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聚焦对IAS1的修订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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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准则下的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与列报

IFRS 准则下的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与列报

IFRS 准则下的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与列报根据题目要求,以下是按照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与列报的格式来写的文章:IFRS 准则下的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与列报财务报表是公司向外界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工具。

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全球应用最广泛的财务报表准则。

在IFRS准则下,财务报表项目被明确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五大类别,并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列报。

本文将介绍IFRS准则下的财务报表项目分类与列报的要点。

一、资产项目分类与列报根据IFRS准则,资产分为两大类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指能够在一年内转化为现金或以其他形式消耗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指持有期限超过一年,长期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在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需要分别列报,并按照其实际价值计量。

二、负债项目分类与列报负债也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指在一年内到期或公司经营周期内应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

非流动负债指在一年后到期或公司经营周期后偿还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在财务报表中,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需要分别列报,并按照到期日或偿还期限长短进行分类。

三、所有者权益项目分类与列报所有者权益包括股东投入的资本以及公司积累的利润。

其中,股东投入的资本分为普通股本和优先股本,普通股本是公司的基本权益,优先股本具有优先分配权。

公司的利润分为留存收益和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继续发展或抵消亏损。

在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需要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列报。

四、收入项目分类与列报财务报表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带来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非经常性营业收入以及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根据IFRS准则,收入需要按照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进行分类,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

五、费用项目分类与列报费用项目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浅析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及改进

浅析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及改进

浅析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及改进一、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随着《企业会计准则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印发,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新的准则将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特别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后的《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使得企业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强化报表在风险预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基本要求中引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一概念,进而更好地将会计准则融入实践之中。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这一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 1)中的定义实质是一致的。

简单用公式表示如下:综合收益=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净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该项目涵盖的内容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利率互换与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的被投资者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数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等事项。

二、我国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存在的问题1、综合收益总额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不匹配。

根据准则的要求,调整后的利润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的金额应当等于“净利润”项目的金额加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金额。

毛志宏、冉丹和季风三位学者在2021年发表的《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和披露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文中采用数理统计的方式展示了2009 - 2021年年报期间,每年均有一些上市公司漏填或错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金额。

2、附注中未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具体项目的内容。

IFRS与CAS下利润表的列报知识讲解

IFRS与CAS下利润表的列报知识讲解
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的趋同,并充分考虑了Accounting Standard
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 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 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 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 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 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 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 。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 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其他综合收益的的列报 (修订2)
主体应将其在采取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中所占的份额,与余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分开单独列报。这将导致在其他综 合收益表内的分为下述其他综合收益类型:按性质划分的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不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或合营企业),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 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占份额。
第85条
企业应在收益表内或收益表的附注中,披露财务报表涵盖的期 间已宣告或建议发放的每股股利金额。
列报方式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综合收益表的列报
IAS 1(修订版)要求主体采用以下方式之一列报所有 收益和费用项目(包括直接在权益中核算的项目): (1) 在一份单独的报表(“综合收益表”)内列报;或 者 (2) 在两份报表(一份单独的“收益表”和一份“综合 收益表”)内列报。 ,如果主体不愿意采用一份报表进行列报,理事会允许 主体选择方法(2)并继续列报两份 报表。该等报表将继续单独列报“损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的组成部分。

IFRS 准则下的财务报表调整与重分类

IFRS 准则下的财务报表调整与重分类

IFRS 准则下的财务报表调整与重分类财务报表调整与重分类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下的一个重要内容。

根据IFRS准则,调整和重分类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文将对IFRS准则下的财务报表调整与重分类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影响和意义。

一、IFRS准则下的财务报表调整在IFRS准则下,财务报表调整是指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对一些会计处理进行修正以准确反映实际经济状况的过程。

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确认调整:根据IFRS准则,收入应当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确认为收入。

有时,企业可能需要调整收入的确认时机,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实际收入情况。

2. 成本确认调整:IFRS准则要求企业在合适的时机确认成本。

如果成本确认存在偏差,企业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可靠。

3. 合同会计调整:IFRS准则对合同会计有详细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这些规定对合同会计进行调整,确保财务报表合规。

4. 资产负债调整:IFRS准则要求企业对资产负债进行准确的计量和分类。

如果资产负债存在明显的错误或偏差,企业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报表准确。

以上是IFRS准则下财务报表调整的一些常见方面。

这些调整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能够提供合理、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二、IFRS准则下的财务报表重分类除了调整外,IFRS准则还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重分类。

重分类是指将某些项目从原来的类别转移至其他类别,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常见的财务报表重分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现金流量重分类:IFRS准则要求企业将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进行分类和分别呈报。

如果原来的分类不正确或不准确,企业需要进行重分类,以确保现金流量报表正确且准确。

2. 收入重分类:有时,企业可能需要将某些项目从营业收入中重分类出去,以便更好地显示特定项目的信息。

FSP联合项目与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相关问题探索

FSP联合项目与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相关问题探索

FSP联合项目与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相关问题探索财务报表列报的改进一直是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十分关注的问题。

2004年IASB与FASB启动财务报表列报,即FSP的联合项目研究,计划对现有报表作出大幅改动。

我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仍不甚发达的国家,对于财务列报的发展有限,因此一直都在努力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保持一致的步调。

我国财政部于2014年正式修订了五项、新增了三项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一项准则解释。

而其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改变主要集中在利润表上,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

由此可见,我国正努力完善报表体系,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一、国际财务报表分类列报的改革(一)FSP联合项目成立背景环境的变化使得FASB与IASB在财务报表改革方面走向合作的道路,IASB与FASB于2004年正式启动财务报表列报,即FSP的联合项目研究,主要针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改革。

项目的进行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首先建立一套与以往不同的更能反映真实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体系。

其中IASB已于2007年9月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即正式提出“综合收益表”的概念。

第二,在基本结构已建立的基础上,对于列报的细节进行进一步的细致的探讨,如一些具体的项目的列报。

FASB和IASB于2008年10月联合发布FSP初步意见讨论稿(《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下简称《初步意见》),对财务报表列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模式,是财务报表列报改革中一次颠覆性的历史性改变。

最后,双方都将考虑有关中期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要求。

(二)FSP联合项目改革内容1、列报目标的变化(1)内聚性的目标该目标的提出是基于现行财务报表中提供的会计信息之间内在关联性和外部可比性较低的缺陷。

为了能够更清楚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应当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逻辑性和钩稽关系。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初步意见》要求新的财务报表系统内部几个报表之间应该使得所有的列报项目在文字性描述和信息列报的位置以及顺序上都保持一致。

财务报表的综合收益列报

财务报表的综合收益列报
财务报表的综合收益列 报
路漫漫其悠远
2024/2/4
一、综合收益的提出与列报历程 二、IAS与我国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示项目
的比较 三、增加综合收益列报的优点与缺陷 四、我国综合收益列报的相关问题 五、对综合收益列报的建议 六、总结与启示
•2
路漫漫其悠远
综合收益的提出历程
综合收益的概念最初由 FASB 在 1980 年第 3 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 (SFAC3)( 企业财务 报表的要素)( 后为1985 年发布的 SFAC6所 取代 ) 的解释中提出,被定义为“一个主体 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 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 ( 净资产 ) 变 动”,包括这一期间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 款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
2012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此外,原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 ,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
•13
路漫漫其悠远
IAS中,企业可以对土地、厂房、设备及无形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或重估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而我国 固定资产准则及无形资产准则只允许采用“成本模 式”计量,根本不存在“重估盈余”这种会计核算, 故我国的其他综合收益中并未设置“重估盈余的变 动”这一项目。
同理,我国职工薪酬准则及企业年金基金准则均 未明确提及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故“设定受益计 划精算利得和损失”在我国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也 是不存在的。
•16

我国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的探析

我国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的探析

我国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的探析作者:孔骋涛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13期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两类,并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个别项目;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最新修订(IAS1)尚未对该项目能否重分类的类别做出明确界定,我国对于界定标准的研究更是处于较为模糊的初始阶段。

本文试图将该征求意见稿列举的项目与IAS1列示的各明细进行逐项对比,来探析我国关于该项目列报及重分类界定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改善性的建议。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对比建议一、“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修订过程概述IASB于2007年9月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版(以下简称IAS1Ⅰ修订),首次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后于2010 年5 月发布了IAS1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对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以下简称OCI)类别等列报内容广泛征求意见。

2011年6月IASB 正式发布了《IAS 1修订——OCI项目的列报》(以下简称IAS1 Ⅱ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二:一是将OCI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两类区别列报。

二是当企业选择以税前为基础列报OCI项目时,要求将相关税收影响在上述两类项目之间分配。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尚未对以后会计期间能否重分类至损益的OCI项目做出明确界定。

而我国对OCI项目列报的探究最早应追溯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CAS 30),该准则引入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为引入OCI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

后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3号),在利润表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OCI)和综合收益总额(Total Comprehensive Income 以下简称TCI)项目,并要求在附注中详细披露OCI各项目及所得税影响。

改善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思考

改善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思考

改善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思考改进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必要性1.“其他综合收益”列报项目。

2011年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此次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两类区别列报,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于2012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为确保《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被执行,保持与2011年新修订的国际列报准则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于2012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利润表第三十一条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同时在第三十二条又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但是对于这两类项目的界定并没有进行说明。

2.“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7年9月修改后的列报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单一业绩表(利润表)或两张业绩表(利润表和综合收益表)的列报模式。

我国财政部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上市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利润表中“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2011年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委员会将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模式修改为企业可以选择单一业绩表或者两张业绩表模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中仍然将“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项目下列报,采用单一业绩表列报模式。

这种列报模式过于简单,反映不修改后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构成项目,不能让报表使用者一目了然地了解企业“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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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办公室
2011年6月
IFRS 聚焦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对IAS 1的修订: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
内容
• 有关修订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 示例
更多有用的资讯请参阅以下网站:

有关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于2011年6月16日发布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对IAS 1的修订)》。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的修订是IASB 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联合项目的成果,以就其他综合收益所包含的项目的列报及此类项目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分类提供指引。

有关修订要求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 • 在后续期间有可能将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以及 •
在后续期间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主体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按扣除相关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列报;或者
•按包含相关所得税影响的税前基础列报,并同时列示一项反映与此类项目相关的所得税的总金额。

如果主体按税前基础列报其他综合收益,所得税将需要在后续有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以及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之间进行分摊。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有关修订对自2012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应予以全面追溯应用。

示例
下文的示例摘自有关修订,旨在说明根据有关修订对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可选择采用的两种列报方式。

在实务中,实际的列报方式将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况而有所不同。

IFRS聚焦第2页
IFRS 聚焦 第3页
例1 — 在单一报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本年度 CU'000 上年度 CU'000 收入 500,000 400,000 销售成本 (250,000) (200,000) 毛利 250,000 200,000 其他收益 20,000 15,000 管理费用 (500,000) (40,000) 其他费用 (15,000) (10,000) 经营利润 205,000 165,000 融资成本 (12,000) (12,000) 融资收益 18,000 17,000 税前利润 211,000 170,000
其他综合收益:
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设定受益计划的精算利得/(损失)
10,000 (20,000)
后续有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现金流量套期
- 本期产生的利得/(损失) 12,000 (16,000) - 计入损益金额的重分类调整
(2,000) 2,500
利润归属于
本年度 CU'000 上年度 CU'000 母公司所有者 121,500 97,150 21,980 18,450 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
本年度 CU'000 上年度 CU'000 母公司所有者 135,100 74,370 21,980 18,450 每股收益 本年度
CU 上年度
CU 基本的每股收益 0.96 0.77
稀释的每股收益
0.90
0.72
例2 —在两份报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损益表
本年度CU'000 上年度CU'000
收入500,000 400,000 销售成本(250,000) (200,000) 毛利250,000 200,000 其他收益20,000 15,000 管理费用(500,000) (40,000) 其他费用(15,000) (10,000) 经营利润205,000 165,000 融资成本(12,000) (12,000) 融资收益18,000 17,000 税前利润211,000 170,000
利润归属于本年度
CU'000
上年度
CU'000
母公司所有者121,500 97,150
21,980 18,450
每股收益本年度
CU
上年度
CU
基本的每股收益0.96 0.77 稀释的每股收益0.90 0.72
IFRS聚焦第4页
IFRS 聚焦 第5页
例2 — 在两份报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本年度 CU'000 上年度 CU'000 本年利润 143,480
115,600
其他综合收益:
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设定受益计划的精算利得/(损失)
10,000 (20,000) (3,200) 6,400 后续有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现金流量套期
- 本期产生的利得/(损失) 12,000 (16,000) - 计入损益金额的重分类调整
(2,000) 2,500 (3,200) 4,320
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 本年度 CU'000 上年度 CU'000 母公司所有者 135,100 74,370
主要联系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办公室
全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领导人-客户与市场战略Joel Osnoss
ifrsglobalofficeuk@
全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领导人-专业技术Veronica Poole
ifrsglobalofficeuk@
全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通讯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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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拉丁美洲美国Robert Lefranco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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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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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ph ter Ho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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