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点:刑事诉讼管辖
刑事案件管辖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管辖地法律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管辖原则和管辖程序,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我国刑事案件管辖地法律规定概述我国刑事案件管辖地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管辖原则、管辖范围和管辖程序。
(一)管辖原则1.属地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犯罪地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这意味着,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司法机关管辖。
2.属人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犯罪地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外国企业、外国公司的,由犯罪地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司法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司法机关管辖。
4.指定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上级司法机关可以指定下级司法机关管辖。
(二)管辖范围1.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等。
2.居住地:居住地是指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3.单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或者注册地。
4.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5.其他法律规定的管辖地。
(三)管辖程序1.立案管辖:司法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后,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管辖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
上一级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
3.移送管辖:上一级司法机关认为下一级司法机关管辖不适宜的,可以指定下一级司法机关管辖。
4.指定管辖:上级司法机关可以指定下级司法机关管辖。
三、具体案例分析以下列举几个典型案例,以说明我国刑事案件管辖地法律规定的具体应用。
刑诉法管辖概念的理解

刑诉法管辖概念的理解
刑诉法管辖是指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权和管辖权。
具体来说,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当管辖:指法院在其辖区内审理本案的管辖权。
2. 绝对管辖:指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不受地域限制,拥有审理本案的管辖权。
3. 法定管辖:指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特定类型的案件拥有审理管辖权。
4. 特别管辖:指法院因特定情况而对案件拥有审理管辖权,如对外经济贸易刑事案件由市级以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 异地管辖:指法院在其辖区外审理本案的管辖权,包括转移管辖和管辖权异议。
6. 上诉、抗诉、再审管辖: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管辖权。
以上是刑诉法管辖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具体的刑诉法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管辖地法律规定(2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管辖地法律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案件的管辖地主要包括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被害人居住地等。
以下将对我国刑事案件管辖地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犯罪地管辖1. 犯罪地管辖的概念犯罪地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该地的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2. 犯罪地管辖的具体规定(1)犯罪行为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对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犯罪行为地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开始地、犯罪行为终了地等。
(2)犯罪行为与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与结果同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对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3)犯罪行为地与被告人居住地:犯罪行为发生地与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三、被告人居住地管辖1. 被告人居住地管辖的概念被告人居住地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居住地发生的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2. 被告人居住地管辖的具体规定(1)被告人居住地: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居住地发生的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2)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对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四、被害人居住地管辖1. 被害人居住地管辖的概念被害人居住地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的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被害人居住地发生的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2. 被害人居住地管辖的具体规定(1)被害人居住地:被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被害人居住地发生的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2)被害人居住地与犯罪地:被害人居住地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对犯罪案件有管辖权。
五、其他管辖1. 地区管辖地区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影响,以及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任务,对犯罪案件进行划分和分配。
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则(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案件进行管辖分工的一种制度。
刑事案件的管辖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则进行阐述。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1. 法律规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原则。
即国家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管辖分工。
2. 分工负责原则刑事案件管辖应当遵循分工负责原则,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办理刑事案件。
3. 简便易行原则刑事案件管辖应当遵循简便易行原则,即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三、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1. 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1)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由被告人被逮捕、监视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4)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1)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2)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3)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1)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2)由犯罪行为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刑事案件的管辖争议处理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对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2.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管辖管辖争议的案件。
3. 对管辖争议的案件,有关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五、结语刑事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则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对刑事案件的管辖(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其处理关系到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管辖范围、管辖异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1.属地管辖原则:以犯罪行为发生地为依据,确定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由我国法院管辖。
2.属人管辖原则:以犯罪嫌疑人的国籍为依据,确定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我国公民的,由我国法院管辖。
3.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某些国际犯罪,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地,也不论犯罪嫌疑人的国籍,我国法院都有权管辖。
4.优先管辖原则:当两个以上国家对于同一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时,优先考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国家管辖。
三、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1.一般刑事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强奸、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
2.特殊刑事案件:包括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金融犯罪案件、环境污染案件等。
3.涉外刑事案件:涉及我国与外国之间的刑事纠纷。
四、管辖异议1.管辖异议的定义: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质疑,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管辖权。
2.管辖异议的提出: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前或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管辖异议。
3.管辖异议的处理:法院应当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变更管辖的决定。
如果认为管辖异议成立,应当撤销或变更管辖。
五、管辖争议的解决1.协商解决:当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刑事案件存在管辖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
2.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请指定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上级法院对同一刑事案件存在管辖争议,可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六、结语刑事案件的管辖是保障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的管辖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刑事案件的顺利处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刑事案件管辖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案件进行分工和处理的制度。
刑事案件的管辖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处理效率,也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以下将对我国刑事案件的管辖法律法规进行详细阐述。
二、人民法院的管辖1. 一般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联合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3. 移送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4. 专门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军事法院管辖军人违反职责罪等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铁路系统内的刑事案件,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的管辖1. 检察机关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结果进行审查,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2. 检察机关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公安机关的管辖1. 公安机关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 公安机关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刑事案件,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收集证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八版 第四章 管辖

第二节 立案管辖
四、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1)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明确划分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公安、 司法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既不能越权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也不能放弃职守把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推出 不管。 (2)需要进行侦查的案件,如果一案涉及几个罪名,按立案管辖的规定,该哪个机关管辖就由哪个机关管辖,先立案的机关发现 案件应属其他机关管辖的,应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此,有关公安、司法机关必须相互配合,主动移交案件材料。 (3)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4)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 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5)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 辖的刑事案件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6)根据《监察法》第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 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 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 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 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刑事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2篇)

第1篇在我国,刑事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具体规定,确定各自受理和处理案件的权限和范围。
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对于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一、管辖原则1. 属地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 属人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的规定,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 双重管辖原则:对于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机关管辖。
4. 指定管辖原则: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
5. 级别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受理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二、管辖具体规定1. 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刑事案件:- 被告人犯有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告人犯有犯罪事实,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被告人犯有犯罪事实,但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 被告人犯有犯罪事实,但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
2. 人民检察院管辖: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侦查、起诉和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以下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但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3. 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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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管辖
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KA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地区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区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目前,我国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4.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出现特殊情况,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的管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