。
• (2)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人(民法通则第11条),指能够以自己 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 平的情形。 • 2、限制行为能力人 • (1)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人,但不包括上 述1(2)情形。 •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 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 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 其行为后果的人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I: 定义和效力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 一、法律行为的定义 • (一)指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 素,当事人欲借此引起权利创设、变更或 消灭的法律后果,法律根据该意思表示的 内容或“指向”承认发生该后果的行为。 • 1、当事人的意思决定法律后果 • (3)特定效果意思(效果意思) • 它指行为人的意思中所包含的、能够发生 特定具体之法律效果的意思。特定效果意 思往往决定了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并通 过与后者联系起来加以理解。 • 例:甲打算以5000元购买乙的摩托车, 并想在10号拿到它。他便把这个意思告知 了乙。
• (4)意思与动机不同 (规范与事实之区别) • 在心理学上,动机一般被界定为促使某人 从事某种活动的源头、原因或“激励”因 素。 • 2、表示 • (1)“意思”与“表示”的关系 • A “意思”中包含着“表示”的具体内容 (主要是效果意思部分),而“表示”则 是意思的“外部表达”。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瑕疵情形与法 律调整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法定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多方民事法律行为①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赠与合同和遗赠抚养协议。

②典型的共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3)决议行为。

例如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学理分类(1)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典型的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和遗赠行为。

典型的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结婚行为、协议离婚行为、收养行为和协议终止收养行为等。

(2)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价值判断问题。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五种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行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法律效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要发生法律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以主张无效。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无效的因素,其宣告不受时效限制(即既不受诉讼时效亦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2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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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 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定义和基本要素
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 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 律关系。
基本要素
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 律目的和形式等。
意思表示能力
行为能力
行为人应当具备以自己的真实意 愿作为法律行为的基础的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认和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确认
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真实 性。法院承认它们是合法和 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保护
根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法 律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1
无效的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
律效力。
3无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原因未满合同能力、重大误解等。
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
买房签订的购房合同。
客体能力
客体能力指用于法律行为的财产 或权益。具备处分这些财产或权 益的能力。
客体能力的限制
四个方面:法律禁止、原则禁止、 事实禁止和限制行为能力。
法律意义和效力
1
法律意义
合法性和正当性。 保证民事主体的法律利益。
2
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保护、规范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主要种类和特征
• 合同 • 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捐赠
委托代理案例
一致同意由律师代理,出具授权 委托书。
捐赠案例
名画捐赠到博物馆展览。
总结
知识点回顾
定义、基本要素、法律意义、 主要种类和特征等内容。
学习笔记
要点记录和归纳总结。
学习体会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和 法律效力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八讲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讲 民事法律行为
( 3 )附生效期限
三 、 影 响 法 律 行 为效 力 类型 的 因 素
(一)行为资格
1 、超越自然人行为能力→效力未定(纯获益行为和定型化 行为有效)
2 、超越法人经营范围→有效(超越特许经营、限制经营、 禁止经营范围无效)
3 、超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代表权→有效(相对人知道 或应当知道时无效)
1 、效果意思 表意人内心意欲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
例 1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 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 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 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例 2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 ,请求乙在 A 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 A 站及时下车,
3 、可(变更)撤销
( 1 )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撤销后溯及既往无效 ( 2 )撤销权与除斥期间
4 、效力未定
( 1 )效力补正:追认 ( 2 )相对人保护:催告与撤销
思考:可撤销与效力未定两种效力状态是否存在 本质区别?
(三)法律行为生效为事实判断问题
1 、有效成立即生效
2 、具备特定条件再生效
4 、无权代理→效力未定(表见代理有效) 5 、无权处分→处分行为效力待定
例 10 、甲将从乙处借来的电脑出卖并交付给丙,甲、 丙行为效力如何?
(二)意思表示
1 、欺诈损害国家利益→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 人可撤销
( 1 )故意欺诈使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而行为,“赤裸裸” 的欺诈并非真正欺诈
( 2 )欺诈后果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2 、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被胁迫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2)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 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 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的虚伪的意思 表示. 表示. 在台湾最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 在台湾最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 父母生前赚了很多钱,如果死后继承, 父母生前赚了很多钱,如果死后继承, 需要缴纳很多遗产税, 需要缴纳很多遗产税,而生前赠与也 需要缴纳赠与税, 需要缴纳赠与税,所以用假装卖给子 实际赠送给子女之方式, 女,实际赠送给子女之方式,来逃避 税捐,此即为"假买卖真赠与" 税捐,此即为"假买卖真赠与".
案例一
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 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失 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 和.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 泣告甲曰: 你弟,素好艺术, 泣告甲曰:"你弟,素好艺术,可否将你 所分得的A画赠与你弟. 甲为安慰其母, 所分得的A画赠与你弟."甲为安慰其母, 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 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乙明 知其兄内心实无赠与之意.试问: 知其兄内心实无赠与之意.试问: 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 (1)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画? 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 (2)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乙是否取得 其所有权? 其所有权?
练习三
1.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1.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立遗嘱 B.委托授权 C.签约 D.追认无权代理 2.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 2.下列民事行为中, 下列民事行为中 为有:( 为有:(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仓储合同 答案: 答案:1.C 2. C
教学目的与要求
1.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定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 特征; 义,特征; 2. 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 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无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 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 种类及法律后果; 种类及法律后果 4.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3、行为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2、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3、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4、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5、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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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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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三
▪ 1.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立遗嘱 B.委托授权
▪ C.签约 D.追认无权代理
▪ 2.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 为有:(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仓储合同
▪ 答案:1.C 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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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
▪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行为, 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
▪ 1.概念: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所欲实 现的私法效果的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 现于外部的行为。
▪ 2.特征:(1)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 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
▪ (2)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一个 表示的过程;
▪ 如《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2个月 内未公开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其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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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各国的立法体例有:
▪ (1)意思主义:偏重保护表意人内心的意 思,但会牺牲交易安全。
(2)表示主义:偏重保护外部的表示行为, 目的在保护交易相对人,但有时会对表意 人不公平。因此,立法上多偏重第三种─ 折衷主义。
▪ 花亭鸟:筑个美巢吸引异性 ▪ 响尾蛇 :跳舞跳到死 ▪ 天竺鼠 :雄性天竺鼠用肢体语言来取悦对方 ,
雌性天竺鼠摆动屁股、喃喃细语勾引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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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二
▪ 1.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购买彩电一台
▪ B.乙拾得金戒指一枚 C.丙赠与妻子项链一条
▪ D.丁创作长篇小说一部
▪ 答案:1.AC
▪ 2.构成条件:(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客 观事实(非主观臆想);(2)必须是具有法 律意义的事实。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3.作用: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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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
自然事实
行为
事件
状态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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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一
▪ 1.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 A.公民A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 C.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二)法律特征
1.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 律效果为目的;
2.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 素;
3.以合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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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
▪ 概念:所谓意思表示,就是把内心意思通 过一定的外部行为表示出来。
▪ 构成:内心意思+外部表示
▪ 示例:动物奇特示爱方式
▪ 蜗牛:向一个喜欢的异性发射 “爱的飞镖”, 也就是一种黏液
1.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定 义、特征;
2. 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无 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 种类及法律后果; 4.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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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事实
▪ 1.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事法律的规 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 消灭的客观情况。
▪ (3)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
律赋予其不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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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构成要素:(1)目的意思;(2)效果意思; (3)表示行为。
▪ 4.形式:
▪ (1)口头形式
▪ (2)书面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 式:A 公证形式;B 签证形式;C 审核登记形式;
▪ (3)默示形式
▪ (4)沉默形式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主要内容 一、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 五、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七、无效民事行为 八、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九、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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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 2.下列属于事件的是( )。 A.立遗嘱 B.违反合同 C.自杀身亡 D.订立合同
▪ 3.下列现象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有( )。 A.甲将乙打伤 B.乙将其雨伞丢入水中 C.丙创作一件陶瓷 D.丁失踪3年
▪ 答案:1.ABC 2. C 3.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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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 民事主体以意思 表示,自主地设 立、变更和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合法行为。
▪ 负担行为是使一个人相对人另一个人(或 几个人)承担的为或不为一定义务的法律 行为。典型的负担行为就是设立债务关系 的行为。
▪ 处分行为是直接作用于现存的权利,目的 是要移转、设定负担、变更、抛弃一项权 利的行为。如债权让与、设定限制物权、 抛弃所有物,免除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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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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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共同行为; ▪ 2.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 3.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4.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 ▪ 5.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 ▪ 6.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 ▪ 7.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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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3)折衷主义:A.以意思主义为原则,表 示主义为例外。B.以表示主义为原则,意 思主义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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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意保留
▪ 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 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
▪ [案情介绍]王平与张其系朋友,1988年2月,张其 因结婚需要钱,遂从王平处借款5000元。张其结 婚后宴请一些好友。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 玩笑讲:“都是哥们,这5000元还借什么,干脆给 张其算了。”王平也随口讲:“算就算了。”张其 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你送的。"
▪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即可成立的行为。
▪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 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有交物这个特点,又被 称为要物行为。
▪ 区分意义: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 行为还不算成立,只有当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 的物交付时,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 权利义务的效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保 管、定金、质押等合同就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 为,此外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未有约定的,应 认定其为诺成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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