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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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3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3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中层机构是指在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领导班子之间的一级组织体系,负责协助领导层实施教育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规定如下:一、中层机构设置:1.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评审、教学质量监控等。

2.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教育、道德品质培养等。

3.学科组:负责学科教学和教研工作,由各个学科的教师组成。

4.年级组:负责年级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班级管理、教学计划制定等。

5.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食堂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等。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根据教育行政和学校的需要,按照程序进行选拔和任用。

选拔任用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和透明。

2.职责分工:中层干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和岗位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3.考核评价:中层干部应当接受上级领导的考核和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

4.培训发展:中层干部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学校可以组织培训和提供发展机会。

5.监督管理:中层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一般情况,具体的设置和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2)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

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

职数如下: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小学生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小学生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小学生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小学生的组织能力、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校管理和班级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干部的选拔1、选拔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过程应透明,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

(2)德才兼备原则:选拔的学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选拔条件(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团结同学,带领大家共同进步。

(3)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做到两不误。

3、选拔程序(1)班级推荐: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2)个人自荐:学生自我推荐,阐述自己的优势和担任学生干部的决心。

(3)民主选举:通过全班同学投票的方式,选出学生干部候选人。

(4)学校审核:学校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学生干部名单。

二、学生干部的职责1、班长(1)全面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班级各项活动。

(2)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老师维护课堂秩序,督促同学们认真学习。

2、学习委员(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工作,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2)收发作业,协助老师做好教学工作。

(3)关注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3、劳动委员(1)安排和监督班级的卫生值日工作,保持教室和校园环境整洁。

(2)组织同学们参加学校的劳动活动,培养大家的劳动意识和责任感。

4、文体委员(1)组织班级的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演出等。

(2)协助老师开展体育和艺术课程的教学工作。

5、纪律委员(1)维护班级的纪律秩序,制止违纪行为。

(2)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生干部的培训1、定期培训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团队合作、沟通技巧、组织管理等方面。

2、个别指导对于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的学生干部,老师应给予个别指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

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

职数如下: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1.实行报批制度。

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

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

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

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昆山市教育局《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昆教[2013]167号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结合陆家中心小学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实行统一的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制度。

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与安全保卫处、教科室、教技室、人事处6个中层管理机构。

6轨及以上的小学,可增设办公室,分设总务处、安全保卫处。

第三章职位与职数第四条实行统一的中层职位、职数设置制度。

教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德育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少先队总辅导员);总务与安全保卫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技室:主任1名;人事处:主任1名。

6轨及以上、12轨以下小学,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安全保卫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可增加教务处副主任1名、德育处副主任1名。

第四章选拔任用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三)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四)坚持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五)具有在编在职干部身份,身体健康。

第六条拟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首次聘任为中层干部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二)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

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担任教研组正、副组长(年级组正、副组长)经历;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三年以上的经历。

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经教育局同意后可破格聘任。

(四)有支教或轮岗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聘任程序为:(一)职位确认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以及职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选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3. 试用考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4. 考察合格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权责与义务第七条中层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管理决策;2. 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待遇;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3.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3. 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纪律处分。

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工作职责

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工作职责

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工作职责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在学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日常工作,并为教师、学生和家长提供支持和指导。

以下是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发展目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他们需要分析学校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确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并明确目标和任务。

2. 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他们要组织教研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同时,他们还要监督教师的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工作的有效进行。

3. 管理教师队伍: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管理学校的教师队伍。

他们要制定教师招聘、培训和评价机制,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他们还要指导教师的职业发展,并解决教师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 管理学生行为: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管理学生的行为。

他们要制定学校的纪律规定和管理办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他们还要处理学生的纪律问题,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 与家长沟通合作: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

他们要及时向家长传达学校的教育教学信息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他们还要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与家长一起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6. 管理学校资源: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管理学校的各种资源。

他们要制定学校的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合理分配和利用学校的教室、设备和财务资源。

他们还要维护和更新学校的硬件设施,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

7. 处理学校事务: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处理学校的各种事务。

他们要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解决学校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他们还要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联系和协调,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改善。

8. 发展学校文化: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发展和传承学校的文化。

他们要制定学校的文化建设方案,培育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和精神风貌。

小学班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小学班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一、前言班干部是班级的核心力量,是班级管理和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参与者。

为了培养一批有责任感、有领导能力、有服务精神的班干部,提高班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班干部选拔与任用1. 选拔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3)注重实际能力、潜力发展的原则。

2. 选拔程序(1)班级内部推荐:各学科教师、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表现,推荐具备班干部潜力的学生;(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全体同学对推荐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4)学校审批:学校对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批,确定正式班干部名单。

3. 任用方式(1)任期:班干部任期为一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任命:班主任根据班干部的表现,可提前任命或延期任命;(3)轮换:班干部任满一学期后,进行轮换,确保班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班干部职责与权利1. 职责(1)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维护班级纪律;(2)组织班级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3)关心同学,帮助同学解决困难;(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取荣誉。

2. 权利(1)对班级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有权对班级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3)有权对违反班级纪律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4)有权对班级活动进行策划和组织。

四、班干部培训与考核1. 培训(1)新任班干部培训:针对新任班干部,进行班级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培训;(2)定期培训:定期组织班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3)实践培训:通过参与班级活动,锻炼班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

2. 考核(1)学期考核:每学期末,对班干部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2)民主评议:班级全体同学对班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班主任评价:班主任对班干部进行评价,关注其成长和进步。

五、奖惩制度1. 奖励(1)对表现优秀的班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班级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干部给予奖励;(3)对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的班干部给予奖励。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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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启动学校内部活力,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心,使广大干部明确职责,提高效益,维护利益,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完善校长责任制,深化办事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办事处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充分体现教职工为校长负责,校长为教委负责的这一原则,真正使学校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上来。

二、管理原则
1、领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体现奖勤罚懒、量与质的统一,量大质优者多得。

3、鼓励改革创新,有创造性劳动的多得。

三、考评范围:教委全体成员、全体中小学校长
四、学校各项工作的考评与评分标准
(一)基础分(300分)
1、教委与领导干部签订目标责任合同书,按照责任分工每学期末组织人员进行考核,按优良中差120、100、80、60四个等次计分,总分为120分。

2、学期末,教委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不少于所在单位职工总数的90%,总分为100分。

3、考勤按《教职工考勤工作制度》进行,总分为80分。

二、加分(700分)
1、教学成绩以办事处抽测成绩为依据,满分记100分。

(市抽测居4个办事处前二名加10分;居全市所有学校前1/3加10分)。

本人所教学科成绩记50分。

2、初中升学:标准分为50分(以教体局考核公布的分数为准,对学校进行考核)。

3、体育成绩
办事处运动会记20分,各种体育单项比赛记10分;市级运动会最高记30分,学生取得1-
6名次分别记7,5,4,3,2,1分。

(折合方法为:本单位该项所得总分×指令分÷本项最高分,即得本单位实得分。


4、艺术节成绩
办事处级文艺汇演、书法绘画、科技博览等每次比赛记15分,记分方法同体育比赛。

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同一作品
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5、德育工作30分。

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及时上报有关活动材料。

6、学科竞赛
①办事处级统一组织的各学科竞赛,每次按满分为20分给学校记分。

②获市、地市、省、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4、3分。

10、7、5分;15、13、11分;20、18、16分。

③凡未经逐级选拔直接参加上一级比赛的,按组织单位给予学校记分。

④非学科竞赛(如读书笔记评选,手抄报评选,优秀作业评选,优秀作文评选及征文等)按组织单位级别减半记分。

7、教科研考评按《**办事处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意见》记分,满分50分。

8、课堂教学
①鼓励领导干部任课,任主要学科,上示范课。

中学:语、数、英每上一个班记5分,理化每上一个班记2.4分,体育每班记1.5分,音乐、美术、计算机每班记0.5分,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每班记1.5分;
小学:语文每班记5分,数学每班记4分,英语每班记2.5分,体育每班记1.5分,计算机学科每班记0.5分,其他学科每班记1.2分.
注: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括校长)所得分的平均分记入考核成绩。

②获县市、地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名师给学校记2、4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举行市、青岛市、省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开放课者给学校记2、4、6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获市、青岛市、省级以上优秀课、(优质课)优质班、团、队会一等奖者,给学校记1、2、3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办事处组织的推门课、汇报课按测评平均成绩记入学校考核。

办事处组织的优质课按获奖结果记入学校考核。

办事处组织的三项能力测评按教师平均成绩记入学校考核。

9、教师参加普通话、说课、演讲、小制作等知识竞赛;辅导教师获一、
二、三等奖记3、2、1分。

10、学校承担的现场会,市、地市、省级分别给学校记20、30、40分。

规范化、标准化学校市、地市、省级分别记15、30、40分。

创市、地市、省级名校记15、30、40分。

经复评保持原有级别的规范化、标准化学校及名校按同
级减半记分。

11、学校工作视导,及各种单项平时检查评比,满分记40分。

12、某项工作突出被评为市、青岛市、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分别给予学校记10、15、20分;某项工作在社会上产生正面影响(包括为社会提供现场、电视报道、报刊宣传、教材培训会等),莱西市级5分,青岛市级10分,省级15分;在市、地市、省级以上交流经验每有一次分别记5、10、15分。

(专项经验交流)
13、信息工作,市级每采用一篇记0.5分,地市级以上记1分(含电视新闻),该项最高为10分。

14、招商引资完成任务10万元记20分,每超5万元加记1分,上不封顶。

15、师训工作按考核满分记20分。

16、财务工作按考核满分记为20分。

17、工会(教代会)工作按考核满分记10分。

18、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按考核满分记10分。

19、卫生安全工作按考核满分记20分。

20、对成教、幼教的考核,在全市挣满20分、15分、10分分别按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考核。

21、小学管理的幼儿园按考核满分记50分(中心小学按各园的平均分记分)。

22、以上学年成绩为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

23、特色工作得到教体局确认,每有一项加5分。

(三)扣分
25、(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或延误上级文件通知,迟交一次扣1分,不交一次扣2分,延误一次扣5分,由教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学期末累计。

(2)本年度未通过规范化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优秀等级、一类园复评被撤销称号给予双倍扣分。

(3)分管的工作每出现一例有损教育形象的事情,扣10分。

出现事故根据情节酌情扣20-50分。

出现信访事件(电话、信件、莱西教育信息网),每有一次扣10分,不属实事件扣5分。

(4)在市教体局组织的年终考核中,所在单位虽保持上年度考核等级但名次下降,每下降一个名次,扣学校8分。

年终考核等级下降的单位,扣学校20分。

(5)在市教体局组织的对教委的年终考核中,分管工作倒数三名的,扣
科室责任人20分,倒数六名的,扣10分。

(6)学校失盗及时上报者,按损失财产价值,每100元扣1分,不报者,每100元扣10分。

(7)有下列现象之一,每出现一次扣学校10分:学校有加班加点、家庭作业量超过市教体局有关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不按市教体局统一规定作息时间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擅自利用节假日、星期天集体组织学生补课的;不按规定开齐课程,擅自增减课程及课时的;未经批准,擅自提供学校场所给教职工组织学生文化补习班的;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给学生及家长造成经济负担、损害学校形象的。

(8)有下列现象之一,每出现一例扣学校20分:学校年度巩固留生工作达不到市教体局有关标准的;教师师德修养差,不遵守职业道德,不服从领导管理的;参与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参与赌博活动或在生活作风上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酗酒滋事,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对持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或有侮辱人格言行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进行有偿家教经查属实的。

**办事处教委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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