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照重庆》中林波犯罪的内部与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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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犯罪案件及分析(3篇)

法律犯罪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犯罪案件则是法律制度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法律犯罪案件,对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件一: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案情简介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经侦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多人被抓获。

2.案件分析(1)犯罪原因分析本案中,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追求非法利益。

公司为了逃避税收,获取非法利益,选择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监管不力。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企业的发票开具行为监管不严,导致犯罪分子有空可钻。

③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案件启示本案反映出我国税收征管和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应从以下方面着手:①加强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要加大对企业的发票开具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②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③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企业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三、案件二:某市“套路贷”案件1.案情简介某市发生多起“套路贷”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犯罪嫌疑人以高利贷为诱饵,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债。

2.案件分析(1)犯罪原因分析本案中,“套路贷”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市场需求。

部分人为了快速获取资金,愿意承担高利率,为“套路贷”提供了市场空间。

②监管缺失。

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不力,导致“套路贷”等违法行为得以滋生。

③犯罪分子手段狡猾。

犯罪嫌疑人利用法律漏洞,以高利贷为诱饵,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实施诈骗。

(2)案件启示本案提醒我们,要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最新整理违纪案件剖析材料(精选多篇)

最新整理违纪案件剖析材料(精选多篇)

最新整理违纪案件剖析材料(精选多篇)违纪案件剖析材料(精选多篇)第一篇: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2020年9月23日 10:45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中小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20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2020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20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0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钟季执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一定贡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后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

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逐渐失去了平衡。

慢慢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案件分析报告(精选3篇)

案件分析报告(精选3篇)

案件分析报告(精选3篇)案件分析报告篇1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

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

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_政法冤案_的政治背景阐释_刘涛

_政法冤案_的政治背景阐释_刘涛

_政法冤案_的政治背景阐释_刘涛理论前沿“政法冤案”的政治背景阐释刘涛内容提要:“政法冤案”是指在政法委协调下发⽣的冤案,是中国政法体制的副产品,是中国法治建设内在⽭盾的反映。

由于“政法冤案”的政治事件性质,有必要将其还原到特定的政治背景下予以阐释。

以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为切⼊点,以亨廷顿的政治现代化理论为分析框架,可以发现权威再造中的权威弱化、结构分化中的功能混同、法治动员中的参与拥堵分别构成了“政法冤案”发⽣的权⼒背景、组织背景和民意背景。

在“政法冤案”的形成中,权威弱化后的治理压⼒是深层动因,动员过剩后的民意呼声是中介环节,政法机构的功能混同则起了决定性的作⽤。

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在政治现代化建设的框架中展开。

对“政法冤案”的政治背景分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的法治问题。

关键词:政法冤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政法体制政法委冤案背景刘涛,曲⾩师范⼤学法学院讲师,吉林⼤学理论法学研究中⼼2009级博⼠⽣。

⼀问题、材料与⽅法在现代汉语中,冤案⼀般是指没有罪⽽被当做有罪判决或受处罚的案件。

在法治社会,冤案具有刺痛公众正义神经的巨⼤影响⼒。

冤案发⽣的原因⾮常复杂,并且往往相互交织。

仅就执法和司法环节⽽⾔,就有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轻视律师辩护、有罪推定等“技术”⽅⾯的因素。

此外,部分冤案还反映出了我国政法体制上的问题,即政法委的协调定案促使了冤案的发⽣。

陈永⽣教授为研究刑事误判问题曾遴选了1986年以来的20起典型冤案,其中有9起涉及到了政法体制问题。

〔1〕有学者认为:“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造成冤案的背后都有政法委的影⼦,在协调办案的潜规则下,政法委对于冤案的产⽣起到了重要作⽤,甚⾄可以说是⼀锤定⾳。

”〔2〕笔者认同部分冤案的发⽣与政法体制有关,并因此以“政法冤案”这样⼀个特定词汇予以指代。

但仅仅指出“政法冤案”与政法委之间的联系(尽管这⼀思路已经展⽰出法社会学的⾊彩)并不能成为“解释的终点”,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政法委〔1〕〔2〕陈永⽣:《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第45-61页。

孙永良案件法律点评(3篇)

孙永良案件法律点评(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孙永良,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山东日照人。

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

2019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双开。

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

2020年2月,被依法逮捕。

202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孙永良案件是一起涉及政治、经济、民生等多个领域的重大案件。

案件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权力观、金钱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产生了恶劣影响。

二、案件分析1.权力观扭曲孙永良案件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权力观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他们把权力视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孙永良在担任岚山区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收受贿赂,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公平正义。

2.金钱观扭曲孙永良案件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金钱观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他们把金钱视为生活的全部,追求物质享受,不择手段地敛财。

孙永良在担任岚山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3.价值观扭曲孙永良案件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在价值观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他们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丧失了党性原则。

孙永良在担任岚山区委书记期间,为了个人利益,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群众利益。

4.法律意识淡薄孙永良案件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对党纪国法视若无睹。

孙永良在担任岚山区委书记期间,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严重破坏了法治秩序。

三、法律点评1.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孙永良案件再次证明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无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这有利于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孙永良案件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浅析肖江虹小说《犯罪嫌疑人》的悲剧性建构

浅析肖江虹小说《犯罪嫌疑人》的悲剧性建构

《浅析肖江虹小说《犯罪嫌疑人》的悲剧性建构》摘要:贵州青年作家肖江虹的《犯罪嫌疑人》,是一部反映底层人民的生活状况与精神状态的力作,通过1976年一桩强奸未遂致死的悬案,导致三名犯罪嫌疑人悲剧性命运,《犯罪嫌疑人》、有罪推定、看客心理、悲剧性,所以,《犯罪嫌疑人》中三人的悲剧性命运,是由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环境所造成,是从有罪推定的荒谬性、复仇的野蛮非理性和看客心理的麻木自私性三个方面共同建构而成,是对历史、现实、人性的反思【摘要】贵州青年作家肖江虹的《犯罪嫌疑人》,是一部反映底层人民的生活状况与精神状态的力作,通过1976年一桩强奸未遂致死的悬案,导致三名犯罪嫌疑人悲剧性命运。

作者通过描写案件的侦破过程与龙潭村各色人等的反应,从有罪推定的荒谬性、复仇的野蛮非理性和看客心理的麻木自私性三个方面,建构了小说的荒诞悲剧性。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有罪推定、看客心理、悲剧性贵州青年作家肖江虹一直致力于反映底层人民的生活状况与精神状态,肖江虹发表于2011年第5期的中篇小说《犯罪嫌疑人》,是一部反映现实的力作,作者把故事发生的背景移置到了1976年,由一桩强奸未遂致死的悬案,导致三名犯罪嫌疑人被贴上“杀人犯”的标签,招致悲剧性的悲惨命运。

一、有罪推定:罪行的荒谬龙潭村刘老把20岁的大女儿刘桂花走亲戚返家途中被人强奸未遂杀死裸尸抛于村东旷地上。

经过三位公安老黄、小梁、小赵的排查,村子里三个人嫌疑最大,分别是:中年麻糖匠王建国;“老酒鬼”胡卫国;青年村小教员林北。

办案人员从“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出发,三位犯罪嫌疑人被冠以犯罪分子的待遇,被牛绳五花大绑,在村民众目睽睽之下押走审讯。

查无实证,三人被放了回来。

命运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非但没有洗脱犯罪嫌疑,老黄固执地认为他们之中一定有罪犯,还让公社书记转告你生产队长肖明亮,看牢这三个人。

故事发生于1976年,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中,“有罪推定”盛行。

没有做坏事的人受到冤枉,轻微的罪行却要受到重罚,特别是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惩罚特别重,容易出现冤假错案。

法律案件成因分析(3篇)

法律案件成因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是指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法律案件的成因复杂多样,涉及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案件成因进行分析。

二、社会因素1. 社会转型期带来的矛盾和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转型期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

例如,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就业压力等问题的加剧,导致部分人群心理失衡,容易引发犯罪行为。

2. 社会道德观念的多元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

然而,多元化也可能导致道德观念的冲突,使部分人陷入道德困境,从而引发法律案件。

3. 社会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兴起,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信息量大幅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人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从而引发法律案件。

三、经济因素1. 经济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成为人们行为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部分人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贪污、受贿、欺诈等,从而引发法律案件。

2. 经济结构不合理我国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如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失衡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部分企业、个人陷入困境,进而引发法律案件。

3. 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较大。

这种不平衡可能导致部分人群心理失衡,容易引发法律案件。

四、文化因素1. 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的冲突日益明显。

部分人可能无法适应这种冲突,从而引发法律案件。

2. 教育观念的变革教育观念的变革使得部分人价值观发生改变,导致道德观念的混乱。

这种混乱可能导致部分人陷入法律纠纷。

3. 社会风气的影响社会风气对人们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不良的社会风气可能导致部分人道德沦丧,从而引发法律案件。

五、法律因素1.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

刘汉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刘汉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刘汉案是我国近年来轰动一时的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案情复杂。

本文从刘汉案的犯罪构成、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揭示我国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

一、引言刘汉案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涉及非法集资、诈骗、行贿等多项罪名。

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刘汉案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打击经济犯罪提供借鉴。

二、刘汉案的犯罪构成1. 非法集资刘汉案中,刘汉等人通过设立虚假公司、虚构项目、隐瞒风险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2)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3)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 诈骗刘汉案中,刘汉等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2)行为人具有诈骗故意;(3)行为人诈骗的财物数额较大。

3. 行贿刘汉案中,刘汉等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行贿行为;(2)行为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3)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三、刘汉案的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刘汉案中,刘汉等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行贿等多项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适用相应的罪名和刑罚。

2. 民法适用刘汉案中,涉及大量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等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适用相应的民事法律。

3. 行政法适用刘汉案中,涉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适用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刘汉案的审判程序1. 侦查阶段刘汉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汉等人进行了侦查,收集了大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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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日照重庆》中林波犯罪的内部与外部因素
《日照重庆》这部电影讲述的是父与子的故事,其线索之一就是片中儿子林
波涉嫌超市抢劫而被警方当场击毙这一事件。影片中我们看到林波本来是躲在超
市一角用刀割自己的手腕,后来把一名向他靠近的女员工捅倒在地,后来又把上
前制服他的保安捅伤,后来还挟持了一名正在抢救前述女员工的便衣女医生。由
影片得知促使林波犯罪的导火线是其女友小雯欲与其分手并不肯见他,然而,纵
观全片,我们可以发现林波走上犯罪之路的原因并非这么简单。首先交代一下,
关于林波的年龄,根据影片中父亲的陈述得知林波大概是24岁,而剧中林波自己
对医生说过自己25岁,这里我就把它归为青少年犯罪这一类型。下面我将对这起
青少年暴力性、情绪性犯罪的原因进行初步探讨,因而粗略的分为内部因素与外
部因素,而不作细致区分。

一、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中的微观社会环境,包括林波的家庭环境、邻里朋友、工作场所等
因素,这里主要探讨家庭环境因素。
看过影片的人都明白,家庭是导致林波犯罪的最重要原因。从他十岁开始就
没有见过自己的父亲了,而事实却是海员父亲抛妻弃子,自己在山东日照另外结
婚,生了一个叫林小波的孩子。当初父亲为什么要离开重庆,离开他们,谁也不
知道,他也不说。林波长达十四年的时间里没有父亲疼,生活在这样一个不完整
的家庭中,心里虽一直对离开的父亲充满恨意却又时刻渴望去海上寻找自己的父
亲。这种又爱又恨的情感在影片中可以找到关联情节。如,在多次劝说下,林波
母亲终于肯带林波去“见见”林波父亲,来到江边,母亲说“你儿子一直都说要
找你去,他说他最大的心愿就是跟你一起去出海„„”又如,林波曾带着女友小
雯和好友昊子一起去日照寻找父亲,不巧的是父亲出海了,于是林波试图把他同
父异母的弟弟林小波带走,希望用此方法威胁他父亲,这里反映出他对父亲的怨
恨,如果不恨,就不会想到用伤害幼小无辜的林小波来刺激父亲了„„这种偏激
的行为恰恰反映出缺乏父爱长大的林波性格执拗、冷酷;当女友极力劝阻他时,
还蛮横的地说“我的事你别管!”更反映出其性格上的自我放任。很明显林波的人
格是不健全的,而他人格上的缺陷很重要的原因是他的家庭造成的,一个缺少父
亲的不完整的家庭造成的。他一直渴望父亲能回来,也一直渴望和父亲一起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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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父亲十四年了从来没有回过,连一次都没有。一方面儿子疯狂的想念,另一
方面父亲却连儿子长什么样都记不起来了,恐怕父亲在十几年里很少记起前妻和
儿子吧!
因此我们看到,割裂了的父爱对林波的成长以及性格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松散的家为他自我放纵的性格提供了生长的土壤;如果说女友小雯是其一时的依
靠,那么一旦小雯提出分手,他的精神就会大受打击,情绪陷入消极低落,此种
情境下的人就比较容易做出极端的事情来。刚开始林波用刀割腕也许是要自伤,
也许是要自杀,此时的他是近乎绝望的,绝望中的人对什么事情都顾不得那么多,
对行为的判断力也失去了,才会使得他粗鲁的用刀捅伤两个与他并无过节的人。
一如前文所提到的,小雯提出分手只是表面原因,日积月累的负面情绪,长期被
压抑的不满,遇到了一个释放的机会,于是他终于爆发了„„

二、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指行为人的自身因素,这里我比较关注行为人林波的内心因素。
前面提到,林波性格执拗、冷酷、偏激,小雯评价说“他做的一些事情令人无法
理解,我早就开始害怕林波了”。林波上网寻找一切网名叫做小雯的女孩这种举动
也确实令人诧异,他的确很固执。林波只有一个好朋友昊子,说明他不善交际,
不随便敞开心扉。心中的压抑与愤恨没有恰当而有效的排泄渠道,受到分手的刺
激,他就悲观的自伤,进而冲动的接二连三作出一些疯狂的举动,就连他自己也
措手不及,好像反应不过来。
影片中,林波捅了超市女员工后马上打电话给小雯,说自己好像捅了一个人,
强调没有骗她,但小雯不相信。这种尝试与小雯修复关系,见见面的要求得不到
满足,这种低声下气的请求换来对方的不相信,无疑伤害了他的自尊,林波一时
失去理智,又把一名保安捅伤。一名女医生上去急救女员工时,林波还问“他们
会死吗?”从林波惊恐的眼神及颤抖的身体看出他一直很害怕,但他又不允许别
人过来,于是一把用刀挟持了身旁的医生,进了一间小仓库,不允许任何人靠近。
进屋后的林波依然浑身哆嗦,他再次打电话给小雯说“我好像挟持了一个人质„
我„没骗你,我这次真没骗你,我„小雯,你能过来一趟吗?„„如果你要是不
过来的话,我有可能会杀了她我,小雯你听我说,我特别想见你„„”“你们都别
过来,再过来我杀了她!”他向外边的人威胁道。说什么小雯都不相信他了,好朋
友的电话没人接,林波彻底失望了。我注意到林波说自己“好像捅了一个人”“好
像挟持了一个人质”显得特别有趣,难到他自己也不确定做出了这种行为,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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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识状态下做出这些行为的吗?不得而知。只能说林波受的刺激太大了,自己
不能克制自己,理想与现实摆在面前,强烈的失望感升华为绝望„„在仓库里呆
了五个多小时,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等待就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林波这种
骨子里的顽固、冷酷、偏激、缺乏自制与自我放任的性格对他的行为是一种内在
性的影响,尽管难以识别。

一个人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它的原
因更为复杂,这里我主要分析了林波犯罪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而分析重点又
放在了家庭原因和个体心理原因两大方面。对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是犯罪学一项
重要的任务,更重要的是通过反思该类犯罪的动机及原因制定出相应的犯罪预防
机制。希望这部电影从感官上为我们提供警戒,也不失为一种预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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