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代理权的滥用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代理权的滥用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代理权的滥用【内容导航】:
1.代理权的滥用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代理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解释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解释2】(2015年新增)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效果,因为这些行为使得代理人不能最大限度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代理制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衷。

无权代理人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所为的多方民事行为在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当然,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主张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使得该民事行为不发生效力。

【解释2】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考生应准确区分无权代理与代理权滥用(有代理权但滥用代理权)。

2.无权代理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默认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紧急情况下
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任。

【精品文档】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

【精品文档】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2014年卷13题3分————3分卷22题2分————2分2019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1)删除了“代理与代表的区别”、“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竞合”;(2)取消“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表述,改为“诉讼时效届满使债务人取得抗辩权”;(3)新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关系”。

本章单元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P2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界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考虑: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提示1】民事法律行为对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由意思表示决定,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重要特征。

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提示2】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B.李某种植果树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答案】C【解析】(1)选项A:陈某通过拾得无权占有了失主的钱包,陈某因此负有返还义务,陈某与失主之间的上述关系并非由陈某的意思表示决定,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陈某拾得钱包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李某因种植果树而取得该果树、相关果实的所有权,这一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由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3)选项D:王某因盗窃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均由法律规定,并非王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ABD:属于事实行为。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讲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代理制度第三节诉讼时效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注意: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若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为民事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而发生另外的法律后果,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它的成立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要生效,就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一种特殊形式,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成立)四、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及特征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绝对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58条和合同法52条)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违法性国家干预性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性2.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52条)(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如,云南某商贸公司与香港一商人李某签订一购买白砂糖的合同,买方为商人李某,卖方为商贸公司。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3.
【答案】D
【解析】(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须他方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2)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债务的免除,故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4.
【答案】B
【解析】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2)选项CD: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且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5.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不得代理。
7.
【答案】ABCD
【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选项D);(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A);(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B);(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C);(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A.权利人提起诉讼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原因之一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原因之一
C.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D.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0.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人民陪审员应邀到人民法院执行审判职务的时候,其权利与()。

A.助理审判员同等B.审判员同等C.审判人员类似D.书记员同等2.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

A.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B.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向该人民法院的院长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申诉解决D.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3.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审判组织的基本制度是()。

A.公开审判制B.合议制C.独任制D.陪审制4.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相同B.平等C.不同D.完全不同5.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B.平等原则C.对等原则D.相对原则6.书记员的回避,由()决定。

A.审判长B.院长C.审判委员会D.合议庭7.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B.检察监督C.两审终审D.回避8.甲区基层法院让本院法官主动到辖区四处动员打官司的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原则?A.辩论原则B.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C.自合法调解原则D.处分原则9.下列哪些案件可以公开审理?()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C.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D.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10.下列哪一项不是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A.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D.审判人员曾受过纪律处分11.某市法院在开庭审理甲乙夫妻二人的离婚一案时,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乙的律师丁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陪审员丙回避,认为丙与被告甲是中学时的同学。

此时,合议庭应当()。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近2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2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

本章包含3个核心考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和诉讼时效;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两个考点的复习宜结合第4章相关考点进行;而“诉讼时效”的有关内容在第6章和第8章中将有进一步的应用。

2015年本章教材新增“代理权滥用的法律后果”;其他考点没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P15)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①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②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以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③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解释1】在宴会上致贺辞,并不设立、变更或终止任何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2】事实行为亦会产生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系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自己主张。

(3)合法行为【解释】只有合法行为才可能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注意与“民事行为”相区分: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2.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①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该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②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合同(包括赠与合同)是常见的多方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债务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但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2)选项C:代理权的授予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签订代理合同则为多方法律行为;(3)选项BD:遗嘱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①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必须是无偿的。

②有偿民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而无偿民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③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原则上不对赠与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④如果是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如果是无偿民事行为,则无须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即可主张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⑤有偿民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偿民事行为,则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行为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法律行为不能成立。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例如,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意思表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

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卷1)A.有效B.无效C.可变更、可撤销D.效力待定【答案】B【解析】(意思表示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在本题中,甲乙意思表示的内容为买卖毒品,该买卖合同即为无效,与实际履行时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合法无关。

考点2: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效力(P19)【例题·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卷1)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C【解析】(1)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在本题中,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定价2元橡皮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行为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考点3: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行为效力的影响(P19)【例题1·单选题】甲欠乙10万元未还。

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

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卷2)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答案】B【解析】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例题2·单选题】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

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2013年)A.无效B.效力待定C.有效D.可变更、可撤销【答案】D【解析】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考点4:效力不完全的民事行为(P19)(一)后果(二)种类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纯获益、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民事行为除外)。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纯获益、合同除外)。

(3)受欺诈、胁迫①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②受欺诈、胁迫而为的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行为。

(4)乘人之危所为的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行为。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6)(意思表示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除外);(3)无处分权人所为的物权行为。

【例题1·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

(2012年)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

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

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

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答案】C【解析】(1)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B: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3)选项C:乘人之危民事行为,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在本题中,乙以“市场价”买下该青花瓷瓶,并未损害乙的利益;(4)选项D: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因胁迫而为的其他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0年)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公司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答案】ACD【解析】(1)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无效,本案不涉及纯获益或者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民事行为;(2)选项B:“认识错误”有可能导致行为可变更、可撤销,但是不至于导致行为无效;(3)选项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4)选项D: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例题3·单选题】甲和乙(均为15周岁)为游泳健将,因甲打算去国外训练但经费不足,于是向乙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由某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对此借款合同,甲、乙的父母均不予追认。

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担保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担保有效,因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又不违反法律B.担保无效,因为被担保的债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担保无效,因为子公司没有担保能力D.担保无效,因为借款合同无效【答案】D【解析】(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在本题中,甲、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巨额借款合同在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应属无效合同。

(2)保证在法律上具有从属性,保证债务的有效,以主债的有效为前提。

考点5: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P22)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解释】教材涉及的典型的形成权还包括:法定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

2.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